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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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939
颗粒名称: 卷五 权力机关
分类号: D63
页数: 13
摘要: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25日,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从6月开始分3批进行普选,第一批于6月至7月在县城及朝先、梓和等9个乡进行选举试点;第二批于8月至10月在沙岗、官庄等25个乡进行;第三批于1954年2月至3月在富溪、游军等41个乡进行。是时,全县人口103812人,选民5904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5152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7人,乡(镇)人民代表1000余人。第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进行。后以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第七届基层选举。出席会议的代表及列席会议人员1321人。
关键词: 南丰县 基层选举 党务会议

内容

第一章选举第一节基层选举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25日,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从6月开始分3批进行普选,第一批于6月至7月在县城及朝先、梓和等9个乡进行选举试点;第二批于8月至10月在沙岗、官庄等25个乡进行;第三批于1954年2月至3月在富溪、游军等41个乡进行。是时,全县人口103812人,选民5904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5152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7人,乡(镇)人民代表1000余人。
  第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进行。全县总人口109141人,选民为62088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48066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9人,乡(镇)人民代表1156人。
  第三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58年2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2899人,选民64221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6299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9人,乡(镇)人民代表1202人。
  第四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0年12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1783人,选民58849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748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8人。
  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3年3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13354人,选民61615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8394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公社人民代表1755人。
  第六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65年11月进行。全县总人口123654人,选民65189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51262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公社人民代表1731人。
  第七届基层选举工作原定于1968年4月进行。后以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第七届基层选举。
  第八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0年3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08176人,选民98604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95870人,选出县人民代表320人,公社人民代表2256人。
  第九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4年4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17258人,选民113525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10160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4人,乡(镇)人民代表1993人。
  第十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87年7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25237人,选民128740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12731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63人,乡(镇)人民代表742人。
  第十一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90年4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34310人,选民数140743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2977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25人,乡(镇)人民代表1010人。
  第十二届基层选举工作于1993年1月进行。全县总人口243853人,选民数151958人,实际参加选举15183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30人,乡(镇)人民代表1010人。
  第二节县级选举 1954年以前,南丰县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均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直接任命。195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精神,开始进行县级选举工作。
  1954年4月7~12日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邹年芳、副县长龚应生及委员邓冬生等29名。1955年2月22~25日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出县长谭声伯、副县长龚应生、胡苏苏及委员刘仁等15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齐吉亨。
  1956年12月21~26日召开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谭声伯、副县长龚应生、邱美孙及委员王荣生等19名。
  1958年5月4~8日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周德鑫、副县长邱美孙、胡苏苏及委员王印奎等21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齐吉亨。
  1961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周德鑫、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万贤伯等21名;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1962年12月25~28日召开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因县长周德鑫病故,按照法律程序补选刘国治为县长;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秉祥。
  1963年10月25~28日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刘国治、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王长海等21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
  1965年12月14~16日召开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刘国治、副县长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及委员王长海等25名;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发元。
  1967年2月,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受冲击陷于瘫痪。1968年4月9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谭阳辉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冯振国(军代表)、石振宗(干部)、王连芳(农民)任副主任,后陆续增补李信(军代表)、杜润芝干干部)、何传春(干部)、周彬(军代表)、何英腾(干部)、李耀南(干部)、薛斗(干部)为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180年12月7~10日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李耀南及副县长甘道富、饶志泉、何重九、颜超华;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董庆勋;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水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84年4月27~29日召开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饶志泉、何小麟、柯建中、邱敬尧;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颜超华、孔广生、董庆勋;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87年7月16~18日召开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饶志泉、邱敬尧、柯建中、周琪(女);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美孙及副主任颜超华、饶明道;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银根。
  1990年4月12~14日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谢允森及副县长宗吉生、周琪(女)、艾祥珍、叶建青、徐永泉;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二仂及副主任饶志泉、邱敬尧、饶明道;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光球。
