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草 人口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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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487
颗粒名称: 第一草 人口 民族
分类号: C9
页数: 10
页码: 575
摘要: 一、历代人口户数据旧县志载,本县域于宋绍兴八年从南城析出另建新城县时,有人口6万余;宋开庆元年,有主户17448户,客户19412户。元代人口户数因未发现记载,无从查考。据旧《江西年鉴》转《江西通志》载,本县户数人口从清乾隆年间起骤然猛增数倍,而根据民国初年内务部调查报告载,民国5年户口数又相对锐减,其原因为何或是否讹误均无从查考。建国后,本县人口数上升较快。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社会安定、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大提高所致。按性别分:男43951人,占总人口49.5%;女44767人,占总人口50.5%。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仅为74人。
关键词: 人口 民族 黎川县

内容

第一节人口一、历代人口户数据旧县志载,本县域于宋绍兴八年(1138年)从南城析出另建新城县时,有人口6万余;宋开庆元年(1259年),有主户17448户,客户19412户。
  元代人口户数因未发现记载,无从查考。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为18563户,70660人;明永乐十年(1412年)13213户,41643人;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8567户,41459人;明隆庆六年(1572年)7915户.40810人;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户数为14045户,人口为42763人。
  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有人口27377人。
  据旧《江西年鉴》转《江西通志》载,本县户数人口从清乾隆年间起骤然猛增数倍,而根据民国初年内务部调查报告载,民国5年户口数又相对锐减,其原因为何或是否讹误均无从查考。《江西年鉴》所载本县户口数为: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55395户.255284人;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55454户,259010人;清道光元年(1821年)56299户,262830人;清咸丰元年(1851年)56617户.263316人;清同治八年(1869年)56603户,262857人。
  民国5年(1916年)25430户,141076人;民国17年27431户,113949人;民国22年27801户,106889人(该年户口数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民国24年27778户,91127人。
  另根据民国时期其他统计资料所载:民国25年25707户,98012人;民国27年22885户.97805人;民国28年人口数为93107人;民国30年19948户,109146人;民国32年19158户,107000余人;民国36年19000余户,88718人(其中男43951人,女44767人);民国38年19264户,99059人。
  建国后,本县人口数上升较快。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社会安定、生活条件(包括卫生保健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大提高所致。其次是1957年党中央发出干部上山下乡建设山区的号召后,数以千计的外地城市干部携带家属迁来本县定居,参加山区建设;1968年后,干部、学生大批下放来县;1967年,浙江省修建新安江水库从淳安县安排数千名移民来本县定居等。
  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是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中期,强调计划生育后才逐步有所控制,1979年以后,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
  表8-1 黎川县1950-1990年户数人口情况表二、人口构成 ▲据《江西年鉴》载,本县人口按性别分:民国5年(1916年)男79284人,女61792人;民国17年(1928年)男61362人,女52587人。
  ▲据民国36年(1947年)编《黎川统计》资料,当时全县共有19305户,总人口88718人。
  按性别分:男43951人,占总人口49.5%;女44767人,占总人口50.5%。
  按城乡分布分:城镇13021人,占总人口14.7%;乡村75637人,占85.3%。
  按年龄分:未满1岁的4707人.1-4岁的8242人,5-9岁的10718人,10-14岁9063人,15-19岁7118人,20-24岁5128人,25-29岁5757人.30-34岁5598人,35-39岁6183人,40-44岁5660人,45-49岁7327人,50-54岁6422人,55-59岁2694人,60-64岁2305人.65-69岁1791人,70岁以上的25人。
  按籍贯分:本县籍78783人,本省外县籍8597人,外省籍1336人,外国籍2人。
  按职业分:在60755名成人中,农业18684人,工业2997人,商业2384人,交通运输业297人,公务1204人,自由职业455人,人事服务25147人,其他217人,无业9570人。
  按文化程度分:在72883名6周岁以上的人口中,大学毕业的94人,大学肄业的29人,高中毕业的168人,高中肄业的178人,初中毕业的556人,初中肄业的507人,高小毕业的579人,高小肄业的356人,初小毕业的517人,初小肄业的2837人,只读过私塾的12266人,不识字的54804人。
  按婚姻状况分:在55988名成人中,未婚的12246人,有配偶的39621人,丧偶的4121人。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截止于6月30日24时,全县总人口101514人:其中汉族人口101512人。
