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3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和城关镇,集中部分有一定劳动能力但缺乏劳动条件的社会困难户和福利院中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孤寡老人,成立县社会福利厂,让他们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财富。1958~1959年,发展与巩固后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7个,有复员军人组织的八一机械厂、盲哑人组织的竹器厂、肥皂厂、被服厂、属于自产自销的制鞋厂、纤维厂等;生产人员最高达608人;总产值351350元,为当年全县社会优抚支出的6倍,纯利润12440元。后除八一机械厂由县办外,其余均归并工业、二轻等各局管理。 |
关键词: | 南丰县 社会福利 困难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