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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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42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
页数: 15
页码: 533
摘要: 据明正德十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国家设医官率领医生以医疾病,复设惠民局,授以官价收买药饵,储积其中,使凡有疾病者皆取给焉。”由此可见,惠民药局既是卖药的店铺,又是医官治病的机构。政府设立医院则始于民国时期。同年11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成为以治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1955年底,全县7个区均设有公立卫生所,共有医务人员37名。此外,华山垦殖场办有职工医院,一些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自办了医务室。
关键词: 黎川县 医药 卫生

内容

一、机构设施黎川最早的官办医疗机构是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设立的惠民药局。据明正德十年(1515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国家设医官率领医生以医疾病,复设惠民局,授以官价收买药饵,储积其中,使凡有疾病者皆取给焉。”由此可见,惠民药局既是卖药的店铺,又是医官治病的机构。政府设立医院则始于民国时期。
  (一)县立卫生院民国15年(1926年)冬,北伐战争期间,本县曾设平民医院,有中、西医各1人,为群众免费门诊治疗,翌年“四·一二”事变后,平民医院解散。民国22年,设县立医院,民国26年2月改名县立卫生院,只有门诊部,房屋面积约110平方米,医疗设备简陋,就诊病人不多。1949年初,黎川解放前夕,县立卫生院仅有医务人员6名,设备仅存诊察手术台、配药台、旧铣床各1张,药柜、药架、器械柜各1个,盐水注射木架3个,药材75种,器械59件。
  (二)县人民医院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县立卫生院后,医务人员有所增加,乃设2个临时门诊部。50年代初期的县立卫生院实为医疗、防疫、保健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机构。1958年,政府拨款新建县卫生院,面积约500平方米,并将县总工会开设的工人诊疗所并入。同年11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成为以治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1962年,县人民医院建成新楼,面积3500平方米。1968年,县人民医院与县直属医疗、防疫、药材等机构合并,成立县医药卫生防治院;1971年撤销防治院,复设县人民医院。1979年以后,县人民医院相继新建了放射楼(面积740平方米)、住院部(4100平方米)、手术室(450平方米)。1990年,县人民医院有病床141张;拥有高倍显微镜、x光机、心电图机、纤维胃镜、万能手术台、负离子治疗仪、自动洗胃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自动呼吸机等一大批比较先进的医疗器械设备;院内分设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药剂科,部(科)下设30多个科、室;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管)医(护、技、药)师34人,医(护、技、药)师65人,医(护、技、药)士25人。
  (三)县中医院 1959年4月,以原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为基础组建而成,当时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设病床20张,有医务人员10余人。1965年,病床增至30张,职工发展到43人,集体资金由建院时的0.6万元增至6万余元。1968年,撤销县中医院,70%的医务人员下放农村,其余人员和全部资金、设备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院。1974年7月,复设县中医院。此后,分别新建门诊部、住院部各1幢,面积共500平方米。1982年,有病床50张,职工47人。1986年,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90年有病床50张;拥有显微镜、x光机、心电图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血液流变检查设备、五官科检查治疗器械等一批比较先进的医疗设备;有卫生技术人员54人,其中:副主任中医师2人,主治(管)医(护、技、药)师8人。
