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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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5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风俗习惯
分类号: K892
页数: 17
页码: 587
摘要: 换工变工为了农事方便,同村或邻村农民之间,经常事先协商约定,互相换工变工:或以人工换人工,或以牛工换人工。在规定的日子时,栽禾户(东家)备好酒饭菜肴,供换工搭档食用。随后,再按订好日期到另一家帮工或还工。这样既可集中力量妥善安排时间逐段逐片栽插,又可调剂耕牛、农具的余缺,节约和充分利用水源,发挥各自农事操作技术专长,互助互利。超过任务的给以适当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有的地方还将蚂蟥干收缴数张榜公布。
关键词: 风俗习惯 黎川县

内容

第一节生产劳动一、换工变工为了农事方便,同村或邻村农民之间,经常事先协商约定,互相换工变工:或以人工换人工,或以牛工换人工。
  栽禾:根据秧苗生长情况、栽禾田水源和耕作进程、耕牛轮值日期等条件需要,互相换工的人家商量好各自栽禾日期。在规定的日子时,栽禾户(东家)备好酒饭菜肴,供换工搭档食用。往往一户农家邀集五、六个或十余个劳力,按各自技术专长分别安排拔秧、送秧、做田(耙栽禾田)、插秧等农活,各司其责,同心协力干1~2天。随后,再按订好日期到另一家帮工或还工。这样既可集中力量妥善安排时间逐段逐片栽插,又可调剂耕牛、农具的余缺,节约和充分利用水源,发挥各自农事操作技术专长,互助互利。
  耘禾:为了集中人力突击耘完距村落较远的田搬,或便于一些面积较大的田丘在耘禾前后排水蓄水,农户间也往往换工耘禾。这样既可更恰当地掌握耘田时机,节约劳力,计划和节约用水,又可使耘田时相互作伴,免于寂寞。
  割禾:由于稻谷品种不同和栽插时间差异,各农户各圾田亩庄稼的成熟期先后不一;加之每家田擐座落分散,搬运禾桶(或打谷机)不宜频繁或路线迂徊,农户间有时也采取换工方式调节劳力,以免错过收割时机或耽误工时。
  挑牛粪:一栏牛粪必须在一天以内挑完,这就需要在清理牛粪的日子约好邻居或亲友换工集中进行,一面把牛栏里所有的牛粪统统掏干净,一面紧接着把牛粪挑到较偏远瘦瘠的田里散开施肥。当然还工时不一定仍然替帮过工的人家挑牛粪,可以做别的农活,反正是以人工换人工。
  二、亲友帮工营造:民间(主要是农村)营造住宅,往往在平整地基,挖墙脚壕沟等非技术性工程中,约请亲友帮工;另外在“上梁”那天因需用较多劳力扶竖柱头和架搭梁椽,也约请较多亲友帮工协助。
  代耕:一般在春耕季节,众亲友帮助丧失主要劳力的鳏寡孤独和因病残缺少劳力的农户耖田、耙田,插秧季节和收割时也同时来协助,不计报酬,也不用还工。
  三、公共献工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前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上所需的公共工程和其他公益工程,均由村子里(或联合几个村)推举一至数人为首主持,全村(或几个村)共同献工。如修陂、开沟、淘井、修路、建凉亭、建义冢、洗港(疏浚河道)等项劳动,经大家共同协商后,即自动参加出勤,不计报酬。也有的地方设立广(yan)(即沟渠)会、路会,筹集谷、款,作修沟渠、修路时伙食或购买材料费用。
  四、狩猎旧时农村狩猎,往往成群结伙上山。或事先相邀,或半途遇上后相随同往。围猎开始前即确定由一人专门率猎犬一只或若干只负责搜索。每到一处可能藏有猎物(野猪或黄羊——麂子)的山坳,即立刻抢占周围山头,由带了火铳的射击技术熟练的射手,把守猎物必经之道;技术较差但带有火铳的守在猎物不易通过的山口;只带镰刀、棍棒的孩子们则分散在四周山脊上,发现“敌情”后呐喊助威,阻挡猎物通过。在狩猎中,“战利品”的分配规则是这样的:打中了野鸡(雉鸡)或野兔等小动物,则归开枪射击的猎手,他往往在回家后把猎物煮了,添上几个菜请同伴们共享;打中黄羊(麂子),则羊肉平均分配,其余羊皮和骨架归开枪的射手所有;打中野猪时,开第一枪的分给猪头,猎狗的指挥者和所有者各分猪腿一只,猪肉则按参加打猎者人数平均分配。如人数太多,不便分配,则在打“头铳”者(即开、第一枪打中野猪的人)的家中煮一锅野猪肉,让参加打猎者聚餐。因此,农村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上山打猎,各守一截,有就分一腿,冒就分一碟”。
  五、其他旧时本县农村有立“蚂蟥会”以捕灭蚂蟥的作法,即以自然村为单位订立协约,每家每年交蚂蟥干若干斤(或若干两),并推举或抽签确定人轮值主持验收。平时,下田劳动时(主要是插秧时)每人腰上系一个小竹筒,内盛石灰水,当蚂蟥爬到脚上或手上被发觉后,立即捻下放进石灰水筒里,待收工回家后晒干分批交给值年收集人,直至完成任务为止。超过任务的给以适当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有的地方还将蚂蟥干收缴数张榜公布。
  第二节日常生活一、饮食传统主食:以大米煮成的粥、饭为主食。一般农村每日三餐:早晨粥、饭配合,中午及晚上均吃干饭。城镇居民一粥两饭或两粥一饭:即大部分时日早晨吃粥,中午及晚上吃干饭;夏天则早晚两餐粥,仅中午吃干饭。也有的人家将红薯掺进粥里煮了吃。缺粮年代及贫困户(主要是解放前),则每天只吃两餐,还吃不上干饭,常常以红薯、南瓜、芋子、青菜煮稀饭或搅瓜菜米糊充饥。近年来,机关、团体、学校食堂多兴以稀饭配馒头(或花卷、油条、包子等面食)作早餐。
  常用菜肴:城乡群众常用佐餐菜肴,以土产蔬菜为主,结合少量豆制品(如各种豆腐)、竹笋、菌类、田螺等。逢年过节或一般来客,则添上鱼虾、蛋类、猪肉;讲究人家也宰杀鸡鸭。菜肴均以炒煮为多,蒸、炸、凉拌较少。农村喜欢辣椒炒菜,平时佐餐菜肴中以辣味者居多。
