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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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486
颗粒名称: 第八编 社会
分类号: C0
页数: 58
页码: 574
摘要: 第一章人口民族第一节人口一、历代人口户数据旧县志载,本县域于宋绍兴八年从南城析出另建新城县时,有人口6万余;宋开庆元年,有主户17448户,客户19412户。元代人口户数因未发现记载,无从查考。据旧《江西年鉴》转《江西通志》载,本县户数人口从清乾隆年间起骤然猛增数倍,而根据民国初年内务部调查报告载,民国5年户口数又相对锐减,其原因为何或是否讹误均无从查考。建国后,本县人口数上升较快。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社会安定、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大提高所致。按性别分:男43951人,占总人口49.5%;女44767人,占总人口50.5%。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仅为74人。
关键词: 社会 黎川县

内容

第一章人口民族第一节人口一、历代人口户数据旧县志载,本县域于宋绍兴八年(1138年)从南城析出另建新城县时,有人口6万余;宋开庆元年(1259年),有主户17448户,客户19412户。
  元代人口户数因未发现记载,无从查考。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为18563户,70660人;明永乐十年(1412年)13213户,41643人;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8567户,41459人;明隆庆六年(1572年)7915户.40810人;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户数为14045户,人口为42763人。
  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有人口27377人。
  据旧《江西年鉴》转《江西通志》载,本县户数人口从清乾隆年间起骤然猛增数倍,而根据民国初年内务部调查报告载,民国5年户口数又相对锐减,其原因为何或是否讹误均无从查考。《江西年鉴》所载本县户口数为: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55395户.255284人;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55454户,259010人;清道光元年(1821年)56299户,262830人;清咸丰元年(1851年)56617户.263316人;清同治八年(1869年)56603户,262857人。
  民国5年(1916年)25430户,141076人;民国17年27431户,113949人;民国22年27801户,106889人(该年户口数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民国24年27778户,91127人。
  另根据民国时期其他统计资料所载:民国25年25707户,98012人;民国27年22885户.97805人;民国28年人口数为93107人;民国30年19948户,109146人;民国32年19158户,107000余人;民国36年19000余户,88718人(其中男43951人,女44767人);民国38年19264户,99059人。
  建国后,本县人口数上升较快。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社会安定、生活条件(包括卫生保健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大提高所致。其次是1957年党中央发出干部上山下乡建设山区的号召后,数以千计的外地城市干部携带家属迁来本县定居,参加山区建设;1968年后,干部、学生大批下放来县;1967年,浙江省修建新安江水库从淳安县安排数千名移民来本县定居等。
  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是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中期,强调计划生育后才逐步有所控制,1979年以后,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
  表8-1 黎川县1950-1990年户数人口情况表二、人口构成 ▲据《江西年鉴》载,本县人口按性别分:民国5年(1916年)男79284人,女61792人;民国17年(1928年)男61362人,女52587人。
  ▲据民国36年(1947年)编《黎川统计》资料,当时全县共有19305户,总人口88718人。
  按性别分:男43951人,占总人口49.5%;女44767人,占总人口50.5%。
  按城乡分布分:城镇13021人,占总人口14.7%;乡村75637人,占85.3%。
  按年龄分:未满1岁的4707人.1-4岁的8242人,5-9岁的10718人,10-14岁9063人,15-19岁7118人,20-24岁5128人,25-29岁5757人.30-34岁5598人,35-39岁6183人,40-44岁5660人,45-49岁7327人,50-54岁6422人,55-59岁2694人,60-64岁2305人.65-69岁1791人,70岁以上的25人。
  按籍贯分:本县籍78783人,本省外县籍8597人,外省籍1336人,外国籍2人。
  按职业分:在60755名成人中,农业18684人,工业2997人,商业2384人,交通运输业297人,公务1204人,自由职业455人,人事服务25147人,其他217人,无业9570人。
  按文化程度分:在72883名6周岁以上的人口中,大学毕业的94人,大学肄业的29人,高中毕业的168人,高中肄业的178人,初中毕业的556人,初中肄业的507人,高小毕业的579人,高小肄业的356人,初小毕业的517人,初小肄业的2837人,只读过私塾的12266人,不识字的54804人。
  按婚姻状况分:在55988名成人中,未婚的12246人,有配偶的39621人,丧偶的4121人。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截止于6月30日24时,全县总人口101514人:其中汉族人口101512人。
  按性别分:男51066人,女50448人; 按城乡分布分:乡村86710人,城镇14804人; 按对象分:农业人口74562人,非农业人口26952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截止于6月30日24时,全县总人口117881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仅21人。
  按性别分:男60913人,女56968人; 按城乡分布分:乡村98920人,城镇18961人; 按对象分:农业人口94224人,非农业人口23657人; 按年龄分:不满1岁至4岁的17715人,5-9岁14019人.10-14岁13719人,15-19岁11234人,20-24岁9292人,25-29岁10369人,30-34岁7277人,35-39岁7689人,40-44岁6868人,45-49岁5715人,50-54岁5012人,55-59岁3741人,60-64岁2688人,65-69岁1449人,70-74岁721人,75-79岁284人,80-84岁72人,85-88岁17人,91岁的1人(女),105岁的1人(男),年龄不清的13人(其中男7人、女6人)。
  按文化程度分:12岁以下不在校的儿童31220人(其中7-12岁的8641人),不识字的41657人(其中13-40岁的23769人),初识字的8190人(其中.13-40岁的5454人).初小程度的24812人(其中13-40岁的13700人),高小6507人,初中3906人,高中1382人,大学168人,文化程度不详的39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截止于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为191855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73974人,增长62.8%,18年间平均每年递增2.7%;同1949年的99059人比较,增加了92796人,增长了93.7%,即33年间平均每年递增2.1%。
  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仅为74人。
  按性别分:男98659人,占总人口的51.42%;女93196人,占总人口48.580%,性比例为105.86(以女性100对男性比)。
  按城乡分布分:城镇27350入,占总人口14.3%;农村为164505人,占总人口85.7%。
  按在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分:在占总人口44.6%的85587名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业66365人,占在业人数77.5%,工业8209人,占9.6%;建筑业2156人,占2.5%;交通邮电业1181人,占1.4%;商业、服务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427人,占2.8%;城市公用事业371人,占0.4%;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业2894人,占3.4%;科研综合服务事业92人,占0.1%,金融保险业234人,占0.3%;国家机关和党群组织1646人,占1.9%。
  按年龄分:0-4岁20191人(男10407人,女9784人),占总人口数10.52%(男占5.42%,女占5.10%);5-9岁27778人(男14231人,女13547人),占14.48%(男占7.42%,女占7.06%);10-14岁29415人(男15156人,女14259人),占15.33%(男占7.9%,女占7.43%);15-19岁25479人(男12702人,女12777人),占13.28%(男占6.62%,女占6.66%);20-24岁12042人(男6071人,女5971人),占6.28%(男占3.16%,女占3.11%);25-29岁14070(男7384人,女6686人),占7.33%(男占3.85%.女占3.48%);30-34岁12291人(男6550人,女5741人),占6.41%(男占3.41%.女占2.99%);35-39岁9313人(男4941人,女4372人),占4.85%,(男占2.58%.女占2.28%);40-44岁8850人(男4745人,女4105人).占4.61%(男占2.47%,女占2.14%);45-49岁8354人(男4500人,女3854人),占4.35%(男占2.35%,女占2.01%);50-54岁6190人(男3313人,女2877人),占3.23%(男占1.73%,女占1.5%);55-59岁6214人(男3190人,女3024人),占3.24%(男占1.66%,女占1.58%);60-64岁4877人(男2512人,女2365人).占2.54%(男占1.31%.女占1.23%);65-69岁3311人(男1596人,女1715人),占1.73%(男占0.83%,女占0.89%);70-74岁2017人(男827人,女1190人),占1.05%(男占0.43%,女占0.62%);75-79岁1061人(男410人,女651人),占0.55%(男占0.21%,女占0.34%);80-84岁311人(男92人,妇219人),占0.16%(男占0.05%,女占0.11%);85-89岁75人(男28人,女47人),占0.4%(男占0.01%,女占0.02%);90-94岁14人(男4人,女10人).占0.01%;95岁的1人(女),97岁的1人(女)。
  按文化程度分:在6岁及6岁以上的165991人中,大学毕业的297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的16人,高中7704人,初中18484人,小学88513人,文盲、半文盲50977人(其中6-11岁的11358人)。
  按户别分:在全县总户数38350户中,家庭户38261户(190199人).集体户89户(1656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为4.97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截止于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为211229人。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8年间共增加19374人,增长10.10%,平均每年增加242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1%。在总人口中,男性108996人,占51.6%;女性为102233人,占48.4%。
  全县总户数为46849户,其中家庭户为46556户,家庭人口为208467人,占总人口的98.6%,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4.47人。
  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210907人,占99.85%,其余7个少数民族人口为322人,占0.15%。
  在总人口中,0-14周岁65053人,占30.8%;15-64周岁137118人,占64.91%;65周岁以上的9058人,占4.29%。
  在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054人,具有高中(包括中专)文化程度的11251人(其中中专1990人,高中92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142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96915人,文盲、半文盲(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8445人。
  从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全县共出生人口5313人,出生率25.38‰;死亡人口1461人,死亡率6.98‰;自然增长率18.40‰。
  三、人口迁移明、清时期,本县因耕地不足,土瘠民贫,本籍人外出经商和外地人来县从事贸易的人数很多,即所谓“人稠多商,行旅达四裔,有弃妻子老死不归者”(明·邓元锡语);“民不惮于异父母妻子而远离于外,故吾疆土纵横不过数十里,而为贸肄者亦且数十”(清·鲁九皋语)。可见当时迁入迁出者已为数可观。但具体数字则无从查考。
  民国时期,少数广东、福建省籍和本省其他县籍迁入本县从事经商和手工业生产,本县在外经商或从政者携家迁往外地的亦不少。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因黎川当时为后方,南昌、丰城、抚州、南城等被日寇侵占地的一些学校、商店和居民,迁入本县;不少长期在外地定居的本县籍人也纷纷迁回家乡。抗日战争胜利后,部分逃难来黎川的人口迁回原籍,部分仍留居本县。据统计,民国36年本县有外省、县籍人口达9900余人,其中外省籍1300余人。
