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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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制度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0
页码: 401
摘要: 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工资为月月薪制或年终一次结清。月薪多少由雇主与雇员议定。解放前夕,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工资主要用大米折价支付。机米厂技师月薪3担米,熟练工月薪2担米,一般工人月薪1-1.5担米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资支付有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分制三种形式。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分制,实行直接按货币规定的工资制。同时在企业中实行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理顺后,月增工资61542.08元,人均增资18.65元。1987年本县职工工资总额1456.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113.8万元,城镇集体所有制342.9万元。1990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1999.8万元,其中固定职工1712.4万元,合同制职工114.2万元,其他职工173.2万元。
关键词: 黎川县 工资制度

内容

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工资为月月薪制或年终一次结清。月薪多少由雇主与雇员议定。工资支付,明、清用银元、铜钱;民国时期用银元、铜钱及法币。解放前夕,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工资主要用大米折价支付。机米厂技师月薪3担米,熟练工月薪2担米,一般工人月薪1-1.5担米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资支付有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分制三种形式。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分制,实行直接按货币规定的工资制。同时在企业中实行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
  1971年,进行调整工资,对1957年三级工、1950年二级工升一级。1977年给40%的职工升一级工资。1978年对2%有较大贡献职工升一级工资。1980年再次给40%职工调升一级工资。1981年对文教卫生、体育战线上的职工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83年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职工普遍调升一级工资。
  逐步消除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其它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制度,1985年黎川有66个国营企业的3300人理顺了工资关系。理顺后,月增工资61542.08元,人均增资18.65元。此后全县85个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改,并分二批进行:第一批审批48个单位共1877人,月工资增加422316.66元;第二批审批37个单位共1254人,月增加148887.30元。
  1987年本县职工工资总额1456.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113.8万元,城镇集体所有制342.9万元。1990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1999.8万元,其中固定职工1712.4万元,合同制职工114.2万元,其他职工173.2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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