  按性别分:男51066人,女50448人; 按城乡分布分:乡村86710人,城镇14804人; 按对象分:农业人口74562人,非农业人口26952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截止于6月30日24时,全县总人口117881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仅21人。
  按性别分:男60913人,女56968人; 按城乡分布分:乡村98920人,城镇18961人; 按对象分:农业人口94224人,非农业人口23657人; 按年龄分:不满1岁至4岁的17715人,5-9岁14019人.10-14岁13719人,15-19岁11234人,20-24岁9292人,25-29岁10369人,30-34岁7277人,35-39岁7689人,40-44岁6868人,45-49岁5715人,50-54岁5012人,55-59岁3741人,60-64岁2688人,65-69岁1449人,70-74岁721人,75-79岁284人,80-84岁72人,85-88岁17人,91岁的1人(女),105岁的1人(男),年龄不清的13人(其中男7人、女6人)。
  按文化程度分:12岁以下不在校的儿童31220人(其中7-12岁的8641人),不识字的41657人(其中13-40岁的23769人),初识字的8190人(其中.13-40岁的5454人).初小程度的24812人(其中13-40岁的13700人),高小6507人,初中3906人,高中1382人,大学168人,文化程度不详的39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截止于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为191855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73974人,增长62.8%,18年间平均每年递增2.7%;同1949年的99059人比较,增加了92796人,增长了93.7%,即33年间平均每年递增2.1%。
  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仅为74人。
  按性别分:男98659人,占总人口的51.42%;女93196人,占总人口48.580%,性比例为105.86(以女性100对男性比)。
  按城乡分布分:城镇27350入,占总人口14.3%;农村为164505人,占总人口85.7%。
  按在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分:在占总人口44.6%的85587名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业66365人,占在业人数77.5%,工业8209人,占9.6%;建筑业2156人,占2.5%;交通邮电业1181人,占1.4%;商业、服务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427人,占2.8%;城市公用事业371人,占0.4%;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业2894人,占3.4%;科研综合服务事业92人,占0.1%,金融保险业234人,占0.3%;国家机关和党群组织1646人,占1.9%。
  按年龄分:0-4岁20191人(男10407人,女9784人),占总人口数10.52%(男占5.42%,女占5.10%);5-9岁27778人(男14231人,女13547人),占14.48%(男占7.42%,女占7.06%);10-14岁29415人(男15156人,女14259人),占15.33%(男占7.9%,女占7.43%);15-19岁25479人(男12702人,女12777人),占13.28%(男占6.62%,女占6.66%);20-24岁12042人(男6071人,女5971人),占6.28%(男占3.16%,女占3.11%);25-29岁14070(男7384人,女6686人),占7.33%(男占3.85%.女占3.48%);30-34岁12291人(男6550人,女5741人),占6.41%(男占3.41%.女占2.99%);35-39岁9313人(男4941人,女4372人),占4.85%,(男占2.58%.女占2.28%);40-44岁8850人(男4745人,女4105人).占4.61%(男占2.47%,女占2.14%);45-49岁8354人(男4500人,女3854人),占4.35%(男占2.35%,女占2.01%);50-54岁6190人(男3313人,女2877人),占3.23%(男占1.73%,女占1.5%);55-59岁6214人(男3190人,女3024人),占3.24%(男占1.66%,女占1.58%);60-64岁4877人(男2512人,女2365人).占2.54%(男占1.31%.女占1.23%);65-69岁3311人(男1596人,女1715人),占1.73%(男占0.83%,女占0.89%);70-74岁2017人(男827人,女1190人),占1.05%(男占0.43%,女占0.62%);75-79岁1061人(男410人,女651人),占0.55%(男占0.21%,女占0.34%);80-84岁311人(男92人,妇219人),占0.16%(男占0.05%,女占0.11%);85-89岁75人(男28人,女47人),占0.4%(男占0.01%,女占0.02%);90-94岁14人(男4人,女10人).占0.01%;95岁的1人(女),97岁的1人(女)。
  按文化程度分:在6岁及6岁以上的165991人中,大学毕业的297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的16人,高中7704人,初中18484人,小学88513人,文盲、半文盲50977人(其中6-11岁的11358人)。
  按户别分:在全县总户数38350户中,家庭户38261户(190199人).集体户89户(1656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为4.97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截止于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为211229人。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8年间共增加19374人,增长10.10%,平均每年增加242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1%。在总人口中,男性108996人,占51.6%;女性为102233人,占48.4%。
  全县总户数为46849户,其中家庭户为46556户,家庭人口为208467人,占总人口的98.6%,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4.47人。