  筵宴肴馔:民间婚丧寿诞或接待亲友贵客,酒席有常规菜谱。除常饭(办红白喜事的早餐)可以较随便凑足8-10样菜(但也离不开猪肉、鱼、蛋等荤菜)外,一般“正酒”(多系中餐)均须八碗八碟或十碗八碟。八碟(冷菜):香肠(或粉肠)、盐蛋、小炒(扎酱)、骨子(炒猪排、胸骨)、“东坡肉”(煮熟的肥肉裹甜面粉糊再用油炸)、猪下水(炒肠杂或猪肝)、瓜子、花生(过去农家用炒黄豆代瓜子或花生);也有较讲究的用韭菜拌海蜇皮等较贵重的菜替换其中某个冷碟的。八大碗或十大碗(均为热菜):海参、鱼膘(近20余年多以油炸干猪皮代)、墨鱼、银鱼(或蛏干炒黄花菜)、三鲜(即香菇、肉丸、蒸蛋块或菠菜)、肚肺(近来以“红烧狮子头”或“鸳鸯蛋”代)、猪脚、红烧肉、清炖鸡、红烧鱼(或煮辣味鱼)等;也有的以白木耳汤或莲子汤替换某些菜的。如系规模较小的宴席,只请少数(1-2桌)贵客,则菜谱稍有变动。有的用拼盘、水果、糖果糕点代替某些冷碟;在热菜中则有清炖甲鱼、石鸡、秆菇汤等。许多热菜如海参、鱼膘、墨鱼等都不是纯菜,而是以鲜笋、笋干、木耳等作衬子的“和菜”。婚丧喜事宴客,如有送了礼未出席宴会的,要“除位”(或称“除肴”)。即将一桌菜肴分成八份,用碗或芋叶、荷叶、菜叶(近数年用塑料薄膜食品袋)分装好,送给未参加宴会的亲友们。
  酒浆饮料:旧时本县宴客或节日饮用酒浆,均为糯米酿成的米酒。一般用掺一次水进酒酿的“头酒”(或称“甲酒”)待客,自己喝“贰呃”(读n淹)(即掺了二次水的水酒)。比较好的是农历10月间酿成的“十月生”,这种酒浓郁醇正,封口严密的可保存数年不变质。近数年城镇和少数农村请客逐渐以烧酒、啤酒及香槟、可乐等代替米酒。常用止渴饮料,民间大多用绿茶(少数贫穷人家以槠树叶制成“茶”代替)或白开水,直接喝生水(山泉、井水或河水)的也不少;部分农村(主要是樟村、宏村、西城、东堡等)有喝“擂茶”的习惯,即将茶叶、米粒和少量食盐擂碎,用温水冲泡,加撒炒熟(或以油炸熟)的芝麻、大豆或缸豆、鸡鸭瓜、薯片。每逢客来必“汤”(即冲)擂茶。居家人自己也一日数餐喝擂茶解渴。
  茶点副食:旧时,除官家富户从蒸作店购买面粉(或米粉)制作的糕点甜食油果等作为茶点副食外,民间普通人家均以大米为原料制成各种点心。最主要的有“磨浆圆”(磨粳米浆在锅中搅熟揉搓成圆团,再蒸熟)、“炼饭圆”(将粳米煮至夹生米熟时筑搓成糍,再用瓜菜油盐加汤煮熟)、糯糍(用糯米煮熟捞起,再用力捣烂,捏成一团团,再用砂糖、豆粉蘸或用油炒了吃)、介糍(以粳米浆放到锅里搅熟捣烂再用木模印饼状,蒸熟)等。至于米粉(水粉条、粉干)则为经常性的辅助主食。一般人家来客,可炒粉干招待;遇上寿诞,则备水粉分送邻居、亲友。民间还作兴季节性(或节日性)点心:春节做“扁担糍”(年糕,自己吃或送亲友);元宵节吃“元宵丸”(糯米粉揉成团,用水煮);端午节挨家挨户裹粽子(自己吃并赠送亲友);新谷登场做“尝新”圆(磨浆圆);七月半炒粉干;冬至日捣糯糍吃;农历年底,家家制作年果,主要有:灌芯糖(米糖作“皮子”内灌豆粉或芝麻、炒米粉,长条形,手指般粗,香甜酥脆)芝麻片、冻米糕(片)、薯片、花生、豆子、瓜子等,有的地方还制作芋酥(俗称“脚蛋”,用熟芋掺糯米捣烂晒干,再用沙炒或油炸,以稀糖拌芝麻蘸裹)。此外,农村待新客或多年不见的亲友,在正式酒宴前要“煮汤”(即以猪肉煮鸡蛋,一人喝一碗)。民间还习惯于在盛夏季节自采“乒乓子”(亦称“鬼灯笼”)制作“凉水糕”和采萱草制萱草糕作冷食。
  腌晒食品:传统的腌晒食品中,荤菜类主要是:盐腌猪肉、鸡、鹅、鱼(大、小鱼均有),盐蛋、皮蛋、晒(或烤)干鱼(淡味),香肠等。素菜类有酸菜(用芥菜、白菜、萝卜菜或雪里红制成,湿的称“腌菜”,蒸熟后再晒干的称“挪菜”)、冬瓜干、茄子干、豆角干、罗卜干、葫子干、苦瓜干、南瓜干、丝瓜干、木槿花干和各种草菇、野菇干等。解放后至今,农村群众及部分城镇居民,仍然保留制作和食用腌晒食品的习惯。近年来,由于县内西瓜种植和食用量大大增加,有的人家开始晒制西瓜皮干作菜吃。
  二、服饰鞋帽 (一)衣服质料及款式旧社会,劳动群众衣着穿戴十分简朴粗劣。民国时期,城乡穷苦百姓均着家织棉布(土布)、“厂布”(市布)或自织粗糙夏布,颜色一般为本色(白色)、青(黑色)、“度蓝”(靛青)、“冻绿”(用乌桕子壳煮染成的赭红带绿色)和黄色(用山栀子染煮成)等。衣服式样,上衣男式为对襟(正中安钮扣或绊扣),也有少数年老者穿大襟(侧旁安绊扣)。均为短装。裤子均为“漫裆”(即裆上不开衩不安扣),裤腰长,用带子系缚。女性均穿大襟短衣,漫裆裤。
  官绅、知识界和商界人士及部分女眷,则多穿长装:男式大襟长衫,或外罩马褂、马夹;女的穿旗袍,女青年(如女学生等)则上穿大襟短衫,下穿裙子。公职人员和学生,男性上身内穿衬衣,外罩中山装(亦称制服)或学生装,下身穿西装长裤(夏天也有穿西装短裤的)。衣料质量一般为洋布、竹布、府绸,也有少数富裕人家穿哔叽、香云纱和各种绸缎、毛料的。绒线等各种针织品内衣裤也开始在这些阶层人们中流行穿着。
  建国后,人民群众衣着情况不断发生变化。50年代,城乡人民穿土布衣服的逐渐减少,白细布、阴丹士林蓝、学生蓝、花洋布和各种线布、咔叽、哔叽等逐渐盛行。城镇青年还兴买花纹大、色彩鲜艳的苏联花布做衣裳;农村中老年和中年衣服式样改动不大,但青年男女却和城镇青年差不多:内穿衬衣,外着中山装、列宁装(女式),西装裤、工装裤。工农群众穿毛线内衣的也日益增多了。60年代起,社会上穿补钉衣服的现象已少见,衣料方面以卡叽布、灯芯绒等最盛行;毛线已成为千家万户必备的内衣材料。70年代,化纤布(如的确良、涤卡等)、呢绒等已作为时髦衣料争相购买。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服装色调仅限于白、黑、蓝、灰、草绿等几种,尤其是穿草绿色的军服和“红卫兵”服装式样遍及城乡各阶层男女老少。80年代,随着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服装的式样、色彩和衣料质量都大有改观。在衣服款式上,除风行西装外,各种镶边、缀图案花纹和金属钮扣的新奇装式不断出现。女性(特别青少年女性)盛穿各式裙子,男女青年都兴穿着紧身衣裤(如牛仔裤等)和各种色彩鲜艳、花纹新颖的服装。服装衣料也越来越高级,化纤、呢绒、绸缎、毛料等,十分普遍。
  (二)鞋袜帽巾鞋: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本县劳动群众白天下田或行短路均赤足,上山砍柴或挑担走远路才穿禾秆编织的草鞋(少数用竹麻丝编草鞋),晚上上床前或作客才穿自制布面布底平口单鞋,冬天极少数人穿自制布面布底棉鞋。城镇妇女及中等以上人家穿鞋的较多。夏天城镇男人或小孩喜穿木屐。雨天大多数均赤脚,城镇生活较好人家购买牛皮面钉鞋。民国后期和解放初期,开始有较多人穿平口套鞋(橡胶雨鞋)和胶底帆布面的力士鞋和球鞋。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草鞋渐被淘汰,被力士鞋、解放鞋所取代;布面鞋渐从平口改为包面,部分人还将布底改为胶底;牛皮面木底的钉鞋几乎绝迹,胶质雨鞋平口式的也渐次减少,元宝式的风行一时;以木屐作拖鞋的也极少见了;工人、干部等穿皮鞋的也日渐增多。70年代,各种塑料凉鞋、塑料(硬塑或泡沫)拖鞋,塑制雨鞋及注塑底布面男女便鞋纷纷问世,本县也办起了塑料厂,主要生产各种塑料凉鞋、拖鞋、因此,城乡群众穿塑料鞋的越来越多。橡胶雨靴也以穿高统、半高统的为时髦。进入80年代后,塑料鞋、靴的品种更多,色彩更艳丽,式样更新颖,穿着的人也更普遍了。且男女均喜爱穿高跟式的塑料鞋和皮革靴鞋,穿力士鞋和解放鞋的相应减少了,但高统运动鞋、旅游鞋又成了热门货,甚至许多年老干部也争相购买旅游鞋穿。
