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员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4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员任用
分类号: C936
页数: 1
摘要: 黎川自南宋建县以来至清末,县最高长官均从科举及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任免权由督抚掌管。民国时期,县最高长官在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经省政府审查合格后任用。县政府科级人员则由县长举荐后,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其它公务人员由县政府选定委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党、政领导被诬为“走资派”而“靠边站”,大批机关干部被下放农村劳动。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的大批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
关键词: 任用 黎川县

内容

黎川自南宋建县以来至清末,县最高长官均从科举及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任免权由督抚掌管。
  民国时期,县最高长官在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经省政府审查合格后任用。县政府科级人员则由县长举荐后,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其它公务人员由县政府选定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川干部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南下人员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抚州军分区黎川县大队指战员;二是经过短期训练的土改工作团成员;三是就地吸收工人、农民、店员及无业人员中的积极分子;四是旧职人员中的部分留用人员。1954年以后,干部主要来自大、中专毕业生和解放军转业干部及知识青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县、直属区级领导干部、政府组成部分正职按法律程序由人大任免,副职由政府任免;党群系统,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县委常委提出候选人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它部门由县委行文任免。乡(镇)党、政班子,通过考察,经县委常委提出候选人,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产生。1985年前,正区级以上干部任免需报地委批准。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党、政领导被诬为“走资派”而“靠边站”,大批机关干部被下放农村劳动。本县部分党、政领导岗位被一些“群众组织”的头头取而代之。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的大批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同时开始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清除靠造反起家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党和国家在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上来后,本县开始选拔具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部分经理级干部实行招标承包聘用。
  1982年,一批具有大、中专文凭,在本县基层经过多年锻炼的干部,经考察被提拔到县、乡(局)两级领导岗位。
  1985年,全县在干部岗位上的“以工代干”人员经过文化考试,合格者转为国家干部。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