  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210907人,占99.85%,其余7个少数民族人口为322人,占0.15%。
  在总人口中,0-14周岁65053人,占30.8%;15-64周岁137118人,占64.91%;65周岁以上的9058人,占4.29%。
  在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054人,具有高中(包括中专)文化程度的11251人(其中中专1990人,高中92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142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96915人,文盲、半文盲(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8445人。
  从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全县共出生人口5313人,出生率25.38‰;死亡人口1461人,死亡率6.98‰;自然增长率18.40‰。
  三、人口迁移明、清时期,本县因耕地不足,土瘠民贫,本籍人外出经商和外地人来县从事贸易的人数很多,即所谓“人稠多商,行旅达四裔,有弃妻子老死不归者”(明·邓元锡语);“民不惮于异父母妻子而远离于外,故吾疆土纵横不过数十里,而为贸肄者亦且数十”(清·鲁九皋语)。可见当时迁入迁出者已为数可观。但具体数字则无从查考。
  民国时期,少数广东、福建省籍和本省其他县籍迁入本县从事经商和手工业生产,本县在外经商或从政者携家迁往外地的亦不少。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因黎川当时为后方,南昌、丰城、抚州、南城等被日寇侵占地的一些学校、商店和居民,迁入本县;不少长期在外地定居的本县籍人也纷纷迁回家乡。抗日战争胜利后,部分逃难来黎川的人口迁回原籍,部分仍留居本县。据统计,民国36年本县有外省、县籍人口达9900余人,其中外省籍1300余人。
  建国后本县人口迁入、迁出每年一般都在1000-3000之间,主要几次较大变动为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后期的外地干部、学生下放来县和浙江移民到本县定居。具体情况为: 1954年迁入2698人,迁出2267人; 1955年迁入2559人,迁出3012人; 1956年迁入7679人,迁出6318人; 1957年迁入3381人,迁出3012人; 1958年迁入2724人,迁出1936人; 1959年迁入2349人,迁出2202人; 1960年迁入1747人,迁出2148人; 1961年迁入3135人,迁出1619人; 1962年迁入2248人,迁出2586人; 1963年迁入2656人,迁出2704人; 1964年迁入2242人,迁出2151人; 1965年迁入2314人,迁出2970人; 1967年仅浙江淳安县移民来本县定居的就有1100余户,5500余人,分别安排在龙安、荷源、栗塘、厚村、东堡、华山、德胜关等乡(场)和县城的畜牧场居住并从事农、副业生产; 1969年仅由上海下放来本县农村劳动的学生就有1000余人,另抚州等地学生数百人; 1971年迁入1976人,迁出1902人; 1979年迁入2002人,迁出2627人; 1985年迁入1496人,迁出1662人; 1986年迁入1566人,迁出1740人; 1987年迁入1920人(其中省内迁入1753人,省外迁入167人),迁出2077人(其中迁往省内1832人,迁往省外245人)。
  1988年迁入2862人(其中省内迁入2661人,省外迁入201人),迁出2510人(其中迁往省内2291人,迁往省外219人)。
  1989年迁入3176人(省内迁入3093人,省外迁入83人),迁出2557人(迁往省内2299人,迁往省外258人)。
  1990年迁入2655人(省内迁入2490人,省外迁入165人),迁出2397人(迁往省内2172人,迁往省外225人)。
  四、计划生育 1960年,成立黎川县保健站后,计划生育工作由该站兼管。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县卫生局领导。县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由各公社妇联兼管。“文革”开始后,机构瘫痪。1973年,设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但领导及组成人员均为兼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专职办事机构;县以下仍由公社妇联兼管。19 78年,全县19个公社(场)中,除德胜、华山两个垦殖场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自行配备外,其余17个公社各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员,均由县计划生育部门负担经费(属临时人员性质)。1980年,12月各公社(后改乡、镇)设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属国家正式编制)。多年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党、政领导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人口出生率.1965年为40‰,1969年高达47‰,1978年下降到27.9‰,1983年为12.2‰;人口净增率,1969年高达39‰,1978年下降到20. 6‰,1979年10.3‰,1980年6.58‰,曾被评为抚州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近数年来,全县人口净增率基本保持在10‰左右。
  (一)人口自然增长情况黎川县1950年为99059人,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已达117881人,14年间增长了19%;至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达191855人,与1964年相比,18年间增加了73974人,增长62.8%,平均每年递增2.7%。特别是1966-1976年的十年“文革”期间,是本县人口发展的高峰,净增人口50126人,增长38.7%,每年平均递增3.3%。自1976年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明显下降,但本县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60年代末生育高峰时出生的人口已陆续进入婚育期,因此,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尤显重要。