  袜: 民国时期,本县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村男人)一年到头不穿袜子。少数老人或妇女冬天穿布袜或粗棉纱袜;城镇居民一般也在冬天才穿线袜,极少部分较富有妇女才穿丝光袜。
  建国后,穿袜子的才逐渐多起来,但也只是在寒冷的天气里才穿。50年代至60年代,男女老少大都穿粗纱或细纱棉质线袜。成年人袜子颜色单调,全都是单色的,无花纹;童年婴孩才穿几种颜色间开的横条花袜。70年代开始有少数人穿尼龙袜,以后渐渐增多;夏天穿丝光袜的也多起来了,穿用线袜的相对减少了。袜子颜色种类比以前丰富,但单色的较多,多色织花的只有年轻妇女和儿童穿用。80年代,尼龙袜、丝光袜普及城乡,颜色花纹多种多样,也突破了性别、年龄上的界限,只按长短规格自由选择。在青年女性中,穿腿袜的也占很大比例。
  帽: 民国时期及解放初,本县农民中男的在冷天大都带黑色或深蓝色棉纱帽(形如倒扣的钵子),女的用黑色绉巾扎头或带黑色宽布头箍(俗称“遮仂”)。城镇居民帽子式样种类较多,上层人士戴呢质礼帽的居多(有的夏天戴“拿破仑或礼帽式草帽);商人戴瓜皮帽,其他阶层戴鸭舌帽、尖顶绒花帽、“猴子”帽等,无一定规;孩童戴“狗头”帽、“囟门搭(凉圈)、“冲天把”等。建国后,统兴解放帽、鸭舌帽。80年代后帽子式样、色彩逐渐变化多样。
  (三)佩饰用品民国时期本县民间佩饰用品,除少数有钱人家以黄金打制或金质镶玉石、珍珠等外,一般能勉强置备佩饰的,大都以白银或品级较低的白玉、碧玉制成。男性成年人只少数富裕的带金戒指,绝大部分人不戴佩饰。除生活贫困者外,女性备银质或玉质手镯和银戒指的较多,部分人用白银打制围兜练;有的少女戴耳环、耳坠,但大部分耳坠并非银质、玉质,只用丝线吊着小珠小环;插花簪、绒花的较普遍。给儿童备置饰物之风历来甚盛:一般童帽上缀“福”、“寿”等吉祥字样银牌或蝙蝠形图案,或加缀银质小铃铛;颈脖上戴项圈或悬于胸前的“长命富贵”、“百家锁”、银镶犬牙,或用布和丝线缝制编扎的公鸡、麒麟、猴子、鸡心、菱角诸形状的香袋,或在端午节期间悬佩彩色粽子串、茶蛋络等等;有条件的人家还给孩子带银手镯,戴足镯的虽也有,但较少数。
  三、居宅器用 (一)宅基选择民间建房地基,选择平坦、干燥、土质坚实之处,坐北朝南或坐南朝北。农村住宅,多依山傍水,地势居高临下,门对空旷田畴,房前屋后辟留开阔场地,以便养殖晾晒。
  (二)建房特色民国时期至解放初,农村少数殷富人家建砖木结构两进以上厅堂的大屋,一般农户多筑造土墙或木架竹筋泥壁屋,也有架构茅草房的。主要建房种类及其特色大抵分如下几种: 茅屋:以木材或毛竹搭柱梁框架,以杉树皮或芦苇、稻草编苫盖顶,以荆条编壁或加泥浆拌草筋糊壁。屋顶易枯烂漏水,须经常修补更换。旧时,本县山区穷困户及入山垦荒栽树或培植香菇的山民通常搭这种茅屋,称“厂棚”或“茅棚”。抗日时期,南昌等地逃难来黎的难民也在县城搭茅棚居住。
  泥荆壁单列式:杉木柱梁,一脊两坡前后倒水,瓦顶;一排横列二至三间,无厅堂厢房之分,竹荆糊泥壁,有的外壁加筑半截土墙作护壁。门窗均开在前面,有的里面另开侧门使并列几间相通。有的在屋侧或屋后加搭棚屋作厨房或柴间。
  板壁单列式:结构样式与泥荆壁单列相似,只墙壁全部用木板装嵌。通常用杉树板,也有用槠树或其他杂木作板壁的。
  方正单厅式:一厅四房,正中开大门,两旁置窗;厅两侧上下正房有门通向厅堂。瓦顶,前后两坡倒水,四向伸檐梁柱及壁框均为杉木构架,一般外围墙壁用砖砌或土坯筑造,也有竹筋糊泥或木板作外壁的;内房壁多用泥糊竹筋(有的加石灰粉饰)或木板镶嵌的。
  多进复合式:全部砖木结构,或外墙为砖砌,内壁用木板镶嵌。几幢“一厅四房”或“一厅八房”前后贯串,每幢之间有天井、廊巷、横厅(侧厅)连接,底厅后设“退堂”(亦称“祖宗堂”).壁间砌有龛,置“天地君(国)亲师”牌位及列祖先人牌位。有的门外竖“照壁”或设院子,圈围墙,开“槽门”。“一厅四房”的为大厅两侧分列上下正房;“一厅八房”的为大厅两侧分列上下正房和上下厢房(套间),正房门通大厅,厢房除有门通正房外,还设侧门通廊下。较讲究的砖瓦大屋多用巨大花冈岩条石砌门楣、门槛,立柱均有石磉垫基,地面用“三合土”或砖块铺垫,天井用花冈岩长条石或鹅卵石铺砌。房间均置便楼,可堆放物件。
  上述各式房屋均属旧社会至本世纪70年代以前所建房的一般格式。其共同特点是“金字梁”,斜坡屋顶,窗子位置高而狭窄,内部房间的窗户均靠天井透光,室内通风及采光条件均很差。
  长廊式店屋:系本县县城解放前主街道扩建时采用的街面店屋格式。两层楼房,砖木结构。楼下置店铺,铺前为稍高于街面的人行道;楼房靠街墙壁突出恰与人行道齐,立柱竖于街沿,使连接的人行道成为有顶盖的长廊。楼上临街墙壁以石灰、水泥粉饰或以木板镶钉,开玻璃窗,有的还雕塑人物、动物或花卉图案装饰。陶瓦房顶低于街面墙,一律为一坡屋后倒水。新建街道时,整条长街两行廊式人行道首尾数里,连接不断,来往行人及店内靠外货柜,得以遮阳蔽雨。
  新式砖瓦平房:70年代后期,本县城乡群众开始大量建造新式砖瓦平房。一般一厅数房,砖木结构,屋内不设“天井”,装有铁栅的宽大玻璃窗从周围朝外开;门窗油漆;瓦顶,大都为一脊两坡倒水,檐稍宽;地面铺三合土或水泥。
  新式砖瓦楼房:60年代开始,在县城建起少数新式办公楼房,钢筋混凝土构架,砖墙瓦顶,一般2-3层;70年代,城乡办公用房以钢筋混凝土建造者渐多,且部分为柏油、水泥浇铺的平面屋顶;80年代,不仅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剧场、工厂的公用房及集体宿舍多属钢筋混凝土结构,而且部分城乡个人也建造这种质量的住宅。公房多在3-4层(最高的为6层),私房大部分为2层,3层以上的很少。大部分为斜面瓦顶,水泥平顶的较少。新建楼房大都有阳台,室内墙壁刷有彩色涂料,地面刷油漆或打蜡。
  (三)家具器用 1.居室家具民国时期,本县城乡贫困户住房里只有木凳搭板床、摺桌、板凳或竹制床、桌之类的简陋家具;富裕人家则兴用银朱或老漆“粗八宝”、“嫩八宝”雕花床,衣橱、八仙桌、交椅(或“太师椅”)、茶几、银橱桌、倚桌(神案)等;有的则置办雕花嵌瓷板的“宁波式”家具。民国后期,县城又兴置“德国式”床、九斗桌、“骨牌”凳(小方凳)、梳妆台等。也有的人家用竹制家具(床、桌、橱、椅、茶几等)。
