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县城内仅有一处私人开的律师事务所,代书诉状和包揽词讼;有些乡村,也有包打官司的乡绅,鱼肉闾里。1981年12月3日,成立南丰县法律顾问处,调配律师工作者1人承办律师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办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等。之后,受理的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为人代写法律文书等件数逐年增多,接待来访群众与解答法律咨询的人次数也越来越频繁。1983年后,平均每天接待群众来访或解答法律咨询1.5人次以上,并于1984年受聘担任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1983年、1985年和1986年,先后有3名法律工作者取得正式律师资格。
关键词: 南丰县 司法行政 律师事务

内容

民国时期,县城内仅有一处私人开的律师事务所,代书诉状和包揽词讼;有些乡村,也有包打官司的乡绅,鱼肉闾里。
  1956年12月至1957年上半年,南丰县有关法律顾问工作,由南城县法律顾问处兼理,南丰县人民法院仅派1名借编干部参加顾问处律师事务工作。
  1981年12月3日,成立南丰县法律顾问处,调配律师工作者1人承办律师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办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等。当年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12人次,代理民事案件3件。之后,受理的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为人代写法律文书等件数逐年增多,接待来访群众与解答法律咨询的人次数也越来越频繁。1983年后,平均每天接待群众来访或解答法律咨询1.5人次以上,并于1984年受聘担任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县法律顾问处先后调进法律工作者3人,其中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程度的1人,实习律师1人,并招考录取2名合同工。1983年、1985年和1986年,先后有3名法律工作者取得正式律师资格。表8—3 1981~1987年县法律顾问处工作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