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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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C913
页数: 7
摘要: 明万历十四年《南丰县志》载:“宋制县令、县丞、主簿、县尉、教谕各一员。元制达鲁花赤一员,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学正各一员。改州后,达鲁花赤、知州、同知、判官、吏目各一员。明制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巡检、阴阳训术各一员。”其余下属人员未载。另有把总、外委把总、额外把总等武职人员各1员。光绪三十二年设察所,人员不详。民国2年县署改称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2科1室及警察署,下属人员编制不详。“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错误地将军队转业干部作复员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严禁私自招收职工、不能在工人和营业员中提拔干部》的指示精神,于1965年8月对有以工代干的单位,进行了一次清理工作。
关键词: 南丰县 人员编制 人事监察局

内容

第一节编制明万历十四年(1586)《南丰县志》载:“宋制县令、县丞、主簿、县尉、教谕各一员。元制达鲁花赤一员,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学正各一员。改州后,达鲁花赤、知州、同知、判官、吏目各一员。明制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巡检、阴阳训术各一员。”其余下属人员未载。
  清袭明制,南丰县定制知县、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各1人,罗坊、康都二司巡检各1人,另有医学、阴阳学、僧录、道录等属员及门子、皂隶、马快、仵作、民壮、禁卒、轿伞夫、库子、斗给、马夫、斋夫、弓兵、铺兵等隶役若干,名额无考。另有把总、外委把总、额外把总等武职人员各1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察所,人员不详。宣统三年(1911)裁撤县丞、典史编制。
  民国2年(1913)县署改称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2科1室及警察署,下属人员编制不详。
  民国16年有县长、秘书、警佐、技士各1人,督学2人,下属人员编制不详。
  民国36年,其编制为:秘书室10人、民政科8人、财政科5人、教育科9人、建设科7人、军事科5人、社会科4人、地政科6人、会计室3人、统计室3人、户政室3人、合作指导室3人、田赋管理处8人、税务稽征所10人、县行政干部训练所7人、卫生院15人、裕民银行12人、合作社5人、汽车站7人、地方法院10人、看守所6人、救济院7人、县商会3人、盐务局5人、邮政局21人、警察局23人、保安团及国民兵团若干人,民众教育馆2人、县立初级中学11人、县立简易师范13人、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6人、南丰财政委员会5人、南丰防空哨2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设7个科(民政、财政、文教、工商、建设、劳动、农林)、4个局(公安、税务、粮食、邮政)、1室(秘书室)12个机构,下设6个区,区以下设68个乡,城关镇下设10个街闾,人员编制共268人。1952年县人民政府内增设人事科,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后,1956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局,县行政机构增至26个,在编人员966人。1957年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县行政编制在编人员1110人。
  1958年全县34个乡(镇)调整转为13个人民公社,县行政机构调整为18个,在编人员共1016人。1965年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共1661人。其中:党政群团293人、政法部门129人、农林水单位241人、财贸系统463人、工业邮电33人、文教卫生单位143人、中小学教师359人。
  1968年4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事编制实行党政合一,革委会内设3部1室(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保卫部、县革委会办公室)。1971年县行政机构34个、下设15个人卫民公社革委会,在编人员2096人。
  表10—3 1950~1987年国家行政干部年度统计一览单位:人注:①80年以前中专文化程度作为高中文化程度一并统计。
  ②按文化程度、政治情况、年龄、行业分数,有些年份数据不全而空缺。
  1980年12月县革委会复称县人民政府,各公社革委会复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共计2154人,其中:党政群团188人、政法部门104人、农林水系统342人、财贸系统408人、工业邮电180人、文教卫生单位289人、中小学教师643人。
  1987年,全县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2960名,其中:党政群团759人、政法部门218人、农林水系统251人、财贸系统146人、工业邮电129人、文教卫生427人、中小学教师1030人。
  第二节任用社会招收南丰自宋代以来,参加科举应试中进士者共368人。县衙官员多从科举、捐纳举荐中录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开始推行学校制度,科举中止。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设有考试院亦曾进行社会招考,量才录用,南丰无考试合格者。实际上,县政府多数职官人员都是上司在其党羽和亲友中提携,卖官鬻爵与任人唯亲比比皆是。
  建国初期,鉴于革命工作需要,招收一大批社会知识青年参加区、县人民政府工作。抚州地方干部学校亦在南丰招收知识青年入学,经短期学习后,分配到各工作岗位。同时,还从土地改革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吸收了一批千分之一干部。
  1958~1963年,通过各种政治运动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为干部的共487人。
  1965年经中共抚州地委组织部、抚州专署人事处批准在南丰招收社会青年47人,一年后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73年从农村不脱产的优秀基层干部中,选拔一批,结合到公社领导班子中经一段时间考核后转为国家干部。1978~1982年间又以同样方式选拔任用过两批。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1980年后,开始在社会上公开招收待业知识青年,其名额指标由省、地委下达,经县政治、文化统考合格后,进行体检与政治审查,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张榜公布,然后分配到县属各缺编单位工作。1981年在社会招收干部25名,1986年招干19名,1987年招干18名。
  毕业学生的任用民国时期,专科、大学毕业生均以自找职业为主,政府不予统一分配。
  建国后,人民政府始终执行“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原则,坚持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参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毕业生的具体专业情况,致力于对口分配,以发挥其专长。组织人事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大中专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不当时,及时调整。
