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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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4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疗
分类号: R197
页数: 5
页码: 533
摘要: 据明正德十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国家设医官率领医生以医疾病,复设惠民局,授以官价收买药饵,储积其中,使凡有疾病者皆取给焉。”由此可见,惠民药局既是卖药的店铺,又是医官治病的机构。政府设立医院则始于民国时期。同年11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成为以治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1955年底,全县7个区均设有公立卫生所,共有医务人员37名。此外,华山垦殖场办有职工医院,一些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自办了医务室。
关键词: 医疗 黎川县

内容

一、机构设施黎川最早的官办医疗机构是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设立的惠民药局。据明正德十年(1515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国家设医官率领医生以医疾病,复设惠民局,授以官价收买药饵,储积其中,使凡有疾病者皆取给焉。”由此可见,惠民药局既是卖药的店铺,又是医官治病的机构。政府设立医院则始于民国时期。
  (一)县立卫生院民国15年(1926年)冬,北伐战争期间,本县曾设平民医院,有中、西医各1人,为群众免费门诊治疗,翌年“四·一二”事变后,平民医院解散。民国22年,设县立医院,民国26年2月改名县立卫生院,只有门诊部,房屋面积约110平方米,医疗设备简陋,就诊病人不多。1949年初,黎川解放前夕,县立卫生院仅有医务人员6名,设备仅存诊察手术台、配药台、旧铣床各1张,药柜、药架、器械柜各1个,盐水注射木架3个,药材75种,器械59件。
  (二)县人民医院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县立卫生院后,医务人员有所增加,乃设2个临时门诊部。50年代初期的县立卫生院实为医疗、防疫、保健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机构。1958年,政府拨款新建县卫生院,面积约500平方米,并将县总工会开设的工人诊疗所并入。同年11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成为以治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1962年,县人民医院建成新楼,面积3500平方米。1968年,县人民医院与县直属医疗、防疫、药材等机构合并,成立县医药卫生防治院;1971年撤销防治院,复设县人民医院。1979年以后,县人民医院相继新建了放射楼(面积740平方米)、住院部(4100平方米)、手术室(450平方米)。1990年,县人民医院有病床141张;拥有高倍显微镜、x光机、心电图机、纤维胃镜、万能手术台、负离子治疗仪、自动洗胃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自动呼吸机等一大批比较先进的医疗器械设备;院内分设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药剂科,部(科)下设30多个科、室;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管)医(护、技、药)师34人,医(护、技、药)师65人,医(护、技、药)士25人。
  (三)县中医院 1959年4月,以原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为基础组建而成,当时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设病床20张,有医务人员10余人。1965年,病床增至30张,职工发展到43人,集体资金由建院时的0.6万元增至6万余元。1968年,撤销县中医院,70%的医务人员下放农村,其余人员和全部资金、设备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院。1974年7月,复设县中医院。此后,分别新建门诊部、住院部各1幢,面积共500平方米。1982年,有病床50张,职工47人。1986年,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90年有病床50张;拥有显微镜、x光机、心电图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血液流变检查设备、五官科检查治疗器械等一批比较先进的医疗设备;有卫生技术人员54人,其中:副主任中医师2人,主治(管)医(护、技、药)师8人。
