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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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18
颗粒名称: (一)机构设置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366
摘要: 民国元年,增加巡官2人、巡警30人。同时,全县区公所所在地设立了警察分署。民国16年,县警察局改称为公安局,人员编制未变。民国24年,撤销公安局,成立保安处,由县长担任保安处长。县政府设警佐1员,承命于县长,辅助县政府第一科督办全县公安警区事务。各区分署以区长兼任巡官,就地指挥职员和乡丁执行一般警察职务。民国26年7月,巡官办事处改编为县警察队。警察队设队长1人,巡官1人,警长2人,警士20人;配备步枪20支,子弹千余发。县警察局设行政科、司法科和督察室,各科配科长1人,科员1~2人,科下设6个班,每班14人左右,班长为警长。民国33年,黎川县警察局总编制167人。
关键词: 机构 黎川县

内容

明、清时,新城县衙设典吏、巡检,辅佐县令管理社会治安。清末(1907年),局址设于城内关帝庙内(今一中)。警察局有警长、巡官各1人,巡警20余人。民国元年(1912年),增加巡官2人、巡警30人。同时,全县区公所所在地设立了警察分署。警察分署设分署长、巡官各1人,警士4~10人。民国16年,县警察局改称为公安局,人员编制未变。民国24年,撤销公安局,成立保安处,由县长担任保安处长。县政府设警佐1员,承命于县长,辅助县政府第一科督办全县公安警区事务。县政府成立巡官办事处,有巡官、警长、警士若干人。各区分署以区长兼任巡官,就地指挥职员和乡丁执行一般警察职务。民国26年7月,巡官办事处改编为县警察队。警察队设队长1人,巡官1人,警长2人,警士20人;配备步枪20支,子弹千余发。民国29年,县政府内设立警佐室:有警佐和科员各1人,县警察队由警佐室管辖。民国30年,县警察队改称警察所;仅一年,又将警察所改称为警察局。县警察局设行政科、司法科和督察室,各科配科长1人,科员1~2人,科下设6个班,每班14人左右,班长为警长。督察室设督察长1人,督察员2~3人,巡官3人。民国33年,黎川县警察局总编制167人。
  黎川解放不久,即1949年7月20日成立了县公安局,局内设侦讯股、行政股、总务股。1951年改设人秘、管教、政保、治安、执行5个股。1967年“文革”期间,县公安局受冲击瘫痪,至1968年成立县保卫部,行使县公、检、法三家职权。1976年6月恢复县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四个股和刑侦队。1981年将股改为科。县公安局下属单位先后有:派出所、县武警中队、消防队、劳改队、看守所、刑侦队等。
  公安派出所城关镇(今日峰镇)派出所始建于1950年6月,宏村派出所成立于1951年8月,“文革”期间一度撤销,1973年恢复;德胜关派出所始建于1959年3月,“文革”期间被撤销,1979年重建;1981年5月建立森林派出所,原治安派出所撤销;熊村派出所和茶亭派出所建立于1963年,1965年被撤销,1981年重建茶亭派出所,1982年重建熊村派出所。
  县武装警察中队其前身为县公安局公安队,于1949年7月成立,1955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武警中队,1982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队,为兵役制,受县公安局和地区武警大队双重领导。
  看守所县公安局成立始便建立了看守所,所址原设在公安局内,配有专职干部2人;“文革”后所址迁至下马路城郊,1983年增设拘留所,看守所配有管教干部,对在押犯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劳改队1951年11月成立县劳改队,对外名称为“兴设织布厂”,由公安局执行股领导。劳改队对犯人贯彻执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政策,至1959年,改造好犯人370名,创造工农业产值40多万元。1961年撤销劳改队。
  刑侦队 1980年3月成立,有干警18人,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至1990年12月,10年共侦破案件千余起,为维护黎川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1990年,刑侦队全体干警配合作战,紧密依靠群众,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5起(其中杀人1起,伤害4起,抢劫12起,强奸4起,盗窃60起),侦破案件中,42起为重大案件。全年抓获案犯95人,推毁犯罪团伙14个,成员54名(其中盗窃团伙7个,成员26名;抢劫团伙7个,成员2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7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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