  1993年1月8~10日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孙谦及副县长宗吉生、艾祥珍、叶建青、徐永泉、陈云斐;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二仂及副主任饶绍泉、饶志泉、邱敬尧、饶明道;选出江西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孙谦、刘德谷、周嫦云、谢二仂;并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德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光球。
  第二章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至1954年4月南丰县先后召开4届共11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各届首次会议选举产生各界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为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
  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予1949年11月16~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及列席会议人员1321人。其中农民代表占50.5%;区乡干部代表占4.4%;城镇居民代表占5.6%;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单位代表占5.6%;妇女代表占15%;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职工及人民武装代表共占15.6%;特邀与会人员占3.3%。会议总结全县剿匪反霸斗争所取得的胜利,贯彻党的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讨论与部署秋征公粮和查黑田、评阶级以及冬耕生产等各项工作。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分别于1950年内先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及列席会议人员400余人。会议总结1949年的征粮工作,讨论与部署1950年继续开展剿匪反霸的斗争、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生产、开展时事政策宣传教育等新的工作任务。
  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次会议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分别于1951年6月25日和10月4日先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及列席人员各为300余人。这两次会议召开之前,均将会议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办法,由会议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先行与各界人民进行协商。这两次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均以有关农民问题为主要内容,如抗美援朝、反霸斗争、土地改革、发展生产、优抚工作等,受到与会代表的拥护。
  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4月召开。出席代表180人。会议讨论部署开展群众性的大生产运动。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10月召开。出席代表180人。会议讨论与部署交纳爱国公粮及物资收购与供应、进行土改复查等项重大问题。
  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26~28日召开。出席代表180入,列席242人。经上级机关批准,这届会议开始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会议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政府3年来的工作报告和今冬明春工作任务的报告;审议与通过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作出关于土改复查、冬耕生产、贯彻婚姻法、文教卫生和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等5项决议。会议首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委员和本届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1~5日召开。出席代表117人。会议通过了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1953年县农业生产实施计划(草案)及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0月7~11日召开,出席代表111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大力贯彻农业税收政策;做好粮食收购供应工作;贯彻冬季生产政策,扩大冬种面积,完成冬季生产任务。会议收集到代表议案315件;通过上述各种工作的决议。
  第二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4月起,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共召开6届17次人大会。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第七届人大会。1980年至1987年7月,共召开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3届9次人大会。历届历次人大会均圆满完成拟定的各项议程,对加强南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一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54年4月7~12日在县城召开。代表总数157人,其中女代表23人;代表以工农为主体,由第一次基层普选后召开的各乡(镇)首届一次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除因故请假的外,实际到会149名。大会议程是:审查1953年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审议1954年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任务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委员。大会制定与通过今后工作的10项决议;(1)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2)坚决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3)认真贯彻对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指导方针,防止“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4)财政工作必须坚持贯彻为生产服务的方针;(5)做好计划供应工作;(6)发挥政法部门作用;(7)认真做好优抚、代耕和社会救济等工作;(8)继续深入贯彻婚姻法;(9)适当发展文化教育事业;(10)开展爱国卫生体育运动,增进人民健康。大会期间共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670件。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54年6月18~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23人。大会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第三次县人大会议于1955年2月22~25日在县城召开。大会代表157人,实际到会125人。会议贯彻省第一届二次人代会会议精神;听取与审议1954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新的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大会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297件。
  第四次县人大会议于1955年10月26~28日召开。到会代表109人。大会传达省一届三次人大会议精神。听取与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审查1954年县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讨论并通过县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通过上述各项决议,补选县人委会委员;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108件。
  第五次县人大会议于1956年6月20~23日召开。到会代表92人。大会听取与审议县人委会1955年工作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56年县发展国民经济和1955年县财政决算与1956年县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上述4项工作的决议;补选4名县人委会委员和1名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共收集审理代表议案174件。
  第二届县人大会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56年12月21~26日召开。大会代表总数159名,实际到会143人,列席22人。大会主要议程:传达省一届五次人大会精神;审议县人委会、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讨论贯彻执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选举县长、副县长,补选出席省人大会代表1名。会议就全县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会一致通过几个报告的决议;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204件。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57年4月23~25日召开。到会代表106人。大会传达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省一届六次人大会议的精神;听取与审查1957年度县国民经济和1956年县财政决算、1957年县财政预算报告;讨论与通过大会制定的2项决议;审理代表议案246件。
  第三次县人大会议于1957年11月25~27日召开。出席代表97人。大会听取与审议1957年县人委会工作总结及今冬明春工作安排报告;听取与审议1958年县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和《南丰县城厢建设与美化城厢规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几个报告的决议;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132件。
