第一节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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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编制
分类号: C913
页数: 4
摘要: 明万历十四年《南丰县志》载:“宋制县令、县丞、主簿、县尉、教谕各一员。元制达鲁花赤一员,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学正各一员。改州后,达鲁花赤、知州、同知、判官、吏目各一员。明制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巡检、阴阳训术各一员。”其余下属人员未载。另有把总、外委把总、额外把总等武职人员各1员。民国2年县署改称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2科1室及警察署,下属人员编制不详。
关键词: 南丰县 人员编制 人事监察局

内容

明万历十四年(1586)《南丰县志》载:“宋制县令、县丞、主簿、县尉、教谕各一员。元制达鲁花赤一员,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学正各一员。改州后,达鲁花赤、知州、同知、判官、吏目各一员。明制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巡检、阴阳训术各一员。”其余下属人员未载。
  清袭明制,南丰县定制知县、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各1人,罗坊、康都二司巡检各1人,另有医学、阴阳学、僧录、道录等属员及门子、皂隶、马快、仵作、民壮、禁卒、轿伞夫、库子、斗给、马夫、斋夫、弓兵、铺兵等隶役若干,名额无考。另有把总、外委把总、额外把总等武职人员各1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察所,人员不详。宣统三年(1911)裁撤县丞、典史编制。
  民国2年(1913)县署改称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2科1室及警察署,下属人员编制不详。
  民国16年有县长、秘书、警佐、技士各1人,督学2人,下属人员编制不详。
  民国36年,其编制为:秘书室10人、民政科8人、财政科5人、教育科9人、建设科7人、军事科5人、社会科4人、地政科6人、会计室3人、统计室3人、户政室3人、合作指导室3人、田赋管理处8人、税务稽征所10人、县行政干部训练所7人、卫生院15人、裕民银行12人、合作社5人、汽车站7人、地方法院10人、看守所6人、救济院7人、县商会3人、盐务局5人、邮政局21人、警察局23人、保安团及国民兵团若干人,民众教育馆2人、县立初级中学11人、县立简易师范13人、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6人、南丰财政委员会5人、南丰防空哨2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设7个科(民政、财政、文教、工商、建设、劳动、农林)、4个局(公安、税务、粮食、邮政)、1室(秘书室)12个机构,下设6个区,区以下设68个乡,城关镇下设10个街闾,人员编制共268人。1952年县人民政府内增设人事科,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后,1956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局,县行政机构增至26个,在编人员966人。1957年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县行政编制在编人员1110人。
  1958年全县34个乡(镇)调整转为13个人民公社,县行政机构调整为18个,在编人员共1016人。1965年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共1661人。其中:党政群团293人、政法部门129人、农林水单位241人、财贸系统463人、工业邮电33人、文教卫生单位143人、中小学教师359人。
  1968年4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事编制实行党政合一,革委会内设3部1室(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保卫部、县革委会办公室)。1971年县行政机构34个、下设15个人卫民公社革委会,在编人员2096人。
  表10—3 1950~1987年国家行政干部年度统计一览单位:人注:①80年以前中专文化程度作为高中文化程度一并统计。
  ②按文化程度、政治情况、年龄、行业分数,有些年份数据不全而空缺。
  1980年12月县革委会复称县人民政府,各公社革委会复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共计2154人,其中:党政群团188人、政法部门104人、农林水系统342人、财贸系统408人、工业邮电180人、文教卫生单位289人、中小学教师643人。
  1987年,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2960名,其中:党政群团759人、政法部门218人、农林水系统251人、财贸系统146人、工业邮电129人、文教卫生427人、中小学教师1030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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