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2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律师事务 |
分类号: | D92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县城内仅有一处私人开的律师事务所,代书诉状和包揽词讼;有些乡村,也有包打官司的乡绅,鱼肉闾里。1981年12月3日,成立南丰县法律顾问处,调配律师工作者1人承办律师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办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等。之后,受理的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为人代写法律文书等件数逐年增多,接待来访群众与解答法律咨询的人次数也越来越频繁。1983年后,平均每天接待群众来访或解答法律咨询1.5人次以上,并于1984年受聘担任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1983年、1985年和1986年,先后有3名法律工作者取得正式律师资格。 |
关键词: | 南丰县 司法行政 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