  第三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58年5月4~8日召开。代表总数159人,实际到会140人,列席27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1958年全县普选工作总结报告;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总结和1958年工作任务报告;听取与审议1957年县财政决算和1958年县财政预算报告;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法院4年来的工作报告;听取讨论南丰社会主义建设“十四项七十条规划(草案)”报告;选举县人委会新的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4名省人民代表。大会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222件,通过有关上述4个报告的决议。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59年7月10~12日召开。出席代表94人,列席参加的县政协委员22人。大会听取审议1958年县人委会工作报告,1958年县财政决算和1959年县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及1959年县财政预算报告,并讨论与通过上述几个报告的决议。大会期间代表们听取与讨论县委书记姚平作的目前形势的报告;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130件。
  第四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61年2月2~4日召开。代表总数158人,实际到会124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1960年县基层普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第三届县政府工作报告和1960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59年县财政决算、1960年县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2年多来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会新的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省人大会代表4名;通过上述几个报告的决议;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218件。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62年12月25~28日召开。出席代表118人,列席38人,列席参加的县政协委员31人。大会传达省长邵式平在省人大会上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副书记孙竹寿作的当前形势的报告;听取与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1年县财政决算和1962年县财政预算报告;讨论通过关于1961年、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并授权县人委会审查的决议;大会因县长周德鑫病故而按照选举法程序补选刘国治为县长;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204件。
  第五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63年10月25~28日召开。代表总数160人,实际到会135人,列席71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1963年县基层普选工作报告;听取与审议县人委会工作报告、1961年至1962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63年县国民经济计划及1962年县财政决算、1963年县财政预算报告;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4名省人大代表;大会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459件。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64年7月1~3日召开。出席代表117人。大会听取与审议第一次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制定与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
  第三次县人大会议于1964年12月27~29日召开。大会听取第二次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1963年县财政决算和1964年县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
  第四次县人大会议于1965年4月17~19日召开。大会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64年县财政决算和1965年县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收集与审理代表议案。
  第六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65年12月14~16日召开。代表总数160人,实际到会117人,列席47人。大会听取县委书记彭耀关于当前形势的报告、县长刘国治政府工作报告以及1964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预计执行情况、1966年县国民经济计划要求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66年7月1~3日召开,主要议程:听取与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66年县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以及1965年县财政决算与1966年县财政预算初步安排(草案)报告,通过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4月9日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视为县第七届人代会。大会宣布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宣布县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名单。
  第八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80年12月7~10日召开。代表总数320人,其中女代表47人,中共党员代表236人。在代表总数中:农民193人,工人23人,军人3人,教师6人,医务工作者7人,科技人员4人,各机关工作人员72人,侨眷1人,离退休人员3人,街道居民8人。主要议程:听取与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79年县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按照新宪法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期间,收集并审理代表议案230件。
  第二次、第三次县人大会议分别于1982年2月11~13日、1983年3月16~18日先后召开。这两次大会均分别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安排与县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并相应地制定与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审理代表议案。在第三次大会上,还根据省委1983年l号文件和地区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选举法》规定与地区分配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6名省六届人大会议代表。县政协委员、各人民公社管委会主任、县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了大会。
  第九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84年4月27~29日召开。代表总数244人,其中农民代表126人,工人代表10人,解放军代表6人,干部代表84人,知识分子代表18人。代表中,党员81人,妇女48人,青年60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84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3年县财政决算与1984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县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制定与通过《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并根据这一规定审理代表议案43件,各个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114件。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85年3月26~27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48人(县九届人大代表总数244名,后终止代表资格4名。补选代表8名,使代表总数增至248名)。大会主要议程: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县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4年县财政决算和1985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74件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审查报告。
  第三次县人大会议于1986年5月21~23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42名。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审查和批准全县第七个五年计划、1985年县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县财政决算和1986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137件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审查报告。
  第十届县人大会的历次会议第一次县人大会议于1987年7月16~18日召开。代表总数163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及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县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6年县财政决算和1987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出省人大代表3名。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会议代表提出的99件议案和批评、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二次县人大会议于1988年1月14~16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81名(十届二次会议前夕,根据江西省选举委员会通知精神,增补18名代表)。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县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7年县财政决算和1988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县活动的决定;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会议代表提出的46件议案和批评、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三次县人大会议于1989年4月13~15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私人。