  建国后本县人口迁入、迁出每年一般都在1000-3000之间,主要几次较大变动为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后期的外地干部、学生下放来县和浙江移民到本县定居。具体情况为: 1954年迁入2698人,迁出2267人; 1955年迁入2559人,迁出3012人; 1956年迁入7679人,迁出6318人; 1957年迁入3381人,迁出3012人; 1958年迁入2724人,迁出1936人; 1959年迁入2349人,迁出2202人; 1960年迁入1747人,迁出2148人; 1961年迁入3135人,迁出1619人; 1962年迁入2248人,迁出2586人; 1963年迁入2656人,迁出2704人; 1964年迁入2242人,迁出2151人; 1965年迁入2314人,迁出2970人; 1967年仅浙江淳安县移民来本县定居的就有1100余户,5500余人,分别安排在龙安、荷源、栗塘、厚村、东堡、华山、德胜关等乡(场)和县城的畜牧场居住并从事农、副业生产; 1969年仅由上海下放来本县农村劳动的学生就有1000余人,另抚州等地学生数百人; 1971年迁入1976人,迁出1902人; 1979年迁入2002人,迁出2627人; 1985年迁入1496人,迁出1662人; 1986年迁入1566人,迁出1740人; 1987年迁入1920人(其中省内迁入1753人,省外迁入167人),迁出2077人(其中迁往省内1832人,迁往省外245人)。
  1988年迁入2862人(其中省内迁入2661人,省外迁入201人),迁出2510人(其中迁往省内2291人,迁往省外219人)。
  1989年迁入3176人(省内迁入3093人,省外迁入83人),迁出2557人(迁往省内2299人,迁往省外258人)。
  1990年迁入2655人(省内迁入2490人,省外迁入165人),迁出2397人(迁往省内2172人,迁往省外225人)。
  四、计划生育 1960年,成立黎川县保健站后,计划生育工作由该站兼管。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县卫生局领导。县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由各公社妇联兼管。“文革”开始后,机构瘫痪。1973年,设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但领导及组成人员均为兼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专职办事机构;县以下仍由公社妇联兼管。19 78年,全县19个公社(场)中,除德胜、华山两个垦殖场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自行配备外,其余17个公社各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员,均由县计划生育部门负担经费(属临时人员性质)。1980年,12月各公社(后改乡、镇)设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属国家正式编制)。多年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党、政领导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人口出生率.1965年为40‰,1969年高达47‰,1978年下降到27.9‰,1983年为12.2‰;人口净增率,1969年高达39‰,1978年下降到20. 6‰,1979年10.3‰,1980年6.58‰,曾被评为抚州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近数年来,全县人口净增率基本保持在10‰左右。
  (一)人口自然增长情况黎川县1950年为99059人,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已达117881人,14年间增长了19%;至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达191855人,与1964年相比,18年间增加了73974人,增长62.8%,平均每年递增2.7%。特别是1966-1976年的十年“文革”期间,是本县人口发展的高峰,净增人口50126人,增长38.7%,每年平均递增3.3%。自1976年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明显下降,但本县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60年代末生育高峰时出生的人口已陆续进入婚育期,因此,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尤显重要。
  表8-2 黎川县部分年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情况表 (二)提倡晚婚、晚育本县向有早婚、早育的传统习惯,农村尤为严重。建国前常有男性16岁以上、女性12岁以上即婚配成家的。13、14岁的女孩即开始生儿育女的也大有人在。建国后颁布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有了明确规定(原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修改后的定为男22岁,女20岁),但仍有虚报年龄或不进行婚姻登记提前婚配的。
  1979年,黎川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奖惩暂行规定的意见》,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或男女双方共年满48岁;县城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或男女双方共年满50周岁。1982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提出:“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对实行晚婚、晚育者,在婚假、产假、住房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奖励;对违犯婚姻法法定年龄,早婚早育和弄虚作假“开后门”进行登记结婚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使晚婚、婚育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初婚青年晚婚率1986年为26.95%.1987年为22.23%,1988年为20.9%。
  (三)节制生育 1972年、1973年、1974年、1977年,本县曾先后通过举办展览、印发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节育宣传,1977年冬,又大规模地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宣传和落实节育措施活动,为此后开展计划生育,奠定了良好基础。1978年,先后开展全县节育工作检查,举办节育手术医师经验交流会、医生训练班和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全县计划生育奖惩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为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奖一、限二、杜三”(即奖励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胎,限制生二胎和杜绝第三胎出生)的政策,提供了具体依据。1979年9月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1982年,县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关于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惩规定》,对实行节育措施,保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了奖励办法;对违犯规定的提出了惩罚条例。通过宣传和落实有关规定,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越来越多;全县发放《独生子女证》,1971年9-12月仅24份,1980年153份,1981年195份,1982年485份,1983年782份,1987年达1794份,至1990年累计发放独生子女证2750份。几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还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为全县领证的独生子女开展全面的健康检查和发给慰问品,促进了计划生育的开展,全县计划生育率,1988年为54.55%,1989年为52.91%,1990年为67.03%。
  表8-3 黎川县1965-1990年节制生育情况表第二节民族本县历来为汉族人口聚居地,迁入本县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极少。明、清时期尚无少数民族在本县定居。民国时期虽有极个别的少数民族移居本县,但由于当时政府不重视少数民族,故在户籍资料中未予统计登记;而少数民族居民,也因怕受歧视,未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
  建国后,在户籍调查中开始对少数民族进行登记。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101514人,其中汉族101512人,回族2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0.002%。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17881人,其中汉族117860人,蒙古族4人,回族7人,苗族1人,壮族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0.01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91854人,其中汉族191779人,占99.961%;回族21 人,占0.0109%;壮族36人,占0.0189%;满族1人,占0.0005%;白族4人,占0.0021%;畲族13人,占0.0068%。少数民族已达75人,共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039%。
  1986年6月,湖坊乡盘际村小组的11户蓝姓村民59人,被批准恢复畲族成分,该村小组改为畲族村小组。至此,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已达130余人,比1964年增长5倍多。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县8个少数民族人口共322人,其中畲族258人,回族29人,满族12人,壮族10人,蒙古族9人,白族3人,苗族1人。本县少数民族居民大都居住在湖坊、德胜关和日峰镇等地。
  第二草宗族姓氏第一节宗族由于长期封建意识的根深蒂固,同姓同宗的人群结成宗族的观念久盛不衰,为巩固和发展宗族而设置的组织结构形式,组成及分支情况的记载,公共经济的筹集、管理、使用,聚会场所、活动形式、纪律秩序的建立等,越来越完善。特别是一个地方的世家大族,其宗族意识和行为更加显著和影响巨大。宗族关系,是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重大因素。
  本县世家大族,近、现代最著者有涂、黄、张、李、邓、鲁、陈、江、郭、杨、刘、孔、朱、潘等姓。这些宗族,均建有一个或数个家庙、公祠,编修了族谱,置有族产,并制有严格的族规。各大族形成了很大的宗族势力,有的甚至能左右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
  一、族系族谱各姓宗族,有的从原籍(其实这只是相对的,真正的原籍是难以查考和不胜追溯的)始祖开始计算列序,有的以最早迁来本地的为始祖(称始迁祖)开始计算列序,纵向则按繁衍世代定辈份,并确定若干个字作为辈份名称,一代一个字轮下去,轮完又增定若干字。如近、现代本县中田鲁姓的辈份有“宗、厚、承、先、志”,中田陈姓有“守、先、为、积、善,立、本、在、行、仁”,县城杨姓有“居、心、存、厚、道”,石峡武姓有“孝、能、明、伦、纪”等;而宏村孔姓的辈字,则是按照山东曲阜孔庙统一制定的。族系的横向,按血统分支立房号,称大房、二房、三房……,或定几个字为房名。每一辈都分小房,层层分序。全族推举一位辈份最高,年岁较大,并且德高望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为族长,掌管全族有关事项;各房也按相应条件设房长,负责本房事务。
  为了记载全族人丁情况,并借以分上下、别亲疏、弄清各分支盛衰状况,各姓自行编修宗谱,称《×氏宗谱》。谱上除按房系辈份列载本族人姓名外,还载有每人的生卒年月日时、功名(学历、学位)、职业、职务、简历、家庭住址、配偶及子女情况等。有的宗谱还记载有本家族族产(田地、房产数量座落)、列祖列宗墓葬、族人著作、家族发展沿革及族人中有声望者的传略等。有的族谱只登记男丁,不载述女妇(或只简提某妇嫁何地何姓)。凡犯有叛逆,偷盗等有伤风化罪行的,或从事演戏、理发、抬轿、吹鼓手等过去被列为“卑贱下流”职业的,不予上谱,原来上了谱的,出现上述情况还得除名,谓之“铲谱”。宗谱十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非修谱期间,哪家添了丁(生了男孩),要按辈字取名,并将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时向房长、族长申报,暂登“红谱”(即写在族里临时性的红纸名单上),待以后修编正谱时补登。宗谱刻印成书后,一部藏置于家庙屋瓦内(称“天谱”,置于高处以防涨水浸湿),一部用棕片紧裹加蜡密封埋藏于地下(称“地谱”,防止火灾烧毁).其余分存族长、房长等处,其他族人也可另行订购收藏。解放后,本县各地宗谱未再重修、续修,“文革”期间,绝大部分旧存宗谱烧毁散失。目前已发现尚存的宗谱只有中田鲁姓,资福黄姓、陈姓,宏村孔姓、余姓,河塘李姓和县城郭姓等数种。
  二、家庙宗法旧社会本县各大姓均建有家庙,有的还在家庙之外,分建若干分支公祠(均俗称“祠堂”)。县城的邓、黄、涂、刘、朱、余、潘、薛、江等姓,中田的陈、鲁二姓,宏村的孔姓,樟村的杨姓,河塘的李姓等宗族所建的家庙,规模都很大。其中宏村孔氏家庙创建于明正德年间,其始迁祖则是元至元年间(1341年)移居至此,据考为孔子五十二代孙。
  家庙除设有始迁祖以下列祖列宗的牌位外,还在大堂墙上贴有全族现有人丁总名单和本族公订规约等。家庙还是族人聚会场所。每岁旧历大年初一,为全族团拜日,当天上午,在家庙所在地及附近居住的本族男性老少,均须去家庙向祖宗叩头,向本族尊长拜年和互相礼拜。有族产的宗族还作兴“吃清明”,即在每年清明节日,筹办酒饭供族人聚餐。“清明饭”的规格及参加者范围各有不同。有的肴菜丰盛,有的可简朴;有的不供酒菜,只供饭食,称“饭清明”;也有的不办宴席,只按各家人丁多少散发猪肉,称“表祚肉”。有的全族大小一律参加,有的只男性参加,女性不参加;有的成年人参加,小孩不参加。
  宗族订有严格的宗法(亦称族规),一般均按封建时代提倡的“孝悌忠信”为宗旨,并根据当时本地区、本宗族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违犯族规者,送家庙当众处置。轻者呵斥训教,或鞭打杖责(家庙专设有宽面长条凳、竹板、木杖,违规者向祖宗牌位下跪请罪,并伏在大凳上,由族长或房长执板、杖责打),重则铲谱(宗谱上除名)、灭醮(不得享受该轮值的族产收益),或捆绑押送官府究治。这些对于维护旧时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因封建礼教本身的反动性与残酷性,使一些追求自由解放的无辜男女遭受迫害。
  三、族产族学族产为各世家宗族公共财产。族产包括家庙、公祠、谷仓等房产和农田、山林,其中农田为最主要产业。族产农田又包括醮田和学田两项:醮田由族中各房系后裔轮值经管,其收益除担负当年筹办四时八节的家庙祭祀开支和主办全族清明酒饭费用外,余下部分归轮值者享有。学田收益主要为鼓励族人上学用度。宗族大、族产多的,其置备的学田也多。有的宗族,将部分学田直接拨奖给族中在学习上有成就的人(如科举时代考上了“功名”,废科举后考上了各级学校等),也有的从学田收益中按定额拨稻谷分奖给这类族人,作为奖赏和学习补助。族产山林中,主要是合族购买的祖坟山,系专作先祖及子孙及其妇媳安葬之地,他族外姓人不得在此下葬。解放后,各姓祖坟山亦与其他山地一样,全部收归国有。
