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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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3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7
页码: 392
摘要: 1947年夏,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宪政”,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要求各地选举国大代表。根据规定,黎川县选举国大代表一名,候补代表一名。上面确定陈本端为正式代表,尧子恒为候补代表,县政府又确定另外二人作为陪衬参加竟选。其他选举事务所情况和第一选举事务所差不多。全县汇总结果,陈本端得24667票,超过半数,当选为黎川县国大代表,尧子恒得4127票,当选为候补代表,其他两个陪衬代表得票不足千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旧的选举制度,选民行使合法权利参加选举,先进行基层选举,然后进行县级选举。第五节社会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社会福利工作。
关键词: 黎川县 民政

内容

第一节选举 1947年夏,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宪政”,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要求各地选举国大代表。根据规定,黎川县选举国大代表一名,候补代表一名。上面确定陈本端为正式代表,尧子恒为候补代表,县政府又确定另外二人作为陪衬参加竟选。全县设立若干个选举事务所,配有工作人员负责当地选举事宜,县城为第一选举事务所,有工作人员5人,在县民政科长领导下,选举分两天进行,工作人员坐在选举事务所,有人来选举,验过选举权证后发给选票,告诉他写哪一个候选人的名字。两天中,参加选举的人寥寥无几,县城第一选举事务所4千多张选票只发出100多张,剩下的选票怎么办?其他选举事务所情况和第一选举事务所差不多。第二天晚上,县政府召集各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开会,县政府主任秘书说:“今天晚上把剩下的选票全部处理完,选民不来参加选举,由你们代他们选,大部分选陈本端的名字,其次是尧子恒……,要注意书写笔迹不能一个样,要一张一张的写,一张一张的折好放进选票箱。”工作人员根据布置忙了一夜,将剩下的选票写好投进选票箱。第三天开箱唱票,结果自然是陈本端得票最多,第四天其他选举事务所也报告选举结果,情况和县城一样。全县汇总结果,陈本端得24667票,超过半数,当选为黎川县国大代表,尧子恒得4127票,当选为候补代表,其他两个陪衬代表得票不足千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旧的选举制度,选民行使合法权利参加选举,先进行基层选举,然后进行县级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黎川县于1953年6月22日开始进行全县第一次选举工作。这次选举全县分三期进行,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委员有各界代表参加的选举委员会,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乡、镇的选举工作。这次选举,历时9个月,到1954年3月17日结束,全县58260名选民有52504名参加了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1.1%,这次全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40名。
  从1953年到1990年,黎川县共进行11届选举,先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然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
  表4-19 黎川县1-11届选举情况统计表第11届选举,从1989年12月15日开始,至1990年4月13日结束。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211名,乡(镇)人民代表969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党员分别为78.2%和62.2%;妇女分别为15.8%和23%。县人民代表中,工人占15.2%,农民占40.950%,干部占3.5%,其他劳动者占8.85%。
  第二节优抚黎川县属于老革命根据地,优抚对象较多。1984年,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一次普查,全县有革命烈士1005名(其中土地革命时期986名,抗美援朝12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7名);烈士家属105户525人,革命残废军人55人,复员军人377人,转业军人128人,退伍军人2109人;现役军人294人。
  对优抚对象,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都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召开座谈会和文艺晚会,组织慰问团,慰问走访全县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苏区老干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84年,慰问组走访了771家,赠送年历年画1500张,慰问信3000份,以及猪肉、食糖、面条等物质,折合人民币2234元。
  党和国家对于优抚对象十分关怀,1965年和1966年两年间,国家用于黎川优抚补助费为6.43万元;1972年至1987年,国家所用的优抚补助款达124.11万元,其中:牺牲病故补助3.9万元,烈军属补助46.66万元,残废抚恤费8.67万元,退休费及其他补助64.88万元;1990年优抚金额27.3万元,其中优待军属23.05万元。
