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军事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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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80
颗粒名称: 第六编 军事武备
分类号: E2
页数: 20
页码: 456
摘要: 地方武装第一节地方军事机构及部队本县从宋绍兴年间建县初始,即设有县尉一员,主管全县治安事宜,但无常备专职兵员。又因县城多处与福建接壤,关隘通道甚多,便分别于宏村设同安寨,于石陂设石陂寨,后于元代将寨改为巡检司。同安巡检司初仍设宏村,明嘉靖三十七年,改设樟村。明万历年间复建于宏村。石陂寨以后亦改为巡检司,并于元至正末迁极高岭下,改名极高巡检司,明洪武三年重建司址后迁至二十九都水口,后又常设德胜关。元末明初,又于厚村飞鸢增设飞鸢巡检司,后撤销。巡检司设巡检一人,归县直辖。此外,清康熙十一年,在县治内设防守衙署。于建昌驻军协镇内分拨来千总一员,带兵50名驻守,后增至117名。各驿站共有铺兵34名。
关键词: 黎川县 军事

内容

第一章地方武装第一节地方军事机构及部队本县从宋绍兴年间建县初始,即设有县尉(后改称县丞)一员,主管全县治安事宜,但无常备专职兵员。又因县城多处与福建接壤,关隘通道甚多,便分别于宏村设同安寨,于石陂设石陂寨,后于元代将寨改为巡检司。同安巡检司初仍设宏村,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改设樟村。明万历年间复建于宏村。石陂寨以后亦改为巡检司,并于元至正末(1368年)迁极高岭下,改名极高巡检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重建司址后迁至二十九都水口,后又常设德胜关。明末改迁三十三都洵溪(今洵口乡洵口村),清代又移置石峡村。元末明初,又于厚村飞鸢增设飞鸢巡检司,后撤销。巡检司设巡检一人,归县直辖。此外,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在县治内设防守衙署。
  本县设置地方专职防守兵员,系自清康熙五年(1666年)开始,称“塘兵”,于水陆险要通道分汛驻防。为了加强与福建邻近边隘的防守。于建昌驻军协镇内分拨来千总一员,带兵50名驻守,后增至117名。分弓剑兵、鸟枪兵、藤牌兵。每月分三班操练演习:逢三、六、九日练弓剑,逢二、五、八日习鸟枪,逢一、四、七日操藤牌。塘兵则不定期在各汛操练。
  水塘分五汛:五福、资溪、港口、西坪各设兵5名,又石峡驻防外委1员,带兵24名。
  陆塘分三汛:樟村,设兵13名;德胜关,设兵5名;飞鸢,设兵12名。
  以上水塘、陆塘8汛,共设兵74名,其余兵员均安置在县城担任防守,每年8月间轮换调防。官兵食饷,由本县财政项内按月支给(据同治版县志载:千总每月支米1担5斗,把总1担2斗,马兵每月饷银3两,步兵1两5钱,守兵1两,米每月各3升。) 专职兵员除塘兵外,又设有弓兵、铺兵、运军。弓兵负责巡逻,铺兵专事驿铺传邮,运军则备作牵挽漕渡,各司其责。
  清同治年间,同安巡检司有弓兵16名,极高巡检司有弓兵20名。各驿站共有铺兵34名。
  民国16-17年(1927-1928年)间,本县设有靖卫队,专职兵员数不详。
  民国22年初,在设立全县民众性反共武装的同时,另有专职守备队120人。
  民国29年(1940年),在以民间武装为主的人民自卫队中设有常备队,辖2个中队、队丁208人,同年11月常备自卫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设中队1个、分队1个。
  民国36年,县政府设军事科,有科长1人,科员4人,负责兵员征集和壮丁训练。此外,警察局系统有警役人员377人,另设有保安警察中队105人,负责治安防务。
  民国37年(1948年)县政府仍设有军事科,全县建立“民众自卫总队”,其中有常备中队2个。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军161师奉命南下,于同年6月到达江西,驻防抚州,全地区即以该师的部分干部、战士为骨干,相继成立了9个县大队。黎川县大队是以本县地方起义武装“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和解放军161师483团部分指战员为骨干,于同年8月成立的,其兵力约3个连,隶属抚州军分区。首任大队长由本县地方起义部队“中国人民革命军赣闽粤边区纵队”司令员武全夫担任,大队政委由中共黎川县委书记杨宇普兼任。
  在县大队配合下,建立了人民政权,全县划分为五个区,每个区又以部队为骨干成立了区中队,兵力约七十余人,隶属于县大队。
  1950年5月,县大队奉命整编,缩编为一个连的兵力。1952年1月,县大队、区中队均撤销,由不脱产的武装基干民兵替代。
  1950年10月,成立黎川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配有支队长1人,干事1人,文书1人,通信员1人,为抚州军分区派出机构,负责本县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1951年5月,支队部改名为县人民武装部(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抚州军分区黎川县人民武装部”,以后简称“人武部”)。
