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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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9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务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历代县署政务,主要从事催田赋、征徭役、理讼狱。历任县令(知县)均秉承封建王朝意旨,与地方豪绅沆瀣一气,宣扬封建礼教,压制人民,维护封建统治,难得几个为地方办些公益事业的清官。唐代以前,实施人丁课役制,凡18岁以上的人丁,均须服课役。南丰县升格为州后,除设州达鲁花赤外,另设知州理政务;城乡遍设巡防弓手,实施民族歧视政策。清代,实施摊丁入亩赋税政策,废除人头税法,以田亩为基数征缴课税。为此,重新制定保甲法,令保甲长担负催租征粮及承办差徭的任务。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知县来宝书与巡防营哨官郑耀廷,召集县城官绅商学界会议,宣布南丰光复;随即裁撤县丞、典史、外委把总,组织保卫团维护地方治安。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县署政务

内容

历代县署政务,主要从事催田赋、征徭役、理讼狱。历任县令(知县)均秉承封建王朝意旨,与地方豪绅沆瀣一气,宣扬封建礼教,压制人民,维护封建统治,难得几个为地方办些公益事业的清官。
  唐代以前,实施人丁课役制,凡18岁以上的人丁,均须服课役。
  唐代,改向受田课丁征收租、庸、调3种赋役,以里正掌理户口、农桑事务。开元中,兴水利,筑坝陂截孤兰、桑田、博陵、鄱阳、九陂溪水以灌溉农田。开成二年(837)将县治从嘉禾驿迁至西里坊(今县城南隅),并筑土墙为县治城垣,城内以坊为单位,设坊正;城外以村为单位,设村正,各自办理辖区内之公共事务及社会治安。
  北宋仍袭旧制,分级督办赋役和治安事宜,以里正专司户长、乡书专司督赋,耆长壮丁专司防盗,其余杂职,以乡户等第定差。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更县政区划编组保甲,定每户两丁以上者选1人为保丁,授以弓弩,教习战阵,夜轮5人防盗,往来巡警。庆历四年(1044),于县治西里坊兴建学宫,立县学,县内学风日兴。宋时,全县入进士榜者占历代入进士榜者总数的57%多。
  元中统元年(1260),始立社法,50家立为1社,设社长以教督农桑,调停争端。南丰县升格为州后,除设州达鲁花赤外,另设知州理政务;城乡遍设巡防弓手,实施民族歧视政策。至大三年(1310),州尹王仲筠为便利赋税征收,改州治下耆治为都治,每都制都域图,实行都图制。至正四年(1344),知州史文彬兴建南丰书院,以集众讲学,习研经籍,并改称县学为儒学。
  明洪武三年(1370)南丰复州为县后,改征赋税实物以银两折算计数,由县衙直接办理收缴或上解。正德七年(1512),征调民役重筑土城;九年又改筑石城。万历年间(1573~1619)实行赋丁合一,按亩计税;同时创立与推行社学,令民家子弟于农闲时入学读书。
  清代,实施摊丁入亩赋税政策,废除人头税法,以田亩为基数征缴课税。为此,重新制定保甲法,令保甲长担负催租征粮及承办差徭的任务。咸丰六年(1856)至同治三年(1864),太平军在南丰一带与清军苦战期间,历任知县均以组编与强令联丁(乡民武装)催征办差,配合清军“缉剿”太平军为职责,干了不少伤天害理之事。光绪年间,又编组保甲以成团练,强化县政和保安地方。清末,实施地方自治,废除科举,兴办学校教育、卫生院、牛痘局和养济院、育婴堂等机构。宣统三年(1911)九月十七日,知县来宝书与巡防营哨官郑耀廷,召集县城官绅商学界会议,宣布南丰光复;随即裁撤县丞、典史、外委把总,组织保卫团维护地方治安。
  表61 唐至清历任县官更迭一览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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