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58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丧葬祭奠 |
分类号: | F719.9 |
页数: | 2 |
页码: | 599 |
摘要: | 长辈过位(逝世),弥留之际有亲子女待奉床前,谓得子女“送终”。死者咽气,于床前焚化纸扎“魂轿”、纸钱,送其“上路”。随即向主要亲戚“报亡”。死者须面罩丝绵,体盖红被单,胸置明镜,足蹬米斗,头边伴置同时点燃七根灯芯的“七星灯”。将死者遗体从内室移至厅堂停放为“享堂”。孝子白绳,女婿系蓝绳,甥及其他亲属均为红绳。遗体以丝绵裹扎,或全身或四肢,并以金银少许含放死者口中,称“纳福”。死者如属母系,孝男孝媳及女儿须在遗体入棺前,跪地为死者梳发三下,以表最后侍奉。灵柩葬入墓穴称“下殚”。此种丧礼仅流行于干部、职工中,居民百姓多沿用旧仪。 |
关键词: | 丧葬 祭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