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县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8年县财政决算和1989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县的报告及关于打好农业开发总体战的报告;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会议代表提出的60件议案和批评、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期间,洽湾、东坪乡戈寿生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维护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拆除超越规划线建筑物的议案”。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经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作出了“关于维护县城建设总体规划,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议。” 第十一届县人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1990年4月12~14日召开。代表总数225人,实际到会225人。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0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1989年县财政决算和1990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会议代表提出的113件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十二届县人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1993年1月8~10日召开。代表总数230人。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3年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1992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代表所提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表5—1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一览第三章县人大常委会第一节机构 1980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设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设立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通过县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与委员若干人组成,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权力机关的职权,处理日常工作,对县人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的机构:1980年12月设立人大办公室,配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1985年1月增设人大常委会政法科、财政经济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科3科,设科长各1人。1987 年9月又分别改称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办公室,分别设正、副主任各1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
  第二节常务会议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县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召开常委会议59次。会议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国共产党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等文件,研究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制订《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办法》、《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等。并定期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所属委、办、局的工作汇报,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全县有关政治、人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980年12月,县八届人大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后,始设主任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三章四十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第八、九、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主任会议69次。
  第三节职能活动决定重大问题县人大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经到会代表审议,作出决议,由县人民政府执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经审议后作出决定,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执行。
  县人大常委会一般2个月举行1次,听取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局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就县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的决定有:《关于认真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草案)的决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关于开展依法治县活动的决定》等。
  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每届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及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则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县人民政府各局、室、委、办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则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先由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提出任免名单,介绍任免干部的情况,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从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后,干部任免办法更为完善。请有关人员到会接受询问,了解拟任人员的施政目标、组织能力和法律知识程度等,经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免。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39名。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有计划地听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县八届人大成立常委会后,每年至少有一次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视察,采取看现场、听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访问等方法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写成材料,交县人民政府转有关部门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还经常下基层视察和指导工作。
  1986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委员对全县饮食业、服务业和个体户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进行检查,表扬先进,教育后进,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违法者。同年底,常委会主持召开各乡(镇)县人民代表联系组长座谈会,邀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的领导同志和县委有关部门及县直委、办、局的负责人参加,共商振兴南丰经济大计。
  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为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曾先后制订《南丰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决定)、《关于县人民代表持证视察制度的决定》。并编印《情况反映》。1987年,以乡(镇)为单位,建立17个县人民代表联系小组,每组从代表中推选出正副组长各1人;先后进行32次活动。从1981~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参加各代表联系小组座谈会32次;还先后召开96次县人民代表组长会议,汇报小组活动情况和总结交流联系代表的经验等。
  督办议案各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均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收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第八、九、十届人大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和意见1080件。这些建议和意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交“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办理,并限期作出处理答复。对其中处理不妥当或答复不合要求的,均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和答复。县人大常委会还派员走访人民代表,征询对议案办理和答复的意见,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好议案。
  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建立登记、送审、催报办理结果等制度。对于上访户和重要的来信,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和认真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1980~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群众来信42件,接待来访45人次。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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