  本县大姓宗族自办族学自民国初年开始。民国时期,县城有“邓氏真儒小学”、“涂氏小学”、“潘氏三一小学”等,中田有陈、鲁二姓合办的“光裕小学”、宏村有“孔家小学”、樟村有“杨家小学”、东山有“涂家小学”、茶亭有“武家小学”等。据民国28年前后统计,当时全县有族学20余校。族学由本姓推举人任校长,有的由族长兼校长,也有的建立校董事会,推举几位族人共同参与管理,自聘教师,学生除本姓子弟外,也可兼收当地外姓儿童,但本姓学生享受优惠照顾(如免收学费、可领助学金等)。民国后期,除县城“真儒小学”仍保存外,其他族学基本停办。解放后,各类私立学校均撤除,由国家统一开办。
  第二节姓氏本县原籍或客籍常住人口姓氏,清代有125姓,其中著姓有涂、邓、黄、刘、王、陈、鲁、杨、李、潘、张、孔、郭、朱、吴、等姓,稀姓有芮、凌、鱼、慕容、钮、仇等姓。
  民国时期,全县共有144姓,其中著姓有涂、鲁、杨、黄、王、邓、陈、李、张、朱、潘、刘、孔、饶、胡、傅、江、周、琚、何、程等21个;较次姓有熊、洪、翁、童、冯、龚、封、支、危、卢、吴、余、黎、喻、裴、徐、元、官、鄢、肖、姚、赵、包、陶、毛、罗、查、章、汤、汪、彭、丁、宁、曾、邱、裘、邹、沈、任、甘、严、郭、吕、鲍、左、范、易、许、魏、艾、戴、谢、席、薛、叶、上官、欧阳等57姓;稀姓有袭、过、欧、利、钮、芮、武、敖、虞、纪等11姓;附稀姓有宗、锺、皮、施、舒、鱼、胥、巫、符、苏、倪、梅、雷、文、孙、温、韩、颜、钱、全、连、曹、高、花、梁、唐、姜、桑、方、游、裘、金、谭、阎、詹、项、伍、杜、邬、古、闵、马、夏、蒋、万、宋、费、桂、赖、蔡、郑、陆、乐、白、石、柏等56姓。
  建国后,由于客籍人陆续调入本县工作和较大规模的“上山下乡”、移民、支援老区人员来县定居,常住人口姓氏大幅度增加。目前,全县人口姓氏已有275个,即:丁、于、万、上官、习、马、王、韦、车、支、尤、戈、毛、仇、凤、元、方、文、孔、邓、尹、双、艾、甘、邢、石、左、厉、龙、卢、占、田、叶、史、白、乐、丛、冯、兰、宁、邝、帅、刘、司、司徒、匡、尧、过、成、毕、吕、朱、乔、伍、任、向、华、全、邬、危、江、汤、米、关、汝、庄、安、许、齐、孙、纪、阮、李、苏、严、杨、芮、杜、芦、芳、贡、巫、连、吴、肖、时、何、利、余、邱、邹、辛、应、闵、汪、沙、冷、沈、谷、花、宋、张、邵、孟、陆、武、林、拥、范、欧、欧阳、郁、罗、易、季、倪、岳、迮、金、竺、郄、周、鱼、庞、於、单、宗、房、郎、官、郑、陈、练、胡、赵、柯、柏、项、查、封、郝、柳、荣、鸥、段、侯、修、俞、钟、钮、饶、施、祝、闻、洪、褂、姜、娄、柒、姚、骆、胥、贺、费、秦、敖、桂、莫、袁、贾、夏、衷、耿、聂、顾、党、晁、晏、徐、殷、钱、倪、翁、唐、高、郭、涂、凌、梁、席、浦、诸葛、谈、续、桑、陶、黄、梅、曹、龚、戚、盛、常、崔、章、康、麻、阎、宿、谌、琚、彭、董、韩、楼、惠、揭、辜、葛、粟、喻、戢、程、傅、智、储、舒、鲁、嵇、童、曾、游、温、湛、蒋、富、谢、鄢、蓝、赖、雷、靳、裘、睦、虞、鲍、詹、解、简、阙、褚、裴、管、廖、蔡、谭、熊、缪、翟、樊、黎、滕、颜、摩、潘、潜、潭、薛、戴、鞠、藏、魏、瞿。
  全县姓氏中,仍以黄、李、涂、邓、张、王、刘等姓为著姓,陈、鲁、杨、潘、吴、朱、杨、孔、郭、余等次之,仇、汝、贡、迮、於、麻、湛、潜、鞠、藏等姓的人数极少。
  第三章风俗习惯第一节生产劳动一、换工变工为了农事方便,同村或邻村农民之间,经常事先协商约定,互相换工变工:或以人工换人工,或以牛工换人工。
  栽禾:根据秧苗生长情况、栽禾田水源和耕作进程、耕牛轮值日期等条件需要,互相换工的人家商量好各自栽禾日期。在规定的日子时,栽禾户(东家)备好酒饭菜肴,供换工搭档食用。往往一户农家邀集五、六个或十余个劳力,按各自技术专长分别安排拔秧、送秧、做田(耙栽禾田)、插秧等农活,各司其责,同心协力干1~2天。随后,再按订好日期到另一家帮工或还工。这样既可集中力量妥善安排时间逐段逐片栽插,又可调剂耕牛、农具的余缺,节约和充分利用水源,发挥各自农事操作技术专长,互助互利。
  耘禾:为了集中人力突击耘完距村落较远的田搬,或便于一些面积较大的田丘在耘禾前后排水蓄水,农户间也往往换工耘禾。这样既可更恰当地掌握耘田时机,节约劳力,计划和节约用水,又可使耘田时相互作伴,免于寂寞。
  割禾:由于稻谷品种不同和栽插时间差异,各农户各圾田亩庄稼的成熟期先后不一;加之每家田擐座落分散,搬运禾桶(或打谷机)不宜频繁或路线迂徊,农户间有时也采取换工方式调节劳力,以免错过收割时机或耽误工时。
  挑牛粪:一栏牛粪必须在一天以内挑完,这就需要在清理牛粪的日子约好邻居或亲友换工集中进行,一面把牛栏里所有的牛粪统统掏干净,一面紧接着把牛粪挑到较偏远瘦瘠的田里散开施肥。当然还工时不一定仍然替帮过工的人家挑牛粪,可以做别的农活,反正是以人工换人工。
  二、亲友帮工营造:民间(主要是农村)营造住宅,往往在平整地基,挖墙脚壕沟等非技术性工程中,约请亲友帮工;另外在“上梁”那天因需用较多劳力扶竖柱头和架搭梁椽,也约请较多亲友帮工协助。
  代耕:一般在春耕季节,众亲友帮助丧失主要劳力的鳏寡孤独和因病残缺少劳力的农户耖田、耙田,插秧季节和收割时也同时来协助,不计报酬,也不用还工。
  三、公共献工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前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上所需的公共工程和其他公益工程,均由村子里(或联合几个村)推举一至数人为首主持,全村(或几个村)共同献工。如修陂、开沟、淘井、修路、建凉亭、建义冢、洗港(疏浚河道)等项劳动,经大家共同协商后,即自动参加出勤,不计报酬。也有的地方设立广(yan)(即沟渠)会、路会,筹集谷、款,作修沟渠、修路时伙食或购买材料费用。
  四、狩猎旧时农村狩猎,往往成群结伙上山。或事先相邀,或半途遇上后相随同往。围猎开始前即确定由一人专门率猎犬一只或若干只负责搜索。每到一处可能藏有猎物(野猪或黄羊——麂子)的山坳,即立刻抢占周围山头,由带了火铳的射击技术熟练的射手,把守猎物必经之道;技术较差但带有火铳的守在猎物不易通过的山口;只带镰刀、棍棒的孩子们则分散在四周山脊上,发现“敌情”后呐喊助威,阻挡猎物通过。在狩猎中,“战利品”的分配规则是这样的:打中了野鸡(雉鸡)或野兔等小动物,则归开枪射击的猎手,他往往在回家后把猎物煮了,添上几个菜请同伴们共享;打中黄羊(麂子),则羊肉平均分配,其余羊皮和骨架归开枪的射手所有;打中野猪时,开第一枪的分给猪头,猎狗的指挥者和所有者各分猪腿一只,猪肉则按参加打猎者人数平均分配。如人数太多,不便分配,则在打“头铳”者(即开、第一枪打中野猪的人)的家中煮一锅野猪肉,让参加打猎者聚餐。因此,农村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上山打猎,各守一截,有就分一腿,冒就分一碟”。
  五、其他旧时本县农村有立“蚂蟥会”以捕灭蚂蟥的作法,即以自然村为单位订立协约,每家每年交蚂蟥干若干斤(或若干两),并推举或抽签确定人轮值主持验收。平时,下田劳动时(主要是插秧时)每人腰上系一个小竹筒,内盛石灰水,当蚂蟥爬到脚上或手上被发觉后,立即捻下放进石灰水筒里,待收工回家后晒干分批交给值年收集人,直至完成任务为止。超过任务的给以适当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有的地方还将蚂蟥干收缴数张榜公布。
  第二节日常生活一、饮食传统主食:以大米煮成的粥、饭为主食。一般农村每日三餐:早晨粥、饭配合,中午及晚上均吃干饭。城镇居民一粥两饭或两粥一饭:即大部分时日早晨吃粥,中午及晚上吃干饭;夏天则早晚两餐粥,仅中午吃干饭。也有的人家将红薯掺进粥里煮了吃。缺粮年代及贫困户(主要是解放前),则每天只吃两餐,还吃不上干饭,常常以红薯、南瓜、芋子、青菜煮稀饭或搅瓜菜米糊充饥。近年来,机关、团体、学校食堂多兴以稀饭配馒头(或花卷、油条、包子等面食)作早餐。
  常用菜肴:城乡群众常用佐餐菜肴,以土产蔬菜为主,结合少量豆制品(如各种豆腐)、竹笋、菌类、田螺等。逢年过节或一般来客,则添上鱼虾、蛋类、猪肉;讲究人家也宰杀鸡鸭。菜肴均以炒煮为多,蒸、炸、凉拌较少。农村喜欢辣椒炒菜,平时佐餐菜肴中以辣味者居多。
  筵宴肴馔:民间婚丧寿诞或接待亲友贵客,酒席有常规菜谱。除常饭(办红白喜事的早餐)可以较随便凑足8-10样菜(但也离不开猪肉、鱼、蛋等荤菜)外,一般“正酒”(多系中餐)均须八碗八碟或十碗八碟。八碟(冷菜):香肠(或粉肠)、盐蛋、小炒(扎酱)、骨子(炒猪排、胸骨)、“东坡肉”(煮熟的肥肉裹甜面粉糊再用油炸)、猪下水(炒肠杂或猪肝)、瓜子、花生(过去农家用炒黄豆代瓜子或花生);也有较讲究的用韭菜拌海蜇皮等较贵重的菜替换其中某个冷碟的。八大碗或十大碗(均为热菜):海参、鱼膘(近20余年多以油炸干猪皮代)、墨鱼、银鱼(或蛏干炒黄花菜)、三鲜(即香菇、肉丸、蒸蛋块或菠菜)、肚肺(近来以“红烧狮子头”或“鸳鸯蛋”代)、猪脚、红烧肉、清炖鸡、红烧鱼(或煮辣味鱼)等;也有的以白木耳汤或莲子汤替换某些菜的。如系规模较小的宴席,只请少数(1-2桌)贵客,则菜谱稍有变动。有的用拼盘、水果、糖果糕点代替某些冷碟;在热菜中则有清炖甲鱼、石鸡、秆菇汤等。许多热菜如海参、鱼膘、墨鱼等都不是纯菜,而是以鲜笋、笋干、木耳等作衬子的“和菜”。婚丧喜事宴客,如有送了礼未出席宴会的,要“除位”(或称“除肴”)。即将一桌菜肴分成八份,用碗或芋叶、荷叶、菜叶(近数年用塑料薄膜食品袋)分装好,送给未参加宴会的亲友们。
  酒浆饮料:旧时本县宴客或节日饮用酒浆,均为糯米酿成的米酒。一般用掺一次水进酒酿的“头酒”(或称“甲酒”)待客,自己喝“贰呃”(读n淹)(即掺了二次水的水酒)。比较好的是农历10月间酿成的“十月生”,这种酒浓郁醇正,封口严密的可保存数年不变质。近数年城镇和少数农村请客逐渐以烧酒、啤酒及香槟、可乐等代替米酒。常用止渴饮料,民间大多用绿茶(少数贫穷人家以槠树叶制成“茶”代替)或白开水,直接喝生水(山泉、井水或河水)的也不少;部分农村(主要是樟村、宏村、西城、东堡等)有喝“擂茶”的习惯,即将茶叶、米粒和少量食盐擂碎,用温水冲泡,加撒炒熟(或以油炸熟)的芝麻、大豆或缸豆、鸡鸭瓜、薯片。每逢客来必“汤”(即冲)擂茶。居家人自己也一日数餐喝擂茶解渴。
  茶点副食:旧时,除官家富户从蒸作店购买面粉(或米粉)制作的糕点甜食油果等作为茶点副食外,民间普通人家均以大米为原料制成各种点心。最主要的有“磨浆圆”(磨粳米浆在锅中搅熟揉搓成圆团,再蒸熟)、“炼饭圆”(将粳米煮至夹生米熟时筑搓成糍,再用瓜菜油盐加汤煮熟)、糯糍(用糯米煮熟捞起,再用力捣烂,捏成一团团,再用砂糖、豆粉蘸或用油炒了吃)、介糍(以粳米浆放到锅里搅熟捣烂再用木模印饼状,蒸熟)等。至于米粉(水粉条、粉干)则为经常性的辅助主食。一般人家来客,可炒粉干招待;遇上寿诞,则备水粉分送邻居、亲友。民间还作兴季节性(或节日性)点心:春节做“扁担糍”(年糕,自己吃或送亲友);元宵节吃“元宵丸”(糯米粉揉成团,用水煮);端午节挨家挨户裹粽子(自己吃并赠送亲友);新谷登场做“尝新”圆(磨浆圆);七月半炒粉干;冬至日捣糯糍吃;农历年底,家家制作年果,主要有:灌芯糖(米糖作“皮子”内灌豆粉或芝麻、炒米粉,长条形,手指般粗,香甜酥脆)芝麻片、冻米糕(片)、薯片、花生、豆子、瓜子等,有的地方还制作芋酥(俗称“脚蛋”,用熟芋掺糯米捣烂晒干,再用沙炒或油炸,以稀糖拌芝麻蘸裹)。此外,农村待新客或多年不见的亲友,在正式酒宴前要“煮汤”(即以猪肉煮鸡蛋,一人喝一碗)。民间还习惯于在盛夏季节自采“乒乓子”(亦称“鬼灯笼”)制作“凉水糕”和采萱草制萱草糕作冷食。
  腌晒食品:传统的腌晒食品中,荤菜类主要是:盐腌猪肉、鸡、鹅、鱼(大、小鱼均有),盐蛋、皮蛋、晒(或烤)干鱼(淡味),香肠等。素菜类有酸菜(用芥菜、白菜、萝卜菜或雪里红制成,湿的称“腌菜”,蒸熟后再晒干的称“挪菜”)、冬瓜干、茄子干、豆角干、罗卜干、葫子干、苦瓜干、南瓜干、丝瓜干、木槿花干和各种草菇、野菇干等。解放后至今,农村群众及部分城镇居民,仍然保留制作和食用腌晒食品的习惯。近年来,由于县内西瓜种植和食用量大大增加,有的人家开始晒制西瓜皮干作菜吃。
  二、服饰鞋帽 (一)衣服质料及款式旧社会,劳动群众衣着穿戴十分简朴粗劣。民国时期,城乡穷苦百姓均着家织棉布(土布)、“厂布”(市布)或自织粗糙夏布,颜色一般为本色(白色)、青(黑色)、“度蓝”(靛青)、“冻绿”(用乌桕子壳煮染成的赭红带绿色)和黄色(用山栀子染煮成)等。衣服式样,上衣男式为对襟(正中安钮扣或绊扣),也有少数年老者穿大襟(侧旁安绊扣)。均为短装。裤子均为“漫裆”(即裆上不开衩不安扣),裤腰长,用带子系缚。女性均穿大襟短衣,漫裆裤。
  官绅、知识界和商界人士及部分女眷,则多穿长装:男式大襟长衫,或外罩马褂、马夹;女的穿旗袍,女青年(如女学生等)则上穿大襟短衫,下穿裙子。公职人员和学生,男性上身内穿衬衣,外罩中山装(亦称制服)或学生装,下身穿西装长裤(夏天也有穿西装短裤的)。衣料质量一般为洋布、竹布、府绸,也有少数富裕人家穿哔叽、香云纱和各种绸缎、毛料的。绒线等各种针织品内衣裤也开始在这些阶层人们中流行穿着。
  建国后,人民群众衣着情况不断发生变化。50年代,城乡人民穿土布衣服的逐渐减少,白细布、阴丹士林蓝、学生蓝、花洋布和各种线布、咔叽、哔叽等逐渐盛行。城镇青年还兴买花纹大、色彩鲜艳的苏联花布做衣裳;农村中老年和中年衣服式样改动不大,但青年男女却和城镇青年差不多:内穿衬衣,外着中山装、列宁装(女式),西装裤、工装裤。工农群众穿毛线内衣的也日益增多了。60年代起,社会上穿补钉衣服的现象已少见,衣料方面以卡叽布、灯芯绒等最盛行;毛线已成为千家万户必备的内衣材料。70年代,化纤布(如的确良、涤卡等)、呢绒等已作为时髦衣料争相购买。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服装色调仅限于白、黑、蓝、灰、草绿等几种,尤其是穿草绿色的军服和“红卫兵”服装式样遍及城乡各阶层男女老少。80年代,随着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服装的式样、色彩和衣料质量都大有改观。在衣服款式上,除风行西装外,各种镶边、缀图案花纹和金属钮扣的新奇装式不断出现。女性(特别青少年女性)盛穿各式裙子,男女青年都兴穿着紧身衣裤(如牛仔裤等)和各种色彩鲜艳、花纹新颖的服装。服装衣料也越来越高级,化纤、呢绒、绸缎、毛料等,十分普遍。
  (二)鞋袜帽巾鞋: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本县劳动群众白天下田或行短路均赤足,上山砍柴或挑担走远路才穿禾秆编织的草鞋(少数用竹麻丝编草鞋),晚上上床前或作客才穿自制布面布底平口单鞋,冬天极少数人穿自制布面布底棉鞋。城镇妇女及中等以上人家穿鞋的较多。夏天城镇男人或小孩喜穿木屐。雨天大多数均赤脚,城镇生活较好人家购买牛皮面钉鞋。民国后期和解放初期,开始有较多人穿平口套鞋(橡胶雨鞋)和胶底帆布面的力士鞋和球鞋。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草鞋渐被淘汰,被力士鞋、解放鞋所取代;布面鞋渐从平口改为包面,部分人还将布底改为胶底;牛皮面木底的钉鞋几乎绝迹,胶质雨鞋平口式的也渐次减少,元宝式的风行一时;以木屐作拖鞋的也极少见了;工人、干部等穿皮鞋的也日渐增多。70年代,各种塑料凉鞋、塑料(硬塑或泡沫)拖鞋,塑制雨鞋及注塑底布面男女便鞋纷纷问世,本县也办起了塑料厂,主要生产各种塑料凉鞋、拖鞋、因此,城乡群众穿塑料鞋的越来越多。橡胶雨靴也以穿高统、半高统的为时髦。进入80年代后,塑料鞋、靴的品种更多,色彩更艳丽,式样更新颖,穿着的人也更普遍了。且男女均喜爱穿高跟式的塑料鞋和皮革靴鞋,穿力士鞋和解放鞋的相应减少了,但高统运动鞋、旅游鞋又成了热门货,甚至许多年老干部也争相购买旅游鞋穿。
  袜: 民国时期,本县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村男人)一年到头不穿袜子。少数老人或妇女冬天穿布袜或粗棉纱袜;城镇居民一般也在冬天才穿线袜,极少部分较富有妇女才穿丝光袜。
  建国后,穿袜子的才逐渐多起来,但也只是在寒冷的天气里才穿。50年代至60年代,男女老少大都穿粗纱或细纱棉质线袜。成年人袜子颜色单调,全都是单色的,无花纹;童年婴孩才穿几种颜色间开的横条花袜。70年代开始有少数人穿尼龙袜,以后渐渐增多;夏天穿丝光袜的也多起来了,穿用线袜的相对减少了。袜子颜色种类比以前丰富,但单色的较多,多色织花的只有年轻妇女和儿童穿用。80年代,尼龙袜、丝光袜普及城乡,颜色花纹多种多样,也突破了性别、年龄上的界限,只按长短规格自由选择。在青年女性中,穿腿袜的也占很大比例。
  帽: 民国时期及解放初,本县农民中男的在冷天大都带黑色或深蓝色棉纱帽(形如倒扣的钵子),女的用黑色绉巾扎头或带黑色宽布头箍(俗称“遮仂”)。城镇居民帽子式样种类较多,上层人士戴呢质礼帽的居多(有的夏天戴“拿破仑或礼帽式草帽);商人戴瓜皮帽,其他阶层戴鸭舌帽、尖顶绒花帽、“猴子”帽等,无一定规;孩童戴“狗头”帽、“囟门搭(凉圈)、“冲天把”等。建国后,统兴解放帽、鸭舌帽。80年代后帽子式样、色彩逐渐变化多样。