  1952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扩编,设军事股、政工股,配有部长1人,军事股股长1人,参谋2人,政工股股长1人,助理员1人,通讯员1人,共7人。下辖7个区人民武装部。各区人民武装部配有部长、参谋、助理员各1人。
  1954年7月,县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但仍保留人民武装部的名义。兵役局配有局长1人,政委1人(另由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民兵科(科长1人,助理员3人)和兵役科(科长1人,助理员6人)。另配有秘书兼文件管理员、通信员、给养员、炊事员、饲养员各1人。共19人,并配备军马2匹。
  1955年12月,取销原设两科的编制,改设民兵科、征集科、组织动员科共3个科,各科配科长1人、助理员3人,连同局长及各员共配编20人。
  1957年6月,兵役局增设副局长1人,全局编制增至26人。
  1958年2月,兵役局不设科,经整编人员减至仅10余名干部,并撤销了下辖各区的人民武装部。
  1959年3月,县兵役局又设立两个科,即军事科(科长1人,助理员4人)、政工科(科长1人,助理员2人),配有局长、政委各1人,秘书兼文件管理员1入,共13人。同年8月,撤销兵役局名称,仍称“黎川县人民武装部”。
  1966年7月,原属县公安局所辖的县公安中队取销称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兵力约一个排,其主要任务为看押在押罪犯。
  1979年2月,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人员增至30余人。到1981年1月,又撤销后勤科,人员减至17人。此后不久直至1986年6月30日,仍恢复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1986年7月1日,遵照上级指示精神,黎川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作为中共黎川县委的军事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兵役机构。原县人武部的现役干部、战士,一律转业为地方编制。本县人武部人员定编为19人,其中干部12人,职工7人,县人武部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全县18个乡(镇、场)均设人民武装部,配备部长、副部长各1人。
  表6-1 黎川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领导成员更迭表 1982年黎川县人武部所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中队奉命改属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黎川县中队”,受抚州地区武警支队和黎川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第二节地方群众武装一、建国前的民间群众武装本县于宋代建县时即设有乡兵,亦称民兵,选当地百姓中壮丁充任。乡兵数额按各乡大小而定。乡兵有队伍组织而不设固定营垒,在当地训练,任务是防守和追捕来侵犯本地的敌人,但不得擅行调出外地执勤。
  元代乡兵仍仿效宋制。
  明代初,撤除乡兵建制。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按统一规定在各乡招募民间壮丁,由当地派官员率领操练,以供遇有警情时调用。
  明弘治十年(1497年),本县定编民兵(即乡兵)734名。民兵先称“民壮”,后称“快手”、“机兵”(弓箭手)。这些民兵,每名年给银7两2钱,每年分春、秋两班操练,后因久无战事,民兵兵员逐渐减少,只设机兵100名,并在其中挑选出10名,赴府城参加团练,称“精兵”,其余为“常兵”,负责守护城池。
  自明正统至万历共一百数十年间,兵员无额,根据防务缓急,时增时减。整个明代,本县未曾特设过专职防守兵。
  清代民兵仍依明制,与防兵并设。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减民壮。本县民壮仅余80名,改称“垛夫”,负责守护城池,此后几经裁减,仅存15名,再后随着防守兵的设置,民兵渐废。
  清咸丰三年(1853年),为防御太平军,县内设团练局、善后局、保康局,组织乡勇操练、衣食、器械均自备。各乡乡勇人数不等。
  民国初期,本县先后设有村防队、靖卫队、警察队等民众自卫组织。各区、乡自筹资金,购买枪械,人员编制无统一规定。民国18-19年间,县清乡总局遵照内政部命令,将各村防队、靖卫队、警察队进行改编,统称靖卫队。
