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008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法纪检察 |
| 分类号: | D9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81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4起,其中立案侦查后决定立案起诉的仅有3件,其余的均作了查处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办案,调研发案原因,摸清情况,及时向发案单位和责任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85年4月至1986年5月期间,对有可能导致渎职行为或可能发生危害国家利益、人身安全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共130条,并协同有关单位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县属各局、乡(镇、场),聘请检察联络员38名,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广泛地掌握信息,解决案件线索来源,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
| 关键词: | 南丰县 检察机构 法纪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