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427 |
| 颗粒名称: | 一、黎川县医疗机构设施 |
| 分类号: | R197 |
| 页数: | 3 |
| 页码: | 533 |
| 摘要: | 黎川最早的官办医疗机构是明朝洪武二年设立的惠民药局。据明正德十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国家设医官率领医生以医疾病,复设惠民局,授以官价收买药饵,储积其中,使凡有疾病者皆取给焉。”由此可见,惠民药局既是卖药的店铺,又是医官治病的机构。政府设立医院则始于民国时期。同年11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成为以治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并在潭溪、樟村、东山、社苹等乡设立分所。1959年,原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的人员、资金、财产由城关镇国药店退出,成立县中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的个体中医人员全部划归大队合作医疗站或并入公社卫生院。1980年,本县城乡部分闲散医务人员申请个体开业,经考试后,批准17人开办个体诊所。 |
| 关键词: | 黎川县 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