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3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2 |
页码: | 397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社会福利工作。1958年,黎川县始建社会福利敬老院,吸收孤老、残废者共24人,由县民政局按月发给生活费,并配有专职服务员和炊事员为其服务。此后全县各乡、镇陆续建起了社会敬老院。截至1987年底,全县18个乡、镇、场均建立了社会敬老院,吸收无依无靠的五保户179人。凡是吃商品粮的人由县民政局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34元,凡属吃农业粮的人粮食由当地无偿提供。另由民政部门每月补助9元零用钱。为了给敬老院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场所,国家每年都拨出专款帮助他们修建房屋,添置衣服、用具。每逢春节,当地人民政府都派人携带慰问品到敬老院亲切慰问,帮助他们解快实际困难。 |
关键词: | 黎川县 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