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520 |
颗粒名称: | 四、狩猎 |
分类号: | S8 |
页数: | 2 |
页码: | 588 |
摘要: | 旧时农村狩猎,往往成群结伙上山。或事先相邀,或半途遇上后相随同往。围猎开始前即确定由一人专门率猎犬一只或若干只负责搜索。在狩猎中,“战利品”的分配规则是这样的:打中了野鸡(雉鸡)或野兔等小动物,则归开枪射击的猎手,他往往在回家后把猎物煮了,添上几个菜请同伴们共享;打中黄羊(麂子),则羊肉平均分配,其余羊皮和骨架归开枪的射手所有;打中野猪时,开第一枪的分给猪头,猎狗的指挥者和所有者各分猪腿一只,猪肉则按参加打猎者人数平均分配。如人数太多,不便分配,则在打“头铳”者的家中煮一锅野猪肉,让参加打猎者聚餐。因此,农村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上山打猎,各守一截,有就分一腿,冒就分一碟”。 |
关键词: | 狩猎 战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