  (三)佩饰用品民国时期本县民间佩饰用品,除少数有钱人家以黄金打制或金质镶玉石、珍珠等外,一般能勉强置备佩饰的,大都以白银或品级较低的白玉、碧玉制成。男性成年人只少数富裕的带金戒指,绝大部分人不戴佩饰。除生活贫困者外,女性备银质或玉质手镯和银戒指的较多,部分人用白银打制围兜练;有的少女戴耳环、耳坠,但大部分耳坠并非银质、玉质,只用丝线吊着小珠小环;插花簪、绒花的较普遍。给儿童备置饰物之风历来甚盛:一般童帽上缀“福”、“寿”等吉祥字样银牌或蝙蝠形图案,或加缀银质小铃铛;颈脖上戴项圈或悬于胸前的“长命富贵”、“百家锁”、银镶犬牙,或用布和丝线缝制编扎的公鸡、麒麟、猴子、鸡心、菱角诸形状的香袋,或在端午节期间悬佩彩色粽子串、茶蛋络等等;有条件的人家还给孩子带银手镯,戴足镯的虽也有,但较少数。
  三、居宅器用 (一)宅基选择民间建房地基,选择平坦、干燥、土质坚实之处,坐北朝南或坐南朝北。农村住宅,多依山傍水,地势居高临下,门对空旷田畴,房前屋后辟留开阔场地,以便养殖晾晒。
  (二)建房特色民国时期至解放初,农村少数殷富人家建砖木结构两进以上厅堂的大屋,一般农户多筑造土墙或木架竹筋泥壁屋,也有架构茅草房的。主要建房种类及其特色大抵分如下几种: 茅屋:以木材或毛竹搭柱梁框架,以杉树皮或芦苇、稻草编苫盖顶,以荆条编壁或加泥浆拌草筋糊壁。屋顶易枯烂漏水,须经常修补更换。旧时,本县山区穷困户及入山垦荒栽树或培植香菇的山民通常搭这种茅屋,称“厂棚”或“茅棚”。抗日时期,南昌等地逃难来黎的难民也在县城搭茅棚居住。
  泥荆壁单列式:杉木柱梁,一脊两坡前后倒水,瓦顶;一排横列二至三间,无厅堂厢房之分,竹荆糊泥壁,有的外壁加筑半截土墙作护壁。门窗均开在前面,有的里面另开侧门使并列几间相通。有的在屋侧或屋后加搭棚屋作厨房或柴间。
  板壁单列式:结构样式与泥荆壁单列相似,只墙壁全部用木板装嵌。通常用杉树板,也有用槠树或其他杂木作板壁的。
  方正单厅式:一厅四房,正中开大门,两旁置窗;厅两侧上下正房有门通向厅堂。瓦顶,前后两坡倒水,四向伸檐梁柱及壁框均为杉木构架,一般外围墙壁用砖砌或土坯筑造,也有竹筋糊泥或木板作外壁的;内房壁多用泥糊竹筋(有的加石灰粉饰)或木板镶嵌的。
  多进复合式:全部砖木结构,或外墙为砖砌,内壁用木板镶嵌。几幢“一厅四房”或“一厅八房”前后贯串,每幢之间有天井、廊巷、横厅(侧厅)连接,底厅后设“退堂”(亦称“祖宗堂”).壁间砌有龛,置“天地君(国)亲师”牌位及列祖先人牌位。有的门外竖“照壁”或设院子,圈围墙,开“槽门”。“一厅四房”的为大厅两侧分列上下正房;“一厅八房”的为大厅两侧分列上下正房和上下厢房(套间),正房门通大厅,厢房除有门通正房外,还设侧门通廊下。较讲究的砖瓦大屋多用巨大花冈岩条石砌门楣、门槛,立柱均有石磉垫基,地面用“三合土”或砖块铺垫,天井用花冈岩长条石或鹅卵石铺砌。房间均置便楼,可堆放物件。
  上述各式房屋均属旧社会至本世纪70年代以前所建房的一般格式。其共同特点是“金字梁”,斜坡屋顶,窗子位置高而狭窄,内部房间的窗户均靠天井透光,室内通风及采光条件均很差。
  长廊式店屋:系本县县城解放前主街道扩建时采用的街面店屋格式。两层楼房,砖木结构。楼下置店铺,铺前为稍高于街面的人行道;楼房靠街墙壁突出恰与人行道齐,立柱竖于街沿,使连接的人行道成为有顶盖的长廊。楼上临街墙壁以石灰、水泥粉饰或以木板镶钉,开玻璃窗,有的还雕塑人物、动物或花卉图案装饰。陶瓦房顶低于街面墙,一律为一坡屋后倒水。新建街道时,整条长街两行廊式人行道首尾数里,连接不断,来往行人及店内靠外货柜,得以遮阳蔽雨。
  新式砖瓦平房:70年代后期,本县城乡群众开始大量建造新式砖瓦平房。一般一厅数房,砖木结构,屋内不设“天井”,装有铁栅的宽大玻璃窗从周围朝外开;门窗油漆;瓦顶,大都为一脊两坡倒水,檐稍宽;地面铺三合土或水泥。
  新式砖瓦楼房:60年代开始,在县城建起少数新式办公楼房,钢筋混凝土构架,砖墙瓦顶,一般2-3层;70年代,城乡办公用房以钢筋混凝土建造者渐多,且部分为柏油、水泥浇铺的平面屋顶;80年代,不仅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剧场、工厂的公用房及集体宿舍多属钢筋混凝土结构,而且部分城乡个人也建造这种质量的住宅。公房多在3-4层(最高的为6层),私房大部分为2层,3层以上的很少。大部分为斜面瓦顶,水泥平顶的较少。新建楼房大都有阳台,室内墙壁刷有彩色涂料,地面刷油漆或打蜡。
  (三)家具器用 1.居室家具民国时期,本县城乡贫困户住房里只有木凳搭板床、摺桌、板凳或竹制床、桌之类的简陋家具;富裕人家则兴用银朱或老漆“粗八宝”、“嫩八宝”雕花床,衣橱、八仙桌、交椅(或“太师椅”)、茶几、银橱桌、倚桌(神案)等;有的则置办雕花嵌瓷板的“宁波式”家具。民国后期,县城又兴置“德国式”床、九斗桌、“骨牌”凳(小方凳)、梳妆台等。也有的人家用竹制家具(床、桌、橱、椅、茶几等)。
  建国后至70年代初,除部分人家沿用旧式家具外,一般都添置“工农床”、“五星凳”(靠背上雕有五星图案)、九斗或五斗书桌(或办公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高低床、挂衣橱、五斗柜、小方桌、木沙发(包括茶几)、床头柜等整套新式家具,在城乡几乎普及;添置软式沙发、装饰橱、食品橱等新品种的人也越来越多。近数年,县城一些青年小家庭开始置办贴塑面的组合家具和藤制家具。
  2.日用家具民国时期,农家一般用铸铁锅、砖砌灶(也有用缸灶的),用篾笊篱捞饭滤汤,倒进木饭甑里蒸;淘米、洗菜、洗碗筷均用陶钵或木盆,洗脸洗澡亦用木盆;用瓦罐或铸铁罐煨在灶膛里烧开水,然后用瓦壶、锡壶或小甏盛装,有的再将这些器皿放进垫了破絮的木桶里保温;舀水用木头挖成的瓢形杓,或用半边干硬的葫芦壳,而用竹制“筒杓”的较普遍;夹火的钳子也多用竹片弯成夹状;在小竹筒上支起一片瓦灯盏或铁灯盏(甚至有以倒置破碗底作灯盏的)作油灯,也有插“摇炉”烧松明子或将竹片、烟茎插进竹筒里作火把照明的;插蜡烛则用木墩、土墩、盛沙竹筒或生萝卜作“烛台”,盛物器具一般为竹编篮、篓、箕,木制桶、盆,陶质缸、甏、钵、罐和粗瓷碗、盏、瓶;较富有人家则有各种锡器、细瓷器或精漆木器盛物。装衣被用篾制箱、笼或木箱、柜、橱。
  城镇居民多用鼎锅蒸饭,铁皮壶烧开水;灯台、烛台多为瓷质或锡制。装衣被的除篾笼、木箱外,也有少数藤箱或皮箱。
  建国后,特别是50年代末开始,搪瓷盆、碗,钢精、玻璃器皿,细瓷餐具、茶具等,在城乡群众家里使用越来普遍;灯具从植物油灯到煤油灯(铁皮、玻璃瓶制作带玻璃罩的“美孚灯”)再到电灯。70年代末,各种座钟、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三用机、黑白电视机等高档商品,纷纷进入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家中。1986年起,部分人家陆续购买洗衣机、彩色电视机、高压锅、电饭煲等现代化家用电器。
  四、其他 (一)“表禁” 农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往往自立乡规民约,并订立某些处罚违犯公禁者的条规。“表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一般规定凡违犯公禁(如砍伐了村庄上后龙山、水口地和其他封山上的树木、毛竹,或损坏公共工程等)者,罚以表给(散发)全村每家豆腐若干斤、猪肉若干斤,具体数量视犯禁情节轻重而定。
  (二)邀会农村的一种自发性小型互助形式。包括钱会、谷会、豆腐和肉会等几种。
  钱会、谷会:某家急需一笔钱用,即邀集几家亲友邻居“来会”,每家每月交钱或谷子若干,归首邀会者值“头会”,以后的轮值次序由公共商定或抽签安排。有的“会”还议定计息,每轮交会款或谷款数按利率递增,后值会者得到的钱或谷也相应更多。
  豆腐会、肉会:一些无集镇无市场的农村,除年节或办喜事外,平时杀猪和做豆腐一家人一时吃不掉,又不能久留,出卖也不方便,便分“借”给村上邻居吃,不收钱,只记帐;根据具体情况轮值作“东”,分期分批归还。这样,平时大家都能经常吃上肉和豆腐,而且不用付现款,杀猪和做豆腐的人家又可细水长流地将猪肉、豆腐回收给自己食用。
  第三节时令节日自古以来,本县民间极重“四时八节”。时节前,亲朋间必互赠礼物“追节”。端午赠角忝(粽子)、蒲扇,中秋赠月饼、莲藕,新春赠年果。如系新亲,则应添加三牲(猪肉、鸡鸭、鱼)、酒、面条,以示厚重。
  立春。即新春。民家有“新春大似年”之说。是日,家家设案于堂前,置插栽绿叶菜棵(油菜、大蒜)之盆钵于上,案前端边沿贴“春来福地”、“迎春接福”等红纸字条,为迎春作准备。至交春正点,顿时家家户户鞭炮齐鸣,并以木棒敲击门窗户壁,喊叫“春来了”,热闹异常,俗谓“接春”。新春前夕,乞丐挨户散贴红纸印制的“新春大发”吉祥签,以图“打发”(讨钱)。
  春节。大年初一,老少早起,先放鞭炮“开门”、“开井”。值此期间常有跳狮舞者踊跃入门,户家必给予赏赐。熟人相见,拱手揖拜,互致“恭喜发财”等吉祥语。早餐后,男女老幼新衣新鞋,携带祭品,由长者率领,朝庙拜神。初二,世家望族,开祠堂行“团拜礼”。初三,不拜生者,如有年前辞世之长辈、亲眷,必备香烛纸爆对其灵位拜“红年”。
  从初一至初三,统称“三朝年”。民间吹打班,游乡唱曲;跳狮子、跳龙灯、跳和合、打黄狮、迭罗汉者往来城乡。所到之处,鞭炮欢迎,并给钱赏赐。初一到元宵,民间文娱活动甚活跃。
  三朝年后,亲戚间交相拜年,(现无旧时禁忌,正月初一即可拜年),彼此馈赠礼品,待以茶、烟、果点、点心、(猪肉、鸡蛋同煮粉面)。尔后设正式酒饭款待,称“正月饭”、“春风饭”。席间猜拳行令,不醉不休。酒饭之讲究者,有四盘八碗或八盘八碗等席面。旧时请正月饭截止元宵。80年代此风尤盛,常延至农历二、三月方休。
  上元。即元宵。农历元月十五日为上元节。是夜,街市店铺,家家张灯,农村则以烧“瓦子灯”为娱乐。此外,尚有舞龙、舞狮、踩高跷、赶早船、跳花灯、舞蚌壳灯等诸般玩艺,此往彼来,十分热闹,俗称“闹元宵”。
  元宵过后,商店开市(元宵前商店只开一片门板),长工上工,学徒投师,塾师开馆。民间故有“烧过上元纸,各人寻生意”的俗谚。
  清明。清明至谷雨间,为民间思宗祭祖之期。家家上坟挂纸、去草培土,奠以三牲祭品,以寄哀思。立墓碑、修坟莹必择此期为之。解放后,各机关单位、工厂、学校于清明日多集队祭扫烈士公墓,敬献花圈,借此向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旧时,凡世家大族,于清明日必备牲礼开宗祠祭祖,聚族众吃清明酒。但各族例规不一,亦有不备酒肴仅供米饭者,俗谓之“做饭清明”。此举,解放后已废。
  寒食节。系清明前一日。此日家家禁起炊烟,相传为纪念介子推。今无此习。
  惊蛰节。清明前一月,家家撒石灰于屋隅墙角,驱灭虫蚁。此举至今不废。
  端午。农历五月五日称“五月端阳”。家家以箬叶裹糯米煮熟为粽,连同蒲扇互赠亲友。是日必悬挂苍蒲、黄荆、苦艾于门前,以避邪秽;饮雄黄酒,以防瘟疫;制午时茶,以治病痛;妇女、儿童捣凤仙花饰染指甲并佩香囊消除瘴气。端午前,县城民众募款项,举行龙舟竞渡。初二,龙船下水,初六上岸。此期间,四乡老少络绎进城观赏。端午日,正式竞渡,夺标者奖。龙船竞赛时,舟中锣鼓喧天,两岸人声鼎沸,甚为壮观。可惜此项富有体育运动意义之举,因县内河流水位降低而于60年代初停办,至今未以恢复。
  中元。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即古之“盂兰节”,俗称“七月半”。入夜,或撒米团、焚香,纸于三岔路口,或放“河灯”于山溪小港,听任漂流,祭奠死于非命的野鬼孤魂,祈求境内平安。至今此俗仍有极少数人家沿袭。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节日期间,南北杂货店精制各色月饼及“糖人公”应市,供作节日馈赠礼品。晚上,全家团聚赏月。
  重阳。农历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俗谓“重阳过后无时节”,农家皆备美酒佳肴自享或待客。此节前后秋高气爽,青少年喜到郊外竞放风筝。
  下元。农历十月初一为“下元节”。乡人多以彩纸制衣裤如生人服,以馈亲戚中之新亡者,入夜于其家堂前焚化,谓之“送寒衣”,寓“冷暖时刻挂心间”之意。龙安、中田、宏村、十里等地至今犹存此习惯。
  夏至。是日家家做“炼饭糍”或煮茶蛋,曰“撑夏”。
  冬至。是日家家焖糯米饭或杀狗加餐,曰“暖冬”。
  祭灶。腊月廿三日,相传为灶王爷上天述职之日,每家必供奉年果,以期灶君“上天奏善事,下地降吉祥。” 小年。腊月廿五日为小年。应备三牲敬祀祖宗,晚上团聚自宴。小年至除夕前为除尘期,家家清洁门户,迎接新年。
  大年。亦称除夕。家家贴有吉祥图案的“岁纸”(剪纸)于门及各用具上,贴春联,兆示新年吉庆。中午,以三牲、酒、饭祭奠祖宗,晚上点岁烛,合家吃“团圆饭”,午夜封井、封门;年轻人玩纸牌,推排九,妇女煮岁饭、清净锅碗,老年人唱话文(道情),聊以“守岁”,常有“守岁”达旦者。是夜,长辈必以红纸包钱赏赐幼辈,俗称“压岁钱”。旧时每有穷人于是夜外出躲债,谓之“做皇帝”。
  第四节嫁娶生嗣一、婚姻 (一)旧式婚礼大归。旧时女至及笄(15岁)、男至弱冠(20岁),即有媒人上门说亲。双方家长允诺,乃选定吉日互换庚贴(男女各自出生年月日时书成帖子),俗称“送八字”,请阴阳先生鉴评“合八字”。八字相生,然后闻名,是为“过小书”。纳彩礼作“定”,亦谓之“过大书”,正式建立婚约。如八字相克,则另作选择。故联姻有“天作之合”的说法,取婚姻成败,决于天命之意。, 婚前,男方每年须持礼物向岳家送年、节各一次,为“追节”,成婚当年,女方须向翁姑送年、节礼,谓“追反节”。
  婚约确立,择吉嫁娶。男方将迎娶日期书送女方,曰“送日子”,并随赠银钱礼品。女方收下,即示如约;拒收,则须待明年另择佳期。
  迎娶前日,男方备“盒担礼”送至女方为“起嫁”。盒担礼包括猪肉、鸡(或鸭)、鲜鱼、醴酒及“待筵”、“父母筵”、“谢月老”、“犒众匠”、“代花粉”等财礼、赏赐,谓之“结亲”。
  “侍筵”、“父母筵”,系奉献女之祖父母、父母之筵所折钱币;“外侍筵”为给外祖父、母之折筵金;“犒众匠”又称“劳匠礼”,是犒劳女家为备办妆奁所请诸匠人的赏钱;“代花粉”,指送姻亲嫁女的贺礼。
  随后,将女方妆奁抬回。豪富之家有以庄田、女仆为“陪嫁”者,亦于此时交付。
  迎娶日,男方备鼓乐、彩舆至女家,女家奏乐、燃春烛、鸣炮以“迎花轿”。嗣后,父母坐女于堂,修眉线面“试妆”。继之换“离娘衣”(舅家所赠内衣),哭别父母,拜辞祖宗,吹打上轿。花轿出门,须放鞭炮、关大门、挂米筛于门楣“关财”,旨在娘家财气不至于为女儿带往夫家。
  花轿将至男家,应停放村外水口候新郎接轿。轿落堂前,由预先推定的儿女众多而夫妇原配的“祝赞”(亦称“扶新人的”)搀扶新娘出轿,以红毡条铺地导女入洞房,坐于床,曰“坐床”。祝赞撒红枣(早)、花生(生)、桂圆(贵)、豆子(子)诸干果于床,供儿童哄抢,以图吉兆。少顷“合卺”。厅堂设宴席,新郎新娘交拜,请祝赞上坐,代新郎新娘举杯箸,谓之“交杯”;司仪诵吉祥喜歌,新郎为新娘揭去遮脸羞巾而合卺礼毕。当晚,不拘长幼、大小,均可到洞房以猜谜、对联语等娱乐形式考逗新娘,谓之“闹新房”。黎明,新郎、新娘出拜祖先,次及翁姑、尊长,皆有贽礼,称“上贺”,尊长皆有所赏赐,称“下答”,俗称“拜钱”。以次及伯叔(婿之兄弟)、妯娌、小姑。尔后受子侄拜,谓之“分大小”。中午,宴新妇。坐妇于西序主席,东向;席前方丈列女筵于北,使新妇馈食,每馈必拜,拜必更衣,颇有“宾主百拜”之仪。三日,新妇入厨作羹汤,分馈姻亲。满月,以磨米为团馈女家,谓之“满月丸”。是日归宁,曰“回门”。岳家盛筵款婿,皆有“贽”、有“下答”。
  民国时期,婚礼稍有简化:郎女合卺礼毕,即出拜祖先、翁姑、尊长,三日至女家“回门”。
  合房。贫寒之家,无力按“大归”礼仪完婚者,就简行事,多于农历腊月廿五日小年夜撮成婚事,不设宴客酒席,谓之“合房”。
  招赘。女方无兄弟,男方无挂牵或多弟兄而无力娶亲者,以男嫁女;女再婚者称“坐郎招夫”。旧时招赘之男,为人所轻视,今则称“男到女家落户”,为社会所倡行。
  换亲。旧时为了亲上加亲,有以姑换嫂者,称“扁担亲”。此种婚姻,旨在双方不计聘礼,避免繁文缛节,有利处理婆媳关系,但往往事与愿违。采用者较少。
  纳妾,俗称“娶小老婆”。旧时纳妾为法律所许,多系官绅所为。一般平民,为续子嗣者,间或有之。解放后,纳妾为法律禁止。
  再醮。妇女丧偶再嫁,俗称“二婚妈娘”,旧时为人所不齿。除由其亲属索取身价银外,接亲之日,须倒穿鞋步出大门,由再嫁丈夫背出水口(村口)方可落地步行或坐二人抬的小轿,以示低人一等。甚至有“二婚妈娘走过,路不长草”的说法。解放后,此例规已废。
  续弦。凡男人丧偶再娶者谓之续弦。如再娶为良家闺秀称“补婚”,其礼仪与新婚同。
  抢亲,即男方派人乘女方不备强行抢接新娘。有三种情况:1、男女私悦而父母不允,男女乃相约,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父母囿于传统习俗,只好认可。颇富戏剧色彩。2、男女相爱,但男方家贫难筹重聘或无钱操办婚事时,只好简单从事,一“抢”了之。3、男女素不相爱,婚事完全出于包办,及婚之年,女方因某种原因拒婚,男方则执意不退,于是“抢女成亲”。解放后,抢婚事已不复见。
  填房。男子前妻亡故续娶之女曰“填房”。亦有指坐郎招夫之男为填房者。
  扶正。妻子去世或被休弃,将妾升格为正谓之“扶正”。
  蓄婢。官绅富商之家购买幼女,由年岁较长的丫头或女佣照应、管教,为私养奴婢。其生死予夺之权由主人掌握。该女长成后,姿色较好者,东家或纳为妾。
