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县的档案管理与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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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390
颗粒名称: 二、黎川县的档案管理与利用
分类号: G275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县衙档案荡然无存。民国时期,仅存有28年至37年间县政府部分文件。到1990年底止,馆藏档案48个全宗,20481卷,其中档案15319卷,资料5162卷。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以后,本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县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得到加强,村公所建档工作逐步展开。全县40%的村公所建立了档案。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1988年以来,县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200卷,为解决5起山林、房产纠纷出具了证明,为一大批起义投诚人员的认定和下放人员落实回城政策提供了凭证,为编史修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关键词: 黎川县 管理 利用

内容

明、清时期,县衙档案荡然无存。
  民国时期,仅存有28年至37年(1939年至1948年)间县政府部分文件。
  1959年,县档案馆建立后,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中共黎川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并对县属机关和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到1990年底止,馆藏档案48个全宗,20481卷,其中档案15319卷,资料5162卷。这些档案资料,按时间划分,既有建国前的(包括苏区时期),也有建国后的;按门类划分,既有文书档案,也有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
  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以后,本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年底,全县18个乡、镇(场)都建立了档案室,并依法将1984年以前的档案全部移交给县档案馆。与此同时,县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得到加强,村公所建档工作逐步展开。到1990年,有42个县属单位的档案室添置了130套档案专用铁柜,县审计局、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机关的档案室,被评为省三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县40%的村公所建立了档案。
  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1988年以来,县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200卷,为解决5起山林、房产纠纷出具了证明,为一大批起义投诚人员的认定和下放人员落实回城政策提供了凭证,为编史修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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