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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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调配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订各种店规厂约,监督约束雇用职工,稍有触犯,轻则打骂,重则解雇,工作毫无保障。建国后,职工劳动受法律保护。对违纪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降薪直至除名。职工调配由县劳动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的“三统一”管理方针,逐步强化“统包统配”的调配制度。各部门之间的互相调剂,经双方商妥后,由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调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办理。
关键词: 南丰县 职工调配 雇用职工

内容

建国前,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订各种店规厂约,监督约束雇用职工,稍有触犯,轻则打骂,重则解雇,工作毫无保障。
  建国后,职工劳动受法律保护。党和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辅之以劳动纪律约束,在生产上奖勤罚懒,在政治上奖优罚劣,对先进模范人物予以表扬、记功、授予光荣称号、物质奖励和晋级加薪等。对违纪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降薪直至除名。
  职工调配由县劳动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的“三统一”管理方针,逐步强化“统包统配”的调配制度。对于固定工,根据统筹兼顾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各部门之间的互相调剂,经双方商妥后,由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1958~1962年期间,为使国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南丰国营工厂除精简747名职工外,还在企业内部互相调剂职工462名,分别调入工交基建企业19人、农业生产第一线141人、手工业57人、国营农场56人、回街道189人,基本上完成省、地委下达的劳动力精简与调整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调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办理。1978年后调动频繁。全县国营职工1979年调入604人,调出356人;1981年调入867人,调出202人;1984年调入765人,调出375人;1986年调入1123人,调出552人;1987年调入650人,调出309人。
  此外,根据国务院1981年42号文件精神,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合同工制度(包括季节工和临时工在内),国家对合同工制度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并实行社会保险,对合同工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合同工须与录用单位签订合同。1984~1987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工126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工756人、县办大集体合同工504人)。
  表10—1 1975~1987年国营职工调入(增加)情况一览单位:人表10—2 1975~1987年国营职工调出(减少)情况一览单位: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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