  (二)文明婚礼民国兴,始倡男女平等,改旧式婚礼为文明婚礼。城镇官绅门阀、商贾子弟中曾一度风行。喜联多书写“行文明礼,结自由婚”以示别于旧仪。婚期不必择日。新郎礼帽长衫或西装革履,新娘披“文明纱”,郎女胸佩红色绢花。新娘乘“四轿”至,即开始婚礼。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等依次讲话,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答谢词并向众来宾鞠躬,互相鞠躬,在鞭炮声中入洞房。然后开筵宴客,也有以留声机播送戏曲助兴。
  回门礼仪仍旧,但亦有新婚日或后一日回门者。
  (三)现代婚礼解放后颁布婚姻法、群众觉悟提高,自由恋爱取代包办买卖婚姻。干部带头,不讲彩礼,不摆席,新事新办,倡导新风。单位领导为当然证婚人,并主持婚礼。待宾客以香烟茶点。程序简单,场面活跃: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三鞠躬,主婚人、证婚人相继讲话,出示结婚证书,以示合法;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并应来宾要求合唱新歌曲至尽欢而散。
  50年代,曾盛行集体婚礼。在共青团组织的倡导下,组织数对至十几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在同一时间、地点举行结婚典礼。
  80年代始兴旅行结婚。新婚夫妇在婚假期旅游大中城市或名胜地,欢度蜜月,免除家中请客糜费。然亦有新婚旅游归来补办仪式、设筵宴客者。
  二、生嗣 (一)生育旧时妇女分娩由民间接生婆接生,剪刀、垫单任意取用,无消毒,产妇、婴儿多受感染。倘遇难产,接生婆束手无策,主家求助菩萨、神明,烧纸许愿,还有在门边摔瓦罐,取其声响助产的。七天为婴儿沐浴称“汤朝”,亲友送贺礼谓之“汤饼之敬”。贺满月礼曰“弥月之敬”。汤朝、满月宾客均为女眷。及周岁,须“试周”:具醉盘摆上笔、墨、印、金银、刀尺、戥秤、算盘诸物于孩子面前,以孩子首先摸取的物件预测其毕生志趣。试周志庆,规模比汤朝、弥月较为隆重。
  (二)过继、双祧、认干亲未生育男丁的家庭,收同族子弟为子,并立“继书”谓之“过继”。以异姓孩子过继的人较少,且不许列入家谱。
  两兄弟仅有一子,定该子为两房共有,日后生孙,以其一继另房宗绪,称为“双祧”。
  以子女拜他人为契父、契娘,往来亦如亲戚,为“认干亲”,农村较普遍。
  第五节丧葬祭奠一、旧式丧葬丧事俗称“白喜事”,丧礼简繁,视家境而定。
  送终。长辈过位(逝世),弥留之际有亲子女待奉床前,谓得子女“送终”。死者咽气,于床前焚化纸扎“魂轿”、纸钱,送其“上路”。随即向主要亲戚“报亡”。次日,请“堂人”(土工)为死者抹身净体(女性由近亲女眷办理),整容、更衣,将遗体“打出”移放孝堂中央,接受吊唁。死者须面罩丝绵,体盖红被单,胸置明镜,足蹬米斗,头边伴置同时点燃七根灯芯的“七星灯”。
  享堂。将死者遗体从内室移至厅堂停放为“享堂”。
  孝堂布置肃穆,白色孝幛满堂,堂幕正中缀“奠”字,左悬条幅一块,上书“显考(妣)×公(母)×府君(孺人或太孺人)享年×十有×”字样。寿衣挂摆于衣架上,香案横列于衣架前,灵牌竖立案上。点香,焚纸,燃长明灯,三餐敬饭奉茶于灵牌前。
  吊孝。举行开吊仪式,动哀乐。亲友依长幼之序对灵牌鞠躬、参拜。三跪九叩为最高礼节。吊唁时,直系亲眷都披白布“拖头”。拖头系绳分白、蓝、红三色。孝子白绳,女婿系蓝绳,甥及其他亲属均为红绳。孝男孝媳服孝衣、系草绳、穿芒鞋俯伏两侧还拜吊客。吊唁毕,邀席进餐,俗称“吃斋饭”。
  装殓。即遗体入棺。一般尽快进行,也有因择日而停尸数日的。装殓时,孝男孝女随侍在侧,亲视入殓。生辰相克者回避。遗体以丝绵裹扎,或全身或四肢,并以金银少许含放死者口中,称“纳福”。死者如属母系,孝男孝媳及女儿须在遗体入棺前,跪地为死者梳发三下,以表最后侍奉。
  出殡。一般随出随葬,但亦有因山向、时辰不吉利等原因而停柩于寮的。出殡时灵柩上覆盖红毯,上放雄鸡一只,由八人承杠共抬,另有专人沿途撒纸钱,吹打(唢呐)开路;孝子手握哭丧杖(俗称“骨杖柴”),扶柩而行;送葬宾客随后。至第一个十字路口或水口(村口),停柩,妇孺绕棺一圈(或三圈),由另路而归(不能从出殡的原路回去)。
  路祭。凡灵柩途经亲友门前,亲友应设香案于外祭祀,以示礼节。
  下殚。灵柩葬入墓穴称“下殚”。下殚时,须将写有死者姓名及生卒年月日时的墓券砖俗称(“地券砖”)连同凉罂罐(即皈依瓶,内盛谷米、茶叶等)随棺入穴。墓葬三日,孝子为墓培土“圆坟”。
  出殡后,家中应摆设纸扎“灵屋”、香案,供奉灵位。四十九天之内供品不断,香火不绝。时值年节,须增祀三牲酒饭、香烛纸钱。“七七”届满,“荐祖”上堂,又称“升宗”。即按男昭女穆左右次序,将灵牌归入祖宗行列。同时于附近空场火化灵屋,丧事至此告毕。但孝男仍须守制戴孝,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守制期间,“鼓乐不作”(即不进行娱乐性活动),喜事不办,以表示哀亲之痛。
  “七七”期内,还有打“关魂醮”的,请道士摄召死于外地亲人的魂灵归位。
  一、文明丧礼民国时,封建礼尚未废,而文明丧礼则在中上层人士中风行一时,所遵礼仪新旧参半。改披麻带孝为佩黑纱袖,三鞠躬代三跪九叩,去“拖头”而胸佩白纸花,废道士念经为礼生读祭文。祭礼弃繁就简,由大宾(总司仪)、礼生主持,请灵位升宗时,以诗歌形式唱和,俗称“歌诗”。诗句七字,四句一首,四首一章,既为死者歌功颂德,又期后辈家运亨通。每诵一章,鸣炮一次,气氛热烈。
  三、新式丧礼解放后,倡行开追悼会对死者寄托哀思。以机关单位或个人名义送花圈、挽联、挽幛以示吊唁。追悼会规模因人而异。通常与死者生平贡献及身份有关,对烈士尤为隆重。
  追悼会布置肃穆而简单,正中素幔张挂遗像,上方悬“×××同志追悼会”横幅,由单位领导主持并宣读悼词,概述死者生平及应得评价。吊唁者静默致哀。外地发来唁信唁电,即当众宣读。死者家属致词答谢参加吊唁诸亲友。继而向遗体告别。最后列队送殡。
  此种丧礼仅流行于干部、职工中,居民百姓多沿用旧仪。
  第六节喜庆应酬一、贺婚嫁男婚又曰“完娶”,女嫁别号“于归”,亲友必贺。贺礼以血缘远近、关系亲疏而定厚薄。贺婚礼为“花烛之敬”,贺嫁礼谓“粉奁之敬”或“花粉之敬”。来宾之尊,舅父为最长,故舅氏贺礼必冠于众宾,他人无敢超越。舅家贫无资备礼者,礼簿首页亦应预先虚写“舅位贺礼×××元”,为其挣脸。倘惹恼舅氏不到席或中途而退,则宾众不便入席,场面必然冷落。本邑历来以娶为喜,以嫁为悲,双方吹打(唢呐)曲调大不同:庆婚曲牌“普天乐”,嫁女则为“哭皇天”;前者热烈闹嚷,后者惨戚凄惶。请客亦有区别:男婚,不请不贺;嫁女,不贺不请。解放至今,少数人仍循此俗例。
  一、祝寿无论男女,逢十岁有庆,头男长女,更为隆重。二十、三十、四十视若常生日,不庆。故有“三十无人晓,四十无人知,五十吃只鸡,六十满天飞”的俗谚。60岁起,方称大寿。六十曰“花甲”、七十曰“古稀”,八十曰“耋”,九十曰“耄”,百岁曰“期颐”。历次大寿,亲朋相庆。儿女、甥、婿均应以寿糕、寿面,大烛、火炮、衣服、鞋帽等厚礼相贺,儿孙应为之治酒宴客。但也有为子孙节省耗费的老人,于寿诞期间借故外出躲避。而今,50岁亦称大寿。
  冥寿,又称“阴寿”。凡遇死者逢十生日,子孙辈亦应素衣素食,全日斋戒,入夜焚化纸钱冥洋,以表追念。到百岁乃止。
  三、营造迁居建房。亲友自建新房,除平地基时有劳力的去帮工外,到竖柱上梁之日,要略备礼物去祝贺,较亲的人家是做米团子相送,每送100、200或500个不等,以便建房人家在上梁时将米团子从梁上撒下,让大家抢着捡了吃,撒不完的又分送邻居、亲友。新厦落成后,亲友赠送红烛、喜爆、猪肉(可折钱)、黄烟或香烟(表示贺起灶“进烟”),粉干(或面条)等;较亲密的亲戚还要送对联或匾,当天悬挂。建房人家则备酒肴宴请众亲友。
  迁居。未建新房的一般迁居,亲友亦须备礼物贺乔迁之喜。礼物也与贺新居相同,可稍简薄一些,请客范围也只限至亲和前来帮忙者。
  四、会亲联姻的两家要互相聚会认亲。一般是在订婚以后、结婚以前,男方接新媳妇上门或女方接新女婿上门时,宴请亲戚,新媳妇(或新女婿)要坐首席,众亲赠见面礼。或由接媳妇(或女婿)人家家长领着分别到亲戚家上门,亲戚家设宴招待,并赠送衣料鞋袜等礼物(也有加赠现金的)。挨家挨户拜认和宴请完后,由众亲戚派代表(有的一家几个)伴送新媳妇(或新女婿)回家。而新媳(或新婿)家里又要摆筵招待,并给前来送亲的少男少女分赠礼物。也有在举行婚礼以后才相约择日会亲的。
  第七节迷信陋习旧时,本县迷信陋习甚多,诸如崇神祀鬼、吸毒、酗酒、赌博、宿娼等等。历代统治者虽有禁止,但官府衙门明禁暗纵,以敛民财,故禁而不止,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吸毒。主要指吸食鸦片,俗称“吃洋烟”。本县吸毒者多系官绅,但亦有普通劳动民众。三十年代后期,国民政府曾多次下令戒烟(鸦片),并对贩运毒品及私种罂粟者处以刑罚,成效甚微。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吸毒现象彻底根除。
  酗酒。不轨之徒,常借酒滋事,谩骂斗殴,调戏妇女,败坏民风,扰乱秩序。因酒醉致死者,亦屡见不鲜。
  嫖妓宿娼。民国间,县城之石莲巷、麒麟楼下等处设立公开妓院。官方不予干预,还向妓院索取“花捐”。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卖淫,教育妓女改邪归正,就地从良,安排生活出路。花柳病相应根绝。
  赌博。其方式甚多,有打纸牌(红牌)、骨牌、麻将、押宝、推牌九、掷骰子、压花会等。游惰之辈,常聚众赌博,岁首三朝、秋后庙会尤甚。常有因之而荒弃本业、耗尽家资、斗殴起讼、典妻卖子的。民国时虽多次禁赌,但终因官场带头设局聚赌,故收效甚微。解放后,赌博列为刑事犯罪活动,较长时间几乎根绝。“文化大革命”期间,赌风骤盛,贻害不浅,常禁未绝。近数年来,又时有成伙聚赌事发生。
  迷信鬼神。封建迷信,由来已久。村村有“社公庙”,厅厅设“土地堂”。各行有各行的祖师,各地有各地的神祗。农历四月初八为佛祖生日,赴庙进香皆为妇女;九冬十月,上华山(洵口境)朝拜者,尽是男人。秋收后,各地庙会排比衔接,八方乡民依期而到,求签拜佛,烧香还愿。
  迎城隍。每年正月初九“迎城隍”,系县城庙会。是日,全城百姓,沐浴斋戒,无比虔诚;城隍庙内,人涌如潮,神香遍插,檀烟似雾,火炮喧天。上午八点许,三声神铳响过,以肩舆请城隍下座出巡,锣鼓前导。沿途香烟缭绕,合十礼拜者填街塞巷。有以自坐囚笼、插斩条、披枷锁、顶狗头、骑纸马等形式的还愿者,表示前世罪孽深重。
  乡人思想受神权桎梏极甚,生老病死,委诸神灵,听天由命。病不延医服药,求食“仙丹”、“圣水”;遇天灾人祸,则打醮迎神、驱符念咒。巫师、巫婆,伎俩多端,计有收惊、退煞、赎魂、过阴、打锣鼓、做大驳、技仙乩、问仙梦、送白虎、扳花树、送花船等等。蒙昧人心,贻害非浅。解放后,群众思想觉悟普遍提高,相信科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偏僻之处,仍有算命、卜卦、写八字、择日子等迷信活动。
  第八节社会新风建国以来,党和政府经常发出号召,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新风。
  (一)植树造林自5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本县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组织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植树造林;农村群众和城镇居民也经常参加有组织的植树活动。县妇联曾组织妇女,在县城附近的栗塘乡新萦村一带山头营造“三八妇女万亩林”。进入80年代后,国家统一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活动,更加制度化。
  (二)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通过政府组织发动的群众性卫生活动,以除害灭病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卫生为主体,结合时令特点和卫生积肥经常进行。各单位和居民群众按事先规划好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分别包干负责本清洁区的打扫和保持卫生。并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前夕,或其他临时定期日,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和组织检查评比。单位和家庭均订立“爱国卫生公约”,以供相互督促检查。1964年5月,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订了全县“农村集镇卫生标准”。1982年以后,本县“爱国卫生活动”又与治理“脏、乱、差”,建设“文明卫生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结合起来,逐步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向努力,达到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参军光荣旧社会,因为政府军队是反动统治阶级用来镇压人民、反对革命的工具,所以民间有“好铁莫打钉,好男莫当兵”的说法。但对参加人民子弟兵的态度就截然不同,“参军光荣”的思想深入民心。建国以来,黎川人民发扬革命传统,数十年始终如一地热情输送自己的优秀子弟参加人民军队。1951年6月,全县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135名获准入伍。1955年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本县每年兵员征集任务都能圆满完成,30多年来,全县已有4000多人先后光荣服兵役。对应征青年,在接到入伍通知后,不但其本人及家属欢天喜地,众亲友们也都争相摆酒设宴,赠送礼物,以表热烈祝贺,在入伍之日,亲友们必然相约前来热情欢送。
  (四)学习英雄模范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榜样的作用,经常通过各种形式,号召人民群众以英雄模范为榜样,提高思想觉悟,练好本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从50年代开始,除大力宣传全国、全省性的英雄模范的光辉思想、先进事迹供大家学习外,还定期开展各项工作(生产)评比,评选出本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举行各种规模的表彰会。60年代初的“学习雷锋”运动,在本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影响极大。当时,广大青少年“学英雄、见行动”,自发组织“学雷锋小组”,利用工余、课余时间,在公共场所打扫卫生,为群众服务,替军属、烈属和孤寡老人做好事,在学习上、生活上帮助别人解决困难,助人为乐蔚然成风。1979年以后,县、乡各级组织和县属各系统,对树典型、学先进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工作的评比竞赛和召开表彰会活动进一步制度化。80年代初,地区组织了“英模报告团”到本县现身说法,介绍先进事迹,给黎川人民极大鼓舞。随后,本县也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到全县各地宣传介绍。
  (五)尊师重教 80年代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提倡“尊师重教”。1985年初,县委、县政府新的领导成员刚上任,在布置当年“十大工作任务”中,就有两项是关于教育事业的内容。1987、198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占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32.5%和31.6%。为了解决学校校舍困难,仅1986、1987年两年就投资400多万元,解决危房21130m2,修缮旧校舍32827m2,新建、扩建校舍21086m2。除县、乡两级外,一些村级党政组织,也积极自筹资金,修建校舍。1984年,厚村村干部为了保证建校资金,当年全年工资未领分文,全数垫出。从1986年国家规定的第一个“教师节”开始,每年“教师节”,县、乡(镇)两级,都召开大会,以示庆祝,并向优秀教师颁发奖状和赠送奖品。县、乡(镇)领导同志,都亲自到会,慰问教师,听取意见,根据条件许可,尽力为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如教师住房、子女就业、家属房口“农转非”等问题,都逐年作出安排计划,分别落实。每年春节期间,县、乡(镇)领导都分别向部分有代表性的教师拜年,和到医院慰问因伤、病住院的教师。1987年,全县评选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个。教师的政治地位也空前提高。1987年,全县当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教师9人(其中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常委委员2人),县政协委员17人,(其中政协常委2人)。
