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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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0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
页数: 1
摘要: “文化大革命”以前,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未设置专门机构办理经济案件,但一直把经济案件的检察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到1985年时,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年均占受理案件数的60%以上,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共9篇,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1986年后,又主动走出机关,对有可能导致渎职行为的问题,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国家、集体利益问题,协同有关单位,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国家避免了经济损失180多万元。前案仅用23天,后案仅以1个月的时间,将这两起大案办结,在全县震动很大。
关键词: 南丰县 检察机构 经济案件

内容

“文化大革命”以前,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未设置专门机构办理经济案件,但一直把经济案件的检察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80年代以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把经济检察自办案件列为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到1985年时,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年均占受理案件数的60%以上,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共9篇,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1986年后,又主动走出机关,对有可能导致渎职行为的问题,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国家、集体利益问题,协同有关单位,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国家避免了经济损失180多万元。1987年上半年,遵照中央“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的指示,受理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较过去一年增长67%,其中立案侦查的5件5人(其中大案1件1人);经过侦查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5万余元。在开展检察工作中,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其中在查处三溪乡老区建设经济案件和另一起贪污3万多元的贪污案时,及时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兵力,一面查证、一面突击提审,搜查、提审同取证、追赃同步进行。前案仅用23天,后案仅以1个月的时间,将这两起大案办结,在全县震动很大。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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