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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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9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唐宋以前,南丰县掌理全县政务的机关为县署。唐代时,南丰县署设县令1员,主管全县政务;县丞1员,为县令辅佐,掌管文书及仓狱;还设置一些人员专司征赋课税等职。宋时,南丰县署设县令1员,县丞、主薄、县尉、教谕等从属,分别辅佐县令办理仓狱、文书、军事、教育等事务。元至大三年,将县属50个耆以都序数称之,后增至55个都。清代初袭明制,略参宋法编组保甲,县城厢分别在东西二隅划为9里设里正(坊正),城厢外划为3乡,设乡长,其属下的1078个村编113里,各设里正。光绪年间,编组保甲以成团练,10甲为1团,设正副团练,故保甲之上,尚有团练统领。宣统年间,并城厢二隅为城区,城厢外3乡划为8个区,区下仍为保甲。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机构设置

内容

唐宋以前,南丰县掌理全县政务的机关为县署。
  唐代时,南丰县署设县令1员,主管全县政务;县丞1员,为县令辅佐,掌管文书及仓狱;还设置一些人员专司征赋课税等职。
  宋时,南丰县署设县令1员,县丞、主薄、县尉、教谕等从属,分别辅佐县令办理仓狱、文书、军事、教育等事务。
  元至元十九年(1282),南丰县升为南丰直隶州后,设达鲁花赤1员,为州行政监督长官,以蒙古人为之;知州1员,办理州政,兼管劝农,并设同知1~2员协助之;判官1员,执掌军事与司法;吏目1员,主管文书与出纳;教授、学正各1员,负责文教科举事务。
  明洪武三年(1370)复为南丰县后,设知县1员,综揽全县行政。下设摄篆1员,代掌印信;县丞1员,掌秘书仓狱;主簿1员,掌仓储、财经;典史、巡检各1员,执掌刑狱、防卫;教谕、训导各1员,掌理教育科举;劝农、阴阳学、医学、僧会司、道会司各1员,分别掌管农耕、巫卜、医药、僧尼、道徒等事务。
  清时,南丰县署设知县1人,下设县丞、教谕、训导;另设典史署,设典史1员,掌理三班(皂班、壮班、快班)隶役和六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吏房),胥吏的事务;防守署,设把总1员,执掌全县军事和武士演习。除外,在盘湖隘(县南40公里与福建省交界处)设经制外委把总1员;黄沙(县西45公里与宜黄交界处)设汛额外委把总1员,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治安保卫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县署设立警察局和义图总局,分别掌管县境内治安与征赋。宣统元年(1909),县署增设商务局;三年又增设牛痘局。此后,机构也随之臃肿。
  县署下的基层机构:宋时城内分坊,各设坊长,城外分乡(北宋6乡、南宋3乡),各设乡长,各司督察之职;其下为耆(耆者老也,先是以耆为地之长,后遂以耆为地之称),各设耆长,以为职役,属各乡统之。元至大三年(1310),将县属50个耆以都序数称之,后增至55个都。明代以十户为甲,甲首1人;一百一十户为里,十人为长;城区曰坊长、城郊曰厢长、乡间日里长;以后又创立十家牌法,十家一牌,设牌头。清代初袭明制,略参宋法编组保甲,县城厢分别在东西二隅划为9里(同治时称9坊)设里正(坊正),城厢外划为3乡,设乡长,其属下的1078个村编113里,各设里正。不久重新制定保甲法:保长的设置简称乡保,以10家为1牌,设牌头(又称甲长)1人;10牌为1甲,设甲长(又称总甲)1人;10甲为1保,设保长(亦称保正)1人。光绪年间,编组保甲以成团练,10甲为1团,设正副团练,故保甲之上,尚有团练统领。宣统年间,并城厢二隅为城区,城厢外3乡划为8个区,区下仍为保甲。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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