  (六)“五讲四美三热爱” 1982年2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24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从1982年开始,连续几年确定3月份为“精神文明活动月”。在这个月里,通过大规模的、全面的宣传动员、检查评比,集中力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983年,本县成立“五四三活动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正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1986年,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批转了日峰镇党委。政府关于在县城划分“三包”责任区的请示报告,将县城划分成21个“三包”责任联防区,日峰镇还颁布了城区“十不准”规则,号召大家,共同搞好市容市貌、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清治卫生等。1987、1988年,都先后发出通知,在城镇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竞赛活动,巩固发展“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在农村开展评选“文明村镇”活动。
  第四章方言俗语第一节万言一、语音特点黎川由于地处赣闽边境,域际多邻,自古以来,与外地交往频繁,语言特点的形成,具有较复杂的因素:即同时带有赣方言和客家方言的口音,又具有本县独立的特色。县内四向诸乡可分成几个能分辨出差别的口音区域。各区域均以县城口音为基本腔调,又都有部分各自僻异的词语和声、韵、调差异,但全县范围内话语互通。
  (一)声母系统黎川方言,包括零声母在内,共有声母22个。
  表8-4 黎川方言声母表 1.普通话声母读h〔x、h〕的字,有的读作f〔f〕,也有的读作v(v〕。如:花〔fa、4〕、红〔furj1〕、回(fi l〕、坏〔fai/l〕、荒〔枷 〕、户〔fu/ 〕;换〔von 〕;会(fi/ 、wi/4〕、横〔varjl〕、黄〔vorj/1〕。
  2.普通话声母读t〔t‘〕的字,大多数均读作h 〔x,h〕。如:塔〔hamr〕、台(xai/1〕、摊(xan、 〕、糖〔xorj/1〕、套〔hau、〕、特〔heir〕。
  3.普通话声母为d(t〕的字,一部分读作h〔x,h〕。如:定〔hin/|〕、豆(hau 〕、惰〔ho/ 〕、肚〔xu、|〕。
  4.普通话声母为j〔tC〕的字,有的读作g (k〕,也有的读作q(t ;‘〕或t 〔t‘〕。如:家〔ka、J〕、教〔kau、1〕、江〔karj、l〕、监〔kam、4〕、决(kuai’〕;杰〔tG ’ier〕、竞〔tq ’in/{)、件〔tG ’ian/ 〕;静〔t ’inl/ 〕、渐〔t’iam J〕。
  5.普通话声母为q〔tG‘〕的字,有的读作t〔t‘〕、有的读作k(k‘)。
  如:七(t’i 4〕、浅〔t ’ian J〕、取〔t’y J〕、墙〔t’iarjl〕、巧(k’au J〕、群〔k’uin/1〕、缺〔k’uai J〕。
  6.普通话声母为n (n)的字,拼开口呼、合口呼的仍读作(n〕,拼齐齿呼、撮口呼的则读作〔q〕。如:拿〔na 1、na’〕、南(nam/1〕、脑(nouJ〕、奴(nu l〕;泥〔r}i l〕,年〔rlian/1〕、娘〔niarjl〕、女(r}y J、r}ie J〕。〔但“牛”字则读作〔au/1〕,这是极个别的例外。) 7.普通话声母为1〔1〕的,拼开口呼、合口呼时仍读作1〔1〕,但拼齐齿呼和撮口呼时则读作d(t〕。如:拉〔la、J〕、劳〔l3u 1〕、郎〔larjl〕、鲁〔lu y 〕;李〔ti J〕、岭〔tiarj J〕、刘(tiu l〕、吕〔tyJ、te J〕。(但拼合口呼的“轮”字则读成〔tun l〕,这是例外。) 8.黎川方言里不存在声母为zh〔tS〕、ch 〔tS‘〕、sh〔s〕、r(S〕的字,普通话里读以上声母的字,方言中一律改读作其他声母。如:知(tGi 〕、猪(tC ie、J〕、张〔tsorj |〕、中〔tsurj、4〕、迟〔tG i l〕、稠(tGiu l〕、昌〔ts ’arj l〕、成〔saD1、手〔Giu J〕、书〔GieN〕、水〔GY J〕、双〔so J 〕、顺〔sun/4〕、热(r}iev〕、人〔r}in l〕、容〔oiu jl〕、柔(oiu l〕、软(van J〕、锐(ly J〕、瑞〔Gy 〕等。
  9、普通话里部分声母为元音的字,读作有(为声母的音。如:挨(rjai lrjai/1〕、碍( Jai/ 〕、仰〔rjarj J〕、熬(rpu l〕、鹅〔驴1〕、卧〔日。/J〕等。
  (二)韵母系统黎川方言韵母包括声化韵m、n、习在内共75个。
  表8-5 黎川方言韵母表 1.普通话里韵母为-i〔〓、t〕的字,声母为zh〔tg〕、ch〔tg‘〕、sh〔s〕的读作i〔i〕(声母也改读j〔tG〕、q〔t〓;‘〕、x〔G〕),声母为z(ts〕、c〔ts‘〕、s〔s〕的则读作-i〔l.〕(声母为c〔ts‘〕的改读为声母s〔s〕)。如:知〔tGi〓 〕、治(tGi〓〕、是〔G〓i、J〕、市〔〓;i/4〕;资〔tsi〓〕、次〔si〓〕、四〔si〓1〕。个别声母为ch〓〔tg‘〕的韵母读作ia〔ia〕,如:吃(tGia-1〕。声母为r〔幻的如“日”字读作〔ni-〕。
  2.普通话里韵尾为一n〔一n〕的,一部分仍读作-n〔-n〕,一部分则读作一m〔一m〕。如:安〔on J〕、恩〔en〓〕、温〔wun〓\〕、斤〔tG〓in〓N〕、军〔kuin〓N〕;三〔sam〓 〕、枕〔tC〓lm〓J〕、暗〔am〓〕、险〔hiam〓〕等。
  3.普通话里韵母为e(a〕的字,有的读作a〔a〕,有的读作o〔o〕,有的读作ei〔ei)。如:赊〔sa〓〕、车〔ts’a〓〕、遮〔tsa〓〕、客〔k’a-{〕;破〔p’o〓〕、个(ko〓〕、河〔ho〕、禾〔w0 1〕;德〔teil〕、刻(k‘e0、勒〔leir〕等。
  4.普通话里部分韵母的i〔i〕的字读作ia〓〔ia〕。如:壁〔pia’〕、劈〔p’ia’〕、笛〔tia_『〕、易(姓)(jia_〓〕、锡〔qiar〕、踢(xiay〕、迹(tq〓iay〕等。
  5.普通话里部分韵母为u〓〔u)和u〔y)的字,读作e〔e〕。如:猪〔tG£、J〕、锄〔t‘£1〕、许〔h£J〕、女(r7,ie〓〕等。
  6.普通话里,有的韵母为in〓〔in〕、en〔an〕和ing〔i〓〕、eng〔e〓〕的字,都读成in 〔in〕、en〔an〕。如:斤=京〔t〓in〓 〕、亲=清(t’in〓〕、因=英〔Xn〓〕、名=明〔min/1〕、宾=兵、冰〔pin〓〕、镇—政〔t〓in、〓〕、根=庚(kan〓〕、盆=朋〔p’en〓〕、肾=盛〔〓in 〕等。
  7.普通话里韵母为ang〔a〓〕、iang〔ia〓〕、uang〔ua〓〕的字,读作(〓〓〕、(iarj〕或〔uarj〕。如:帮(p〓〓〓〕、方(fa〓〓)、郎(l〓〓〓〕、良(tia〓〓〕、庄(ts〓〓〓〕、窗〔t’锄〓〕、光(ku〓〓〓〕、狂〔k’u〓〓〕等。
  (三)声调系统黎川方言有声调7个(不包括轻声): 表8-6 黎川方言单字调表 (四)声韵配合关系黎川方言的声韵配合,根据声母的发音部位和韵母的四呼不同,有的可相配成方言音节,有的声韵相配后,县城方言里无此音节,而部分乡村方言则存在。
  表8-7 黎川方言声韵配合表注:+为可相配,一为不可相配,(+)为县城方言不相配,部分乡村方言则可相配。
  (五)县内方言差异由于地理位置不同,县内部分乡、村口语有细微差异,一些与邻县接壤地区在部分词语的口音上差异较为明显。
  1.声母差异表8-9 县内口音差异对照表(选例) 一、县城方言的基本音节黎川方言仅县城口音便有音节337个,其中韵母为开口呼的377个,韵母为齐齿呼的195年,韵母为合口呼的114个,韵母为撮口呼的18个,另有声化韵音节3个。在这些音节中,有603个音节可以标出相应意义的汉字为例字,另有64个音节,虽然在黎川方言的日常口语中运用率高,但却无法标出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同音例字(在音节表中代以口)。
  表8-10 黎川方言基本音节表(一) 表8-11 黎川方言基本音节表(二) 表8-12 黎川方言音节表(三) 三、常用词汇(一)人物称谓曾祖父侍〔〓i〓〕公曾祖母侍〔〓i〓〕婆祖父公仂、公公祖母姆(m〓〕妈父亲爷〔ja〓〕、爹〔tla〓〕母亲娘、姨、姆(m〓〕妈外公阿〔a〓 〕公外婆阿(a〓〕婆理发师剃头师傅厨师厨倌妻兄、弟阿〔xa〓〕舅〔k‘〓u〓〕妻兄弟媳阿妗〔t〓’im〓|〕舅父母舅舅母妗仂女婿郎仔、姐夫婶婶 (n〓〓〕仂傻子蝉头、楞(〓e〓〓]〕子瘴打鬼、二百五丈夫老公、伢〔a1〕仔爷妻子老婆、伢仔娘男孩伢仔、伢仂、仔女孩攸仔女老人老妈子男老人老元子青年男子后生、伢朴子闺女大姑婴儿毛〔m〓〓〕伢仔我们阿多你们你(n〓〓〕多他们但〔t〓i〓〓〕多我阿〔a 〓〕你你(n〓〓〕他 f巨(t〓i〓〓〕木匠博士师傅医师郎中奶妈或女佣人契娘岳父丈人公岳母丈人婆(二)生物称谓公鸡鸡公母鸡鸡母(mo〓〕鹅草鸭家鸭真鹕蚯蚓河蚁、塘蚁蝉〔via〓via〓vi〕蜘蛛庖缫蟑螂 〔t‘ai〓〕臭虫乌卑鳖水鸡、脚鱼丝瓜纺线荸荠马茨芹菜川芎稻草秆、禾秆稻穗禾栅〔sa-1〕松树枞树(三)生活词语 洗澡做洗起床晓〔xiau 〓〕起烤火炙〔tsa书火做饭为〔wi 〓〕饭涮锅换锅抱搂lom 〓〕 瞌睡舂〔so〓 〓〕明说谎撰假事流口水 〔w〓 〓〕〔lan 〓〕 今天今朝明天明朝,朝哇早晨早朝、晓起上午上昼下午下昼中午当昼赶紧立搏过去现成、先前将来过日垃圾 〔lom 〓〕〔som〓〕 许多大多罗站踟〔tc‘i 〓〕 说话哇事分娩落怀〔wai 〓〕 怀孕带喜咳嗽 (k ‘om〓〕 盖〔kom 〓〕 干的燥(zau 〓〕个半干的 〔min 〓〕个漂亮呱〔kua’〔 谁〔t‘〓i〓〕个谢谢难为、多谢害羞怕丑干净〔tiarj/1〕〔ti l〕 肮脏邋遢刚才正(tsa〓〓〕刚过一会儿挨下现在该限好拿挈洗脸洗面大便拉屎、屙屎解小便拉尿、屙尿 (四)物品称谓桌子盘筷子箸〔tG’i£/4〕 锄头镬〔tGi0’〕 扫把条帚被子被窝帽子有子抹桌布揉〔niu/1〕盘布内衣短衫罩衣加皮褂短裤暑裤棉衣顿仂、绑身袜子暑袜衣袋荷包衣扣揆〔k ’ui〓〕仂大衣风衣袖子衫袖尿布藉〔t’ia/ 〕片鸡笼(窝) 鸡薮〔s〓u 〓〕 二、语法特点正规的语言法则,与汉语规范化语法大体相同,但口语中有少数带特色性的组词、组句习惯。
  (一)用“××个”称呼从事这项职业(或进行此项活动)的人,相当于普通话里的“的”字结构。如:杀猪个(屠夫)、教学个(老师)、过路个(行人)、弄饭个(炊事员)、哇事个(正在说话的人)等。
  (二)在动宾词组中间加上“呃”表示完成了这件事。如:“学呃书”(读了书)、吃呃饭(吃过了饭)、落呃雨(下了雨)、剃呃头(理了发)、着呃新衣裳(穿了新衣服)等。
  (三)用“呃”“仂”等音加在名词后面作附加成分,相当于普通话里的“子”“儿”等词尾。如:豆呃(豆子)、梨呃(梨子)、帽呃(帽子)、桌呃(桌子)、伢仂(孩子)、鸭仂(鸭子)。牛牯仂(公牛)、夹仂(背心)、汽壶仂(热水瓶儿)。
  (四)几种特殊的词语重迭形式: 1.在双音节形容词中间加进“里”字,形成“A里AB”式:懵里懵懂、洋里洋气、邋里邋遢、异里异样、老里老实、小里小气等。
  2.在单音节形容词或动词前面加上同声母但韵母为“i”的音(不一定是表达同意义的字),形成双声重迭词:疤一卑卑疤疤、岔一梯梯岔岔〔t‘a 〓〕、沙一西西沙沙、爬一皮皮爬爬、骂一谜谜骂骂、邪一唏唏邪邪、挂一桂桂挂挂、钻一今今钻钻等。
  第二节谚语一、农事谚语水是禾的粮,无水命不长。
  儿要奶足,禾要水足。
  旱田改水田,一年胜两年。
  作田冒巧,水足肥饱。
  家土换野土,亩田增担五。
  要想禾长谷,肥料要充足。
  一粒不入土,万粒不归仓。
  女好看娘,禾好看秧。
  秧好一半禾。
  宁让田等秧,莫让秧等田。
  早秧水上漂,迟秧插齐腰。
  禾耘三遍尽是米,豆罕(指松土、除草)三遍尽是屎。
  禾根怕痒,芋根怕痛。
  有土冒牛,日夜发愁。
  千头棕,万头桐,子子孙孙不受穷。
  桃三李四杏五年,枣树三年就卖钱。
  养猪没巧,栏干食饱。
  春争日,夏争时,万事宜早不宜迟。
  早禾汤朝,迟禾满月。(指插秧后可耘头遍的时间)谷雨前后,种瓜种豆。早禾争个段,迟禾争个缺。(指插秧时间先后与禾苗长势的差别)正月不修塘,六月喊爹娘。立夏栽早禾,不够供鸡婆。夏日落一点,旱田也有检。五月不打扇,早禾看不见。芒种芒出,夏季禾出。小暑小割,大暑大割。三伏不热,五谷不结。处署荞麦白露菜。白露白茫茫,是禾要做娘。七葱八蒜,九油十麦。(下种)中秋芋,重阳薯,有也锄,冒也锄。八月半,借芋看。七月雨,仓仓满;八月旱,一把秆。霜降不割禾,一夜减一箩。冬犁金,春犁银,栽禾(时)犁田急煞人。子要亲生,田要深耕。种要隔年选,田要隔年犁。雷打冬,十个牛栏九个空。河路(银河)齐屋脊,新米就有吃。三白(三白草)头,越吃越着愁;三白中,越吃越松;三白尾,越吃越有米。
  二、气象谚语雷响惊蛰前,二月雨涟涟。冬蒙晴,春蒙雨。春无三日晴,夏无三日雨。吃了端午粽,还有三日冻。栽禾寒,耘禾疙(ke/4〕(冷),冷得栽禾师傅不会把箸〔tG’ie/1〕。分龙雨,隔重墙,淋女不淋娘。芒种火烧天,大雨十八番。六月六,晒得禾黄鸡蛋熟。过了七月半,日落齐山窜。过了月半节,弄饭打七切(七切,紧张)。早上红霞,等水打茶;下昼红霞,晒死蛤蟆。
  云盖中秋月,雨打上元灯。
  立秋逢雨一秋凉,立冬无雨一冬晴。
  雷公夜唱歌,有雨也不多。
  不怕重阳雨,不怕重阳风,就怕重阳暖烘烘。
  初一不见,初二一线,初三初四眉毛月,十五十六月团圆,十七十八,黄昏夜月。
  十月初一落一朝,晒得南山竹叶焦。
  霜前冷,雪后晴。
  月晕三更雨,日晕午时风。
  月荷围,晒坼泥。
  云过江西,脱落衰衣;云过福建,雨淋蒲扇。
  云走福建,雨打门前;云走南城,眼下天晴。
  年年四月八,大雨淋菩萨。
  东虹晴,西虹雨。
  春东夏西(刮风),走马送蓑衣。
  当昼一现(太阳露面),三日不见。
  春上夜,还可斫担杈(柴);冬下夜,不见洗犁耙。
  天上起了鱼鳞斑,地下晒谷不用翻。
  辰时日头已时风,午时日头难过功。
  当昼落雨两头空。
  三、治家谚语吃不穷,着不穷,打错划算一世穷。
  穷无根,富无种。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及近邻。
  朋友不怕多,冤家怕半个。
  不怕人穷,只怕志短。
  手脚勤快,不愁饭菜。
  手脚不停,饿不倒人。
  早起三朝当一工。
  出工不见床脚,收工不见盘(桌子)脚。‘;人不哄地皮,地不哄肚皮。
  有捡也要晓起早。
  棉花不纺不成纱,用钱不省不成家。
  宁可低头求土,强似仰面求人。
  家有黄金万两,不如日进一文。
  一日省一把(米),三年买匹马。
  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
  柴多米多,日子还更多。
  一个篱笆要三个桩,一个好汉要三个帮。家有千万金,不如薄技带在身。
  四、其他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快刀割肉伤易合,恶语伤人恨难消。道理不平有人盘驳,大路不平有人铲削。有志不在年高,有理不在声高。人怕伤心,树怕剥皮。三勤夹一懒,懒人也会勤;三懒夹一勤,勤人也变懒。见蛇不打三分罪,见死不救枉为人。救起落水狗,回头咬一口。没过八十八,莫笑别人瘸和瞎;没过九十九,莫笑别人穷和有。盖(读k〓m 〓)到鸡母不抱(孵)蛋。
  第三节歇后语阎王爷请客——鬼敢上门。阎王出告示——鬼语连篇;鬼看。和尚成亲一全外行。和尚寺里卖梳子——找错了门。着蓑衣救火——惹祸(火)上身。/和尚捡到梳子——没用。脚板上搽油——溜之大吉。石板上的塘蚁(蚯蚓)——没钻处。公公背媳妇过河——出力不讨好。棺材里伸只手——死要。进棺材搽粉——死要面子。菩萨生须——免不了钻。瞎子看告示——装模作样。木匠石(戴)枷——自作自受。油漆马桶——外面光。
