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421 |
颗粒名称: | 四、录像和闭路电视 |
分类号: | TN946 |
页数: | 1 |
页码: | 531 |
摘要: | 1984年3月,本县日峰镇开始出现个体经营的电视录像。为了加强管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于1985年4月临时成立录像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当前营业性电视录像管理的规定》,这一规定贯彻执行后,混乱局面初步扭转,但违章、违法事件仍有发生。同年9月16日,全县20个营业性录像队全部停业整顿,整顿后,保留的12个录像队都由县乡两级文化馆(站)、电影院(队)主管经营,录像带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发行。1988年9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黎川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县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销售和录像放映、闭路电视等。 |
关键词: | 录像 闭路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