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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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
页数: 1
摘要: 贯彻执行《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严格进行监管改造对象认罪服法和监所安全设施的检察。抓好制作及使用“四簿”、“三卡”和“三表”等工作。认真加强监所安全的防范检察,抓好人犯入监、宣布逮捕和作出判决时3个环节,对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帮助看守机关健全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实行监所文明管理。仅在1985年前后约1年的时间中,在监人犯坦白交待余罪的有10人,共24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有13人,计14件。与此同时,对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免诉等四类人员,加强检察和回访考察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共64条,并为此建立监管小组16个。经两次考察,原来16名四类人员,没有发现有重新犯罪的行为。
关键词: 南丰县 检察机构 监所检察

内容

贯彻执行《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严格进行监管改造对象认罪服法和监所安全设施的检察。抓好制作及使用“四簿”(联系会议、监察工作、问话记录和对五种人检察情况登记簿)、“三卡”(劳改犯人情况、人犯羁押时限和五种人情况登记卡)和“三表”(收押人犯、重刑犯关押情况和检察纠正违法登记表)等工作。认真加强监所安全的防范检察,抓好人犯入监、宣布逮捕和作出判决时3个环节,对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帮助看守机关健全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实行监所文明管理。1986年以来,帮助看守所落实监管措施29条,口头提出纠正意见37条,做到了发现问题早、堵塞漏洞快、处理问题迅速,并定期深入监所,了解检查在押人犯的思想动态,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法制和前途教育;抓住典型事例,兑现“宽严”政策;启发罪犯,交待余罪,揭发同伙,深挖隐患,做到言出法随、政策兑现,以防止行凶、逃跑、自杀、哄监、暴狱和出现牢头、狱霸、传染病等严重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罪犯的分化瓦解。仅在1985年前后约1年的时间中,在监人犯坦白交待余罪的有10人,共24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有13人,计14件。
  与此同时,对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免诉等四类人员,加强检察和回访考察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共64条,并为此建立监管小组16个。经两次考察,原来16名四类人员,没有发现有重新犯罪的行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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