  (四)县皮肤病医院 1973年1月建成开业,院址设于距县城17.5公里的裘坊乡连源村,主要收治黎川、金溪两县的麻疯病患者。根据这一特点,医院分为院部和住院部两大部分,院部为办公用房和工作人员宿舍,面积600平方米(1990年保存295平方米);住院部距院部约1公里,有病房5幢,面积800平方米(1990年保存350平方米),能容纳40张病床;在院部与住院部之间,建有1幢面积约150平方米的药房,配有隔离、防护、消毒、检查设备和治疗药品,患者在此接受检查和取药。由于部分患者尚有劳动能力,为帮助他们自供自给,建院时政府拨给该院农田10亩,山地300多亩,以及手扶拖拉机等生产工具,让病人一边住院治疗,一边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至1990年底,共收治麻疯病人49名,其中:治愈36名、死亡9名、仍在住院治疗的4名。医院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医务人员3名)。
  (五)乡卫生院 1952年,本县始建区卫生所。1955年底,全县7个区均设有公立卫生所,共有医务人员37名。1959年,区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或卫生所),时有茶亭、熊村、宏村、社苹、龙安、潭溪6所公社卫生院和东山、厚村、中田3个公社卫生所。1979年增设东堡、荷源、坊坪3个公社卫生所。1981年1月,分别将原熊村、龙安、宏村、洵口(茶亭)4个公社卫生院改建为中心卫生院,同时对全县公社卫生院(所)进行调整、整顿。1983年10月,全县有公社卫生院5个、公社卫生所10个(包括资福、桃上卫生所)。1984年,公社卫生院(所)改称乡卫生院(所)。1987年,乡卫生院(所)划归乡人民政府管理。1990年底,全县有乡级中心卫生院4所、乡卫生院5个、乡卫生所7个,共有病床96张,医务人员178名。各中心卫生院都配有x光机、心电图机、显微镜、甲乙两种手术包、手术床,能开展x光摄片、胸透、心电图和三大常规检查,能施行一般腹外科手术和计划生育四大手术,技术人员配备比较齐全。此外,华山垦殖场办有职工医院,一些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自办了医务室。
  (六)村卫生所 50年代,本县开始建立基层卫生组织,培养保健员、接生员。1959年,全县5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室或保健室,有保健员212人,接生员111人。1968年,各地纷纷开办由大队、生产队、社员三方共同筹资的大队合作医疗站,据1975年统计,全县78%的大队办有合作医疗站,但半数以上的医疗站或因经费超支,或因生产队和社员个人应交的款项收不上来,或因医疗水平与群众要求不相适应而难以巩固,有的开业不久就停办。1980年,全县保留合作医疗站的大队55个,占大队总数的45.8%。1983年,大队一级卫生组织统称“大队卫生所”,且出现了多种办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大队投资,医生承包,自负盈亏;二是大队投资,医生承包,定额上缴盈利;三是大队和医生联合投资,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大队投资。1984年,大队卫生所改称村卫生所。1990年全县有村卫生所117个,卫生人员201人,其中83.5%的卫生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七)个体(联合)诊所西医传入本县之前,城乡皆由个体中医自行诊脉开业,人数无资料可改。1949年初,黎川解放前夕,县城有私人诊所33家,其中:中医诊所(包括中药店坐堂医)25家,西医诊所8家;另有5家中药栈亦设坐堂医,既看病又卖药,在县内享有盛名。1953年春,县城中医师孔繁煜等13人率先组织起来,成立卫黎中医联合诊所。并在潭溪、樟村、东山、社苹等乡设立分所。1956年,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纳入公私合营城关镇国药店,原诊所的中医人员,成了药店的坐堂医生,行政上隶属县中西医药公司领导。1959年,原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的人员、资金、财产由城关镇国药店退出,成立县中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的个体中医人员全部划归大队合作医疗站或并入公社卫生院。1980年,本县城乡部分闲散医务人员申请个体开业,经考试后,批准17人开办个体诊所。1990年底,全县经批准开业的个体医生15人,其中:中医内科6人、中医伤科2人、西医内儿科2人、牙科4人、草医草药1人。
