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黎川县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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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30
颗粒名称: 三、黎川县的司法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392
摘要: 县司法局于1980年11月筹建,1981年8月6日正式建立,当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又决定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法制建设得以进一步完善。开展法制宣传,是司法局重要工作内容。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县司法局紧跟形势,围绕党的工作中心,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由于县公证处工作成绩显著,1984件被评为抚州地区先进单位。
关键词: 黎川县 司法局

内容

县司法局于1980年11月筹建,1981年8月6日正式建立,当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又决定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法制建设得以进一步完善。
  开展法制宣传,是司法局重要工作内容。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县司法局紧跟形势,围绕党的工作中心,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六年多时间,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7790份,作法制报告200次,出动宣传车50车次,放映法制幻灯片513场次,出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311期,广播法制宣传稿件152篇,在此期间,全县受教育面累计达502400人次。
  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981年8月至1987年12月,黎川县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6347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042件,继承纠纷149件,赡养抚养纠纷34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06件,债务纠纷93件,生产经营山林水利纠纷737件,损害赔偿纠纷575件,邻里纠纷679件,其他纠纷1018件。上述纠纷绝大部份都就地及时进行了调解处理,从而防止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增强了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保障了工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由于调解人员过细认真的调解纠纷,六年来,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82人。
  县公证处遵照公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从成立到1987年12月,共办理公证事项1266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564件,公民个人财产权公证50件,其他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182件。由于县公证处工作成绩显著,1984件被评为抚州地区先进单位。
  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后到1987年,共办理民事诉讼(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代理和非诉讼事件代理共136件,为县有关单位挽回经济利益633000元;担任刑事辩护24件,其中有效辩护占70%;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476件;解答法律询问130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604人次,为20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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