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648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人民生活 |
分类号: | C913.3 |
页数: | 4 |
页码: | 626 |
摘要: | 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农村人口,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各异,经济收入相差极端悬殊。据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时调查,当时全县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有土地仅在30%以下。雇农中,长工每年工资男工最高的80元,低的只20元;女工最高12元,最低6元。广大农民虽然终年辛勤劳动,却过着“食不充饥,衣不御寒”、“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苦难生活。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20.17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17.37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34.07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7.76元。 |
关键词: | 人民 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