  建国后至70年代初,除部分人家沿用旧式家具外,一般都添置“工农床”、“五星凳”(靠背上雕有五星图案)、九斗或五斗书桌(或办公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高低床、挂衣橱、五斗柜、小方桌、木沙发(包括茶几)、床头柜等整套新式家具,在城乡几乎普及;添置软式沙发、装饰橱、食品橱等新品种的人也越来越多。近数年,县城一些青年小家庭开始置办贴塑面的组合家具和藤制家具。
  2.日用家具民国时期,农家一般用铸铁锅、砖砌灶(也有用缸灶的),用篾笊篱捞饭滤汤,倒进木饭甑里蒸;淘米、洗菜、洗碗筷均用陶钵或木盆,洗脸洗澡亦用木盆;用瓦罐或铸铁罐煨在灶膛里烧开水,然后用瓦壶、锡壶或小甏盛装,有的再将这些器皿放进垫了破絮的木桶里保温;舀水用木头挖成的瓢形杓,或用半边干硬的葫芦壳,而用竹制“筒杓”的较普遍;夹火的钳子也多用竹片弯成夹状;在小竹筒上支起一片瓦灯盏或铁灯盏(甚至有以倒置破碗底作灯盏的)作油灯,也有插“摇炉”烧松明子或将竹片、烟茎插进竹筒里作火把照明的;插蜡烛则用木墩、土墩、盛沙竹筒或生萝卜作“烛台”,盛物器具一般为竹编篮、篓、箕,木制桶、盆,陶质缸、甏、钵、罐和粗瓷碗、盏、瓶;较富有人家则有各种锡器、细瓷器或精漆木器盛物。装衣被用篾制箱、笼或木箱、柜、橱。
  城镇居民多用鼎锅蒸饭,铁皮壶烧开水;灯台、烛台多为瓷质或锡制。装衣被的除篾笼、木箱外,也有少数藤箱或皮箱。
  建国后,特别是50年代末开始,搪瓷盆、碗,钢精、玻璃器皿,细瓷餐具、茶具等,在城乡群众家里使用越来普遍;灯具从植物油灯到煤油灯(铁皮、玻璃瓶制作带玻璃罩的“美孚灯”)再到电灯。70年代末,各种座钟、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三用机、黑白电视机等高档商品,纷纷进入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家中。1986年起,部分人家陆续购买洗衣机、彩色电视机、高压锅、电饭煲等现代化家用电器。
  四、其他 (一)“表禁” 农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往往自立乡规民约,并订立某些处罚违犯公禁者的条规。“表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一般规定凡违犯公禁(如砍伐了村庄上后龙山、水口地和其他封山上的树木、毛竹,或损坏公共工程等)者,罚以表给(散发)全村每家豆腐若干斤、猪肉若干斤,具体数量视犯禁情节轻重而定。
  (二)邀会农村的一种自发性小型互助形式。包括钱会、谷会、豆腐和肉会等几种。
  钱会、谷会:某家急需一笔钱用,即邀集几家亲友邻居“来会”,每家每月交钱或谷子若干,归首邀会者值“头会”,以后的轮值次序由公共商定或抽签安排。有的“会”还议定计息,每轮交会款或谷款数按利率递增,后值会者得到的钱或谷也相应更多。
  豆腐会、肉会:一些无集镇无市场的农村,除年节或办喜事外,平时杀猪和做豆腐一家人一时吃不掉,又不能久留,出卖也不方便,便分“借”给村上邻居吃,不收钱,只记帐;根据具体情况轮值作“东”,分期分批归还。这样,平时大家都能经常吃上肉和豆腐,而且不用付现款,杀猪和做豆腐的人家又可细水长流地将猪肉、豆腐回收给自己食用。
  第三节时令节日自古以来,本县民间极重“四时八节”。时节前,亲朋间必互赠礼物“追节”。端午赠角忝(粽子)、蒲扇,中秋赠月饼、莲藕,新春赠年果。如系新亲,则应添加三牲(猪肉、鸡鸭、鱼)、酒、面条,以示厚重。
  立春。即新春。民家有“新春大似年”之说。是日,家家设案于堂前,置插栽绿叶菜棵(油菜、大蒜)之盆钵于上,案前端边沿贴“春来福地”、“迎春接福”等红纸字条,为迎春作准备。至交春正点,顿时家家户户鞭炮齐鸣,并以木棒敲击门窗户壁,喊叫“春来了”,热闹异常,俗谓“接春”。新春前夕,乞丐挨户散贴红纸印制的“新春大发”吉祥签,以图“打发”(讨钱)。
  春节。大年初一,老少早起,先放鞭炮“开门”、“开井”。值此期间常有跳狮舞者踊跃入门,户家必给予赏赐。熟人相见,拱手揖拜,互致“恭喜发财”等吉祥语。早餐后,男女老幼新衣新鞋,携带祭品,由长者率领,朝庙拜神。初二,世家望族,开祠堂行“团拜礼”。初三,不拜生者,如有年前辞世之长辈、亲眷,必备香烛纸爆对其灵位拜“红年”。
  从初一至初三,统称“三朝年”。民间吹打班,游乡唱曲;跳狮子、跳龙灯、跳和合、打黄狮、迭罗汉者往来城乡。所到之处,鞭炮欢迎,并给钱赏赐。初一到元宵,民间文娱活动甚活跃。
  三朝年后,亲戚间交相拜年,(现无旧时禁忌,正月初一即可拜年),彼此馈赠礼品,待以茶、烟、果点、点心、(猪肉、鸡蛋同煮粉面)。尔后设正式酒饭款待,称“正月饭”、“春风饭”。席间猜拳行令,不醉不休。酒饭之讲究者,有四盘八碗或八盘八碗等席面。旧时请正月饭截止元宵。80年代此风尤盛,常延至农历二、三月方休。
  上元。即元宵。农历元月十五日为上元节。是夜,街市店铺,家家张灯,农村则以烧“瓦子灯”为娱乐。此外,尚有舞龙、舞狮、踩高跷、赶早船、跳花灯、舞蚌壳灯等诸般玩艺,此往彼来,十分热闹,俗称“闹元宵”。
  元宵过后,商店开市(元宵前商店只开一片门板),长工上工,学徒投师,塾师开馆。民间故有“烧过上元纸,各人寻生意”的俗谚。
  清明。清明至谷雨间,为民间思宗祭祖之期。家家上坟挂纸、去草培土,奠以三牲祭品,以寄哀思。立墓碑、修坟莹必择此期为之。解放后,各机关单位、工厂、学校于清明日多集队祭扫烈士公墓,敬献花圈,借此向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旧时,凡世家大族,于清明日必备牲礼开宗祠祭祖,聚族众吃清明酒。但各族例规不一,亦有不备酒肴仅供米饭者,俗谓之“做饭清明”。此举,解放后已废。
  寒食节。系清明前一日。此日家家禁起炊烟,相传为纪念介子推。今无此习。
  惊蛰节。清明前一月,家家撒石灰于屋隅墙角,驱灭虫蚁。此举至今不废。
  端午。农历五月五日称“五月端阳”。家家以箬叶裹糯米煮熟为粽,连同蒲扇互赠亲友。是日必悬挂苍蒲、黄荆、苦艾于门前,以避邪秽;饮雄黄酒,以防瘟疫;制午时茶,以治病痛;妇女、儿童捣凤仙花饰染指甲并佩香囊消除瘴气。端午前,县城民众募款项,举行龙舟竞渡。初二,龙船下水,初六上岸。此期间,四乡老少络绎进城观赏。端午日,正式竞渡,夺标者奖。龙船竞赛时,舟中锣鼓喧天,两岸人声鼎沸,甚为壮观。可惜此项富有体育运动意义之举,因县内河流水位降低而于60年代初停办,至今未以恢复。