  民国21年(1932年)初,本县设有反共武装“铲共义勇队”,下设6个区队,27个联队,152个小队,1408个班,队丁总额14596人(不包括专职的守备队120人)。当时全县男性青壮年基本上均被编入该组织。
  民国23年(1934年)春,本县原有各种地方武装组织均奉命改编为保卫团,由县长兼任团长,统管全县地方武装力量。同年6月,县保卫团改为保安总队,属省保安第七区,总队长仍由县长兼任,经费则由省统筹统拨。9月,成立由县长兼任所长的“行政干部训练所”后,先后举办了两期“保甲训练班”,培训基层“自卫”组织骨干,受训者共221人。同年11月,在全县抽调保安队骨干集中进行军事训练,训练科目主要有:队列、操枪、刺扎术、战术等,并进行了三民主义纲要的教育。
  当时全县壮丁(即保安总队队丁)共分6个区,编为27个联队,244个分队,队丁14955名。
  民国25年,国民军训会颁布壮丁训练施行细则,县壮丁采用分散与集驻两种训练。26年颁发国民军事训练实施纲要,本县壮丁训练总队改为社训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总队下设社训队,以保联主任任社训队长。每队设两个分队,分队下设若干班,以保长、甲长分任分队长、班长。壮丁训练采用分散制,不集中住营,无钱粮给与,以保联为训练单位。
  民国27年6月,修订了战时民众组训实施纲要,确认民众组训为行政之一部分,县以下原有行政区域为组织单位,并由各级行政主管主持办理,除督导员、督练员由省培养外,乡镇以下各级队副及政训员,就当地民众中选拔,一概由县就地培训,民众组训,先从训练干部着手,举办干部训练班,然后进行壮丁训练。
  同年12月起,县社训总队又改为战时民训总队,仍以县长兼总队长,另设副队长3人。总队下设区队,区长兼任区队长,每区设督练员1名,兼副区队长,负责全区督练民训之责。区队下设乡镇队,队长由乡镇长兼任,另设乡镇队副1人,由在乡退役军人充任。乡镇队下设保队,保长兼保队长,另设保队副1人,亦由在乡退役军人充任。保队下设班,由甲长或某受训壮丁任班长。各级队长负责召集,队副负责管理及军事训练。每保队又设政训员1人,由保学校长或教员兼任,负责政治训练,原有的军事训练员及政治教师同时撤销。
  从民国28年1月开始,县总队部又增设督导员1名,受副总队长指挥,可随时派赴各区、乡、镇、保、负责督导民众组训事宜。
  民国29年,设县民众自卫总队,下设18个大队,136个中队,共有队丁12240人(常备自卫队队丁208人不包括在内)。
  同年,县内又成立国民兵团,负责全县国民兵组训管理教育工作。
  民国30年,国民兵团后备队冬期集训分3期进行,共集训487人。
  表6-2 民国35年黎川县冬防兵力配备表二、建国后的民兵组织建国后,全县城乡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这是一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不脱离生产和本单位工作(包括在籍学习)的群众武装组织。
  (一)民兵的组织建设 1950年,本县民兵开始组建时仅100余人,到1952年发展到1000余人,代替了解放初期的区中队。
  1958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全民武装化,生活集体化”的“全民皆兵”的方针,在全县开展了全民武装运动,几年满16-50周岁的男女公民均编入了民兵组织,当时全县共组建了3个民兵师,下分14个团,81个营,330个连,1320个排,民兵总数达78984名,编组原则是以公社编团,大队编营,村编连或排。
  表6-3 1958年黎川县民兵师编组情况及领导人员表 1958年11月,根据省委9月16日转发的《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意见(草案)》的精神, 在各人民公社中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县人武部和公社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当地民兵的组织指挥和训练。
  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和民兵工作条例的精神,县编为一个民兵师,公社编为民兵团。本县于同年9月24日,由抚州军分区任命:黎川县民兵师长刘永树(县人武部部长),政委杨振起(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第二政委赵国民(县人武部政委),副师长刘文尧(县人武部副部长),副政委陈之(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民兵师下设14个民兵团。并于同年9月28-30日举行了民兵师成立大会和会操,进行了射击、投弹、刺杀等项科目的汇报表演。