  表8-2 黎川县部分年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情况表 (二)提倡晚婚、晚育本县向有早婚、早育的传统习惯,农村尤为严重。建国前常有男性16岁以上、女性12岁以上即婚配成家的。13、14岁的女孩即开始生儿育女的也大有人在。建国后颁布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有了明确规定(原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修改后的定为男22岁,女20岁),但仍有虚报年龄或不进行婚姻登记提前婚配的。
  1979年,黎川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奖惩暂行规定的意见》,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或男女双方共年满48岁;县城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或男女双方共年满50周岁。1982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提出:“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对实行晚婚、晚育者,在婚假、产假、住房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奖励;对违犯婚姻法法定年龄,早婚早育和弄虚作假“开后门”进行登记结婚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使晚婚、婚育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初婚青年晚婚率1986年为26.95%.1987年为22.23%,1988年为20.9%。
  (三)节制生育 1972年、1973年、1974年、1977年,本县曾先后通过举办展览、印发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节育宣传,1977年冬,又大规模地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宣传和落实节育措施活动,为此后开展计划生育,奠定了良好基础。1978年,先后开展全县节育工作检查,举办节育手术医师经验交流会、医生训练班和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奖惩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为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奖一、限二、杜三”(即奖励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胎,限制生二胎和杜绝第三胎出生)的政策,提供了具体依据。1979年9月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1982年,县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关于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对实行节育措施,保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了奖励办法;对违犯规定的提出了惩罚条例。通过宣传和落实有关规定,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越来越多;全县发放《独生子女证》,1971年9-12月仅24份,1980年153份,1981年195份,1982年485份,1983年782份,1987年达1794份,至1990年累计发放独生子女证2750份。几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还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为全县领证的独生子女开展全面的健康检查和发给慰问品,促进了计划生育的开展,全县计划生育率,1988年为54.55%,1989年为52.91%,1990年为67.03%。
  表8-3 黎川县1965-1990年节制生育情况表第二节民族本县历来为汉族人口聚居地,迁入本县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极少。明、清时期尚无少数民族在本县定居。民国时期虽有极个别的少数民族移居本县,但由于当时政府不重视少数民族,故在户籍资料中未予统计登记;而少数民族居民,也因怕受歧视,未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
  建国后,在户籍调查中开始对少数民族进行登记。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101514人,其中汉族101512人,回族2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0.002%。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17881人,其中汉族117860人,蒙古族4人,回族7人,苗族1人,壮族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0.01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91854人,其中汉族191779人,占99.961%;回族21 人,占0.0109%;壮族36人,占0.0189%;满族1人,占0.0005%;白族4人,占0.0021%;畲族13人,占0.0068%。少数民族已达75人,共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039%。
  1986年6月,湖坊乡盘际村小组的11户蓝姓村民59人,被批准恢复畲族成分,该村小组改为畲族村小组。至此,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已达130余人,比1964年增长5倍多。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县8个少数民族人口共322人,其中畲族258人,回族29人,满族12人,壮族10人,蒙古族9人,白族3人,苗族1人。本县少数民族居民大都居住在湖坊、德胜关和日峰镇等地。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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