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劳动就业建国前无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无业和失业者,均自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和家庭副业,无地少地的农民,有的租佃土地耕作或当长工、短工;有的流入城市受雇为店员、勤杂工或拜师学艺成为手工业者。县城部分居民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受雇、受聘于机关、学校为公教员工。据民国28年(1939)《南丰县社会调查报告》中称:全县有竹工56人、木工100余人、金银首饰工50人、裁缝工100余人、铁匠44人、五金工80人、针纺工200余人、造纸工61人、陆上运输102人、船筏工197人、陶瓷工70人、做米工100余人。另有棉布、百货店20家、泥炉厂18家、袜帽厂19家、南杂货店、鞭炮店、旅店等40余家,共有店员工人871人;各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共有公教人员1188人。全县总共就业人员3023人。
建国后,农村经过土地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基本就业。后一些人多地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逐渐转向手工业、建筑业、服务性行业和其他行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整个农村经济结构开始转轨变型,农业劳动力有的离土不离乡成为专业户、重点户或在乡镇企业务工;有的走南闯北在商品经济的流通领域里大显身手,超前进入致富行列。
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劳动科,为解决原遗留下来的公教人员、知识分子和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的‘两扇门’就业”的方针,共安排848人。同时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1951年春,创办印染、纺织为主要工种的“工人新工厂”,介绍失业工人141人(其中女工占70%)入厂做工。对原私营企业的失业工人,仍由原单位安排;私营诊所的医护人员由县卫生部门安排;并鼓励社会上闲散劳动力自谋职业,主要从事饮食服务业。1951年共安置989人就业。
1958年,在大办工业的高潮中创办针织、肥料、砖瓦、木器、钢铁、机械等小型工厂,城镇待业人员基本上安排就业。同时还招收许多农民入厂做工,职工人数骤然猛增,至1959年底共安置5878人就业。1960年介绍80名待业知识青年到太和、古城等公社林场、8名知识青年到国营长红垦殖场劳动就业。
1961~1963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停办一批工厂,精减一批职工。
1964年贯彻“统筹安排、城乡并举、而以上山下乡为主”的劳动就业方针,共安排待业知识青年及社会闲散劳动力2300人到国营农场、林场及农业生产队劳动就业。对体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山下乡的398人,介绍到各集体或街道办的综合厂和服务站工作。1965年介绍60人到抚州纺织印染厂做工。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以上山下乡为主的劳动就业方针,共安排各届初、高中毕业生及社会待业人员1996人到农村插队落户。1973年中共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作了新的规定,留城的发给留城证,由劳动部门统筹安排另行就业。1978年10月国务院对知识青年政策又作了调整,规定县以下城镇知识青年不再列为上山下乡范围,并规定对1972年以前下放农村的老知识青年在招工和安置方面,首先优先照顾,其次是1973年以后下放的知识青年,然后照顾留城知识青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多渠道安置就业的办法,广开就业门路。1981年7月,成立南丰县劳动服务公司,主管全县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公司直接筹建大集体知识青年合作商店(综合商店、服务大楼等)11家,安置待业知识青年126人(其中上山下乡回城知识青年86人),通过考试安置留城待业知识青年400余人,安置社会待业人员1644人,输送临时工820人次,安置个体劳动者就业466人。许多企、事业单位(如农机厂、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银行等)亦先后自筹资金成立县办大集体和企业自办小集体的各种类型的商店、厂和服务站,安排各自单位的子女共1926人就业。同时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办大集体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待业子女,允许顶替补员。1975~1986年共安置离退休补员1380人。1987年后停止顶替补员。
从1978~1987年共安置待业人员16344人(安置到国营单位的有7441人,安置到县办大集体单位的有2782人,安置到乡镇小集体单位的有3506人,零工297人,自谋职业2318人),与1951年就业人数989人相比,扩大了16.5倍。
第二节职工调配建国前,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订各种店规厂约,监督约束雇用职工,稍有触犯,轻则打骂,重则解雇,工作毫无保障。
建国后,职工劳动受法律保护。党和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辅之以劳动纪律约束,在生产上奖勤罚懒,在政治上奖优罚劣,对先进模范人物予以表扬、记功、授予光荣称号、物质奖励和晋级加薪等。对违纪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降级降薪直至除名。
职工调配由县劳动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的“三统一”管理方针,逐步强化“统包统配”的调配制度。对于固定工,根据统筹兼顾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各部门之间的互相调剂,经双方商妥后,由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1958~1962年期间,为使国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南丰国营工厂除精简747名职工外,还在企业内部互相调剂职工462名,分别调入工交基建企业19人、农业生产第一线141人、手工业57人、国营农场56人、回街道189人,基本上完成省、地委下达的劳动力精简与调整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调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办理。1978年后调动频繁。全县国营职工1979年调入604人,调出356人;1981年调入867人,调出202人;1984年调入765人,调出375人;1986年调入1123人,调出552人;1987年调入650人,调出309人。
此外,根据国务院1981年42号文件精神,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合同工制度(包括季节工和临时工在内),国家对合同工制度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并实行社会保险,对合同工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合同工须与录用单位签订合同。1984~1987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工126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工756人、县办大集体合同工504人)。
表10—1 1975~1987年国营职工调入(增加)情况一览单位:人表10—2 1975~1987年国营职工调出(减少)情况一览单位:人第三节职业培训民国期间,县设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培训乡(镇)长及乡(镇)干事,每年轮训一次。有时抽调保国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内容:按学员对象有所不同。必修课为《三民主义》、《建国大纲》;专业课,乡(镇)人员有《民政法规》、《地方自治条例》,教师有《教育通论》、《教材教法》、《教育心理学》等课程。
建国后,人民政府创办各种文化业余学校(夜校)以提高文化偏低的干部职工文化业务水平。1952~1965年共办职工夜校(含工厂自办)15所,参加学习的干部和职工共7026人次。
1979~1987年,县劳动人事局每年向各局下达干部、职工培训指标,各局分别自办或委托县总工会代办职工技校共64个班次,学员3707人次。其中:英语15班次,学员557人次;工业会计3个班次,学员182人次;机械1个班,学员41人;电工2个班次,学员94人次;轻化1个班,学员12人;音乐1个班,学员46人;美术3个班次,学员268人;企业管理5个班次,学员161人次;综合技术25班次,学员2128人次;考前培训4个班次,学员109人次;质量管理讲座4个班次,学员209人,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质量管理合格证书。同时,各单位还积极输送干部职工到外地进行培训:财贸系统有1015人次到抚州、南昌、北京、上海、福州等地进行会计、统计、企业管理、物价、纺织、化验、信息、机械、电器维修、手表修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经委(工业系统)有246人次到各专科学校、大专院校及技工学校培训。
对党政干部的培训从1950~1959年输送干部68人到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学习,756人到中共抚州地委党校学习,2303人到县委党校学习,225人到江西省工农速成中学和教育、行政学院学习。1979~1987年县委党校共培训干部3289人次。1985年县委党校增设中专班(党政专业),参加学习的干部54人,学习届满国家承认为中专学历。
1981年7月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对待业人员进行工前培训,包括缝纫、烹调、食品加工、电器维修等。1982年培训专业人员457人次;1983年561人次;1984年441人次;1985年669人次;1986年380人次;1987年551人次。经过培训后各自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