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档案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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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38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档案工作
分类号: G275
页数: 2
页码: 520
摘要: 建国初期,县内重要文书档案分别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档案室管理。1959年3月,建立县档案馆,1960年11月撤销;1963年3月复设县档案馆。1968年冬,县级机构合并,档案工作人员下放,直到1973年才调回。1980年9月,成立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4年6月,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1986年2月,恢复档案局,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90年底,局、馆工作人员共5人。与此同时,县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得到加强,村公所建档工作逐步展开。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
关键词: 黎川县 档案

内容

一、机构建国前,本县未设置过档案机构。建国初期,县内重要文书档案分别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档案室管理。 1959年3月,建立县档案馆,1960年11月撤销;1963年3月复设县档案馆。1968年冬,县级机构合并,档案工作人员下放,直到1973年才调回。1980年9月,成立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4年6月,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1986年2月,恢复档案局,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90年底,局、馆工作人员共5人。
  1953至1980年,县档案馆一直在县委机关院内办公。1980年10月,新建的县档案馆竣工投入使用(即现在的县委机关3号楼),库房面积490平方米。
  二、管理与利用明、清时期,县衙档案荡然无存。
  民国时期,仅存有28年至37年(1939年至1948年)间县政府部分文件。
  1959年,县档案馆建立后,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中共黎川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并对县属机关和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到1990年底止,馆藏档案48个全宗,20481卷,其中档案15319卷,资料5162卷。这些档案资料,按时间划分,既有建国前的(包括苏区时期),也有建国后的;按门类划分,既有文书档案,也有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
  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以后,本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年底,全县18个乡、镇(场)都建立了档案室,并依法将1984年以前的档案全部移交给县档案馆。与此同时,县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得到加强,村公所建档工作逐步展开。到1990年,有42个县属单位的档案室添置了130套档案专用铁柜,县审计局、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机关的档案室,被评为省三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县40%的村公所建立了档案。
  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1988年以来,县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200卷,为解决5起山林、房产纠纷出具了证明,为一大批起义投诚人员的认定和下放人员落实回城政策提供了凭证,为编史修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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