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嫁娶生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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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5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嫁娶生嗣
分类号: C913.1
页数: 3
页码: 596
摘要: 旧时女至及笄(15岁)、男至弱冠(20岁),即有媒人上门说亲。双方家长允诺,乃选定吉日互换庚贴,俗称“送八字”,请阴阳先生鉴评“合八字”。八字相生,然后闻名,是为“过小书”。纳彩礼作“定”,亦谓之“过大书”,正式建立婚约。故联姻有“天作之合”的说法,取婚姻成败,决于天命之意。, 婚前,男方每年须持礼物向岳家送年、节各一次,为“追节”,成婚当年,女方须向翁姑送年、节礼,谓“追反节”。婚约确立,择吉嫁娶。女方收下,即示如约;拒收,则须待明年另择佳期。迎娶前日,男方备“盒担礼”送至女方为“起嫁”。随后,将女方妆奁抬回。
关键词: 婚姻 生嗣

内容

一、婚姻 (一)旧式婚礼大归。旧时女至及笄(15岁)、男至弱冠(20岁),即有媒人上门说亲。双方家长允诺,乃选定吉日互换庚贴(男女各自出生年月日时书成帖子),俗称“送八字”,请阴阳先生鉴评“合八字”。八字相生,然后闻名,是为“过小书”。纳彩礼作“定”,亦谓之“过大书”,正式建立婚约。如八字相克,则另作选择。故联姻有“天作之合”的说法,取婚姻成败,决于天命之意。, 婚前,男方每年须持礼物向岳家送年、节各一次,为“追节”,成婚当年,女方须向翁姑送年、节礼,谓“追反节”。
  婚约确立,择吉嫁娶。男方将迎娶日期书送女方,曰“送日子”,并随赠银钱礼品。女方收下,即示如约;拒收,则须待明年另择佳期。迎娶前日,男方备“盒担礼”送至女方为“起嫁”。盒担礼包括猪肉、鸡(或鸭)、鲜鱼、醴酒及“待筵”、“父母筵”、“谢月老”、“犒众匠”、“代花粉”等财礼、赏赐,谓之“结亲”。
  “侍筵”、“父母筵”,系奉献女之祖父母、父母之筵所折钱币;“外侍筵”为给外祖父、母之折筵金;“犒众匠”又称“劳匠礼”,是犒劳女家为备办妆奁所请诸匠人的赏钱;“代花粉”,指送姻亲嫁女的贺礼。
  随后,将女方妆奁抬回。豪富之家有以庄田、女仆为“陪嫁”者,亦于此时交付。
  迎娶日,男方备鼓乐、彩舆至女家,女家奏乐、燃春烛、鸣炮以“迎花轿”。嗣后,父母坐女于堂,修眉线面“试妆”。继之换“离娘衣”(舅家所赠内衣),哭别父母,拜辞祖宗,吹打上轿。花轿出门,须放鞭炮、关大门、挂米筛于门楣“关财”,旨在娘家财气不至于为女儿带往夫家。
  花轿将至男家,应停放村外水口候新郎接轿。轿落堂前,由预先推定的儿女众多而夫妇原配的“祝赞”(亦称“扶新人的”)搀扶新娘出轿,以红毡条铺地导女入洞房,坐于床,曰“坐床”。祝赞撒红枣(早)、花生(生)、桂圆(贵)、豆子(子)诸干果于床,供儿童哄抢,以图吉兆。少顷“合卺”。厅堂设宴席,新郎新娘交拜,请祝赞上坐,代新郎新娘举杯箸,谓之“交杯”;司仪诵吉祥喜歌,新郎为新娘揭去遮脸羞巾而合卺礼毕。当晚,不拘长幼、大小,均可到洞房以猜谜、对联语等娱乐形式考逗新娘,谓之“闹新房”。黎明,新郎、新娘出拜祖先,次及翁姑、尊长,皆有贽礼,称“上贺”,尊长皆有所赏赐,称“下答”,俗称“拜钱”。以次及伯叔(婿之兄弟)、妯娌、小姑。尔后受子侄拜,谓之“分大小”。中午,宴新妇。坐妇于西序主席,东向;席前方丈列女筵于北,使新妇馈食,每馈必拜,拜必更衣,颇有“宾主百拜”之仪。三日,新妇入厨作羹汤,分馈姻亲。满月,以磨米为团馈女家,谓之“满月丸”。是日归宁,曰“回门”。岳家盛筵款婿,皆有“贽”、有“下答”。
  民国时期,婚礼稍有简化:郎女合卺礼毕,即出拜祖先、翁姑、尊长,三日至女家“回门”。
  合房。贫寒之家,无力按“大归”礼仪完婚者,就简行事,多于农历腊月廿五日小年夜撮成婚事,不设宴客酒席,谓之“合房”。
  招赘。女方无兄弟,男方无挂牵或多弟兄而无力娶亲者,以男嫁女;女再婚者称“坐郎招夫”。旧时招赘之男,为人所轻视,今则称“男到女家落户”,为社会所倡行。