  (四)县皮肤病医院 1973年1月建成开业,院址设于距县城17.5公里的裘坊乡连源村,主要收治黎川、金溪两县的麻疯病患者。根据这一特点,医院分为院部和住院部两大部分,院部为办公用房和工作人员宿舍,面积600平方米(1990年保存295平方米);住院部距院部约1公里,有病房5幢,面积800平方米(1990年保存350平方米),能容纳40张病床;在院部与住院部之间,建有1幢面积约150平方米的药房,配有隔离、防护、消毒、检查设备和治疗药品,患者在此接受检查和取药。由于部分患者尚有劳动能力,为帮助他们自供自给,建院时政府拨给该院农田10亩,山地300多亩,以及手扶拖拉机等生产工具,让病人一边住院治疗,一边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至1990年底,共收治麻疯病人49名,其中:治愈36名、死亡9名、仍在住院治疗的4名。医院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医务人员3名)。
  (五)乡卫生院 1952年,本县始建区卫生所。1955年底,全县7个区均设有公立卫生所,共有医务人员37名。1959年,区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或卫生所),时有茶亭、熊村、宏村、社苹、龙安、潭溪6所公社卫生院和东山、厚村、中田3个公社卫生所。1979年增设东堡、荷源、坊坪3个公社卫生所。1981年1月,分别将原熊村、龙安、宏村、洵口(茶亭)4个公社卫生院改建为中心卫生院,同时对全县公社卫生院(所)进行调整、整顿。1983年10月,全县有公社卫生院5个、公社卫生所10个(包括资福、桃上卫生所)。1984年,公社卫生院(所)改称乡卫生院(所)。1987年,乡卫生院(所)划归乡人民政府管理。1990年底,全县有乡级中心卫生院4所、乡卫生院5个、乡卫生所7个,共有病床96张,医务人员178名。各中心卫生院都配有x光机、心电图机、显微镜、甲乙两种手术包、手术床,能开展x光摄片、胸透、心电图和三大常规检查,能施行一般腹外科手术和计划生育四大手术,技术人员配备比较齐全。此外,华山垦殖场办有职工医院,一些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自办了医务室。
  (六)村卫生所 50年代,本县开始建立基层卫生组织,培养保健员、接生员。1959年,全县5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室或保健室,有保健员212人,接生员111人。1968年,各地纷纷开办由大队、生产队、社员三方共同筹资的大队合作医疗站,据1975年统计,全县78%的大队办有合作医疗站,但半数以上的医疗站或因经费超支,或因生产队和社员个人应交的款项收不上来,或因医疗水平与群众要求不相适应而难以巩固,有的开业不久就停办。1980年,全县保留合作医疗站的大队55个,占大队总数的45.8%。1983年,大队一级卫生组织统称“大队卫生所”,且出现了多种办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大队投资,医生承包,自负盈亏;二是大队投资,医生承包,定额上缴盈利;三是大队和医生联合投资,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大队投资。1984年,大队卫生所改称村卫生所。1990年全县有村卫生所117个,卫生人员201人,其中83.5%的卫生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七)个体(联合)诊所西医传入本县之前,城乡皆由个体中医自行诊脉开业,人数无资料可改。1949年初,黎川解放前夕,县城有私人诊所33家,其中:中医诊所(包括中药店坐堂医)25家,西医诊所8家;另有5家中药栈亦设坐堂医,既看病又卖药,在县内享有盛名。1953年春,县城中医师孔繁煜等13人率先组织起来,成立卫黎中医联合诊所。并在潭溪、樟村、东山、社苹等乡设立分所。1956年,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纳入公私合营城关镇国药店,原诊所的中医人员,成了药店的坐堂医生,行政上隶属县中西医药公司领导。1959年,原县保健中医联合诊所的人员、资金、财产由城关镇国药店退出,成立县中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的个体中医人员全部划归大队合作医疗站或并入公社卫生院。1980年,本县城乡部分闲散医务人员申请个体开业,经考试后,批准17人开办个体诊所。1990年底,全县经批准开业的个体医生15人,其中:中医内科6人、中医伤科2人、西医内儿科2人、牙科4人、草医草药1人。
