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1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县人民法院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的工作。1983年以前,受理与审结各种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案占60%、房屋纠纷案占9%、赔偿纠纷案占5%、继承纠纷案占2%、抚养纠纷案占3%、债务纠纷案占2%、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占6%、其他纠纷案占13%。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民事关系要运用法律来调整,民事纠纷案件相应增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泛。1984年至1987年上半年,年均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审结的占77.76%。 |
关键词: | 南丰县 民事审判 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