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20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期黎川县的社会治安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页码: | 367 |
摘要: | 民国时期,黎川社会治安情况很糟,处处显得不安宁。国民党政府腐败和帮派组织林立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一度设在黎川的“四四后方医院”的伤兵,在社会上胡作非为,横行霸道,警察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国民党黎川县政府和县警察局曾出示布告禁鸦片、禁赌博、禁娼妓,但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乃政府腐败所致。警察局对于贩卖毒品和吸鸦片者,发给户照,并收取“灯捐”一元(银元),至使烟土可以公开买卖。县城宝城土膏商行、祥昌商行和樟村华盛土膏店均以销售鸦片烟为主,零售烟土店更是到处都有,吞云吐雾吸毒者举目皆见,人民深受其害,许多家庭为此闹得鸡犬不宁,家破人亡。对于娼妓,只要交纳了娼捐,即“花捐”,警察便不予干涉。 |
关键词: | 民国 治安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