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390 |
| 颗粒名称: | 二、黎川县的档案管理与利用 |
| 分类号: | G275 |
| 页数: | 1 |
| 摘要: | 明、清时期,县衙档案荡然无存。民国时期,仅存有28年至37年间县政府部分文件。到1990年底止,馆藏档案48个全宗,20481卷,其中档案15319卷,资料5162卷。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以后,本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县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得到加强,村公所建档工作逐步展开。全县40%的村公所建立了档案。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1988年以来,县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200卷,为解决5起山林、房产纠纷出具了证明,为一大批起义投诚人员的认定和下放人员落实回城政策提供了凭证,为编史修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
| 关键词: | 黎川县 管理 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