  中元。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即古之“盂兰节”,俗称“七月半”。入夜,或撒米团、焚香,纸于三岔路口,或放“河灯”于山溪小港,听任漂流,祭奠死于非命的野鬼孤魂,祈求境内平安。至今此俗仍有极少数人家沿袭。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节日期间,南北杂货店精制各色月饼及“糖人公”应市,供作节日馈赠礼品。晚上,全家团聚赏月。
  重阳。农历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俗谓“重阳过后无时节”,农家皆备美酒佳肴自享或待客。此节前后秋高气爽,青少年喜到郊外竞放风筝。
  下元。农历十月初一为“下元节”。乡人多以彩纸制衣裤如生人服,以馈亲戚中之新亡者,入夜于其家堂前焚化,谓之“送寒衣”,寓“冷暖时刻挂心间”之意。龙安、中田、宏村、十里等地至今犹存此习惯。
  夏至。是日家家做“炼饭糍”或煮茶蛋,曰“撑夏”。
  冬至。是日家家焖糯米饭或杀狗加餐,曰“暖冬”。
  祭灶。腊月廿三日,相传为灶王爷上天述职之日,每家必供奉年果,以期灶君“上天奏善事,下地降吉祥。” 小年。腊月廿五日为小年。应备三牲敬祀祖宗,晚上团聚自宴。小年至除夕前为除尘期,家家清洁门户,迎接新年。
  大年。亦称除夕。家家贴有吉祥图案的“岁纸”(剪纸)于门及各用具上,贴春联,兆示新年吉庆。中午,以三牲、酒、饭祭奠祖宗,晚上点岁烛,合家吃“团圆饭”,午夜封井、封门;年轻人玩纸牌,推排九,妇女煮岁饭、清净锅碗,老年人唱话文(道情),聊以“守岁”,常有“守岁”达旦者。是夜,长辈必以红纸包钱赏赐幼辈,俗称“压岁钱”。旧时每有穷人于是夜外出躲债,谓之“做皇帝”。
  第四节嫁娶生嗣一、婚姻 (一)旧式婚礼大归。旧时女至及笄(15岁)、男至弱冠(20岁),即有媒人上门说亲。双方家长允诺,乃选定吉日互换庚贴(男女各自出生年月日时书成帖子),俗称“送八字”,请阴阳先生鉴评“合八字”。八字相生,然后闻名,是为“过小书”。纳彩礼作“定”,亦谓之“过大书”,正式建立婚约。如八字相克,则另作选择。故联姻有“天作之合”的说法,取婚姻成败,决于天命之意。, 婚前,男方每年须持礼物向岳家送年、节各一次,为“追节”,成婚当年,女方须向翁姑送年、节礼,谓“追反节”。
  婚约确立,择吉嫁娶。男方将迎娶日期书送女方,曰“送日子”,并随赠银钱礼品。女方收下,即示如约;拒收,则须待明年另择佳期。
  迎娶前日,男方备“盒担礼”送至女方为“起嫁”。盒担礼包括猪肉、鸡(或鸭)、鲜鱼、醴酒及“待筵”、“父母筵”、“谢月老”、“犒众匠”、“代花粉”等财礼、赏赐,谓之“结亲”。
  “侍筵”、“父母筵”,系奉献女之祖父母、父母之筵所折钱币;“外侍筵”为给外祖父、母之折筵金;“犒众匠”又称“劳匠礼”,是犒劳女家为备办妆奁所请诸匠人的赏钱;“代花粉”,指送姻亲嫁女的贺礼。
  随后,将女方妆奁抬回。豪富之家有以庄田、女仆为“陪嫁”者,亦于此时交付。
  迎娶日,男方备鼓乐、彩舆至女家,女家奏乐、燃春烛、鸣炮以“迎花轿”。嗣后,父母坐女于堂,修眉线面“试妆”。继之换“离娘衣”(舅家所赠内衣),哭别父母,拜辞祖宗,吹打上轿。花轿出门,须放鞭炮、关大门、挂米筛于门楣“关财”,旨在娘家财气不至于为女儿带往夫家。
  花轿将至男家,应停放村外水口候新郎接轿。轿落堂前,由预先推定的儿女众多而夫妇原配的“祝赞”(亦称“扶新人的”)搀扶新娘出轿,以红毡条铺地导女入洞房,坐于床,曰“坐床”。祝赞撒红枣(早)、花生(生)、桂圆(贵)、豆子(子)诸干果于床,供儿童哄抢,以图吉兆。少顷“合卺”。厅堂设宴席,新郎新娘交拜,请祝赞上坐,代新郎新娘举杯箸,谓之“交杯”;司仪诵吉祥喜歌,新郎为新娘揭去遮脸羞巾而合卺礼毕。当晚,不拘长幼、大小,均可到洞房以猜谜、对联语等娱乐形式考逗新娘,谓之“闹新房”。黎明,新郎、新娘出拜祖先,次及翁姑、尊长,皆有贽礼,称“上贺”,尊长皆有所赏赐,称“下答”,俗称“拜钱”。以次及伯叔(婿之兄弟)、妯娌、小姑。尔后受子侄拜,谓之“分大小”。中午,宴新妇。坐妇于西序主席,东向;席前方丈列女筵于北,使新妇馈食,每馈必拜,拜必更衣,颇有“宾主百拜”之仪。三日,新妇入厨作羹汤,分馈姻亲。满月,以磨米为团馈女家,谓之“满月丸”。是日归宁,曰“回门”。岳家盛筵款婿,皆有“贽”、有“下答”。
  民国时期,婚礼稍有简化:郎女合卺礼毕,即出拜祖先、翁姑、尊长,三日至女家“回门”。
  合房。贫寒之家,无力按“大归”礼仪完婚者,就简行事,多于农历腊月廿五日小年夜撮成婚事,不设宴客酒席,谓之“合房”。
  招赘。女方无兄弟,男方无挂牵或多弟兄而无力娶亲者,以男嫁女;女再婚者称“坐郎招夫”。旧时招赘之男,为人所轻视,今则称“男到女家落户”,为社会所倡行。
  换亲。旧时为了亲上加亲,有以姑换嫂者,称“扁担亲”。此种婚姻,旨在双方不计聘礼,避免繁文缛节,有利处理婆媳关系,但往往事与愿违。采用者较少。
  纳妾,俗称“娶小老婆”。旧时纳妾为法律所许,多系官绅所为。一般平民,为续子嗣者,间或有之。解放后,纳妾为法律禁止。
  再醮。妇女丧偶再嫁,俗称“二婚妈娘”,旧时为人所不齿。除由其亲属索取身价银外,接亲之日,须倒穿鞋步出大门,由再嫁丈夫背出水口(村口)方可落地步行或坐二人抬的小轿,以示低人一等。甚至有“二婚妈娘走过,路不长草”的说法。解放后,此例规已废。
  续弦。凡男人丧偶再娶者谓之续弦。如再娶为良家闺秀称“补婚”,其礼仪与新婚同。
  抢亲,即男方派人乘女方不备强行抢接新娘。有三种情况:1、男女私悦而父母不允,男女乃相约,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父母囿于传统习俗,只好认可。颇富戏剧色彩。2、男女相爱,但男方家贫难筹重聘或无钱操办婚事时,只好简单从事,一“抢”了之。3、男女素不相爱,婚事完全出于包办,及婚之年,女方因某种原因拒婚,男方则执意不退,于是“抢女成亲”。解放后,抢婚事已不复见。
  填房。男子前妻亡故续娶之女曰“填房”。亦有指坐郎招夫之男为填房者。
  扶正。妻子去世或被休弃,将妾升格为正谓之“扶正”。
  蓄婢。官绅富商之家购买幼女,由年岁较长的丫头或女佣照应、管教,为私养奴婢。其生死予夺之权由主人掌握。该女长成后,姿色较好者,东家或纳为妾。
