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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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3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498
摘要: 据清同治年间县志所载,本县各衙门一年经费共白银1473两6钱2分5厘,其中用于教育项内的有:儒学项下137两6钱,即教谕、训导、县学斋夫、门子的工资支出;县学廪生20名的廪粮银共40两。两项开支共占全县行政开支的12%左右。另置公有学田218石5斗(租谷额),供发给各学廪生中贫穷者口粮补贴用。县学修缮费用,则主要靠募捐和额摊派。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是地方自筹,多数取自地方公款、公产,但公产有的为地方士绅侵占,所筹各种捐款有的被层层侵吞;一是义务教育补助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其数目甚微,且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民国36年度全县财政支出共1007336295元,而教育与文化两项支出合计仅30565343元,占总支出的3%。
关键词: 黎川县 教育金给

内容

据清同治年间县志所载,本县各衙门一年经费共白银1473两6钱2分5厘,其中用于教育项内的有:儒学项下137两6钱,即教谕、训导、县学斋夫、门子的工资支出(其中教谕、训导各俸银40两,共80两);县学廪生20名的廪粮银共40两。两项开支共占全县行政开支的12%左右。另置公有学田218石5斗(租谷额),供发给各学廪生中贫穷者口粮补贴用。县学修缮费用,则主要靠募捐和额摊派。
  至于书院、义塾的各项开支,则全靠私人捐置的学田维持,教师的待遇多少不等。同治年间的黎川书院章程,规定山长(即主讲教师)每年工资为108千文,另每年发给考试津贴20千文,而崇正书院山长每年工资则只有80千文。各族学、私塾的教师工资和其他费用则由办学家族和学生家长承担,其数额无定。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是地方自筹,多数取自地方公款、公产,但公产有的为地方士绅侵占,所筹各种捐款有的被层层侵吞;一是义务教育补助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其数目甚微,且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民国23年,本县财政支出中的教育经费为9503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54150元的17.5%。民国28年6月召开的江西省第七区地方教育会议上,黎川县代表的5条提案中,就有3条是关于教育经费的。同年8月12日《黎川民国日报》载:“全县各区中心小学经费,在民国二十七年原向县府月支七十元,已到不能维持之地步,自本年六月份起减支二十九元,加上各区无公款可筹,保学已难维持,则此相差之款更无从挹注。各区中心学校校长,因开学在即,而经费尚无筹补之方,将联袂向县府请愿。” 以后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很小。民国36年度全县财政支出共1007336295元,而教育与文化两项支出合计仅30565343元,占总支出的3%。
  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为60元,尚能维持一家基本生活。民国30年以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教师主要靠学生每学期缴交的学米(又称“供师米”)维持生活。当时,中学教师每月约可得学米2-4石(糙米),小学教师每月1-2石(糙米),农村教师一般为2-3石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只能维持现状,中、小学教师每月领取大米200-350斤,农村小学教师报酬实行民办公助,即学生家长出一部分,国家补助一部分。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也评定工资,学校经费完全由国家供给。这段时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每月35.8元,比建国初期增长33.1%,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指在编的国家正式教师)。
  1978年以后,绝大部分教师的工资都提高了3-4级。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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