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献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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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519
颗粒名称: 三、公共献工
分类号: F014.2
页数: 1
页码: 588
摘要: 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前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上所需的公共工程和其他公益工程,均由村子里推举一至数人为首主持,全村共同献工。如修陂、开沟、淘井、修路、建凉亭、建义冢、洗港等项劳动,经大家共同协商后,即自动参加出勤,不计报酬。也有的地方设立广(即沟渠)会、路会,筹集谷、款,作修沟渠、修路时伙食或购买材料费用。
关键词: 公共 集体

内容

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前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上所需的公共工程和其他公益工程,均由村子里(或联合几个村)推举一至数人为首主持,全村(或几个村)共同献工。如修陂、开沟、淘井、修路、建凉亭、建义冢、洗港(疏浚河道)等项劳动,经大家共同协商后,即自动参加出勤,不计报酬。也有的地方设立广(yan)(即沟渠)会、路会,筹集谷、款,作修沟渠、修路时伙食或购买材料费用。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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