  二、疾病治疗明、清时期,民间治病以中医中药为主,草医草药次之。民国期间,县内虽有个体西医诊所和官办医疗机构,但因西药昂贵,民众看病就医仍以中医中药居多,有的因缺乏科学知识,到处求神拜佛、问巫医,贻误了医治时机,甚至造成死亡。建国以后,西医逐步普及,中医亦受重视,不少疾病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疗,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医院在门诊、住院人次增加,业务工作量较重的情况下,治愈率有所提高,死亡率逐步下降,平均住院天数缩短。
  建国以后,本县发生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有二起:1972年,县人民医院护士李某,工作严重失职,给患儿王某作静脉注射后未能及时松开皮条,致使患儿左手缺血坏死,最后截肢,造成终身残废,护士李某受到开除留用、降工资一级的处分;1973年,县人民医院化验员章某因定错血型,给患者输血后引起溶血反映,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章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西医手术治疗民国期间,西医设备简陋,县立卫生院未设住院部,亦无手术治疗设施。50年代初,县人民医院也只能处理一般的外科病症,不能开展任何手术,1955年始可施行“阑尾切除”、“疝修补”、肠吻合”等下腹部手术。60年代以后,县人民医院开展的外科手术项目逐渐增多,至80年代,已能开展“胆囊摘除”、“胆总管十二指肠吻合术”、“脾摘除”、“泌尿系统取石术”、“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胃切除”、“甲状腺切除”、上下肢骨折内固定术等矫外、泌外、脑外科手术。至1990年底止,先后有“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型术”、“子宫全切除术”、“直肠癌经腹会阴联合切除术”、“肝癌肝左叶大部分切除术”、“脾破裂脾部分切除修补术”、“耻骨上经膀胱前列腺指裂术”等手术项目,获县科技成果奖,居本地区县级医院先进水平。
  (二)中医治疗明、清直至民国时期,本县群众治病以中医为主。据清同治十年(1871年)撰修的《新城县志》记载,明、清两代县内医术较高的中医有罗宪顺、张荣、余绍宁、上官榜、张名弼、杨居耀、杨居义、黄文炳、孔毓礼等。民国时期的名医有黄虎臣、邓平生、杨寿康、涂益三、萧焦山诸人。建国后,西医虽渐普及,但中医亦受重视,并倡导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县中医院1959年成立到1965年的6年中,日门诊量达200-400人次,住院部病床利用率高达100%,治愈率达90%以上。1972年11月至1973年2月,县人民医院曾采用中草药“岩菇”(俗称“石耳”,又名石壁花、石木耳)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进行了100例临床疗效观察,有效率达91%,止咳、去痰、平喘作用尤为显著;20个月后,随访74例,有效率60.8%。1974年冬至1975年夏,县人民医院采用岩菇糖浆治疗高血压患者50余例,服药4个月后,从其中病历较完整的24例资料分析,降压有效率达83.3%。1980年,县卫生局组织4名中医学院毕业的中年医师,协助老中医孔繁煜整理出《孔繁煜临床经验录》。1980年以来,县中医院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在进行急救,治疗急腹症和胸、腰椎骨折整复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效果;“中风”预测准确率有所提高;针炙、按摩、气功疗法的疗效更加显著。
  (三)草药治疗黎川草药资源丰富,取用简便,不要花钱,对确认的特定病种疗效显著,民间,尤其是缺医少药的偏远山村,人们常用草药治病。建国以后,卫生部门十分重视草医草药的推广运用。1957年,本县曾开展献方、献药、献技的活动,许多中医和药农,献出民间秘方妙技,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系统整理,先后刊行了《中医验方集》两期。60年代末70年代初,全县兴起了采草药、用草药的热潮,县人民医院多次组织人员到德胜关、岩泉等山区采集草药,并在门诊部成立草医草药诊疗室。潭溪公社吸收善长医治蛇伤和疮疡疔毒的草药医生到公社卫生院开诊看病。其时,人们应用草医草药较为普遍,如用张天罐、铁苋、龙牙草治疗痢疾,大青叶预防流感和乙型脑炎,大青叶根治疗病毒性肠炎,白花蛇舌草治疗急性阑尾炎,虎仗治疗黄疸,肿节枫治疗关节炎,屉斗珍珠草治疗阿米巴痢等等,直到现在仍为临床所常用。
  毒蛇咬伤,在本县农村较为常见,民间常用草医草药治疗蛇伤,治愈者屡见不鲜。然而蛇伤医技一般不愿公开或轻易传授他人。
  一、机构设施民国时期,本县无专门防疫机构和专业防疫人员,仅在县立卫生院设1名环境卫生员。
  1952年春,在县卫生院内设立卫生防疫股,有工作人员4名,负责全县卫生防疫工作。
  1954年,抚州地区在本县设立鼠疫检疫站。1958年,地区将该站工作人员调回,房屋及其他财产移交本县,同年11月成立黎川县地方病防治站,有专业防疫人员7名。
