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65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黎川县职工生活 |
分类号: | C913.3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工人、职员工资收入低微,与政府官员的薪金相比差别极大。据民国25年所编《江西年鉴》记载,黎川作为二等县,民国24年公务人员中,县长每月薪金是240元,而雇员每月24元,杂役10元、手工工人则每月仅3-9元左右。当时县内米价,每石一般5-7元之间。民国24年以后,公务人员薪金经过多次变动,或因物价上涨而加成发给和补发津贴,或因本省、本县财政困难而按中央额支数八折、七折、六折发给。以后工资标准又经过调整和改革。1983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也发年度奖,以后又增发书报费、交通费、洗理费和其他各种补贴。 |
关键词: | 黎川县 职工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