  第四节民歌民谣▲正月陪陪客,二月自己吃; 三月饥饥饿,四月有麦磨; 五月苦中苦,六月撑破肚; 七月划划算,八月有戏看; 九月砍好柴,十月好打牌; 十一月麻麻痹,十二月做“皇帝”。(躲债) ▲教书先生崽打娘,算命先生路上亡; 郎中先生沾肿症,木匠师傅地当床。▲十八大姑三岁郎,牵上踏凳捧上床。
  半夜醒来赖奶吃,拖住老婆喊亲娘。
  一夜连把三回尿,还湿被窝浸透床。
  若不念你爹娘面,一脚把你蹬下床。▲禾雀仔,尾巴长,讨得老婆丢了娘, 娘要零钱手一撒,老婆要钱床毡下。▲绿树鸟,绿树眉,井头吊水井头啼。
  若得爷娘(我)嫁得早,没得风光快活时。
  里锅涉饭外锅蒸,哥哥来得恰相应。
  有心留哥吃餐饭,公公妈妈不甘心。
  夹箸菜,没三根,夹个芋跌断根; 夹块肉,肥楞楞,夹块豆腐冷冰冰, 有敢进咀没敢吞!▲洋烟本是外国生,解到中国当命根。
  蜷手蜷脚床上躺,一盏油灯照身边。
  人还没死灯先点,老婆子女被你坑。
  一日没钱把烟买,卖子卖女去换烟。
  洋烟吃了几十年,卖了屋来又卖田, 家财吃得荡精光,鸣呼哀哉上西天。▲正月寡妇是新年,打打整整哭灵前, 盘上摆起十般果,没见亡夫来尝鲜。
  二月寡妇是花朝,山中鸟雀喳喳叫, 鸟雀也能成双对,寡妇听得发心焦。
  三月寡妇是清明,手拿纸烛去上坟, 别人挂纸男和女,寡妇挂纸一个人。
  四月寡妇是立夏,手拿牛稍肩扛耙, 东段耙到西段转,累得腰酸眼发花。
  五月寡妇是端阳,梳头打扮看划船, 别人看船穿红绿,只有寡妇穿白衫。
  六月寡妇热难当,手拿蒲扇扇风凉, 东边扇到西边转,没见丈夫来歇凉。
  七月寡妇正割禾,手拿禾镰肩担箩, 割禾客人莫笑我,死掉老公莫奈何。
  八月寡妇桂花香,不怪爷来不怪娘, 怪得自己命运苦,更怪丈夫命不长。
  九月寡妇九月九,单身难打寡难守, 不是公婆管得紧,搂到单身不放手。
  十月寡妇是立冬,寡妇床上飘飘空, 伸脚被窝冰冰冷,拱起脚来又有风。
  十一月寡妇雪花飞,可怜寡妇雪地踟, 别人丈夫收工转,寡妇没处望郎归。
  十二月寡妇泪涟涟,哭哭啼啼又一年, 别人家中团圆聚,寡妇孤单好可怜! *** 端起碗来想红军新米煮饭香喷喷,端起碗来想红军。
  不是红军来得快,穷人灶前冷冰冰。
  只要红军吃得饱一颗粮食一颗心,颗颗送给子弟兵。
  只要红军吃得饱,束紧裤带我甘心。
  石头也会开红花白匪来了我不怕,我跟红军同去打, 扁担鸟铳红缨枪,石头也会开红花。
  红军开会在家中,要防白匪狗样凶。
  姐姐村口来放哨,我给叔叔去放风。
  大花公鸡莫乱啼大花公鸡莫乱啼,红军叔叔昨夜困得迟。
  让他好好睡一觉,明天有劲打白匪。
  第五节民间传说张名弼专治怪疾清朝时候,新城百岁里(现在黎川县日峰镇)出了个专治小儿怪病的医师,叫张名弼,又号张良臣。他熟读许多秘方,碰上一些穷人患病没钱买药,他就教你一个土单方,往往一文不花,就医好了危疾重病。
  西城桥有个丁石匠,夫妻二人都过50了,膝下只有一个5岁小儿,不知什么原因得了疳积。每日饭不见少吃,肚子却日益胀大,两条腿肌肉消瘦。不到一年时间,一个肚子肿得象笞箕,两条腿瘦得象竹管,连眼睛都长了膜,稍远一点的东西便看不见。老俩口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到处请医师,越医越坏,越坏越想医。这时,邻居张木匠对他说:“听说县上张名弼专治小儿怪病,何不找他瞧瞧去。”丁石匠心想:也只有县上还没有去,到县上再医不好,就死了这条心。第二天起个早,俩爷仔从家里动身往县城走。70多里路,走到傍晚才到了,找到了张名弼的家。
  张名弼解开小儿上衣,用手在肚皮上按摩了一阵,随后又切脉,翻开眼皮,详细察看了眼膜,叹口气:“这病可不轻啊,怎么到这时才来医呢?” “张医师,不瞒你说,我穷得很,到县上治病,难呀!” 张名弼看他穿着破烂,面黄肌瘦,是个穷苦的乡下人,就说:“好吧,你回去后捉十几个大蛤蟆打死,放在一个小缸里。再到粪窖里捞一些粪蛆,也放在缸内。等粪蛆把蛤蟆吃光了,再用一个布袋扎住缸口,倒放在活水里让粪蛆吐出污秽,洗净后,再取新瓦烧红,把蛆放在瓦上烙干,辗为粉末,每次二钱,用开水吞服,连服三次,保你病好。
  丁石匠回家后,依照吩咐制药,果然小儿服了一次药,就大泻一次,肿就消了一些,连服三次药,连续大泻三次,笞箕大的肚子就消了,慢慢腿也变壮了,眼睛也明亮了,后来丁石匠又用此法,治好了许多患同样病症的乡下人。
  还有一次,张名弼坐船到外县行医。船到中流,船老大李木根的老婆腹痛发作要分娩了,不一会生下一个男孩,全身鲜红没有皮肤,举家惶恐得很,一时没了主意,还算李木根沉得住气,他说:“天可怜我,恰好张医师坐在船上,也许救得伢仔命。”他急忙忙跑到前舱来找张名弼,张名弼看了孩子气色,慢慢说:“这孩子还有救!”叫船老大把船停在岸边,他纵身跃上岸,用手在地上掘一土坑,然后回船抱孩子放在坑中,用布衾盖好,衣上再覆盖一层薄土。自己坐在旁边守侯,叫大家不要喧哗吵闹。大约过了二个时辰,他轻轻把衾揭开一看,全身长满了雪白细嫩的皮肤,抱回船中,放在母亲怀里,呱呱啼哭。同船的黄秀才问他,这是什么缘故?他说:“孩子娘怀孕后,长年累月在船上住,身失土气,故不生皮,现在把孩子放在地里,让土气浸润,土能生万物,皮肤就长满了。”这个小孩后来就取名叫“土娃”。
  状博士清朝乾隆年间,黎川县中田地方有一书生,姓鲁名思瑾。此人博学多才,敏慧过人,但他看透了仕途的险诈,官场的黑暗,所以无意功名,却专爱为人鸣冤打官司,只要他的状纸一呈上官司无不打赢。人们都称他“状博士”。
  这中田地方的鲁家是一个大家族,有钱有势。有一年,鲁家建一节孝牌坊,硬堵于岳姓家门口,致使岳姓人进出很不方便,连挑一担水都很难转弯。岳姓人只好告到县府衙门。谁知县官早已受了鲁家的贿赂,便拿出一套封建歪理为鲁家辨护,说什么自古忠孝节义是兴邦治国之道,无论士宦黎庶,都应遵行。鲁家建的正是旌表忠孝节义的牌坊,上合天意,下顺民心,大家只可维护,无权干预。
  岳姓人这官司打输了。有冤难申。想找鲁思瑾写状申辨,又恐他是鲁家人,胳膊肘怎会往外转?而鲁家的族长公又严厉地警告鲁思瑾:“你是鲁家人,可不能背叛祖宗,否则,将按族规惩处。”鲁思瑾忿忿不平,他不顾威胁,立即写好状纸,主动同岳姓人一起进县衙呈上县官,县官一看,状纸上只写着八个字“生不得进,死不得出。”县官不解,问他这是什么意思?鲁思瑾从容上前说道:“县老爷不是说自古忠孝节义是兴邦治国之道,无论士宦黎庶,都应遵行吗?似此,岳姓人亦有烈女贞妇,孝子贤孙,或苦志抚养亡夫遗孤,使之成家立业,传宗接代,或痛吊先人,欲行隆重葬仪,以慰在天之灵,然鲁家旌表忠孝节义的牌坊堵于门口,使迎娶的花轿抬不进屋,使安葬的棺木扛不出门,这岂不是欲谨守节义而不能,欲尽其忠孝而不可么?难道钦命圣旨,只令鲁姓人遵其法规,而岳姓人便可忘教化么? 县官理屈词穷。又害怕鲁思瑾再往上告状,只得改判鲁家拆迁牌坊。官司打赢了,岳姓人既感激他的见义勇为,又钦佩他的状子写得好,辩驳得有力,像打蛇打在七寸上,鲁思瑾谦逊地笑笑说:“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道人之身。” 那位县官在黎川混不下去,提前卸任走了,新接任的县官姓薛,自恃才学不凡,便想给鲁思瑾来个下马威,以镇住他,使他不敢乱说乱动。于是,上任的第一天,便在县衙门口贴上一副对联,右边写着:“雪(薛)压山头,那个尖峰敢出”,左边却空着不写。此事很快传到鲁思瑾耳里,他便来到衙门前,略一思忖,便挥笔在左边空白处写下:“日穿瓦孔,这条光棍难拿。”写毕,拂袖而去。
  衙役慌忙报告县官,县官出来一看,暗暗吃惊,知道来者不善。硬的不行,想来软的。于是备礼亲自登门拜访,企图拉拢鲁思瑾为自己效力。鲁思瑾却不吃他那一套,并借此好好教训了县官一顿,规劝他为民作主、秉公办事,然后把礼物全部退回。县官既恨他又怕他,此后,凡判案处事,不敢过于放肆,恶行劣迹,有所收敛。
  鲁思瑾一枝笔,半块墨,申张公理,抑制豪强。黎民百姓喜爱他,赞他:“一枝铁笔扫开生死路。”赃官豪绅痛恨他,咒骂他:“半块臭墨磨断子孙根。”鲁思瑾死后,有人把这一正一反的两句话合在一起,作为送给他的挽联,使人一看,爱憎分明。
  黄辅臣题匾辱恶吏晚清时期,黎川县有个叫黄辅臣的,此人博学多才,既是当时名医,又能写一手好字和吟诗作对,尤其善于写诉讼状,在本县很有名气。这黄辅臣秉性耿直,视官吏如粪土。穷人登门求医就诊,他不取分文;如有为人切齿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来请,就摆足架子,拿够吃足,末了还要嘲弄主顾一番。
  那时候,许多官吏都喜欢附庸风雅,明明不识两只字,却偏偏要请几个学人举子,弄几张字画挂在厅堂里,题块把子匾挂在门檐上,用来显示有几点墨水。
  却说这县城郊外一个地主,出了个臭名昭著的人。此人姓江,本来是地痞出身,年轻时被称为“花子”。所以人人都叫他“江花子”,大号反没谁提了。江花子书没念一本,南瓜大的字认得一箩筐。但因能吹善拍,横行乡里,鱼肉农民却很在行,特别是当上县捕快头目后,更是为虎作伥,搞得四乡八湾鸡犬不宁,街上乡下的人哇着他都咬牙切齿。
  江花子平日欺压民众,一生搜刮民财,盖起了大瓦房,置下了好田地。这一天,他在厅堂里,想到过几天就是自己的60岁生日。做寿的东西一应俱全,就缺人题匾来捧他,不禁有几分烦恼。突然,他灵机一动,想到了本县的黄辅臣。“对,叫他来题块匾,名人名笔,何等荣耀。”于是催人快请。
  这黄辅臣听说为人切齿的江花子请自己题匾,不禁大怒,本想不去,但他转而将长须一拈,不由计上心来,应允前去。
  江花子一见黄辅臣,脸上堆笑,迎上前来:“哎呀,黄老弟驾临,不胜荣幸,请,请。”黄辅臣道:“江捕头,我是快人快语,要我题匾,给多少润笔钱呀?” 江花子素知黄辅臣生性耿直,一身傲骨,不肯客套,便说:“你老弟随便提个数吧。” 黄辅臣道:“我就先小人后君子了。给你题四个字,每字25两银子,如何?”江花子虽然吝啬刻薄,爱财如命,但明明知道对他讲不得价钱,为了图虚名,摆阔气,便忍痛地说:“就依老弟。” “那好,备好纸墨。” 等文房四宝摆好,黄辅臣从怀中掏出一只随身不离的羊毫笔,饱蘸浓墨,略一沉吟,便写下四个大字:“体悬起敬”。
  那江花子不懂书法,却在一边连连喝彩:“写得好,好字!”但他对那四个字的含义,却一点也不晓得。想问问,又怕黄辅臣嘲笑他是山野草莽,目不识丁。因而,便不着边际地瞎评:“嗯,深刻得体。”转而请道:“敝舍已备下水酒,请到后面略饮数杯。” 黄辅臣也不推辞,酒足饭饱后,他拿了一百两银子,望着送行的江花子那一脸的得意劲,不禁暗自发笑。
  做寿那天,江花子家里喜气洋洋,大门上高悬“体悬起敬”的大匾。众多的宾客中也有几个文人,他们望着那四个字,想了半天,也不知什么意思,听主人说是黄辅臣写的,都以为意思深得很,想问黄辅臣又怕嘲笑,因而,也都附和道:“写得好!写得好!”江花子听了,心里更是得意,觉得一百两银子花得不冤。生日做过,那匾仍一直挂在大门檐上。
  有一天,江花子一个中过举的表弟来拜寿,看到匾上四字,不禁疑惑。拜见表兄后,问知是黄辅臣所写,便恍然大悟,知道江花子被黄辅臣捉弄了。便笑道:“表兄,那块匾还是收起来。” “那是本县名士所作,为何要收起来?”江花子迷惑不解地问。
  “你上当了。你看:‘体’字去掉单人偏傍,‘悬’去掉‘心’字,‘起’字去掉‘已’字,‘敬’字去掉‘反文’。连起来,怎么?”“本县走……”‘苟”“狗”同音,这个字他不敢念出来。江花子这才知道被黄辅臣辱骂了,不禁又恼又羞。
  江花子本想搞黄辅臣一下,但知道黄辅臣是本县名士,连县太爷都敬重他,实在不敢下手。所以,他只好叫人悄悄取下匾来,劈了当柴烧。
  从这件事上,江花子也知道自己民愤很大,怕不得好死,从此,便也稍为收敛了些。
  文笔峰的劫难明朝末年,新城县(今黎川)出了个吏部尚书,名叫涂国鼎,大家都称他涂冢宰。
  涂冢宰告老辞官后,回到家乡闲居。于是,凡是到新城来当官的,都会先去涂家拜访,有的甚至还天天早上来向他请安。涂冢宰对这套繁琐礼节,实在厌烦,但不得不经常应酬。有时身体实在不舒适,便命丫环传话辞谢免礼。
  有一回,丫环心想,反正这些来拜见的人,大都只是在门外叩个头、问声安好就走,又不一定见面,何不替老爷应付一下,免得让人家扫兴。所以遇上冢宰大人不想见的官,丫环便穿上冢宰的靴子,坐在门帘里,将穿朝靴的脚露在外面,让拜见的人磕个头了事。新任新城县知县何日旧,便是少数受到这种“礼遇”者之中的一个。
  何日旧本是个声名很坏的贪官,对吹牛拍马自然十分在行。他一到新城上任,免不了要去涂冢宰府上拜访。冢宰实在不愿见,还得应付一下,就仍让一名丫环穿着冢宰的朝靴去接见何日旧。何知县来到冢宰门帘外,在靴前重重地磕了三个头,正要告辞退出。这时,门帘里冒充冢宰的丫环,因听到知县磕头的声音特别响,忍不住笑了起来。何知县听到女人的笑声,发现自己被戏弄了,十分生气,心想:“这个辞了官的冢宰,竟然如此仗势欺人,我得想个办法报复他一下。” 一日,何日旧在路上遇到一位跑江湖的风水先生。他特意把风水先生请到家里,用酒肉款待了一番,然后向他问起新城县的风水如何。风水先生告诉他说:“新城县城池紧固,南门直,北门弯,龙脉关在城里,特别是城西北文笔山巍峨陡峭,尖峰插云,是个出人才的地方,风水好得很!”何日旧记在心里。
  不久,何日旧扬言要为新城县子孙后代造福,就调动民工,将南门改弯,北门修直,并要把文笔山挖几尺。可是说来奇怪,那文笔山挖矮了又长高,总也矮不下去。
  何日旧不肯罢休,又去外地找到风水先生,故意问道:“我想保住新城风水,打算将文笔山顶用石封住,免得被人挖矮,你看行不行?”风水先生说:“不用担心,那样的宝穴,谁想挖也挖不矮,除非用狗血浇在山顶上,把灵气破了,才矮得下去!” 何日旧回县后,立即命人杀了几只狗,将狗血泼在山顶上,再派人去挖,才把文笔山挖矮了三尺。不久,明朝灭亡,清兵进占新城,涂冢宰募兵筹款,组织抵抗,最后失守。冢宰被俘后,坚贞不屈,受尽酷刑而死。
  此后一百多年,新城县人才出得少,直到清代中晚期,才又重新振起,人才辈出。
  会仙峰寺的来历在黎川县城南60余里处,有一座名满闽赣两省的高山,这座山叫狮子山,山高1355米。山顶绝崖边上,有一座铁瓦盖顶的会仙峰寺,这座古老而又别致的寺吸引着无数游人、香客。民间流传着许多会仙峰寺来历的传说。
  相传在宋朝年间,建昌府(当时黎川属建昌府辖)有一张恶霸,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一天他和三个家奴在路上游荡,看见邱、王、郭三个屠夫从外乡结伴回家。张恶霸一见三个屠夫包袱沉甸甸的,心中暗想:“他们三人半年多在外乡合伙杀猪卖肉谋生,不曾回家,料想他们包袱中必有不少银钱。”张恶霸想后便气势汹汹地上前喝问:“别人已告发你们三人在外乡结伙打劫,现将银钱交给我,我免你们一死!”邱屠夫忙从包袱中掏了几两银子给张恶霸说:“我们有失敬意,现送几两银子给你喝洒,万望高抬贵手。”张恶霸话没听完,就飞起一脚将邱屠夫手中银子踢了,骂道:“休得废话,快快将银子统统交来!”说完就喝令家奴上前抢夺。三个屠夫当然不肯,就在路上打将起来。三个屠夫终年杀猪宰牛,力大气饱,同时常年飘泊外乡,对武打略知一、二,不经几个回合,三个屠夫就把三个家奴踢翻在地。张恶霸一见恼羞成怒,从身上拔出短刀,呲着牙,瞪着三角眼恶狠狠向王屠夫扑去,王屠夫侧身让过,随即就势磨地一个扫罗脚,将张恶霸扫倒在地,郭屠夫从包袱中抽出杀猪尖刀,对着张恶霸背上猛插一刀,刀尖透过胸口,鲜血随刀涌出。三个家奴见势抱头跑掉。三个屠夫见张恶霸一命呜呼,知道要吃官司,急忙收拾包袱,回头就走。
  果然不出所料,官府即刻画像出告,派兵追捕三个屠夫,要将他们斩首示众。三个屠夫自知市镇、乡村都难藏身,便趁夜爬上一座高山。
  这座高山就是狮子山。三个屠夫没有料想,虽在盛夏,这座山上却找不到任何充饥食物,就连一滴泉水也没找到,山下官兵正跟踪搜捕。三个屠夫宁愿在山上干死、饿死,也不愿下山去送死。
  正当三屠夫奄奄一息地躺在山峰顶时,只见天上闪现一道祥光,一位银须老人乘坐一只狮子从云端中走来,银须老人解下腰中葫芦,用葫芦中水把三个屠夫救起,问道:“你三人为何困守在此?”三个屠夫便将他们的遭遇告诉银须老人,银须老人沉思一番便道:“你们下山难免一死,我现在只有将你们三人收为徒弟,不知你们意下如何?”三个屠夫翻身便拜,忙说:“愿听师傅教诲!”银须老人将三个屠夫扶起,随即用脚在地上顿了一下,脚印之处,一股清泉便从岩石中涌出,三个屠夫惊叹不止,银须老人又说:“此山周围二百多里,久旱不雨,田地龟裂,禾苗枯黄,百姓盼雨心切。我今晚托梦山下百姓,说山上有三仙人在山上为百姓祈祷求雨,教他们速带供品上山,他们上后,我即令东海龙王来此呼风降雨,使百姓得救。百姓得雨后,必定来此建寺庙,你们便有安身之处。
  银须老人说完便乘坐神狮飘然而去。
  第二天一早,山下四乡百姓纷纷带着供品上山,当百姓刚燃鞭炮,天上便乌云密布,雷声大作,一场大雨随即而下,狮子山上狂雨如泼,庄稼久旱逢甘雨,百姓感激不尽。山下四乡百姓便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不出三个月,就在山顶上建起一座铁瓦盖顶的寺庙。三个屠夫为了报答银须老人救命之恩,就把这座寺庙称为“会仙峰寺”,随后人们把这座狮子山也称为会仙峰了。
  卖字画的先生 1931年春天,红军到处打胜仗的消息,传遍了黎川县城。黎川的穷苦老百姓心里暗暗高兴;驻扎在城里的国民党二十三、二十四师的官长和士兵们,却一个个都吓得慌了神。
  一天,街上来了一个卖字画的先生,年纪三十上下,不高不矮,面形瘦长,穿一身黑色粗布长衫,态度和和气气。凡是来他身边看字画的人,他都客客气气招呼,和人家谈家常,问寒暖,亲热得就象老朋友一样。