  从1950~1987年共安排专科、大学毕业生408人、中专毕业生918人(不含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毕业生)共1326人,分配到行政事业单位78人,文教卫生单位1040人,工交财贸农林水单位137人,乡镇单位71人。
  表10—4 1950~1987年中专、专科、大学(院校)毕业生分配情况一览单位:人军队转业南丰解放时,从军队和南下工作团转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共61名,其中军队干部24名。1950~1964年安置转业干部共60人,县组织和人事部门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的职务结合工作需要分配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商业、粮食、工业等部门。
  1966年3月按国务院(1965)国内字第364号等文件精神,取消军队转业干部原保留工资(军衔补助金或退役补助金),全县共有正排以上转业干部18名,套地方干部级别分别评为行政19级的8名、20级的10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错误地将军队转业干部作复员处理。1980年9月15日全县顺利完成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干部计17人,其中重新安置调往党政机关工作的7人、事业单位工作的10人。1981~1987年共安置32名转业干部,并对随同家属也作了安排。
  代干转干 1961年以来,有部分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工中挑选一些政治思想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态度较好的职工,代替干部使用。1962年全县有代干职工20人,1963年有27人,1964年有13人,共60人。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严禁私自招收职工、不能在工人和营业员中提拔干部》的指示精神,于1965年8月对有以工代干的单位,进行了一次清理工作。鉴于一些代干使用的职工中,有的担任了会计、统计或调拨、政工等业务实职工作,为了不影响单位的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择优造具名册,报县人事局,被批准转干的共计40人(其干部级别定为24~25级)。1966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代干职工共49人。1980年转干107人。1981年转干25人。1982年转干42人。1983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代编和民办教师转为正式国家教师以及其他企业单位以工代干职工转为正式干部的共115人,1984年转干396人,1985年转干72人,1986年转干2人,1987年转干15人。
  第三节干部管理民国时期的人事调配与任免,科级以下公务员由县长决定后,交秘书室或民政科办理调动与任免手续。
  建国后,建立县委领导下的干部分级管理制度。凡股(经理、厂长)级以上干部,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可以向县委提出调动和提拔的建议,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与调动。股级以下干部,根据需要由人事部门直接调配。干部调动按调干制度办理手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干部调动,由本部门提出调动意见报县人事部门审查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因工作需要调往外省市县的干部,由被调干部提出申请、本单位签署意见报县人事部门,与外省市县人事部门商妥后,办理调动手续;如属局范围内公司、厂、场之间调整干部,由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超过5人以上的人事调动,须先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凡省、地所属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调动,亦应在县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1975~1987年,由外省市县调入南丰的干部、职工共472人,由南丰调往外省市县的干部、职工共596人。
  在干部管理工作,按照加强重点、充实基层、合理使用干部的原则进行管理。1963~1965年在全县调整干部79人,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
  1980年以来,组织人事部门为充实乡(镇)基层工作.经常选拔政治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干部下到乡(镇)村担任实职。
  第四节考核与职称评定民国期间国民政府设有铨叙部,对各级官员的学历、资历进行审核后,确定职别与官俸(级别)。
  建国后,对干部的考核,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每年进行一次年终鉴定。先由被鉴定的干部,将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作自我鉴定,然后由群众评议,再由单位领导作最后鉴定,经全面考察、了解鉴定后,填写干部考核表归入本人档案;尔后结合各个政治运动,进行政治考核,填写考核鉴定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归档。1955年4月,中共南丰县委成立审干办公室,对干部的政治历史和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政治结论,经本人同意后签名归档。20世纪50年代,每星期1~6早晨,干部必须坚持1~2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每个单元学习完毕后进行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并将学习成绩列为干部考核条件之一。
  1964年3月县委组织部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对地、县管理的干部进行全面考察。有地委管理的干部71人(其中公社副书记43人、机关副局长28人)、县委管理的正副股长75人。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培养提拔优秀青年干部286人(其中担任乡镇领导干部39人,经理级和企业股长级干部202人)。1965年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干部进行摸底排队,按照精心选择、放手使用、严格要求、具体帮助的精神,以及德才兼备的原则,作出分期分批培养、提拔干部的计划。1965~1966年考察整个财贸系统的干部447人、企事业单位副股长以上干部219人、政府部门科员办事员53人。
  1981年中共南丰县委组织部成立审干办公室,落实干部政策,对某些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遭遇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查、甄别,重新作出结论后,该改正的予以改正。
  1985~1987年对全县技术干部进行考核,以技术干部的德(品德)、能(能力)、绩(成绩)、资(学历、资历)的确切事实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后,评定技术职称。最后评定:自然科学部门483人,其中:初级职称441人、中级职称42人;社会科学部门41人,其中:初级职称36人、中级职称5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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