  换亲。旧时为了亲上加亲,有以姑换嫂者,称“扁担亲”。此种婚姻,旨在双方不计聘礼,避免繁文缛节,有利处理婆媳关系,但往往事与愿违。采用者较少。
  纳妾,俗称“娶小老婆”。旧时纳妾为法律所许,多系官绅所为。一般平民,为续子嗣者,间或有之。解放后,纳妾为法律禁止。
  再醮。妇女丧偶再嫁,俗称“二婚妈娘”,旧时为人所不齿。除由其亲属索取身价银外,接亲之日,须倒穿鞋步出大门,由再嫁丈夫背出水口(村口)方可落地步行或坐二人抬的小轿,以示低人一等。甚至有“二婚妈娘走过,路不长草”的说法。解放后,此例规已废。
  续弦。凡男人丧偶再娶者谓之续弦。如再娶为良家闺秀称“补婚”,其礼仪与新婚同。
  抢亲,即男方派人乘女方不备强行抢接新娘。有三种情况:1、男女私悦而父母不允,男女乃相约,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父母囿于传统习俗,只好认可。颇富戏剧色彩。2、男女相爱,但男方家贫难筹重聘或无钱操办婚事时,只好简单从事,一“抢”了之。3、男女素不相爱,婚事完全出于包办,及婚之年,女方因某种原因拒婚,男方则执意不退,于是“抢女成亲”。解放后,抢婚事已不复见。
  填房。男子前妻亡故续娶之女曰“填房”。亦有指坐郎招夫之男为填房者。
  扶正。妻子去世或被休弃,将妾升格为正谓之“扶正”。
  蓄婢。官绅富商之家购买幼女,由年岁较长的丫头或女佣照应、管教,为私养奴婢。其生死予夺之权由主人掌握。该女长成后,姿色较好者,东家或纳为妾。
  (二)文明婚礼民国兴,始倡男女平等,改旧式婚礼为文明婚礼。城镇官绅门阀、商贾子弟中曾一度风行。喜联多书写“行文明礼,结自由婚”以示别于旧仪。婚期不必择日。新郎礼帽长衫或西装革履,新娘披“文明纱”,郎女胸佩红色绢花。新娘乘“四轿”至,即开始婚礼。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等依次讲话,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答谢词并向众来宾鞠躬,互相鞠躬,在鞭炮声中入洞房。然后开筵宴客,也有以留声机播送戏曲助兴。
  回门礼仪仍旧,但亦有新婚日或后一日回门者。
  (三)现代婚礼解放后颁布婚姻法、群众觉悟提高,自由恋爱取代包办买卖婚姻。干部带头,不讲彩礼,不摆席,新事新办,倡导新风。单位领导为当然证婚人,并主持婚礼。待宾客以香烟茶点。程序简单,场面活跃: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三鞠躬,主婚人、证婚人相继讲话,出示结婚证书,以示合法;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并应来宾要求合唱新歌曲至尽欢而散。
  50年代,曾盛行集体婚礼。在共青团组织的倡导下,组织数对至十几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在同一时间、地点举行结婚典礼。
  80年代始兴旅行结婚。新婚夫妇在婚假期旅游大中城市或名胜地,欢度蜜月,免除家中请客糜费。然亦有新婚旅游归来补办仪式、设筵宴客者。
  二、生嗣 (一)生育旧时妇女分娩由民间接生婆接生,剪刀、垫单任意取用,无消毒,产妇、婴儿多受感染。倘遇难产,接生婆束手无策,主家求助菩萨、神明,烧纸许愿,还有在门边摔瓦罐,取其声响助产的。七天为婴儿沐浴称“汤朝”,亲友送贺礼谓之“汤饼之敬”。贺满月礼曰“弥月之敬”。汤朝、满月宾客均为女眷。及周岁,须“试周”:具醉盘摆上笔、墨、印、金银、刀尺、戥秤、算盘诸物于孩子面前,以孩子首先摸取的物件预测其毕生志趣。试周志庆,规模比汤朝、弥月较为隆重。
  (二)过继、双祧、认干亲未生育男丁的家庭,收同族子弟为子,并立“继书”谓之“过继”。以异姓孩子过继的人较少,且不许列入家谱。
  两兄弟仅有一子,定该子为两房共有,日后生孙,以其一继另房宗绪,称为“双祧”。
  以子女拜他人为契父、契娘,往来亦如亲戚,为“认干亲”,农村较普遍。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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