  (二)文明婚礼民国兴,始倡男女平等,改旧式婚礼为文明婚礼。城镇官绅门阀、商贾子弟中曾一度风行。喜联多书写“行文明礼,结自由婚”以示别于旧仪。婚期不必择日。新郎礼帽长衫或西装革履,新娘披“文明纱”,郎女胸佩红色绢花。新娘乘“四轿”至,即开始婚礼。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等依次讲话,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答谢词并向众来宾鞠躬,互相鞠躬,在鞭炮声中入洞房。然后开筵宴客,也有以留声机播送戏曲助兴。
  回门礼仪仍旧,但亦有新婚日或后一日回门者。
  (三)现代婚礼解放后颁布婚姻法、群众觉悟提高,自由恋爱取代包办买卖婚姻。干部带头,不讲彩礼,不摆席,新事新办,倡导新风。单位领导为当然证婚人,并主持婚礼。待宾客以香烟茶点。程序简单,场面活跃: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三鞠躬,主婚人、证婚人相继讲话,出示结婚证书,以示合法;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并应来宾要求合唱新歌曲至尽欢而散。
  50年代,曾盛行集体婚礼。在共青团组织的倡导下,组织数对至十几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在同一时间、地点举行结婚典礼。
  80年代始兴旅行结婚。新婚夫妇在婚假期旅游大中城市或名胜地,欢度蜜月,免除家中请客糜费。然亦有新婚旅游归来补办仪式、设筵宴客者。
  二、生嗣 (一)生育旧时妇女分娩由民间接生婆接生,剪刀、垫单任意取用,无消毒,产妇、婴儿多受感染。倘遇难产,接生婆束手无策,主家求助菩萨、神明,烧纸许愿,还有在门边摔瓦罐,取其声响助产的。七天为婴儿沐浴称“汤朝”,亲友送贺礼谓之“汤饼之敬”。贺满月礼曰“弥月之敬”。汤朝、满月宾客均为女眷。及周岁,须“试周”:具醉盘摆上笔、墨、印、金银、刀尺、戥秤、算盘诸物于孩子面前,以孩子首先摸取的物件预测其毕生志趣。试周志庆,规模比汤朝、弥月较为隆重。
  (二)过继、双祧、认干亲未生育男丁的家庭,收同族子弟为子,并立“继书”谓之“过继”。以异姓孩子过继的人较少,且不许列入家谱。
  两兄弟仅有一子,定该子为两房共有,日后生孙,以其一继另房宗绪,称为“双祧”。
  以子女拜他人为契父、契娘,往来亦如亲戚,为“认干亲”,农村较普遍。
  第五节丧葬祭奠一、旧式丧葬丧事俗称“白喜事”,丧礼简繁,视家境而定。
  送终。长辈过位(逝世),弥留之际有亲子女待奉床前,谓得子女“送终”。死者咽气,于床前焚化纸扎“魂轿”、纸钱,送其“上路”。随即向主要亲戚“报亡”。次日,请“堂人”(土工)为死者抹身净体(女性由近亲女眷办理),整容、更衣,将遗体“打出”移放孝堂中央,接受吊唁。死者须面罩丝绵,体盖红被单,胸置明镜,足蹬米斗,头边伴置同时点燃七根灯芯的“七星灯”。
  享堂。将死者遗体从内室移至厅堂停放为“享堂”。
  孝堂布置肃穆,白色孝幛满堂,堂幕正中缀“奠”字,左悬条幅一块,上书“显考(妣)×公(母)×府君(孺人或太孺人)享年×十有×”字样。寿衣挂摆于衣架上,香案横列于衣架前,灵牌竖立案上。点香,焚纸,燃长明灯,三餐敬饭奉茶于灵牌前。
  吊孝。举行开吊仪式,动哀乐。亲友依长幼之序对灵牌鞠躬、参拜。三跪九叩为最高礼节。吊唁时,直系亲眷都披白布“拖头”。拖头系绳分白、蓝、红三色。孝子白绳,女婿系蓝绳,甥及其他亲属均为红绳。孝男孝媳服孝衣、系草绳、穿芒鞋俯伏两侧还拜吊客。吊唁毕,邀席进餐,俗称“吃斋饭”。
  装殓。即遗体入棺。一般尽快进行,也有因择日而停尸数日的。装殓时,孝男孝女随侍在侧,亲视入殓。生辰相克者回避。遗体以丝绵裹扎,或全身或四肢,并以金银少许含放死者口中,称“纳福”。死者如属母系,孝男孝媳及女儿须在遗体入棺前,跪地为死者梳发三下,以表最后侍奉。
  出殡。一般随出随葬,但亦有因山向、时辰不吉利等原因而停柩于寮的。出殡时灵柩上覆盖红毯,上放雄鸡一只,由八人承杠共抬,另有专人沿途撒纸钱,吹打(唢呐)开路;孝子手握哭丧杖(俗称“骨杖柴”),扶柩而行;送葬宾客随后。至第一个十字路口或水口(村口),停柩,妇孺绕棺一圈(或三圈),由另路而归(不能从出殡的原路回去)。
  路祭。凡灵柩途经亲友门前,亲友应设香案于外祭祀,以示礼节。
  下殚。灵柩葬入墓穴称“下殚”。下殚时,须将写有死者姓名及生卒年月日时的墓券砖俗称(“地券砖”)连同凉罂罐(即皈依瓶,内盛谷米、茶叶等)随棺入穴。墓葬三日,孝子为墓培土“圆坟”。
  出殡后,家中应摆设纸扎“灵屋”、香案,供奉灵位。四十九天之内供品不断,香火不绝。时值年节,须增祀三牲酒饭、香烛纸钱。“七七”届满,“荐祖”上堂,又称“升宗”。即按男昭女穆左右次序,将灵牌归入祖宗行列。同时于附近空场火化灵屋,丧事至此告毕。但孝男仍须守制戴孝,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守制期间,“鼓乐不作”(即不进行娱乐性活动),喜事不办,以表示哀亲之痛。
  “七七”期内,还有打“关魂醮”的,请道士摄召死于外地亲人的魂灵归位。
  一、文明丧礼民国时,封建礼尚未废,而文明丧礼则在中上层人士中风行一时,所遵礼仪新旧参半。改披麻带孝为佩黑纱袖,三鞠躬代三跪九叩,去“拖头”而胸佩白纸花,废道士念经为礼生读祭文。祭礼弃繁就简,由大宾(总司仪)、礼生主持,请灵位升宗时,以诗歌形式唱和,俗称“歌诗”。诗句七字,四句一首,四首一章,既为死者歌功颂德,又期后辈家运亨通。每诵一章,鸣炮一次,气氛热烈。
  三、新式丧礼解放后,倡行开追悼会对死者寄托哀思。以机关单位或个人名义送花圈、挽联、挽幛以示吊唁。追悼会规模因人而异。通常与死者生平贡献及身份有关,对烈士尤为隆重。
  追悼会布置肃穆而简单,正中素幔张挂遗像,上方悬“×××同志追悼会”横幅,由单位领导主持并宣读悼词,概述死者生平及应得评价。吊唁者静默致哀。外地发来唁信唁电,即当众宣读。死者家属致词答谢参加吊唁诸亲友。继而向遗体告别。最后列队送殡。
  此种丧礼仅流行于干部、职工中,居民百姓多沿用旧仪。
  第六节喜庆应酬一、贺婚嫁男婚又曰“完娶”,女嫁别号“于归”,亲友必贺。贺礼以血缘远近、关系亲疏而定厚薄。贺婚礼为“花烛之敬”,贺嫁礼谓“粉奁之敬”或“花粉之敬”。来宾之尊,舅父为最长,故舅氏贺礼必冠于众宾,他人无敢超越。舅家贫无资备礼者,礼簿首页亦应预先虚写“舅位贺礼×××元”,为其挣脸。倘惹恼舅氏不到席或中途而退,则宾众不便入席,场面必然冷落。本邑历来以娶为喜,以嫁为悲,双方吹打(唢呐)曲调大不同:庆婚曲牌“普天乐”,嫁女则为“哭皇天”;前者热烈闹嚷,后者惨戚凄惶。请客亦有区别:男婚,不请不贺;嫁女,不贺不请。解放至今,少数人仍循此俗例。