  1962年,县地方病防治站改建为县卫生防疫站,有工作人员6-12名,主要设备有电冰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千分之一分析天平、蒸馏器、高压消毒器等,检验项目包括寄生虫、细菌、部分水质和毒物等70多项。有工作用房400平方米。
  1968年,县卫生防疫站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院,大部分卫生防疫人员下放农村。
  1971年,成立县卫生防疫保健站。1973年防疫站、保健站分设后,县防疫站重建检验室,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县防疫站添置了大批仪器设备,建立无菌室2个,配备救护车1辆,增购了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并拥有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光电比色器、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等精密仪器,化学试剂和药品大量增加或更新,检验项目增至近200项,如黄曲霉素的测定、大肠菌群的快速分类等难度较大的检验项目也能开展。
  1985年7月,建成办公(检验)大楼一幢,面积1120平方米。
  1990年,县卫生防疫站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主管医(护、技)师6名,医(护、检验)师8名。该站业已成为全县疾病控制、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以及五大卫生(即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监测、管理的业务指导中心。
  二、传染病预防民国及其以前,黎川境内疫病丛生,病种甚多,曾流行过鼠疫、天花、霍乱3种甲类传染病和麻疹、痢疾、伤寒、疟疾、白喉等乙类传染病。如民国27年(1938年)夏秋间,正值抗日战争初期,难民云集黎川,环境卫生极差,全县境内霍乱流行;民国32年,县城下马路一带又流行霍乱,死亡6人。更为严重的是,民国34年至37年,连续4年全县范围内流行鼠疫。关于此次鼠疫的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据1981年10月出版的《中国鼠疫及其防治》(1950-1980)一书记载:全县发病共386人,死亡169人。1983年编写《黎川县卫生志》时,编撰人员走访了当年发生鼠疫时在县立卫生院和临时隔离院工作过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病死者家属,据他们追述:鼠疫暴发后,当时的卫生防疫部门规定,患者要送隔离院,死者必须深埋七尺,故不少患、死者家属隐瞒不报,仅城关镇,死者最少有六七百人。另据当年亲自在龙安乡参加鼠疫防治工作的原县立卫生院环境卫生员反映,龙安一带的鼠疫患者达二三百人,死者有一百多人。这些亲历者估计,4年鼠疫流行期间,全县死亡者近千人,发病人数则无法推测。
  民国期间,县立卫生院和少数个体医师,也曾开展预防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但收费昂贵(如接种一人份牛痘苗收银元一元以上),一般劳动群众不敢问津,据民国36年1-6月统计,全县接种牛痘苗7682人份、霍乱菌苗377人份、鼠疫菌苗3025人份,由于接种面小,预防效果甚微。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预防接种工作,本县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由建国前的3种,增加到10多种,并实行免费。以1967年为例,全县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共9种,是1947年的3倍;接种人数共57600人份,是1947年的5.3倍。
  表7-19 黎川县部分年份生物制品预防接种情况表单位:万人份随着预防医学的发展,1980年以来全县推行计划免疫,对7周岁以内的儿童实行麻疹、白喉、脊髓灰白质炎、百日咳、结核、乙脑6种传染病的基础免疫(即全程足量的初种),以及随后适时进行的加强免疫(即复种),确保12岁以下的人口获得可靠的免疫。县、乡、村三级卫生防疫人员,结合本地有关病种流行规律,制定了免疫程序,建立了预防接种卡、册,使计划免疫工作得到落实,有效地预防各种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
  由于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建国以后,本县常见的13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普遍下降。据1982年统计:麻疹发病率由1963年的1354.8/10万下降到61.3/10万斤,7 脑学病病率由1963年的15.49/10万下略到13.08/10 斤;肝炎学病病率出1963, 4年的92.95/10万下降到36.09/10万;白喉发病率由1963年的2.58/10万下降到0.52/10万;伤寒,脊髓灰白质炎未发现病例。
