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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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1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
页数: 1
摘要: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县人民法院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的工作。1983年以前,受理与审结各种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案占60%、房屋纠纷案占9%、赔偿纠纷案占5%、继承纠纷案占2%、抚养纠纷案占3%、债务纠纷案占2%、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占6%、其他纠纷案占13%。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民事关系要运用法律来调整,民事纠纷案件相应增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1984年至1987年上半年,年均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审结的占77.76%。
关键词: 南丰县 民事审判 民事纠纷

内容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县人民法院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的工作。1983年以前,受理与审结各种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案占60%、房屋纠纷案占9%、赔偿纠纷案占5%、继承纠纷案占2%、抚养纠纷案占3%、债务纠纷案占2%、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占6%、其他纠纷案占1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民事关系要运用法律来调整,民事纠纷案件相应增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1984年至1987年上半年,年均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审结的占77.76%。在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白舍、太和人民法庭,一方面依法受理案件,立足于多办案、快结案;另一方面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抓调解为主,抓就地办案,抓主要矛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在审结的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案仍居首位,其次为债务案(比以往增多),赔偿、房屋、继承等财产权益纠纷案,也有所上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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