  1981年,本县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取销了县民兵师和公社民兵团,减少了民兵数量;着重提高民兵的素质。民兵年龄由原规定的年16岁至45岁,改为年满18岁至35岁,组织层次也由原来的武装基干民兵、基于民兵、普通民兵三种,改为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其中基干民兵的年龄改为年满18岁至28岁。对参加民兵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参加民兵组织者必须是:适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因而更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本县民兵的兵种,也由开始组建时的单一步兵发展到包括通讯兵、炮兵、侦察兵等多种兵种。
  表6-4 黎川县1954-1989年民兵组建情况表 (二)军事训练本县民兵从1954年开始进行有系统的军事训练。当时训练对象为武装基干民兵,采取小型分散就地练兵的方法,以大队(村)为单位组织设施,一年训练一次,每年由县人武部先培训一批民兵骨干,再由这些受训骨干回单位任教,专职的人民武装干部分别下基层指导。训练科目以射击、战术、投弹、爆破为主,同时也进行队列、刺杀等其他军事科目和开展政治教育。并在民兵的重大节日里,由武装部门组织一些会操、演习等评比竞赛活动。每年训练时间为30天左右,选择于农闲季节里进行。
  1976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开始进行了四年纲要训练,在四年纲要训练中,上级下达本县训练名额为10000名,因为考虑到在籍民兵中有出队、转队或死亡情况而造成减员,故实际训练了10854名,并基本上克服了以往的重训,顶训等现象。
  1981年,遵照中央军委文件精神,本县对民兵进行了周期的军事训练,规定为两年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训练完基本射击、应用射击、单兵战术、投弹。爆破等科目,在训练时间内还应完成10%的政治教育内容,训练结束时进行考核。重点科目及格以上,非重点科目有50%达及格以上,为合格兵员,参加服预备役。训练时间,每周期为30天,每年训练15天,也可在一年内训练完30天,以公社(乡、镇、场)为单位集中就训。县人武部指派人员到各公社(乡、镇、场)指导训练和考核,训练结束后,各公社(乡、镇、场)人武部将考核合格兵员造册上报县人武部,进行登记填卡,作为储存数。
  表6-5 黎川县历年来民兵训练情况表第二章兵役第一节兵役制度一、募兵制本县自宋代始即实行募兵制,由各乡里在当地青壮男子中招募。元、明、清至民国初期,仍袭募兵制。所募兵员,绝大多数为生活无出路的贫苦百姓,由募兵单位供给少量的钱粮,服役期限不定。
  二、征兵制民国25年(1936年)本县开始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并分为四期:初期(2年)、前期(5年)、中期(15年)、后期(5年),期满除役。几年满20岁至25岁之男子,经体检合格,抽签中签者即被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种,在营期限现役为3年,正役为6年。正役兵员由现役期满者转充,平时不在营;续役兵员由正役期满者转充,直至40周岁为止。
  民国时期征兵工作分为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和优待出征军人等五个程序进行,各乡(镇)奉征兵命令后,即进行各项工作,在完成关键程序抽签后,立刻在中签壮丁名册上登记,并迅速分发各保、甲长转知应征壮丁,如期到新兵征集所报到。
  所谓“优待出征军人”,按当局表面条文规定,凡出征军人家属,由县政府制发“出征军人之家”木牌或文照;对征属赤贫者,除享受中央规定优待外,另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元,年给稻谷6石,由本县统筹支付。
  由于当时政府政治腐败,军队克扣粮饷和虐待士兵,地方官吏又利用征兵暴敛,“优待”不能落实,百姓视当兵为灾祸,因此买兵,卖兵、躲兵、抓兵现象,极为普遍,并多次发生群众抗征行动。
  1.买兵:壮丁名额分到各乡、保后,不愿服役的中签壮丁可以交谷、款由乡、保长代买兵顶额,每员60-100担谷,乡、保长可用较少谷、款买兵充数,从中获利20-30%不等; 2.卖兵:当地或外地有专门卖兵的,收了谷、款入伍后,贿赂军官逃出部队,有的逃出后再次卖兵,也有单身赌棍因还不起赌博帐卖兵的。此外,有的乡、保长私自增加壮丁指标,将多余的壮丁转卖给其他乡、保抵数,从中贪污兵款(谷)的。
  3.躲兵:适龄壮丁不愿服役,又实在无法筹出谷、款买兵,便在中签后,有的干脆不参加抽签,便外出逃避,还有的通过门路到有权势的官绅家当差役,籍以躲避兵役。
  4.抓兵:为填补因躲兵所缺兵额,或便于克扣贪污买兵谷、款,乡、保长或接兵部队军官,设法强行抓一些非应征壮丁或外地来此谋生的青壮年送充兵额,也有因报私仇抓人去当兵抵数的。
  为了防止壮丁逃避兵役,民国28年9月增订了县壮丁连结及处理办法,规定:凡家有18-45岁的壮丁之户,无论独子及应、免、缓役与否,每户均应另邀两户(不限有无壮丁)共同出具三户连坐切结,连结各户长共同监视并劝导第一户之壮丁,不得逃走。如已逃走则应共同追寻。尚未能追回或举家逃避者,则由县政府查封第一户之财产,逾一年不回乡应征者,全部家产充公。另外,壮丁及其家属逃走,必须追查其他两户连结户之责任,甚至扣押其本管保、甲长作人质。