  一、祝寿无论男女,逢十岁有庆,头男长女,更为隆重。二十、三十、四十视若常生日,不庆。故有“三十无人晓,四十无人知,五十吃只鸡,六十满天飞”的俗谚。60岁起,方称大寿。六十曰“花甲”、七十曰“古稀”,八十曰“耋”,九十曰“耄”,百岁曰“期颐”。历次大寿,亲朋相庆。儿女、甥、婿均应以寿糕、寿面,大烛、火炮、衣服、鞋帽等厚礼相贺,儿孙应为之治酒宴客。但也有为子孙节省耗费的老人,于寿诞期间借故外出躲避。而今,50岁亦称大寿。
  冥寿,又称“阴寿”。凡遇死者逢十生日,子孙辈亦应素衣素食,全日斋戒,入夜焚化纸钱冥洋,以表追念。到百岁乃止。
  三、营造迁居建房。亲友自建新房,除平地基时有劳力的去帮工外,到竖柱上梁之日,要略备礼物去祝贺,较亲的人家是做米团子相送,每送100、200或500个不等,以便建房人家在上梁时将米团子从梁上撒下,让大家抢着捡了吃,撒不完的又分送邻居、亲友。新厦落成后,亲友赠送红烛、喜爆、猪肉(可折钱)、黄烟或香烟(表示贺起灶“进烟”),粉干(或面条)等;较亲密的亲戚还要送对联或匾,当天悬挂。建房人家则备酒肴宴请众亲友。
  迁居。未建新房的一般迁居,亲友亦须备礼物贺乔迁之喜。礼物也与贺新居相同,可稍简薄一些,请客范围也只限至亲和前来帮忙者。
  四、会亲联姻的两家要互相聚会认亲。一般是在订婚以后、结婚以前,男方接新媳妇上门或女方接新女婿上门时,宴请亲戚,新媳妇(或新女婿)要坐首席,众亲赠见面礼。或由接媳妇(或女婿)人家家长领着分别到亲戚家上门,亲戚家设宴招待,并赠送衣料鞋袜等礼物(也有加赠现金的)。挨家挨户拜认和宴请完后,由众亲戚派代表(有的一家几个)伴送新媳妇(或新女婿)回家。而新媳(或新婿)家里又要摆筵招待,并给前来送亲的少男少女分赠礼物。也有在举行婚礼以后才相约择日会亲的。
  第七节迷信陋习旧时,本县迷信陋习甚多,诸如崇神祀鬼、吸毒、酗酒、赌博、宿娼等等。历代统治者虽有禁止,但官府衙门明禁暗纵,以敛民财,故禁而不止,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吸毒。主要指吸食鸦片,俗称“吃洋烟”。本县吸毒者多系官绅,但亦有普通劳动民众。三十年代后期,国民政府曾多次下令戒烟(鸦片),并对贩运毒品及私种罂粟者处以刑罚,成效甚微。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吸毒现象彻底根除。
  酗酒。不轨之徒,常借酒滋事,谩骂斗殴,调戏妇女,败坏民风,扰乱秩序。因酒醉致死者,亦屡见不鲜。
  嫖妓宿娼。民国间,县城之石莲巷、麒麟楼下等处设立公开妓院。官方不予干预,还向妓院索取“花捐”。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卖淫,教育妓女改邪归正,就地从良,安排生活出路。花柳病相应根绝。
  赌博。其方式甚多,有打纸牌(红牌)、骨牌、麻将、押宝、推牌九、掷骰子、压花会等。游惰之辈,常聚众赌博,岁首三朝、秋后庙会尤甚。常有因之而荒弃本业、耗尽家资、斗殴起讼、典妻卖子的。民国时虽多次禁赌,但终因官场带头设局聚赌,故收效甚微。解放后,赌博列为刑事犯罪活动,较长时间几乎根绝。“文化大革命”期间,赌风骤盛,贻害不浅,常禁未绝。近数年来,又时有成伙聚赌事发生。
  迷信鬼神。封建迷信,由来已久。村村有“社公庙”,厅厅设“土地堂”。各行有各行的祖师,各地有各地的神祗。农历四月初八为佛祖生日,赴庙进香皆为妇女;九冬十月,上华山(洵口境)朝拜者,尽是男人。秋收后,各地庙会排比衔接,八方乡民依期而到,求签拜佛,烧香还愿。
  迎城隍。每年正月初九“迎城隍”,系县城庙会。是日,全城百姓,沐浴斋戒,无比虔诚;城隍庙内,人涌如潮,神香遍插,檀烟似雾,火炮喧天。上午八点许,三声神铳响过,以肩舆请城隍下座出巡,锣鼓前导。沿途香烟缭绕,合十礼拜者填街塞巷。有以自坐囚笼、插斩条、披枷锁、顶狗头、骑纸马等形式的还愿者,表示前世罪孽深重。
  乡人思想受神权桎梏极甚,生老病死,委诸神灵,听天由命。病不延医服药,求食“仙丹”、“圣水”;遇天灾人祸,则打醮迎神、驱符念咒。巫师、巫婆,伎俩多端,计有收惊、退煞、赎魂、过阴、打锣鼓、做大驳、技仙乩、问仙梦、送白虎、扳花树、送花船等等。蒙昧人心,贻害非浅。解放后,群众思想觉悟普遍提高,相信科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偏僻之处,仍有算命、卜卦、写八字、择日子等迷信活动。
  第八节社会新风建国以来,党和政府经常发出号召,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新风。
  (一)植树造林自5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本县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组织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植树造林;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也经常参加有组织的植树活动。县妇联曾组织妇女,在县城附近的栗塘乡新萦村一带山头营造“三八妇女万亩林”。进入80年代后,国家统一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活动,更加制度化。
  (二)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通过政府组织发动的群众性卫生活动,以除害灭病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卫生为主体,结合时令特点和卫生积肥经常进行。各单位和居民群众按事先规划好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分别包干负责本清洁区的打扫和保持卫生。并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前夕,或其他临时定期日,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和组织检查评比。单位和家庭均订立“爱国卫生公约”,以供相互督促检查。1964年5月,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订了全县“农村集镇卫生标准”。