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33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教育经费 |
分类号: | G467.2 |
页数: | 2 |
页码: | 498 |
摘要: | 据清同治年间县志所载,本县各衙门一年经费共白银1473两6钱2分5厘,其中用于教育项内的有:儒学项下137两6钱,即教谕、训导、县学斋夫、门子的工资支出;县学廪生20名的廪粮银共40两。两项开支共占全县行政开支的12%左右。另置公有学田218石5斗(租谷额),供发给各学廪生中贫穷者口粮补贴用。县学修缮费用,则主要靠募捐和额摊派。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是地方自筹,多数取自地方公款、公产,但公产有的为地方士绅侵占,所筹各种捐款有的被层层侵吞;一是义务教育补助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其数目甚微,且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民国36年度全县财政支出共1007336295元,而教育与文化两项支出合计仅30565343元,占总支出的3%。 |
关键词: | 黎川县 教育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