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县的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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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24
颗粒名称: 二、黎川县的消防
分类号: TU998.1
页数: 2
页码: 370
摘要: 队员都由各商店抽派,大都是店员伙计。消防器材有1个带帆布管子的大水龙头,5只轻便水龙头,8支水枪,几十担水桶。消防队每年集训2次,队员平时在店里营业,发生火情即从商会取出救火器具赶赴火灾现场救火,群众自愿救火者,可到商会领取救火水桶,挑水一担,商会发一竹签。商会楼上挂有一大钟,为救火警鸣用。商会用于消防方面的费用,全部从加入商会的商人中捐筹,政府不予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尚未建立专业消防组织。
关键词: 消防 黎川县

内容

民国时期,警察局内未设专业消防组织,县城消防工作主要由县商会负责,成立了“黎川县商会救火会”,民国34年改为“黎川县商会消防队”,消防队为群众自办,有队长1人,队下设3个班,有班长3人,全队共有队员30余人,消防队由商会理事1人负责领导。队员都由各商店抽派,大都是店员伙计。消防器材有1个带帆布管子的大水龙头,5只轻便水龙头,8支水枪,几十担水桶。消防队每年集训2次,队员平时在店里营业,发生火情即从商会取出救火器具赶赴火灾现场救火,群众自愿救火者,可到商会领取救火水桶,挑水一担,商会发一竹签。事后凭竹签到商会领取报酬。商会楼上挂有一大钟,为救火警鸣用。商会用于消防方面的费用,全部从加入商会的商人中捐筹,政府不予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尚未建立专业消防组织。1951年10月成立黎川县消防队,下设1个直属队和3个分队,有队员216人,1956年发展到621人,消防队配有专职干部4~6人,其他队员均为业余性质,消防队经常开展防火教育,进行救火训练,消防队有一台引擎式小发电机和若干水龙头、排水管带、水枪、水桶等消防器材。消防队为地方民办组织,在县公安局和城关镇政府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1962年8月,黎川正式成立公安专业消防队,为民警制,配有队员10人,受县公安局领导。1969年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黎川县消防中队,为连建制,设中队长和指导员,消防中队配有两部内座式消防车,一部消防指挥车,两台22匹马力手抬式水泵机等消防器材。消防中队负责全县防火宣传、检查和灭火,由于经常性抓了预防工作,全县火灾发生次数不多,特别是重大火灾发生更少。1986年全县发生火灾7起,1987年发生8起。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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