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注重与培养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党的优良传统。
建国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一系列文件、决定、规定,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每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1957年下半年;开展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1958年,在中共南丰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作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决定》。1978年以后,开展学《准则》、见行动、纠正不正之风,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活动,并根据党的十二大决定,提出全县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措施。1979年开始,组织、宣传、纪检三家每年共抓“创先争优”活动,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末评比,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开表彰会,发光荣榜。1982年12月,在中共南丰县委党校举办“正党风、反腐蚀”教育学习班,学《党章》,学赵春娥等先进事迹,对照本县几个典型案例,联系实际开展讨论,克服缺点,增强党性,分4期,副经理以上至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共359名干部参加了学习。1984年县委下达《关于建立和健全乡(镇、场)、县直单位纪检机构的决定》以及整编、整党、整风的通知。1987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党员观看党性、党风、党纪电视录像达4900多人,占党员总数的75%;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纪检机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部负责。
建国后,1950年7月9日,成立中共南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8月30日,改称中共南丰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机构被取消。1972年11月15日,在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纪律检查组。1979年7月30日,成立中共南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根据上级通知,更名为中共南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检科、案件审理科(1987年增设信访科)。1984年7月12日,县委下达《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场)、县直单位纪检机构的决定》,乡(镇、场)和县经济委员会党委,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据1986年统计,建立基层纪检委员会19个,纪检组13个,设纪检员22名。
纪检工作县纪委成立后,对1959年在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斗争中犯有错误的同志33人,进行甄别改正。1982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县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并由县纪委代管。在“严打”过程中,查处案件7起,其中贪污案5起,行贿案1起,投机诈骗案1起,总金额56500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纪委复查了一批历史老案,并作了重新处理。设立核查“文化大革命”中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派性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办公室,开展核查工作,并作了结论。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纪建房、多分房、分好房的问题,组织力量,分头把关,认真进行清理和查处,对超面积,该退的退,该加房租费的加房租费,严重的直至绳之以法。1986年,全县纪检组织共立案21起,结案21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其中局、乡级12名,为国家和集体追回退赔赃款20531元;同年,受理纪检信访62件,全部办理,成为全省信访工作规划达标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