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设置民国初,南丰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总揽全县行政,兼理司法。县公署下设警察署、保卫团和罗坊、康都二司。民国2年(1913),县公署定为初级地方官署,设知事1员,下设一科主民政、二科主财政、秘书室;科设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另设警察署办理警务;裁撤罗坊、康都二司。
民国16年2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置公安、财政、教育、建设等局。民国24年后,设县长1人,总揽全县行政,兼任保安处处长。下设一、二、三科,各设科长1人,另设秘书、警佐、技士各1人,督学2人,作为县长的襄佐,由县长选报省政府委任之。民国25年,县政府增设第四科,第二年又增设第五科。
民国29年11月推行新县制,县政府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地政等科和秘书、警佐、会计等室,第二年增设粮政和合作指导室;第三年再增设户政、统计2室,共8科6室。民国34年,各科又以数字称之,有一、二、三、四科和秘书、会计2室,次年又增设第五科。
民国35年,县政府各科机构复以名字称之,有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社会、地政等科和秘书、会计、户政、统计、合作指导等室。自后,各种机构有增无减,至民国38年增加到20多个机构,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等科,秘书、会计、合作指导、户政、统计等室,警察、邮政等局和国民兵团部、保安警察队、田务处、税务稽查处、县训所、法院、卫生院、合作社、禁烟委员会、公产委员会等。民国37年7月,还成立南丰县戡乱建国运动委员会。
县政府下设的基层机构,民国初沿袭旧制,到18年,实施区、乡(镇)、闾、邻四级自治组织,区级设区公所。
民国20年,国民党统治区实行保甲制,全县7个区公所改为区政公处,为辅助县之行政机构。22年,将第七区划归新丰特区管辖,次年又复改编成7个区。24年,区政公处改为区政署,机构亦稍有扩充,除设区长外,曾设民、财、教、建和军事指导员各1人,书记〈文书〉1人,成为行政之一级。
民国27年8月,改行新制,区署改为指导机关,设置区指导员5人,代县政府就近督导所属乡镇办理行政及自治事务;保联办公处改组为乡(镇)公所,各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首事7人、军事政治干事2人、户籍1人、书记1人。28年,规定乡(镇)长为法人,并增设乡干事,分掌民政、警卫、经济、文化。29年,推行新县制,区署形同虚设;定乡(镇)公所组织规程及办事通则;重新编组保甲,规定保甲为地方自治的基点,各保设立保办公处,并重新制订保办公处组织规程,增设副保长1人和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民政、警卫干事分别由正副保长兼任,经济、文化干事分别由保合作社理事会主席和保国民学校校长兼任)。
民国34年,撤销区级政区,年终又恢复区级政区的设置,设区长、政治指导员各1人,区丁2人,工役1人。
第二节主要政务民国1年(1912)开始,以阳历纪元。县治下55个都皆成立义图局,以抑制乡户的横征暴敛;县城居户丁漕,仍由粮房征收,并改征收银两为银元;全县加征丁漕附加税,以其7成补助教育经费,3成作为实施地方自治费;自3年以后,每逢闰年,地丁照常年征收,不再加闰月。实行地方自治,进行首届选举,选出众议院议员1人、省议员2人。民国7年,举行第二届选举,选出众议院议员、省议员各1人、县议员45人。自后,自治、选举,20多年皆不见声色,全县民众“更不知为何物。城内设一会场而已,会门外悬一匾额而已,县以一纸空文详报成立而已”(民国《南丰县志》)。到民国35年,又有县参议会举行的第一届省议员选举;36年举行的选举“选举事务所”委员、乡镇国民代表及乡镇长的选举;37年举行的国大代表选举。所有选举选出来的人物,均是官僚仕绅。
民国2年,将县立学堂改办为高等小学校。4~8年,在城乡开办县立国民小学12所,私立小学亦有发展;同一期间,扩充县邮政,在城乡设邮柜(箱)20余处;开始实行征兵制,首次征兵70余人;奉命发行江西短期公债,至9年时,共募解银元16530元;成立县禁烟总会和若干分会,开始禁种、禁运、禁售鸦片,并设立戒烟所,令烟民入所戒烟。但见效甚微。
民国15年,北伐军攻入南丰后,各种组织纷纷建立,各项事业有所发展。县城5条主街,均由原约4米扩宽到6米,铺成三合土路面,两旁约1米宽人行道,并开排水沟;临街店房多建成骑楼式2层店房;市容大为改观。
民国16年4月12日,蒋介石公开叛变革命后,县政府随即公开转向反动,强制解散各种革命组织;停止地方自治;强化保甲制度,使之成为全县政、教、养、卫种种工作的基点,以配合国民党军队进攻苏维埃政区,加强对革命根据地人民的封锁及全县人民的控制。到民国22年,除县保安团分驻县城与白舍外,并组编“铲共”义勇队7个区分队、31个联队、253个小队、1807个班共20982人;装备长短枪111支、2026门土炮、307把大刀、14533支梭标;强行派款58.6万余元;到民国23年6月,先后修通南丰至广昌、黎川、建宁3条公路。
红军北上抗日后,县内苏维埃政区内一片白色恐怖,先后有上千名干部和赤卫队员、积极分子惨遭杀害,数十个村庄被夷为废墟,根据地人民几乎家家户户被洗劫一空。其间建立蜜桔运销合作社和44个农村合作预备社;开办县地方银行;实施保学制,开办成人识字班;成立县救济慈善会,开设卫生院,成立新生活运动委员会,再次组成县禁烟分会和戒烟所等。
抗战期间,县政府一方面成立县抗敌委员会,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发动一县一机的抗日捐献运动;一方面仍然实施“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增设碉楼4座和构筑碉堡256座。实行田赋征实,增设县田赋管理处和食盐专卖处,加紧征兵、派粮、派款。
抗战胜利后不久,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县于民国37年7月成立南丰县戡乱建国运动委员会;强行一甲一兵制度;滥发纸币代用券。全县人民负担的捐税更为繁重,人民生活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表6—2 民国时期历任县官更迭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