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县人民政府针对各个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不良风气、违法乱纪和破坏社会治安等现象,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幻灯等宣传工具和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运用案例图片展览,举行公审公判大会,以揭露犯罪活动打击敌人,教育人民。充分发挥民校、夜校、识字班、读报组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止。
1978年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新开展。从1985年开始,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培训法制宣传报告员2084名;建立宣传橱窗49个,出刊338期;设置黑板报或墙报208块,出版1079期;张贴宣传画63套计274幅;放映法制幻灯片69套计1554场,观众74.1万人次;编写宣传材料59件计8357份;给5.2万余名中小学生上法制课70次;组织法制宣传报告会117次,听报告人数8.5万多人;出动宣传车4辆,计时13天;举行民事调解员培训班67期,培训2358人。并于1985年制订了《用五年时间在全县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方案》和建立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目标管理、职工学法与奖金挂钩及县领导成员建立挂钩联系点、乡党委成员包片、乡干部包村、党员包联系户等措施,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县14~60岁的公民普及以宪法为中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新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1985至1986年,全县共配备普法宣讲员1700人,建立并充分发挥一栏(宣传栏)、二报(黑板报、法制报)、二站(广播站、文化站)、三校(党校、工农业余夜校、中小学校)的阵地作用,共建立宣传栏261个,出刊912期;黑板报184块,出刊574期;订阅法制报687份,撰写法制宣传广播稿280篇,在18所县、乡党校举办法制教育班30期、参加学习的3000人次;在8所职校、夜校讲法制课14次,参加学习的851人次;农民夜校168所,学法人数1.29万人。订购有关法律常识读本或资料计干部读本4346册,职工读本2.3万册,农民读本2.13万册,辅导材料3700本,法律汇编4000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单行本6.81万册及各种有关材料12.55万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达到1户1册、每个干部职工和小学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人手1册。组织放映《少年犯》等13部法制教育影片335场、《形形色色的案件》等法制录像2部29场,观众达31万余人次;组织观看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拦灵车的人》、《家庭公案》等影片和剧目。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两年间有50多个单位、1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或一些报刊杂志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1987年5月,在全县组织1000人讲宪法、10万人学宪法、2万人考宪法的活动;组织4090名中学生参加“五四”期间全省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获省颁发的组织奖,南丰一中高二班有1名学生竞赛成绩列全区第三名。到1987年上半年,全县学法人数已达11.61万人,占普法对象总数的800%,其中各级干部3195人,达100%,副局(乡)级以上干部,坚持做到学法制度化、系统化;职工1.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5%;农民6.8万人,占农民普法对象总数的60%;中小学生3.16万人。全县中小学校,除开设法制教育课外,不少学校还通过演讲会、报告会、举办图片展览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工作评为全区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