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民间群众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85
颗粒名称: 古代的民间群众武装
分类号: E158.9
页数: 1
页码: 460
摘要: 本县于宋代建县时即设有乡兵,亦称民兵,选当地百姓中壮丁充任。乡兵数额按各乡大小而定。乡兵有队伍组织而不设固定营垒,在当地训练,任务是防守和追捕来侵犯本地的敌人,但不得擅行调出外地执勤。
关键词: 古代 武装

内容

本县于宋代建县时即设有乡兵,亦称民兵,选当地百姓中壮丁充任。乡兵数额按各乡大小而定。乡兵有队伍组织而不设固定营垒,在当地训练,任务是防守和追捕来侵犯本地的敌人,但不得擅行调出外地执勤。
  元代乡兵仍仿效宋制。
  明代初,撤除乡兵建制。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按统一规定在各乡招募民间壮丁,由当地派官员率领操练,以供遇有警情时调用。
  明弘治十年(1497年),本县定编民兵(即乡兵)734名。民兵先称“民壮”,后称“快手”、“机兵”(弓箭手)。这些民兵,每名年给银7两2钱,每年分春、秋两班操练,后因久无战事,民兵兵员逐渐减少,只设机兵100名,并在其中挑选出10名,赴府城参加团练,称“精兵”,其余为“常兵”,负责守护城池。
  自明正统至万历共一百数十年间,兵员无额,根据防务缓急,时增时减。整个明代,本县未曾特设过专职防守兵。
  清代民兵仍依明制,与防兵并设。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减民壮。本县民壮仅余80名,改称“垛夫”,负责守护城池,此后几经裁减,仅存15名,再后随着防守兵的设置,民兵渐废。
  清咸丰三年(1853年),为防御太平军,县内设团练局、善后局、保康局,组织乡勇操练、衣食、器械均自备。各乡乡勇人数不等。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