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885 |
颗粒名称: | 恢复社会、生产秩序 |
分类号: | D267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一举解放南丰县城。中共南丰县委根据党的政策,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宣传形势,讲明政策,安定人心,恢复市面;二是组织力量,肃清县城周围国民党残余部队;三是接管与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粮食行业,如李彬、龚腾芳开办的机米厂;四是恢复工业生产,首先解决县城照明用电,进而改建发电厂,扩充工业生产电源;五是集训中小学教员、社会知识青年和部分留用人员,接管县城政权机构,筹建县文化馆,调整中小学布局。 |
关键词: | 南丰县 恢复社会 生产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