  5.群众抗征:民国时期“兵役法”虽然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等条文规定,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贯彻执行,操纵征兵大权的地方官吏和有势力的豪绅往往自行其是,对一些有权有势的大户,即使几兄弟均及龄也可免征,而一些贫苦百姓家虽是独子也有被强征去的。混乱的征兵做法,进一步加深了人民对征兵愤恨,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实行抗征:有的更换姓名远逃外乡,有的忍痛自断手脚致残,有的毅然以暴力对抗征兵:如1948年冬至1949年春,国民党第353团在本县推行“一甲一兵”强行征兵时,以二区茶亭为据点的起义队伍,武装抗拒征兵,在熊村沙洲坪(今属潭溪乡)击毙353团派往该地征兵的连长1名、排副1名,在洙岩村击毙排长1名、班长1名。东山乡坑头蛔上村群众也奋起对抗。打死了借征兵鱼肉乡民的保长1名。
  三、志愿兵役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本县作为闽赣革命根据地的组成部分,曾实行志愿兵役制,数千工农群众积极主动参加红军和赤卫队。
  1949年5月至1951年12月,县大队和各区中队兵员,除以南下驻防的解放军第48军161师483团和本县起义的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部分干部战士骨干,扩充的名额,均系招收了当地志愿人员。
  1949年8月,二野南下时,本县许多青年志愿参军,并随军继续南下至西南;同年又有许多青年自愿报考中南军政大学和军事干部学校。毕业后留部队工作。
  1951年6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本县第一次有组织有系统地征集志愿兵员,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四、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8年又改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3复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本县于1955年10月成立“黎川县兵役委员会”,由县委第一书记、县长和兵役局长等党政军部门负责同志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兵役局长兼任,作为全县兵员征集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并在茶亭(今洵口)、宏村、城关镇(今日峰镇)设立了3个兵役站。各站设有登记、统计、体检、政工、宣传、总务等5个组(后撤销“兵役委员会”,成立“黎川县征兵领导小组”,仍由县党、政、军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五、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并于同年4月17日正式颁发,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仍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984年5月31日,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了新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义务兵超期服现役期限为陆军1-2年,海、空军1年.志愿兵服现役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
  本县现时征兵领导小组是1987年调整的,仍由县党、政、军领导机关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场)征兵具体工作,由乡(镇、场)人武部负责。
  第二节兵员募征古代本县招募乡兵、民兵和专职防守兵人数,根据县内情况自定。明宏治十年(1497年)定编为734名,清顺治初,定为15名,后增至117名,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80名,以后逐渐裁减至仅存15名,遇警情战事,则可随时张榜招募。如清咸丰六年(1856年)四月,为了抗击太平军,由县籍绅士杨希闵等出面,在本县各乡临时招募兵勇1000余人参战。
  民国时期征兵数额,由上级配额,再在壮丁中抽签进行,民国26年以前本县征兵数无资料。
  表6-6 民国26-36年黎川县征送壮丁表民国37年(1948年)底至次年春,国民党政府为了妄图挽救败局,派第18军胡琏部353团坐镇黎川,发动“一甲一兵”运动。除二区一带起义武装奋起抗征未被征走外,全县各乡共被强征1000余人。
  1948年,武纪彬等人发动石荷乡后备队兵员和招募二区群众起义抗征,初为100余人,不久扩充为200余人,成立“闽赣边区人民游击总队”。并逐步发展至800多人。
  解放初期县大队、区中队和外地军校招收志愿兵员共达百余人。