  二、疾病治疗明、清时期,民间治病以中医中药为主,草医草药次之。民国期间,县内虽有个体西医诊所和官办医疗机构,但因西药昂贵,民众看病就医仍以中医中药居多,有的因缺乏科学知识,到处求神拜佛、问巫医,贻误了医治时机,甚至造成死亡。建国以后,西医逐步普及,中医亦受重视,不少疾病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疗,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医院在门诊、住院人次增加,业务工作量较重的情况下,治愈率有所提高,死亡率逐步下降,平均住院天数缩短。
  建国以后,本县发生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有二起:1972年,县人民医院护士李某,工作严重失职,给患儿王某作静脉注射后未能及时松开皮条,致使患儿左手缺血坏死,最后截肢,造成终身残废,护士李某受到开除留用、降工资一级的处分;1973年,县人民医院化验员章某因定错血型,给患者输血后引起溶血反映,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章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西医手术治疗民国期间,西医设备简陋,县立卫生院未设住院部,亦无手术治疗设施。50年代初,县人民医院也只能处理一般的外科病症,不能开展任何手术,1955年始可施行“阑尾切除”、“疝修补”、肠吻合”等下腹部手术。60年代以后,县人民医院开展的外科手术项目逐渐增多,至80年代,已能开展“胆囊摘除”、“胆总管十二指肠吻合术”、“脾摘除”、“泌尿系统取石术”、“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胃切除”、“甲状腺切除”、上下肢骨折内固定术等矫外、泌外、脑外科手术。至1990年底止,先后有“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型术”、“子宫全切除术”、“直肠癌经腹会阴联合切除术”、“肝癌肝左叶大部分切除术”、“脾破裂脾部分切除修补术”、“耻骨上经膀胱前列腺指裂术”等手术项目,获县科技成果奖,居本地区县级医院先进水平。
  (二)中医治疗明、清直至民国时期,本县群众治病以中医为主。据清同治十年(1871年)撰修的《新城县志》记载,明、清两代县内医术较高的中医有罗宪顺、张荣、余绍宁、上官榜、张名弼、杨居耀、杨居义、黄文炳、孔毓礼等。民国时期的名医有黄虎臣、邓平生、杨寿康、涂益三、萧焦山诸人。建国后,西医虽渐普及,但中医亦受重视,并倡导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县中医院1959年成立到1965年的6年中,日门诊量达200-400人次,住院部病床利用率高达100%,治愈率达90%以上。1972年11月至1973年2月,县人民医院曾采用中草药“岩菇”(俗称“石耳”,又名石壁花、石木耳)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进行了100例临床疗效观察,有效率达91%,止咳、去痰、平喘作用尤为显著;20个月后,随访74例,有效率60.8%。1974年冬至1975年夏,县人民医院采用岩菇糖浆治疗高血压患者50余例,服药4个月后,从其中病历较完整的24例资料分析,降压有效率达83.3%。1980年,县卫生局组织4名中医学院毕业的中年医师,协助老中医孔繁煜整理出《孔繁煜临床经验录》。1980年以来,县中医院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在进行急救,治疗急腹症和胸、腰椎骨折整复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效果;“中风”预测准确率有所提高;针炙、按摩、气功疗法的疗效更加显著。
  (三)草药治疗黎川草药资源丰富,取用简便,不要花钱,对确认的特定病种疗效显著,民间,尤其是缺医少药的偏远山村,人们常用草药治病。建国以后,卫生部门十分重视草医草药的推广运用。1957年,本县曾开展献方、献药、献技的活动,许多中医和药农,献出民间秘方妙技,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系统整理,先后刊行了《中医验方集》两期。60年代末70年代初,全县兴起了采草药、用草药的热潮,县人民医院多次组织人员到德胜关、岩泉等山区采集草药,并在门诊部成立草医草药诊疗室。潭溪公社吸收善长医治蛇伤和疮疡疔毒的草药医生到公社卫生院开诊看病。其时,人们应用草医草药较为普遍,如用张天罐、铁苋、龙牙草治疗痢疾,大青叶预防流感和乙型脑炎,大青叶根治疗病毒性肠炎,白花蛇舌草治疗急性阑尾炎,虎仗治疗黄疸,肿节枫治疗关节炎,屉斗珍珠草治疗阿米巴痢等等,直到现在仍为临床所常用。
  毒蛇咬伤,在本县农村较为常见,民间常用草医草药治疗蛇伤,治愈者屡见不鲜。然而蛇伤医技一般不愿公开或轻易传授他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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