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15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申诉复查 |
分类号: | D92 |
页数: | 1 |
摘要: | 1979年4月,按照中央指示,开始对“文化大革命”和1977年以来所判结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审,并设立信访接待室,设专人做好信访申诉工作。在复查清理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及“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被错拘、错捕、错判、错送劳改的一律纠正平反;对应无罪释放和免予刑事处分的,重新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或作适当的经济补偿。坚持定期检查案件,重点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这一期间共处理申诉来信209件,接待来访419人次,对上访老户的“老大难”申诉案,领导亲自接待处理。198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了统战对象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 |
关键词: | 南丰县 申诉复查 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