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员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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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4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员编制
分类号: D035.2
页数: 4
页码: 411
摘要: 清末,新城县公职人员不多,也无一定编制。县衙除设知县1名外,还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千总各1名,巡检、百总各2名,班头3名,司吏6名,另配有门子、马夫、轿夫、狱卒等各种杂役担负具体事务。中华民国初期,县公署设知事1名,下设四科,分管全县民政、财政、教育和军事。民国24年,县政府有县长1名,秘书1名,科长3名,科员4名,事务员2名,警佐1名,技士1名,督学1名,政警16名,雇员5名,杂役6名。民国36年,全县183个机关单位共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全县18个乡(镇)有乡、镇长18人,乡(镇)干事77人;乡下有保长136人,保干事680人,甲长122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川县人员编制分行政、事业、企业三种。
关键词: 编制 黎川县

内容

清末,新城县公职人员不多,也无一定编制。县衙除设知县1名外,还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千总各1名,巡检、百总各2名,班头3名,司吏6名,另配有门子、马夫、轿夫、狱卒等各种杂役担负具体事务。
  中华民国初期,县公署设知事1名,下设四科,分管全县民政、财政、教育和军事。民国24年,县政府有县长1名,秘书1名,科长3名,科员4名,事务员2名,警佐1名,技士1名,督学1名,政警16名,雇员5名,杂役6名。民国36年,全县183个机关(含公办中、小学)单位共有职员618人(其中女20人),警役377人(其中警察201人,役176人);全县18个乡(镇)有乡、镇长18人,乡(镇)干事77人;乡下有保长136人,保干事680人,甲长122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川县人员编制分行政、事业、企业三种。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较早,1959年始设县政协,1981年2月始设县人大常委会。从此开始,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为县四套班子。县委下设部、委、办及群团组织;县政府下设局、委、办等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下属机构配有负责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各部门的人数配备由县编制委员会确定,各单位不得随意超编。
  1950年,全县有国家干部313人,1960年增加到737人,1980年有干部2057人。1987年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人数达3346人,其中干部2561人,职工785人;另外,国营企业有职工2773人,农口企业职工1千余人,还有大集体职工3千多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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