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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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9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选举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摘要: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25日,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从6月开始分3批进行普选,第一批于6月至7月在县城及朝先、梓和等9个乡进行选举试点;第二批于8月至10月在沙岗、官庄等25个乡进行;第三批于1954年2月至3月在富溪、游军等41个乡进行。是时,全县人口103812人,选民5904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5152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7人,乡(镇)人民代表1000余人。第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进行。后以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第七届基层选举。
关键词: 南丰县 基层选举 县级选举

内容

第一节基层选举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25日,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从6月开始分3批进行普选,第一批于6月至7月在县城及朝先、梓和等9个乡进行选举试点;第二批于8月至10月在沙岗、官庄等25个乡进行;第三批于1954年2月至3月在富溪、游军等41个乡进行。是时,全县人口103812人,选民5904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5152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7人,乡(镇)人民代表1000余人。
  第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进行。全县总人口109141人,选民为62088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48066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9人,乡(镇)人民代表1156人。
  第三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8年2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2899人,选民6422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6299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9人,乡(镇)人民代表1202人。
  第四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0年12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1783人,选民58849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748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8人。
  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3年3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3354人,选民61615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8394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公社人民代表1755人。
  第六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5年11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23654人,选民65189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1262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公社人民代表1731人。
  第七届基层选举工作原定于1968年4月进行。后以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第七届基层选举。
  第八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0年3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08176人,选民98604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95870人,选出县人民代表320人,公社人民代表2256人。
  第九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4年4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17258人,选民113525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10160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4人,乡(镇)人民代表1993人。
  第十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7年7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25237人,选民128740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12731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3人,乡(镇)人民代表742人。
  第十一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90年4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34310人,选民数140743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2977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25人,乡(镇)人民代表1010人。
  第十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93年1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43853人,选民数151958人,实际参加选举15183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30人,乡(镇)人民代表1010人。
  第二节县级选举 1954年以前,南丰县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均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直接任命。195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精神,开始进行县级选举工作。
  1954年4月7~12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邹年芳、副县长龚应生及委员邓冬生等29名。1955年2月22~25日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出县长谭声伯、副县长龚应生、胡苏苏及委员刘仁等15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齐吉亨。
  1956年12月21~26日召开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谭声伯、副县长龚应生、邱美孙及委员王荣生等19名。
  1958年5月4~8日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周德鑫、副县长邱美孙、胡苏苏及委员王印奎等21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齐吉亨。
  1961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周德鑫、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万贤伯等21名;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1962年12月25~28日召开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因县长周德鑫病故,按照法律程序补选刘国治为县长;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秉祥。
  1963年10月25~28日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刘国治、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王长海等21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
  1965年12月14~16日召开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刘国治、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王长海等25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
  1967年2月,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受冲击陷于瘫痪。1968年4月9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谭阳辉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冯振国(军代表)、石振宗(干部)、王连芳(农民)任副主任,后陆续增补李信(军代表)、杜润芝干干部)、何传春(干部)、周彬(军代表)、何英腾(干部)、李耀南(干部)、薛斗(干部)为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180年12月7~10日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李耀南及副县长甘道富、饶志泉、何重九、颜超华;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董庆勋;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水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84年4月27~29日召开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饶志泉、何小麟、柯建中、邱敬尧;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颜超华、孔广生、董庆勋;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87年7月16~18日召开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饶志泉、邱敬尧、柯建中、周琪(女);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颜超华、饶明道;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90年4月12~14日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宗吉生、周琪(女)、艾祥珍、叶建青、徐永泉;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二仂及副主任饶志泉、邱敬尧、饶明道;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光球。
  1993年1月8~10日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孙谦及副县长宗吉生、艾祥珍、叶建青、徐永泉、陈云斐;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二仂及副主任饶绍泉、饶志泉、邱敬尧、饶明道;选出江西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孙谦、刘德谷、周嫦云、谢二仂;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德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光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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