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31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民政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7 |
页码: | 392 |
摘要: | 1947年夏,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宪政”,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要求各地选举国大代表。根据规定,黎川县选举国大代表一名,候补代表一名。上面确定陈本端为正式代表,尧子恒为候补代表,县政府又确定另外二人作为陪衬参加竟选。其他选举事务所情况和第一选举事务所差不多。全县汇总结果,陈本端得24667票,超过半数,当选为黎川县国大代表,尧子恒得4127票,当选为候补代表,其他两个陪衬代表得票不足千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旧的选举制度,选民行使合法权利参加选举,先进行基层选举,然后进行县级选举。第五节社会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社会福利工作。 |
关键词: | 黎川县 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