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黎川县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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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6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黎川县农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3
摘要: 据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时调查,当时全县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有土地仅在30%以下。农村划分阶级成分时,全县有地主758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富农分子441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250元以上;一般中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20元左右,贫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仅50元。雇农中,长工每年工资男工最高的80元,低的只20元;女工最高12元,最低6元。1990年,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住户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725.59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594.71元;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45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340.24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62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463.62元。
关键词: 农民生活 黎川县

内容

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实行私有制,农村人口,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各异,经济收入相差极端悬殊。据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时调查,当时全县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有土地仅在30%以下。农村划分阶级成分时,全县有地主758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富农分子441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250元以上;一般中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20元左右,贫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仅50元。雇农中,长工每年工资男工最高的80元,低的只20元;女工最高12元,最低6元。广大农民虽然终年辛勤劳动,却过着“食不充饥,衣不御寒”、“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苦难生活。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得到了逐步改善。1950年实行减租减息,农民租种土地,借贷的租金(或租谷)及利息,均减25-30%。1952年实行土改,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结束了过去“禾镰挂上壁,马上没米吃”的苦难生活。从建立互助组到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土地、耕牛、大农具均归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劳动,按劳计酬,评工记分。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生产指挥失误和收益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使生产受到阻碍,农民每人平均年收入仅60-70元之间,不少地方农民几乎处于半饥饿状态。1963年,本县全劳力最高工值每天1.2元,最低仅0.54元;最高户平年收入337元,最低的仅160元。扣除全家口粮,不少农户超支、欠社。以后几年,人平收入也一直在60-80元之间徘徊。“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受到“左”的影响的严重干扰,农民参加集体劳动的热情锐减,人平年收入长期停留在80-90元左右,超支、欠社的农户数增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民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1982年,全县人平年收入500元以上的有1429户,800元以上的有142户,1000元,以上的有35户。随后几年,农村出现了“六多”,即钱多、粮多、油多、存款多、建房多、购买高档商品多。1987年,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住户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435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436.97元。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20.17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17.37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34.07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7.76元。平均每人消费稻谷413.46公斤、食油17.71公斤、肉类17.71公斤、蔬菜242.1公斤。平均每户年内新建房屋(砖木结构)10.59平方米,平均每户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37.29平方米;平均每100户拥有自行车94.29辆,缝纫机15.71架,收音机37.14台,钟表197.14只(其中手表161.43只),电视机14.29台,电风扇7.14台。
  1990年,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住户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725.59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594.71元;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45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340.24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62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463.62元。平均每人消费稻谷412公斤,食油6.92公手,肉类11.58公斤,蔬菜277.5公斤;平均每户年内新建砖木结构房屋面积1.74平方米,平均每户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31.43平方米。平均每100户拥有自行车105.71辆,缝纫机41.43架,电视机52,86台,电风扇34.29台。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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