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45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人员编制 |
| 分类号: | D035.2 |
| 页数: | 4 |
| 页码: | 411 |
| 摘要: | 清末,新城县公职人员不多,也无一定编制。县衙除设知县1名外,还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千总各1名,巡检、百总各2名,班头3名,司吏6名,另配有门子、马夫、轿夫、狱卒等各种杂役担负具体事务。中华民国初期,县公署设知事1名,下设四科,分管全县民政、财政、教育和军事。民国24年,县政府有县长1名,秘书1名,科长3名,科员4名,事务员2名,警佐1名,技士1名,督学1名,政警16名,雇员5名,杂役6名。民国36年,全县183个机关单位共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全县18个乡(镇)有乡、镇长18人,乡(镇)干事77人;乡下有保长136人,保干事680人,甲长122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川县人员编制分行政、事业、企业三种。 |
| 关键词: | 编制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