  这个卖字画的先生,不光是白天在街上摆摊设点,张挂字画;晚上也总是扛个字画卷儿,挨门串户,一边招揽生意,一边走访闲聊。他还专门找那些做粗事,卖气力,穿破烂的穷人来往。
  起初,大家对他不大熟,谈话也只讲些生活小事和当地风俗人情;多过了几天,大家都不分彼此,就谈起社会现象和时局来。卖字画的先生就自然地打听一些国民党军队驻扎在黎川的情况:哪里驻了多少兵?哪里筑了碉堡?操练时带了些什么枪炮?等等。他也把别地的情况告诉这里人:听说彭德怀带了一万多红军,就在隔黎川不远的县份,马上就要打进黎川来了。红军不打人,不骂人,专门帮助穷人打土豪、分田地……。有的人感到很奇怪,问他:“你怎么知道红军的事呢?”他笑笑说:“什么事瞒得掉老百姓呢?人家红军本是老百姓自己的队伍,他们的事,老百姓更清楚。我东走西窜,总是和穷苦老百姓交往,自然就眼睛明、耳朵灵哕!”大家都觉得这话很有道理。
  时间一长,黎川的反动县政府对卖字画的这位先生渐渐起了疑心,经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跟在他的前后左右,暗暗监视他。这个卖字画的先生并没有害怕,仍然从从容容卖他的字画,和别人谈天说地。只是谈话的内容更谨慎一些。
  大约过了两个来月,卖字画的人突然不见了。大家都为他耽心,生怕他是被反动派抓走了。也有的人说他恐怕是去找红军了。
  那年六月六日上午,彭德怀带领的一万多红军,浩浩荡荡开进了黎川城,驻守在黎川的白军二十三、二十四师吃了败仗,退到南城县硝石去了。
  六月七日上午,在黎河边上的天主堂里,红军召开了群众大会,向老百姓宣传共产党、工农红军的政策,讲解打土豪分田地的道理和做法。去参加会的人很多。人们一进会场,就被台上站着一个穿红军服装的人吸引住了。
  大家轻轻议论着:“这个人好面熟,在哪里见过呢!” 大会开始了,一个年轻的红军战士走到台前宣布说:“老乡们!现在请红军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袁国平同志给大家讲话。” 这时,早为黎川群众熟悉的人走到台口,亲切地和大家打招呼:“老乡们,我们是老相识了!我就是几个月前在你们黎川街上卖字画的人哩!……”一阵热烈的掌声震得天主堂教堂的瓦都响了! 第五章人民生活第一节农民生活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实行私有制,农村人口,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各异,经济收入相差极端悬殊。据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时调查,当时全县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有土地仅在30%以下。农村划分阶级成分时,全县有地主758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富农分子441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入250元以上;一般中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20元左右,贫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仅50元。雇农中,长工每年工资男工最高的80元,低的只20元;女工最高12元,最低6元。广大农民虽然终年辛勤劳动,却过着“食不充饥,衣不御寒”、“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苦难生活。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得到了逐步改善。1950年实行减租减息,农民租种土地,借贷的租金(或租谷)及利息,均减25-30%。1952年实行土改,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结束了过去“禾镰挂上壁,马上没米吃”的苦难生活。从建立互助组到1957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土地、耕牛、大农具均归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劳动,按劳计酬,评工记分。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生产指挥失误和收益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使生产受到阻碍,农民每人平均年收入仅60-70元之间,不少地方农民几乎处于半饥饿状态。1963年,本县全劳力最高工值每天1.2元,最低仅0.54元;最高户平年收入337元,最低的仅160元。扣除全家口粮,不少农户超支、欠社。以后几年,人平收入也一直在60-80元之间徘徊。“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受到“左”的影响的严重干扰,农民参加集体劳动的热情锐减,人平年收入长期停留在80-90元左右,超支、欠社的农户数增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民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1982年,全县人平年收入500元以上的有1429户,800元以上的有142户,1000元,以上的有35户。随后几年,农村出现了“六多”,即钱多、粮多、油多、存款多、建房多、购买高档商品多。1987年,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住户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435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436.97元。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20.17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17.37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134.07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7.76元。平均每人消费稻谷413.46公斤、食油17.71公斤、肉类17.71公斤、蔬菜242.1公斤。平均每户年内新建房屋(砖木结构)10.59平方米,平均每户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37.29平方米;平均每100户拥有自行车94.29辆,缝纫机15.71架,收音机37.14台,钟表197.14只(其中手表161.43只),电视机14.29台,电风扇7.14台。
  1990年,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住户全年平均每人纯收入725.59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594.71元;年初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45元,年初手存现金平均每人340.24元;年末存款余额平均每人40.62元,年末手存现金平均每人463.62元。平均每人消费稻谷412公斤,食油6.92公手,肉类11.58公斤,蔬菜277.5公斤;平均每户年内新建砖木结构房屋面积1.74平方米,平均每户年末使用房屋面积131.43平方米。平均每100户拥有自行车105.71辆,缝纫机41.43架,电视机52,86台,电风扇34.29台。
  表8-14 黎川县1959-1990年农民人平收人情况表单位:元第二节职工生活民国时期,工人、职员工资收入低微,与政府官员的薪金相比差别极大(官员中按职务高低薪金差额也相当悬殊)。据民国25年所编《江西年鉴》记载,黎川作为二等县,民国24年公务人员中,县长每月薪金是240元,而雇员每月24元,杂役10元、手工工人则每月仅3-9元左右。当时县内米价,每石一般5-7元之间(最低为11月份,每石3.9元;最高为5月份,每石8元)。
  表8-15 黎川县民国24年公务员薪金及工人工资比较表单位:元民国24年以后,公务人员薪金经过多次变动,或因物价上涨而加成发给和补发津贴,或因本省、本县财政困难而按中央额支数八折、七折、六折发给。1948年,因物价上涨幅度大(有的商品一日数涨),改发稻谷,由指定仓库支付,但常因各种原因被克扣或拖欠。
  建国后,职工工作有保障,工资和福利规定得较合理,生活水平在安定的基础上逐步得到提高。
  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解放初期实行过分职级的供给制(供给伙食、服装、棉被、蚊帐、鞋袜帽及日用品),包干制(除服装外,伙食及日用品折钱发给)和并行工资制后,全面实行工资制。1952年开始对工人实行10级工资制,同年冬改为8级工资制。干部中实行工资制的起初以大米计发工资,1950年改折计分折算实物,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1956年4月,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分行政、企业、事业等系统制定等级(行政干部分30级,商业业务人员分20级,卫生部门分6等21级,教师分10级)。以后工资标准又经过调整和改革。1980年,职工实行奖励工资制,企业单位可从完成定额超产收入中,提成发放奖金。1983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也发年度奖,以后又增发书报费、交通费、洗理费和其他各种补贴。1990年,本县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每人年平均工资达1369元,其中全民所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83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每人年平均工资1114元。
  表8-16 黎川县1952-1990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表单位:元第六章宗教信仰本县宗教,历代以佛教、道教为主,教徒很多。清末民初,基督教中的天主教和耶苏教相继传入本县。
  第一节佛教佛教是本县历史最长、活动场所和信奉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宗教。
  据旧县志载,佛教传入本县始于唐代。至清代,全县城乡建有寺庙达百余处。其中有记载的建于唐代的有寿昌寺、福山双林寺、妙法寺等9个,建于五代的有安圣寺、东林寺、南谷寺等12处,建于宋代的有、香山寺,惠日寺、廪山寺等26处,建于元代有龙湖寺、天峰寺等6处,建于明代的有宝林院、普光寺等9处,建于清代的有廪山塔院、法云庵等2处,另有未注明建于何朝代的寺院庵堂38处。
  明代是本县佛教最盛时期。当时,寿昌、福山、妙法和安福为规模最大的四大名寺,各寺常住僧尼均在一百多人以上。其中坐落在距县城四十余华里的石峡香炉山村附近的寿昌寺,为明代江西八大名寺之一,拥有僧众300余人。
  自清代以来,本县佛教徒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家削发常住寺庙的和尚(僧)、尼姑;另一种是带发修行、在家吃素的居士(比丘尼、比丘瑟)。清同治年间,县内尚存各种规模的寺庙院庵87处,其中始建于唐、五代和宋以前,后经维修改建的有41处。
  民国期间,仍有佛事活动的古寺庙有寿昌寺、妙法寺、福山寺、幽楼寺、安圣寺、惠日寺、资福寺、廪山寺、龙湖寺、藻林庵、狮子峰千佛阁等十余处。寿昌寺在40年代经过较大规模的修建,除塑有如来佛等三大佛、观音、弥勒佛等巨型描金佛像外,还塑有十八罗汉,描金绘彩,金碧辉煌,香火极盛。民国28年(1939年),又在县城八角楼附近创建了一所佛院,称“念佛林”,信徒甚众,香火盛旺一时。各寺庙均有一定数量的“庙产”,或山林,或田地,有的由住庙僧众自己耕作种植,有的租佃给附近群众耕作,由住持僧全盘掌管,收入供常住僧众生活费用。
  解放后,佛事活动渐次减少,常住寺庙僧尼,有的在土改时分了土地耕种,自食其力;有的自动还俗,从事各种劳动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寺庙内佛像均遭捣毁。县内规模最大的寿昌寺的佛殿及僧舍均先后毁坏拆除,念佛林,妙法寺等也先后闲置或充作它用。
  党的十一届三全会以后,逐步落实了宗教政策,一些佛事活动场所,经批准开放。
  念佛林系居士林,庙宇曾为县福利厂和日峰镇蛔上大队占用。1984年经抚州地区行署批准开放,落实宗教房产权后,由居士及信教群众集资修葺一新,重塑佛像及诸罗汉菩萨,于1985年举行佛像开光庆典。为加强寺庙管理,该庙建立了管理小组。在庙内常住居士有7人。经常参加活动的有77人,参加大型佛事活动的信佛群众多至数百人。
  福山寺坐落在社苹乡福山村。1986年由县政府同意作为佛教活动点。该庙在“文化大革命”前后即遭破环,殿宇荡然无存。1984年后由群众资助修建“大雄宝殿”一栋,并重塑佛像,于1987年12月举行开光典礼,前往烧香拜佛的多达400余人。在落实宗教政策时,原占用庙宇单位(德胜关垦殖场)归还了旧房6间,水田5亩,并付给人民币500元作为损失补偿。目前庙内有常住和尚1人,居士2人。
  妙法寺坐落在湖坊乡妙法村,始建于唐贞观二年。该寺在“文革”中除一些古迹文物遭破环外,房屋庙堂基本保存,目前当地群众自发捐助修复“大雄宝殿”一栋。寺内常住和尚2人、尼姑2人、居士2人。当地村民组织决定拨水田10亩、山林48亩供庙内僧尼种养,以补贴生活费用。
  第二节道教道教自唐代开始即传入本县。据旧志载:“云龙殿后有唐邓仙师延康墓”。五代吴所建显佑观,直保留到清末尚存。宋、元两朝为县内道教活动最盛时期,明、清两朝稍衰。宋代所建道观有鹤仙观、仙居观、郁罗观、遥观观、长生观、太乙观等7处,元代所建万安观、真应观、兴灵观、大有观,明代所建竹山观,以及不明何代所建的赐福院、仙山观、三元宫、元帝宫、麻阳观、玉清观等共30余处,经各代先后维修重建,一直保留到清末。不知从何时起,本县道教徒不再“修仙”、“烧丹炼真”,专门从事画符念咒活动。至民国时期,道士多数专为丧事人家做道场,“超度亡灵”,成为一种迷信职业者。解放后,道教观宫渐次倒塌,也无有人传道或聚众捐资修整。道教活动也仅有少数世代做道场人家的后代继承之,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同时,捎带应人之请去做做“功德”。
  第三节天主教基督教天主教于清光绪24年(1898年)传入本县,并在县城花市街头崩港州东(今日峰镇第四小学校址)建造教堂。随后在宏村、樟村、熊村、河塘、黄沙、下村、石峡、资福等地建造教堂或购买民房改建,作为传教活动场所。天主教在全县城乡先后发展教徒1000余人。民国时期,本县天主教堂受南城教区管辖,主持教务的为外籍神甫。天主教还在县城教堂旁边创建了教会学校“崇德小学”,由教徒担任校长。1951年,外籍神甫离境归国,本县天主教活动亦随即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基督教的两个会派同时在本县传教,“基督教内地会”在农村的活动点和教徒较多,“基督教圣公会”则在县城拥有较多教徒。
  “基督教内地会”最初传入本县是在民国2年(1913年)间,当时由一位德国籍牧师来县城活动,发展教徒,并利用县城朱家鱼塘膛上(今人民新路南端,县染织厂附近)一幢民房作教堂。不久,即在城内南门口孔庙大门前建立耶苏堂。抗日胜利后,在县城的教徒有数百名。在农村(如河塘、石峡等地)也建立了教堂,但信徒不多。解放后,本县内地会教徒参加了全国性的基督教“三自革新”组织,进行“自治、自养、自传”,但教徒逐渐减少。“文革”期间,公开聚会性的礼拜活动停止了,只有少数教徒在家中自己读“圣经”,做“祷告”。1984年,本县耶苏堂由抚州地区行署批准开放,并落实了教堂的房产权,修复了教堂。原占用教堂单位(黎川第一中学)给教会2000元补偿费。教会自身建立了管理小组,该会目前参加活动的教徒仅35人。
  “基督教卫理公会”组织原称“美以美会”,传入本县时间不详,民国期间在本县城南门口建立“福音堂”(即今搬运公司所在地),当时教徒亦发展到数百人,每周均做礼拜。解放后即停止了活动。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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