  1983年至1990年全县几种主要传染病发病人数见下表。
  表7-20 黎川县1983-1990年几种传染病发病人数统计表 1984年8月19日,日峰镇和栗塘、十里、荷源、厚村、潭溪、社苹等乡陆续有呕吐、腹泄病人来县人民医院就诊,因病状严重,引起有关医护人员的注意,作霍乱疑似病人处理,并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8月24日16时25分,县卫生防疫站经过多项生化检验后,初步确诊1例为副霍乱(爱尔托弧菌),尔后又初步确诊3例。当天,县卫生局、县防疫站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抚州地区卫生局、防疫站作了汇报,并向全县各乡政府、卫生院通报了疫情。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扑灭“02”号病(即副霍乱)指挥部,地区医疗、防疫部门派出医务人员来本县协助工作。指挥部果断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卫生宣传;二是开展“三管一灭”;三是封锁疫区;四是搞好预防服药;五是严密对现症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管理和治疗。经过半个月的紧张工作,疫情大幅度下降,1984年10月4日以后未再发生副霍乱病人,原来呈阳性的河(溪)水全部转为阴性。从8月19日至10月4日,全县累计收治副霍乱疑似病人181例,经病原学确诊的病人83例,除2例未经医院治疗死亡外,其余全部治愈。1985年以来,县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副霍乱发生,到1990年底止全县未再出现副霍乱病例。
  三、地方病防治建国以后,黎川对县内流行的几种主要地方病进行普查普治,取得显著成效。
  丝虫病本病在黎川县流行有百年以上历史,流行程度比较严重。1956年,抚州地区地方病调查组曾到本县调查,血检15494人,检出微丝幼阳性者4458人,病史体征率为20.33%,感染总人数为7616人,感染率离达49.15%,确认为马来丝虫高度流行区,中华按蚊为主要传播媒介。此后的20多年中,本县先后对丝虫病进行了20次不同规模的普查普治,其中1959年和197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重点查治。1959年全县血检95281人,受检率为85.33%,检出微丝幼阳性3744人,阳性率为7.7%,查出病史体征者6681人,病史体征率7.22%;1970年全县血检125297人,受检率为81.9%,微丝幼阳性率降至1.5%。对查出的阳性及有病史体征者,全部进行了治疗,有效地控制了丝虫病的传播与流行。1973年,微丝幼阳性率下降至0.57%。1974年至1978年,全县各地完成扫尾查治工作。1979年,疫区微丝幼阳性率降到0.19%。1983年5月,江西省卫生厅派出考核调查组,对黎川县丝虫病防治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选定当时的湖坊公社水湖大队、栗塘公社五一大队、樟村公社东港大队、洵口公社下寨大队、东堡公社王沙坑大队为考核验收的调查重点,这5个大队共血检4847人,受检率98.94%,血片镜检结果全部阴性。考核组还对宏村公社中湖大队、樟村公社东港大队进行晚期丝虫病调查,接受调查的3585人中,有橡皮肿(俗称冬瓜脚)患者9人,体征阳性率为0.25%,且都是有20多年病史的老患者,40岁以下的人群中未发现有丝虫病阳性体征者。考核结果表明,本县达到了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标准。同年9月,江西省卫生厅向本县颁发了考核合格证书。此后,县卫生防疫站连年不断开展丝虫病净化监测,共血检10398人,无阳性结果。
  地方甲状腺肿与地方克丁病地方甲状腺肿(简称地甲肿,本县俗称“饱颈”“坐壶颈”)和地方克丁病(简称地克病,本县俗称“呆子”、“傻子”)均由碘质缺乏引起,本县境内以宏村、樟村、西城、厚村等地发病率较高。1982年,县卫生防疫站组织力量对这两种地方病进行普查,查明全县有地甲肿I度患者2393人、Ⅱ度患者629人、Ⅲ度患者93人、Ⅳ度患者42人,地克病患者27人。主要防治措施是:商业部门向流行区供应的食盐中加入一定比例的碘,并尽可能提供含碘较高的副食晶;医疗部门对现症病人采取药物或手术等方法进行治疗。通过防治结合,这两种地方病在本县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1988年经省、地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达到基本消灭的标准。