  第三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解放后,黎川县每年都有一些军人复员退伍到地方。1958年以前,复员退伍军人较少;1958年以后,因每年去参加义务兵的战士大部分因服役期满而返乡,全县安置工作繁重。县安置办公室根据党的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有复员军人377人,退伍军人2501人,他们的具体安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0 黎川县1950-1990年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表第四节扶助老区建设黎川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属县之一,为革命老根据地。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黎川老区经济有所发展,人民生活有所提高,但少数地区未能摆脱贫困。为此,黎川于1980年8月成立了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以加强对老区经济工作的领导,使老区群众尽快摆脱贫困。
  1980年至1988年,国家拨发给黎川老区建设经费369.1万元(其中包括贴息5万元)。县老建委根据“自力更生,多方联合,国家支持,共谋振兴”的方针,在重点扶助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同时注重基本建设,工作卓有成效。
  种植业几年共投资85.87万元。先后扶助湖坊、坊坪、厚村、熊村、东堡、潭溪、裘坊等垦复油茶19171亩,茶叶500亩;新种茶叶5300亩,柑桔1025亩,油桐11500亩(其中改造7500亩);新栽桑树770亩,棕树1380亩,毛竹890亩,黄花菜160亩,袋栽香菇25万袋。
  养殖业上级拨款29.45万元,先后扶助湖坊、坊坪、裘坊等乡养牛210头,养猪1000头,养鱼31000尾,为湖坊等五个特困乡1500户特困户建水泥猪栏10116平方米。
  乡村企业国家支援96.7万元,先后扶助湖坊等五个特困乡及社苹乡、日峰镇等的瓷厂、茶场、造纸厂、五金厂、骨粉厂、竹制胶合板厂、中草药加工厂、纸模纱管厂、筷子厂、手套厂、制砖厂和竹木加工厂等28个厂家添置设备及建厂房。
  农田水利国家投资15.8万元。先后为湖坊等五个特困乡兴建了水利设施18处,新增灌溉面积4459亩,年增粮食216.44吨。
  乡村电力先后扶助湖坊等五个特困乡及宏村镇新建小水电站13座,装机总容量843千瓦,架设输电线路6条29公里,解决了群众用电困难。共投放发展资金61.99万元。
  农村交通新建公路4条26公里,桥梁4座596米,共投资36.05万元。其中重建新丰桥27万元。
  文卫科技先后为五个特困乡新建中学教室、宿舍五项1793平方米;新建小学校舍14项2788平方米,医院4项866平方米,文化站1个。举办各类适用技术培训班125期4392人次;使在乡初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及特困乡主劳力学到了一至两门适用技术。此项,国家共援助35.26万元。
  为熊村乡兴建农贸市场一个,投资3万元。活跃了农村市场。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所建的210个项目已基本建成投产或投入了使用,对促进老区经济区域性开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五个特困乡、三十个行政村的2070特困户,10093人,在政府扶助下,经过自身努力,到1990年已全部解快了温饱问题,特困户人均收入438万元,比1989年人均收入增加了60元。
  第五节社会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社会福利工作。1958年,黎川县始建社会福利敬老院,吸收孤老、残废者共24人,由县民政局按月发给生活费,并配有专职服务员和炊事员为其服务。此后全县各乡、镇陆续建起了社会敬老院。截至1987年底,全县18个乡、镇、场均建立了社会敬老院,吸收无依无靠的五保户179人。凡是吃商品粮的人由县民政局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34元,凡属吃农业粮的人粮食由当地无偿提供。另由民政部门每月补助9元零用钱。为了给敬老院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场所,国家每年都拨出专款帮助他们修建房屋,添置衣服、用具。到1990年12月,全县共拨出修建房屋款46万元,为敬老院老人添置衣服3300件、被盖770床,每个敬老院都配有电视机。每逢春节,当地人民政府都派人携带慰问品到敬老院亲切慰问,帮助他们解快实际困难。
  1985年4月,民政部门在全县农村、城镇开始对五保户普查登记。全县农村有五保户381户,429人。对这些人全部采取分散供养办法,每人每年供给粮食300公斤,零用钱在40-60元之间,最多的发给120元;另外,柴、油均由当地乡、村供给,衣、被由国家或乡、村从集体经济积累中补给。城镇和农村街道的困难户280户,338人,均由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一年共发救济款24678元。对遭受意外灾祸,发生生活困难的人采取了临时救济办法,全年共发放临时救济款1387元,救济31户100人,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为了帮助贫困户和五保户御寒过冬,1985年发放冬令救济棉衣400件,棉被200床,绒裤200条。
  另外,人民政府对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人民群众非常关怀。1965年至1966年,国家拨给黎川县救济款9.6万元,其中救灾款1.3万元,农村社会救济款6.3万元,城镇社会救济款2万元。1972年至1990年,国家又拨给黎川救济款397.54万元,其中救灾款227.75万元,农村社会救济款94万元,城镇社会救济款75.38万元。
  对于干部职工,国家从医疗保健、丧葬抚恤救济、特别困难补助、福利事业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等诸方面每年都从地方财政中拨给一定的资金,使广大干部职工从心里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1990年用于全县职工福利经费388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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