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胜利结束后,广大农民积极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2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逐步的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农村发展三大合作(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1953年,在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中,市山乡胡四五、长岭乡曾学伯、朝仙乡吴仁古、镇前乡周桂生,首先办起常年互助组,带动全县互助合作迅速发展。县委对领导互助合作,采取掌握重点,树立旗帜,结合生产,边整顿,边发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1954年8月,有互助组1382个(临时、季节性1224个,常年性158个);年底,已组织起来的农户达12284户,占总农户49%。首先办起常年互助组的胡四五、曾学伯、吴仁古、周桂生,又最早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通过各种形式层层贯彻,批判建社中的七不要(土地不好不要、劳力弱生活困难不要、鳏寡孤独不要、退过互助组的不要、二流子懒汉不要、调皮捣蛋的不要、脾气不好的不要)和五不建(一村不建二社、地区分散不建、不到20户以上不建、全组不全到不建、没有指标不建)的思想,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1956年4月,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89.8%,并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7个。至年底,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99.53%。
供销合作社,1951年10月仅试办1个,1954年6月底,发展到27个。1956年有社员14367人,股金28726元。信用合作社,1953年底尚无发展,1954年上半年试建3个,认股1491股,股金1546元;建信用互助组93个,入3006股,股金1058元;1956年发展到74股,达到乡乡有信用社,入社农户21503户,占90%,可贷资金55.5万元。
1954年6月6日,县委召开手工业代表大会,动员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年底,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个,生产小组7个,入社(组)113人,占手工业总人数19.5%。1955年,在整顿原有社(组)的基础上,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增建手工业社8个,社员151人。1956年2月,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7个,社员1077人;手工业小组5个,组员31人,参加社(组)共1108人,占手工业总人数95%,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年底,全县占95%的手工业者1233名,组成47个合作社,5个合作小组,胜利地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