  疟疾俗称“打摆子”。本病在县内为患时间相当长,据1947年县立医院1-6月份诊治各种疾病人数统计,疟疾病人为225例,占被统计的20种疾病总人数的20.72%,居第一位。建国以后,县卫生主管部门于1955年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疟疾普查普治,初步掌握了疟疾在本县流行及地理分布情况。据统计,全县疟疾发病率为18%,个别乡高达70%。1957年2月,抚州地区地方病调查组在本县东山区发现,因患疟疾引起脾肿的人数高达41. 68%。1958年9月,抚州地区疟疾防治站派出工作组在本县疟疾高发区整整工作了两年,1958年全县疟疾发病人数为7326人,到1963年降至1154人,发病率比1958年降低84%。
  “文化大革命”期间,防疫机构撤销,专职防疫队伍解散,全县疟疾发病率长期停滞在10%左右。1975年7月,原樟村公社上源大队浒溪生产队疟疾流行,全队70%的劳动力受感染,稻子在田里发黄,却无人及时收割。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县疟疾防治工作走向正规化、经常化。1978年和1979年,连续对现症疟疾病人和休止期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看服下肚,全程足量,普遍根治”的方法进行治疗,个别高发病区,实行全民服药预防。疟疾发病率迅速下降:1979年全县疟疾发病人数为149人,1982年为69人;1985年至1990年发病率均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下。
  头癣系真菌引起的一种皮肤病,本县俗称“衢子”,城乡均有流行。1980年春,县卫生防疫站对头癣病进行普查普治,查出患者603人,100%的患者接受了治疗,其中治愈者422人,一次治愈率69.9%。在查治过程中,由于有些患者未充分认识本病的危害性,不坚持用药,治疗效果较差。普查普治结束后,头癣患者明显减少,偶有类似新患者,经医院诊治后大多痊愈。
  一、机构设施建国前,本县未设专门保健机构,亦无专职保健人员。50年代初期,由县卫生院防疫股兼管妇幼保健工作。
  1960年成立县保健站,有工作人员3名。1968年底,县保健站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院。
  1971年10,成立县防疫保健站。1973年5月,单独设立县妇幼保健站,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1979年该站有工作人员7名。
  1983年6月,县妇幼保健站设立咨询服务门诊部。
  1986年8月,县妇幼保健站改为县妇幼保健所,有工作人员9名。
  1990年,县妇幼保健所拥有三大常规化验设备、冷光乳腺透照诊断仪、阴道镜、C02激光治疗仪、心电图机、分光光度计、多普勒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设备、雾化治疗仪等检验治疗设备,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主治(管)医(护)师2名、医(护)师9名。此外,全县各乡、镇、场卫生院(所)共配备妇保健保人员40名,其中专职24名、兼职16名。
  二、妇女保健 (一)接生员培训建国前普遍采用的旧法接生,对产妇和婴儿危害极大。建国后,大力推行和普及新法接生,本县从1951年开始培训接生员,并在城乡建立接生站,1957年全县有接生员111人,1965年增加到188人,农村每个大队(即现在的行政村)有1至3名接生员,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接生员249人。新法接生率不断提高,妇婴死亡率大幅度下降,据1990年4月对9个乡、镇的抽样调查,孕产妇死亡率为17.18/万,婴儿死亡率为70.01‰。
  (二)妇科病查治建国以后至70年代末,本县主要对“子宫脱垂”和“产科尿屡”两种妇女疾病开展普查,并为患者免费治疗。据普查时统计,子宫脱垂发病率为14.7‰,产科尿屡发病率为2.84‰,通过普查普治,至80年代中期统计,这两种病基本上没有新的病例发生。80年代以来,本县医疗保健部门又开展了以防治子宫颈癌、乳腺癌为主的妇科病查治工作。据统计,子宫颈癌的发病率为149.8/10万;乳腺癌发病率虽无完整的统计资料,但近几年的查治情况表明,其发病率为198.3/10万,略低于全国平均值。
  (三)围产期保健正规的围产期保健工作于1988年2月在日峰镇开始推行;全县范围内则推行孕产妇管理,1989年和199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为48.22%和38.31%。
  此外,县妇幼保健所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安排,承担部分计划生育手术任务。妇幼保健咨询服务门诊部还开展了不孕症查治、婚姻保健检查等服务性项目。