  1951年6月,本县青年自愿报名参加抗美援朝的达数百人,经体检合格者共135人光荣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
  1955年底上级下达本县150名兵员征集任务,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园满完成了《兵役法》颁布后首次义务兵役征集任务。、 此后历年来,每年征兵任务一下达,报名应征者都十分踊跃,参军光荣的思想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表6-7 《兵役法》颁布后全县历年征集兵员情况表- 第三章军事装备及设施本县自明正德七年(1512年)开始修建城垣。初为土筑,后以石砌,高二丈一尺,厚一丈二尺,作防警用,历经多次修建。
  明、清时本县防守兵按弓箭兵、鸟铳兵和藤牌兵分别发给弓箭、鸟枪、藤牌,另备有铠甲、头盔供率兵官员穿戴,民兵无藤牌,仅有弓箭、火铳(即鸟枪)、刀矛等。并置备火炮(土炮,以松树挖空或铸铁作炮筒,以锅铁、瓦片拌火药为弹药,点火引爆)、铁藜蒺、竹签、矢石等兵器。
  明正德间,辟操场三处:一在城东金斗冈,一在城南,一在南津河滩。中建演武厅,操场可阅兵千人,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于城内东山建环胜堂为操场,清代又在城南五里的窑前州建有操场一处。
  民国时期内各种武装开始配备枪支弹药。民间武装大都用梭标、鸟枪。有的乡镇也购置少数枪支。
  民国22年,国民党政府为了加强反共武装“反共义勇队”的火力装备,配有快枪226支,土炮、土枪1382支,刀矛13012把。
  据民国23年12月底统计,国民党军为“围剿”红军,实行“碉堡政策”,建成碉堡131座,其中排碉35座,班碉96座,并配备守护兵员191人(其中军队148人,团队26人,民众17人)。另有筑而未成碉堡65座,同年,还征集大量民工,在城郊窑下(今县农科所前)建有简易飞机场一个(曾停飞机一次)。
  民国24年,全县“保安总队”配有步枪82支,(其中第三区23支,第四区5支,第五区31支,第六区23支),其余各队丁每人自备梭标1支,鸟枪也为数不少。同时,还征用民工,在县内各险要山头,设有碉堡285座。
  民国29年,县常备自卫队配有步枪130支、手枪4支,步枪弹1950发,各区、乡后备队,除备有梭标、鸟铳外,亦配有少数枪支弹药。
  民国36年,黎川县政府所辖自卫队、县警察局、保警队和银行办事处,均配有武器装备。
  表6-8 黎川县自卫枪炮子弹统计表(民国36年) 此外,在抗日战争时期,县城及几个较大集镇曾设有防空监视哨,并配专人值勤监守,以备日寇飞机空袭时报警。
  民国32年冬至33年春,国民党青年军第208师在黎川创建时,曾在本县樟村、宏村、中田、三都一带驻扎,将该数乡200-300栋民房拆占,改建成部队营房。青年军撤走后改为民房。
  建国后,本县地方武装的武器装备逐步充实和更新。各乡民兵的主要武器,从解放初期的梭标、鸟铳,换成旧式步枪(四九式、日制三八式、中正式等),后又更新为自动步枪、卡宾枪、冲锋枪等。至1958年大办民兵师时,全县民兵装备有火炮、轻重机枪、步枪、手枪、手榴弹等5000余支(枚)。
  60年代,为加强战备,曾在县城挖建防空壕、防空洞多处,后废弃。
  60年代至70年代,曾在德胜关东南部的莲荷峰设立哨所,军民联防,以警戒敌机空降为主要任务。
  1973年,在县城东面环胜山上辟建大靶场,占地约2万余平方米,现已废弃另选新址。
  1986年,在东门排附近山地,辟建军事训练场:占地约13.7万平方米。
  第四章重要兵事元惠宗(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四月,农民起义军红巾军将领邓忠(临川人)攻陷建昌路,率部进军新城,县绅彭仕渊、彭仲武等招集乡勇抵抗,使邓部未能攻入县境。
  至正十八年(1358年),石港安仁(今余江县)王溥占据本县;同年八月,陈友谅攻下建昌路,令王溥守之,十二月,又派兵攻下杉关。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本县桐林乡人尧马和僧人周道举事。县人许庆率众抵御,随后,官兵赶到平定。
  明嘉靖元年(1522年)南城傅又久举事,在本县西乡倡白莲教,失败,不久离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来自福建的300多名绿林武装进入本县南市。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八月,广人袁三等率300余人从泰宁进入本县境,建抚守备王址率兵拒战予本县六都石勘头山,王址战死。百户戴权被捉,袁三等率众朝西往南丰而去。
  嘉靖四十年(1561年)正月,来自福建的农民起义军3000余人,出杉关向本县推进,守备李宁拒战于县之枫窝,抵敌不住,退守县城,刚好南昌、抚州派来的援兵赶到,起义军连夜攻城,不克,过了四日,由胡寮岭返回福建。
