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全县统战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兼办。1952年3月成立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贯彻中共中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开展对私营工商业者、宗教人士、去台人员及(香)港澳(门)同胞的教育团结工作。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党的统战工作一度中断,统战对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迫害。1979年,统战部和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对台办公室协同开展有关方面的统战工作,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到1987年,全县共落实统战政策1170人次1236件,占应落实政策的百分之百,其中,改正错划右派34人和“中右”、“双反”(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53人,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1人,安排工作、补发工资、恢复政治待遇,并退还挤占统战对象私房46所,面积共3481平方米。
对私工作 1952年,县委统战部与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积极开展扶助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工作,并在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共揭露出有“五毒”行为的1000余户,偷税漏税3649.31元,行贿567.10元,盗骗国家财产1648元,欺诈215.6元。1954年3月19日,县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后,贯彻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组织工商业者参加政治学习班学习,推动与教育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6年1月,县成立对资改造办公室,纳入公私合营企业的有595户;7月,工商业全行业申请公私合营,基本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3月,进一步动员工商业者继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5月,动员工商业者修订自我改造规划。是年,在工商界开展“反右”斗争,错划一批右派。“文化大革命”中,绝大多数工商业者被下放农村劳动。工商联被撤销,对私工作中断。1979年9月县委统战部恢复后,根据中共中央(1979)84号文件和省、地委关于落实统战政策的指示,认真调查落实冤假错案,进行纠偏,共落实原工商业者264人中属于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42人;“文化大革命”中被停职下放劳动的工商业者收回安排工作的89人,补发工资76470元;受株连下放的家属子女219人收回城镇安置并补发生活补助费;退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8户工商业者财产折款3432.74元;平反纠正工商业者冤假错案3人。同时,退还工商联办公用房2处,共800平方米。1985年恢复工商联机构,配合统战部门进一步落实党的统战政策。
对台工作 1965年,南丰开始对台宣传工作。1973年11月3日,县革委会政治部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1977年起,开始对全县去台人员及其眷属进行调查工作。据1987年统计,南丰去台人员共341人,其中相当于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官员及其他知名人士9人。1978年11月2日正式设立县对台工作办公室。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县对台办公室多次召开台属座谈会及对台工作报告会,并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宣传、图书展览等形式,宣传“一国两制”方针,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动员鼓励他们去函与亲人联系。至1987年,香港报刊刊登由南丰县对台办公室组稿的寻人启事31则。同时,组织采写对台宣传稿件。1977至1987年,被中国新闻社、《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国建设》、香港《文汇报》及《镜报》共采用稿件48篇。且每逢中秋、春节,县对台办公室都要召开台属座谈会或茶话会,积极慎重地做好台属的思想教育工作。1984年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台湾同胞接待处。1986年1月10日,聘请了16名台属联络员,并制订了台属联络员条例(草案)。1987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县委对台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全县有4名去台人员回乡探亲、观光、旅游。1984至1985年,全县有2批6人台属赴香港会亲。与此同时,做好港、澳同胞及其他海外上层人物的统战工作。到1987年,平反纠正台属冤假错案1人,归侨1人,侨眷1人,落实起义投诚人员15人,发给了起义投诚证书,并有2人恢复公职,1人安排工作,因历史问题而受到错误处理作了复查改正的4人,家属受株连作了妥善安置的1人,恢复商品粮2人。
宗教工作南丰县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建国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障正当的宗教活动,先后共召开过5次宗教人士会议。80年代,县委统战部对宗教人士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知识。县委统战部述设立了民族宗教办公室,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寺庙、道观悉被破坏,宗教事务工作中断。1979年后,县委统战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工作,宗教活动渐次恢复,除崇真古寺外,寿昌寺、地藏寺、南台山寺等一批被毁寺庙重修开放。1987年,全县共有僧人10人,尼姑16人,天主教徒500余人,并有少数基督教徒。此外,还有6个少数民族居县。到1987年,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归还宗教团体房产9处,共2426平方米;平反纠正宗教界冤假错案1人;解决僧尼商品粮6人,补发5名宗教人士生活费500元;解决少数民族回民生活补贴(每人3元)和食油供应。在政治上安排宗教人士担任县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