  三、儿童保健建国后,本县儿童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系统的健康检查,加强对幼托组织的卫生指导。1982年以来,县保健站每年对7周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调查,主要测体重、身长。儿童疾病检查,因条件所限,只在日峰镇范围内进行。
  表7-21 黎川县部分年份儿童体重、身长状况调查表表7-22 黎川县日峰镇儿童健康检查情况表第四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 1959年冬,县卫生局创办黎川卫校,招收38名学生学习护士专业,1960年1月正式开学,因无校舍,附设于黎川中学内。同年7月,在县人民医院内腾出约500平方米的房屋作校舍;秋季,招收护士班、中医班各1个,学生100名,配有专职教员4名、行政人员3人。1962年,黎川卫校停办。
  1965年6月,县人民医院开设农医班,培养农村中级医生,学员社来社去。1968年10月,该班30名学员结业后即停办。
  1974年冬和1978年,县人民医院分别开办护士培训班,共招收学员33名,毕业后由地区和县卫生部门统一分配工作。
  1978年10月,成立抚州卫校黎川分校,该校行政事务和教职员工配备、管理由黎川县卫生局负责,招生、分配、教学业务、办学经费由抚州地区卫生局和抚州卫校统筹安排。1980年,新建校舍(包括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600多平方米;配有专职教师7名,行政人员5名。至1983年8月止,该校经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先后招收了中医班1期,学生75名;护士班2期(3个班),学生151名,中医士班(成人中专)1期,学员40名。在此期间,该校受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先后举办中医师培训班2期、药剂士培训班1期、赤脚医生培训班2期,共培训卫生技术人员239名。
  1984年10月,抚州卫校黎川分校更名为黎川县卫生进修学校;1988年11月又更名为黎川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89年,兴建电化教学室1间,面积182.5平方米,座位108个,购置了录像机、电视机、幻灯机、投影仪等电化教学设备和大批教具。
  1990年底,该校有教职员工10名,其中获副高职称者2名、中级职称者3名。1983年秋至1990年底,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11期,为抚州地区和本县输送了合格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736人。1986年以来,先后举办了乡村医生函授班4期,招收学员954人,经过系统函授教育,已有478名学员取得了抚州地区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明代,县衙设有“医学训科”1员,“领医生医治官吏及一应军民人等疾病”。明、清两代,县内以行医为业者均系中医,人数无资料可考。
  民国时期,全县个体开业的中、西医人数亦无统计资料。民国38年(1949年)初,县立卫生院有院长、医士、护理员、司药、环境卫生员各1名。
  建国以后,医疗卫生队伍逐步发展壮大。1952年,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70人,其中:中医51人,西医师11人,医士2人,护士5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人。
  1957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增至111人,其中:中医65人,西医师14人,医士11人,护士10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1人。
  60年代以后,分配或调入本县的高等、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逐步增多,医疗卫生队伍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素质有所提高。1965年,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94人,其中:中医53人,西医师45人,医士48人,护士30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1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变动频繁,队伍亦不稳定,各项统计资料不全、不准。1976年,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347人,其中:中医49人,西医师46人,医士61人,护士7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19人。