1982年以后,本县“爱国卫生活动”又与治理“脏、乱、差”,建设“文明卫生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结合起来,逐步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向努力,达到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参军光荣旧社会,因为政府军队是反动统治阶级用来镇压人民、反对革命的工具,所以民间有“好铁莫打钉,好男莫当兵”的说法。但对参加人民子弟兵的态度就截然不同,“参军光荣”的思想深入民心。建国以来,黎川人民发扬革命传统,数十年始终如一地热情输送自己的优秀子弟参加人民军队。1951年6月,全县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135名获准入伍。1955年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本县每年兵员征集任务都能圆满完成,30多年来,全县已有4000多人先后光荣服兵役。对应征青年,在接到入伍通知后,不但其本人及家属欢天喜地,众亲友们也都争相摆酒设宴,赠送礼物,以表热烈祝贺,在入伍之日,亲友们必然相约前来热情欢送。
  (四)学习英雄模范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榜样的作用,经常通过各种形式,号召人民群众以英雄模范为榜样,提高思想觉悟,练好本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从50年代开始,除大力宣传全国、全省性的英雄模范的光辉思想、先进事迹供大家学习外,还定期开展各项工作(生产)评比,评选出本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行各种规模的表彰会。60年代初的“学习雷锋”运动,在本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影响极大。当时,广大青少年“学英雄、见行动”,自发组织“学雷锋小组”,利用工余、课余时间,在公共场所打扫卫生,为群众服务,替军属、烈属和孤寡老人做好事,在学习上、生活上帮助别人解决困难,助人为乐蔚然成风。1979年以后,县、乡各级组织和县属各系统,对树典型、学先进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工作的评比竞赛和召开表彰会活动进一步制度化。80年代初,地区组织了“英模报告团”到本县现身说法,介绍先进事迹,给黎川人民极大鼓舞。随后,本县也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到全县各地宣传介绍。
  (五)尊师重教 80年代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提倡“尊师重教”。1985年初,县委、县政府新的领导成员刚上任,在布置当年“十大工作任务”中,就有两项是关于教育事业的内容。1987、198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占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32.5%和31.6%。为了解决学校校舍困难,仅1986、1987年两年就投资400多万元,解决危房21130m2,修缮旧校舍32827m2,新建、扩建校舍21086m2。除县、乡两级外,一些村级党政组织,也积极自筹资金,修建校舍。1984年,厚村村干部为了保证建校资金,当年全年工资未领分文,全数垫出。从1986年国家规定的第一个“教师节”开始,每年“教师节”,县、乡(镇)两级,都召开大会,以示庆祝,并向优秀教师颁发奖状和赠送奖品。县、乡(镇)领导同志,都亲自到会,慰问教师,听取意见,根据条件许可,尽力为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如教师住房、子女就业、家属房口“农转非”等问题,都逐年作出安排计划,分别落实。每年春节期间,县、乡(镇)领导都分别向部分有代表性的教师拜年,和到医院慰问因伤、病住院的教师。1987年,全县评选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个。教师的政治地位也空前提高。1987年,全县当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教师9人(其中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委员2人),县政协委员17人,(其中政协常委2人)。
  (六)“五讲四美三热爱” 1982年2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24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从1982年开始,连续几年确定3月份为“精神文明活动月”。在这个月里,通过大规模的、全面的宣传动员、检查评比,集中力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983年,本县成立“五四三活动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正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1986年,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批转了日峰镇党委。政府关于在县城划分“三包”责任区的请示报告,将县城划分成21个“三包”责任联防区,日峰镇还颁布了城区“十不准”规则,号召大家,共同搞好市容市貌、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清治卫生等。1987、1988年,都先后发出通知,在城镇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竞赛活动,巩固发展“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在农村开展评选“文明村镇”活动。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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