  同年九月,来自潮汀的农民起义军千余人,从福建建宁下竹鸡岭进驻樟村及县西诸村,一个多月后撤退。同时,又一股来自福建的农民军300余人,出杉关,进入洵溪(今洵口乡)、五福(今属荷源乡)等处,县绅尧九率兵拒战于五福,尧及官兵百余人被击毙。同年十月初一日,福建农民起义军蔡石峰所部5000余人,自光泽出。进驻南城硝石,游击本县西北诸村,驻宏村,经河桥(今属西城乡),由樟村李岭隘返闽。又福建农民起义军5000余人,自光泽出牛田,进入洵溪,至县城南津之篁竹街,分驻迷姑山下,攻城不克,逾五日,向西进入焦原(今属中田乡一带)等村,与原驻硝石的农军会合,由弋阳隘过南丰而去。
  同年十月廿九日,福建农民军3000余人,从光泽水口出风扫岭(三十八都)进入洵溪、五福。后又西进八都,过石祭下(属南城)抵达宜黄,被官兵拒逐。又转而进入本县公村营(今属中田乡),从八都、九都(即周家墟,今属裘坊乡连源村),过上蓝(属南城县辖)。监军佥事徐械参将戚继光及绍兴府通判吴成器等统率浙兵追逐之,该部复由五福、洵溪过湖坊、中站、度黄土岭隘(今属坊坪乡)返回福建。
  明崇祯五年(1632年),周八在宜黄举事,屯兵南丰,逼近本县县境。 知县杨荣集乡兵守御。清顺治二年(1645年),县人黄士奇、江以东等聚众结百花英盟于关侯庙,将视素有怨者及诸富者尽杀之,后事泄,本县贡士邓玉,孝廉邓韶部署其众夜半攻袭,战于鸬鹚石,百花英盟败,被按名册搜捕,先后被擒获捕,尽杀之于校场,积尸无数。
  同年七月,清军平定本县,明知县谭梦开呈印册归附。清政府仍委谭梦开管县事。八月,明代任命的杉关把总串通本县人士涂子冕、黄公隆等毁县堂,将谭梦开捉解福建。
  同年十月,福建郑彩占据本县,以邵武李翔管县事,当时三都、五都等地乡民聚众入城举事,李翔召集乡勇拒杀数十人。乡众奔遁,次日,复督乡勇擒其首领黎拱北杀之。
  清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郑彩败于建昌,复奔本县。十七日,清兵追至,郑彩兵溃返闽。李翔仍据守县城出战,被清兵执解建昌,县民遭杀伤者不计其数。
  同年六月,福建闫罗宋出里岭隘进驻本县永兴桥,遭知县裴平淮申请官兵援剿,败退返闽。八月,闫罗宋所部复出,自毛家岭、义阳隘、黄土岭分路攻城,适清军援兵至,闫部败遁。
  顺治五年(1648年),江西镇将金声桓、游击王得仁叛清,以方尚贤掌管本县事,知县裴平淮病死于城郊。
  同年五月,绿林武装张自盛出杉关,安营本县飞鸢;七月,掠袭县城南津篁竹街,会官兵至,遂退。
  顺治九年(1652年)二月初,建营耿虎兵叛,由府城(建昌,即今南城)进入本县中田,经城西过宏村,抵李岭隘。
  康熙元年(1662年),来自广昌的山寨武装千余人,进驻宏村。知府高天爵率各镇官兵追剿平定。
  康熙十三年(1674年),耿精忠叛于福建,四月间,遣其都督易明领兵自杉关出,攻陷本县,居民逃往山中,县城为之一空。
  康熙十四年(1675年)十月,清军进剿。次年四月,县城光复,以县丞陈学摄理县事,居民陆续返城。
  咸丰六年(1856年),太平军将领张三和于二月廿九日攻占府城后,又于三月廿四日率百余骑兵攻入本县县城,并在南市招募兵员。知县诸葛槐逃往福建。三月廿八日,太平军探知本县绅士杨希闵在城外檄榜讨伐,连夜撤离。四月三日,知县诸葛槐返县。数日后,建昌知府何械也从福建回来,在本县设府署治事,四月十一日,县绅杨希闵、陈希韩、吴荣森等募乡勇千人赴府城援战,企图配合官兵围攻太平军,终以众寡不敌而溃退。
  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太平军将领国宗杨某自广昌率军骤袭本县,号数万众,时城内兵勇已调往府城,守县城者仅百人,县绅杨坤留守,被击毙,知县诸葛槐、巡检员吴毓浚等投井自尽,太平军遂进入县城,三日即离去。
  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太平军监军毛、总制陈等率兵占领县城。
  咸丰七年(1857年)秋、冬间,本县南乡、西乡等处地方武装组成联甲,企图配合清政府军攻打太平军。
  咸丰八年(1858年)二月,太平军上万人,西下龙安,先后攻破西乡周安卡、南乡熊村、洙广卡、六都、二都卡、东乡皮源、麻坑卡,南乡湖坊卡,所向无敌。
  同年四月下旬,清政府收复抚州,驻守抚州、建昌之太平军转移至本县与原驻本县太平军毛监军部同撤往建宁。
  同年八月,太平军从福建经黄土关进入本县南乡熊村,连营三十里,号十万众,与清军统领援江军布政使司刘长佑所部在河塘、熊村一带激战。太平军败,出邱家隘入建宁。
  咸丰十年(1860年)二月,太平军经本县东乡转移浙江。东乡群众200多人随去。九月,太平军又进驻中田、八都等处,县绅陈麒昌招募乡勇,并约知县徐元燮募兵策应,抗拒太平军。徐逃逸、陈被击毙。
  咸丰十一年(1861年)夏,太平军自福建汀州进入本县,其前队于四月廿八日入境,分驻城内及南市近村,五月初四日离去,后队于五月初十抵达。
  同治三年(1864年)二月,曾国藩率湘军包围江宁(南京),太平军数万人经信州(上饶)、南丰进入本县,遍布于县西福山、东骇,县南德胜关、大坪、茅店、熊村、荷源、枧源等地,清巡抚沈葆桢率兵与太平军战于泉水岭,清军驻扎在东关外仰天峰,太平军败,经县南邱家隘过建宁入闽。
  同年四月初八日,太平军自建宁出经本县西乡龙安镇、冰壶、里泣、中田等处入泸溪(今资溪县)。
  同年五月廿三日,太平军与清提督鲍超在金溪浒湾展开激战后,万余人转移至本县驻守。直至七月二十日,撤经邱家隘进入建宁。
  同年九月初三日,太平军某部由铅山经光泽入杉关进据本县县城,一日后,过邱家隘撤往建宁。
