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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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
页数: 1
摘要: 1981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4起,其中立案侦查后决定立案起诉的仅有3件,其余的均作了查处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办案,调研发案原因,摸清情况,及时向发案单位和责任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85年4月至1986年5月期间,对有可能导致渎职行为或可能发生危害国家利益、人身安全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共130条,并协同有关单位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县属各局、乡(镇、场),聘请检察联络员38名,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广泛地掌握信息,解决案件线索来源,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关键词: 南丰县 检察机构 法纪检察

内容

立足于办案,把防范工作放在首位。1981年以来,共受理案件24起,其中立案侦查后决定立案起诉的仅有3件,其余的均作了查处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每次受理案件时,做到“一查、二分、三看、四帮”。即查清事实;分清性质和直接负责人;看所造成的后果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帮助责任单位总结教训、制订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帮助行为人提高认识、改正错误。通过办案,调研发案原因,摸清情况,及时向发案单位和责任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85年4月至1986年5月期间,对有可能导致渎职行为或可能发生危害国家利益、人身安全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共130条,并协同有关单位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县属各局、乡(镇、场),聘请检察联络员38名,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广泛地掌握信息,解决案件线索来源,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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