  1982年,县内卫生技术人员增至521人,其中;中医26人,西医师59人,医士118人,护士83人,其它卫生技术人员235人,中西医师中,有7人获主治医师职称。
  1987年,本县在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至1990年底止,全县医疗卫生人员中共评聘高级职务10人、中级职务80人、初级职务179人。
  表7-23 黎川县1985-1990年医疗卫生人员分类统计表单位:人第六节药材一、经营机构明清时期,本县药材购销均由私人经营。明洪武年间虽设惠民药局,但属非商业性的官办医疗机构。
  民国29年至34年(1940年至1945年)间,全县有私营中药栈(店)22家、西药房3家。中药栈以“佑泰源”、“德源祥”、“新泰盛”3家规模较大。西药店以“新新药房”实力最雄厚。
  建国初期,县供销社附设医药批发部,经营药材购销业务。随后,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黎川县公司,1956年4月改为县中西医药公司,有职工14人。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改造之前,县内有药店44家,如将兼营药业的中医联合诊所计入,则为93家,其中城关镇12家,其余分布在各区、乡。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以后,药材收购和零售业务由公私合营药店经营。1960年,全县有国药店40家,职工188人。
  1968年,县医药公司并入卫生系统,在合并后的县医药卫生防治院内设药材组。两年后,复设县医药公司,由商业部门主管。
  1973年,县医药公司下设药店6家、门市部9个、饮片加工部1个,固定资产原值9.39万元,共有职工93人。
  1980年,县医药公司归口抚州地区医药公司领导。1990年,该公司下设药店6家、门市部10个、饮片加工部1个,固定资产原值21万元,职工总数112人。
  二、购销业务 1956年,县医药公司销售额仅为7.7万元。1960年,县医药公司和公私合营国药店的销售额为52万元。1971年以后的20年间,全县药材年销售额平均增长8%,1990年达到370万元。1990年与1970年相比,系统外购进额增长6.1倍,系统外销售额增长4.28倍,利润增长24.3倍。
  表7-24 黎川县1973-1990年药材经营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三、中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一)资源普查本县地处山区,药材资源极为丰富,野生中草药随处可见,常用者达80多种。为查清本县中药资源,1984年6月,组织了一支有药工、药农、草药医师、药店负责人参加的普查队伍,对全县18个乡(镇、场)和德胜关垦殖场的50多座主要山头进行了一次药源普查,查出药材品种130个,制作标本107幅,拍摄照片84张,编写了《黎川县药用植物名录》,绘制了《黎川县中药资源分布图》,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本县中药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开发利用建国前,本县中草药资源未能很好开发利用,不少品种自生自灭在深山老林之中。建国后,县医药公司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收购,收购和调出量较大的品种有:白术、元参、茯苓、山枝子、钩藤、葛根、辛荑、陈皮、砂仁、百部、土桂皮等。
  在充分利用野生中草药资源的同时,本县从1969年开始大力发展中药材生产,先后引种栽培了白术、白芍、元参、丹参、田三七等近30个品种,建立了一批药材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最高年份达920亩。70年代后期,部分生产基地解散,药材种植面积减少。80年代,保留下来的几个主要品种,如白术、半夏、牛膝、元参、茯苓等的种植面积均在百亩左右,至今仍为江西省白术生产的重点县之一。
  (三)炮炙加工建国前,在本县从事中药炮炙者多为南城籍人,故黎川的中药炮炙技术属“建昌帮”流派。
  建国初期,本县中药饮片沿用“前店后坊,零星加工”的方法。1959年,县医药公司虽组建了中药饮片加工部,但仍为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较大。
  1970,成立黎川县制药厂,生产中成药,主要产品有:参茸卫生丸、归脾丸、补中益气丸、虎骨追风酒等10余种,同时生产茯苓菌种,供应药农。
  1982年,县制药厂停产。饮片加工部技术熟练精湛的老药工,大多于80年代退休。目前,本县中药炮炙技术力量薄弱,队伍后继乏人,需炮制的中药远不敷临床所需,直接影响中医疗效。
  余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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