  民国12年(1923年),北洋军阀所属河南陆军第一师常德盛率部驻扎本县,约1 2个月,随后,北洋军所属刘宝提旅部一个连兵力驻黎川一年多时间。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第14军赖世璜部李昌明团派一个连赶走北洋军驻黎部队,进驻本县。该连撤离后,国民革命军第9军第27师金汉鼎部一个营驻本县一年多。民国16年前后,国民革命军第8师毛炳文部一个团驻本县达2年之久。民国18年,第23师李云杰率部驻黎;李部走后,又调来第24师许克祥接防,直到红军第3军团第一次攻克黎川,该师被赶出。
  民国23年,红军撤出后,许克祥部又以一个团的兵力驻守黎川。当时,国民党“别动队”一个大队也驻扎在本县。
  民国24年,国民党陆军第100军所属第75师师长宋天才率部驻黎。宋部撤出后,江西省保安团所属一个团(团长邝××)接防进驻。
  民国27年,国民党陆军第44后方医院设于县城文庙(今黎川一中)及杨氏家庙(今县印刷厂后面)。同时,陆军第17兵站医院也曾设于本县。
  民国30年,国民党陆军第1 00军军长韩文英、参谋长陈镇庚等率军部驻黎(军部设县城郭家老屋)。该军所属第75师师长朱惠荣率师部驻本县中田。(当时国民党陆军第25集团军副总司令张文清亦在下桥建屋定居。)同时驻扎本县的还有宪兵某团的一个连。
  民国31年,第80师李良荣部一个团和第26师曹天戈所部先后驻黎川(26师师部设篁竹街), 民国32年,日寇飞机飞入本县上空侦察扫射,并投炸弹于新丰桥侧河中。
  民国33-34年,国民党青年军208师在黎川创建,全师约一万多人。师长黄珍吾率师部驻宏村孔家洲。该师所属3个团(622团、623团、624团)分别驻樟村、三都、中田等地。
  1948年下半年,武纪彬在接到其父武惕予(民革江西省筹委负责人之一)代表组织的示意后,从上海回到黎川,积极策动二区石荷乡乡长傅兴俊、副乡长武能明等,筹款购买枪支弹药,以二区茶亭为据点,以石荷乡后备队为基础,筹备反蒋武装起义。
  1948年冬至1949年春,国民党第18军118师派353团坐镇黎川,推行“一甲一兵”运动,强行征兵,激起群众极大愤恨。武纪彬等乘此机会,又策动了二区几个乡和南城大竺、小竺、资溪乌石等地壮丁200多人,和本县自卫队三分队涂选三部等举行武装起义。同时,在武全夫、彭觉治、曾德馨等人的紧密配合下,带领群众,聚集在二区东华山,以抗拒国民党353团的强行征兵运动,并击毙该团田连长、杨排副、李排长、王班长等。
  1949年2月,武惕予专程赴香港,征得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和中共华南局在港负责人谭天度同意,并向民革中央在上海的负责人李世璋和民革江西省筹委组织作了汇报,于3月间偕同聂轰(当时化名叶明辉,中共地下党员,民革江西省筹委负责人之一)来到本县东华山,遵照中共湘赣工作委员会南昌城工部指示,将武纪彬所率起义部队正式编为“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任命武纪彬为司令员,聂轰为政治委员。
  同年4月,武全夫、彭觉治、曾德馨等率部在湖坊起义,游击总队派聂轰、武纪彬前往指导,会上宣布成立“中国人民革命军赣闽粤边区纵队”,武全夫任司令员,彭觉治任政治部主任。根据中共湘赣工委指示,制订了部队行动计划。决定攻打福建的光泽,邵武,并策动了光泽县自卫队部分人员起义,队伍发展到600余人(该部以后编入解放军福建军区第10兵团)。
  同年5月18日,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进驻黎川县城,策动县自卫队中队长杨兰波和杨传伟率部起义,活捉国民党政府县长潘明光等人。游击总队从开始的200余人至此已发展到800余人。他们进城后,张贴安民布告,维护社会秩序。恢复市场贸易。积极筹粮修路,做好迎接人民解放军工作。
  同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15兵团的45师、46师由福建进入黎川县境,游击总队积极协助后勤工作,保证军需供应。
  同年8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抚州军分区政委邹日清主持下,赣闽边区人民游击总队奉命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抚州军分区独立支队,任命武纪彬为支队长,军分区派梁献臣为支队副政委,中共黎川县委书记杨宇普兼支队政委。
  独立支队成立后,奉命与南丰县驻军共同围剿残匪“江西豫章山区游击司令部”所属吴先干匪部,在南丰与黎川边境,与吴部股匪廖敬能中队遭遇,击毙匪徒多人,俘获股匪头目廖敬能及匪徒20余人。
  同年9月15日,大刀会匪首孙扬芬率匪徒攻打德胜关。次日,又率匪徒四、五百人分三路攻打县城。当时,独立支队部分人员下乡工作,县城仅留下一个中队,在支队政委杨宇普带领下,留城指战员对大刀会匪徒进行了反击,粉碎了他们的进攻。
  同年秋,解放军161师483团第2营进驻本县。1951年撤离。
  1972年,福字161部队来本县设置电缆,于1973年底施工完成。该部于1974年组建72分队,驻防本县,兵力×个连,主要任务为维护电缆,保障部队通信。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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