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军事机构及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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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军事机构及部队
分类号: E158.9
页数: 4
页码: 457
摘要: 本县从宋绍兴年间建县初始,即设有县尉一员,主管全县治安事宜,但无常备专职兵员。又因县城多处与福建接壤,关隘通道甚多,便分别于宏村设同安寨,于石陂设石陂寨,后于元代将寨改为巡检司。同安巡检司初仍设宏村,明嘉靖三十七年,改设樟村。明万历年间复建于宏村。石陂寨以后亦改为巡检司,并于元至正末迁极高岭下,改名极高巡检司,明洪武三年重建司址后迁至二十九都水口,后又常设德胜关。明末改迁三十三都洵溪,清代又移置石峡村。元末明初,又于厚村飞鸢增设飞鸢巡检司,后撤销。巡检司设巡检一人,归县直辖。此外,清康熙十一年,在县治内设防守衙署。于建昌驻军协镇内分拨来千总一员,带兵50名驻守,后增至117名。各驿站共有铺兵34名。
关键词: 军事机构 部队

内容

本县从宋绍兴年间建县初始,即设有县尉(后改称县丞)一员,主管全县治安事宜,但无常备专职兵员。又因县城多处与福建接壤,关隘通道甚多,便分别于宏村设同安寨,于石陂设石陂寨,后于元代将寨改为巡检司。同安巡检司初仍设宏村,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改设樟村。明万历年间复建于宏村。石陂寨以后亦改为巡检司,并于元至正末(1368年)迁极高岭下,改名极高巡检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重建司址后迁至二十九都水口,后又常设德胜关。明末改迁三十三都洵溪(今洵口乡洵口村),清代又移置石峡村。元末明初,又于厚村飞鸢增设飞鸢巡检司,后撤销。巡检司设巡检一人,归县直辖。此外,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在县治内设防守衙署。
  本县设置地方专职防守兵员,系自清康熙五年(1666年)开始,称“塘兵”,于水陆险要通道分汛驻防。为了加强与福建邻近边隘的防守。于建昌驻军协镇内分拨来千总一员,带兵50名驻守,后增至117名。分弓剑兵、鸟枪兵、藤牌兵。每月分三班操练演习:逢三、六、九日练弓剑,逢二、五、八日习鸟枪,逢一、四、七日操藤牌。塘兵则不定期在各汛操练。
  水塘分五汛:五福、资溪、港口、西坪各设兵5名,又石峡驻防外委1员,带兵24名。
  陆塘分三汛:樟村,设兵13名;德胜关,设兵5名;飞鸢,设兵12名。
  以上水塘、陆塘8汛,共设兵74名,其余兵员均安置在县城担任防守,每年8月间轮换调防。官兵食饷,由本县财政项内按月支给(据同治版县志载:千总每月支米1担5斗,把总1担2斗,马兵每月饷银3两,步兵1两5钱,守兵1两,米每月各3升。) 专职兵员除塘兵外,又设有弓兵、铺兵、运军。弓兵负责巡逻,铺兵专事驿铺传邮,运军则备作牵挽漕渡,各司其责。
  清同治年间,同安巡检司有弓兵16名,极高巡检司有弓兵20名。各驿站共有铺兵34名。
  民国16-17年(1927-1928年)间,本县设有靖卫队,专职兵员数不详。
  民国22年初,在设立全县民众性反共武装的同时,另有专职守备队120人。
  民国29年(1940年),在以民间武装为主的人民自卫队中设有常备队,辖2个中队、队丁208人,同年11月常备自卫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设中队1个、分队1个。
  民国36年,县政府设军事科,有科长1人,科员4人,负责兵员征集和壮丁训练。此外,警察局系统有警役人员377人,另设有保安警察中队105人,负责治安防务。
  民国37年(1948年)县政府仍设有军事科,全县建立“民众自卫总队”,其中有常备中队2个。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于同年6月到达江西,驻防抚州,全地区即以该师的部分干部、战士为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黎川县大队是以本县地方起义武装“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和解放军161师483团部分指战员为骨干,于同年8月成立的,其兵力约3个连,隶属抚州军分区。首任大队长由本县地方起义部队“中国人民革命军赣闽粤边区纵队”司令员武全夫担任,大队政委由中共黎川县委书记杨宇普兼任。
  在县大队配合下,建立了人民政权,全县划分为五个区,每个区又以部队为骨干成立了区中队,兵力约七十余人,隶属于县大队。
  1950年5月,县大队奉命整编,缩编为一个连的兵力。1952年1月,县大队、区中队均撤销,由不脱产的武装基干民兵替代。
  1950年10月,成立黎川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配有支队长1人,干事1人,文书1人,通信员1人,为抚州军分区派出机构,负责本县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1951年5月,支队部改名为县人民武装部(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抚州军分区黎川县人民武装部”,以后简称“人武部”)。
  1952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扩编,设军事股、政工股,配有部长1人,军事股股长1人,参谋2人,政工股股长1人,助理员1人,通讯员1人,共7人。下辖7个区人民武装部。各区人民武装部配有部长、参谋、助理员各1人。
  1954年7月,县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但仍保留人民武装部的名义。兵役局配有局长1人,政委1人(另由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民兵科(科长1人,助理员3人)和兵役科(科长1人,助理员6人)。另配有秘书兼文件管理员、通信员、给养员、炊事员、饲养员各1人。共19人,并配备军马2匹。
  1955年12月,取销原设两科的编制,改设民兵科、征集科、组织动员科共3个科,各科配科长1人、助理员3人,连同局长及各员共配编20人。
  1957年6月,兵役局增设副局长1人,全局编制增至26人。
  1958年2月,兵役局不设科,经整编人员减至仅10余名干部,并撤销了下辖各区的人民武装部。
  1959年3月,县兵役局又设立两个科,即军事科(科长1人,助理员4人)、政工科(科长1人,助理员2人),配有局长、政委各1人,秘书兼文件管理员1入,共13人。同年8月,撤销兵役局名称,仍称“黎川县人民武装部”。
  1966年7月,原属县公安局所辖的县公安中队取销称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兵力约一个排,其主要任务为看押在押罪犯。
  1979年2月,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人员增至30余人。到1981年1月,又撤销后勤科,人员减至17人。此后不久直至1986年6月30日,仍恢复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1986年7月1日,遵照上级指示精神,黎川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作为中共黎川县委的军事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兵役机构。原县人武部的现役干部、战士,一律转业为地方编制。本县人武部人员定编为19人,其中干部12人,职工7人,县人武部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全县18个乡(镇、场)均设人民武装部,配备部长、副部长各1人。
  1982年黎川县人武部所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中队奉命改属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黎川县中队”,受抚州地区武警支队和黎川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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